【应急办法】温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试行办法(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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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温州某高层住宅工程安全应急救援专项方案

【精品】温州某高层住宅工程安全应急救援专项方案

目录目录................................................. 错误!未指定书签。

1.编制依据........................................... 错误!未指定书签。

2.工程概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危险目标的数量及分布图............................ 错误!未指定书签。

危险目标的数量...................................... 错误!未指定书签。

4.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4.2指挥机构的职责.................................. 错误!未指定书签。

5.应急救援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5。

1应急救援装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5。

2应急救缓药品................................... 错误!未指定书签。

5。

3应急救援通讯网络错误!未指定书签。

5.4联络方式........................................ 错误!未指定书签。

6。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名单和任务........................ 错误!未指定书签。

6.1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名单............................ 错误!未指定书签。

6。

2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任务........................... 错误!未指定书签。

7.预防事故的措施.................................... 错误!未指定书签。

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区域概况1.5.1基本情况1.5.2气候特征1.6风险评估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2.2区防指分指挥部2.3基层防汛组织2.4工作职责1.4.1区防指职责2.4.2区水旱灾害防御分指挥部职责3.4.3区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4.4.4区地质灾害防治分指挥部职责2.4.5成员单位职责2.5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3.监测预报预警4.风险识别管控4.1风险识别4.2风险提示4.3风险管控4.4人员转移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5.1事件分级5.1.1一般(IV级)事件5.1.2较大(In级)事件5.1.3重大(II级)事件5.1.4L4特别重大(I级)事件5.2应急响应行动5.2.1IV级应急响应行动5.2.2IΠ级应急响应行动5.2.3II级应急响应行动5.2.4I级应急响应行动5.2.5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5.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5.3.1江河洪水5.3.2台风灾害5.3.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5.3.4水利工程险情5.3.5干旱灾害5.4抢险救援5.5信息报送5.6信息发布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6.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1.11灾后排查1.2灾情核查1.3灾后恢复1.4复盘评估7.预案管理7.1成员单位和街镇预案7.2解释部门7.3预案实施1.总则1.11编制目的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和各部门“三定”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鹿城区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暴雨、大潮、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1•【字号】温政办[2010]115号•【施行日期】2010.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0〕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为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高我市院前急救能力,根据上级发改、卫生等部门有关文件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09〕109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卫生事业加快卫生强市建设的决定》(温委发〔2009〕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院前急救体系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事关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建立反应快捷、保障有力、功能完善的院前急救体系是各级政府的民生工程,也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

健全的院前急救体系能有效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急救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要坚持公益性质。

二、目标任务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反应快捷、指挥统一、处置高效”的院前急救医疗工作体系和急救医疗网络。

实现院前医疗急救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达到“高效、快捷、及时、安全”的急救医疗服务。

要建成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各县(市)急救站或120急救指挥中心为基础、急救点(急救分站)为网点的院前急救网络体系。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3•【字号】温政办[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温州市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促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下级政府、市属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分管领导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行行政问责的,适用本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行政问责工作,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由市政府指定市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的责任追究由市监察局负责。

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安全生产行政问责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下级政府、市属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分管领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到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一)对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二)对《温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温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温州市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重要规定和管理措施落实不力的;(三)对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整治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督办不力的;(四)工作措施不力,导致辖区或者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出现被动局面的;(五)其他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形。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3.09.06•【字号】温综法发〔2023〕82号•【施行日期】202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功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队):《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9月6日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合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定。

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另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裁量的依据和理由,并附裁量适用依据。

第三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违法行为对社会、经济、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秩序等造成的破坏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情况;(三)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次数;(六)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七)其他应当综合考虑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制度篇一: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矿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实战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救援小分队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

二、加大投入,建立应急队伍经费保障机制。

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三、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

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

每年都要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通过邀请相关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人员,进行集中讲授和现场培训,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要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条件,建立或确定应急救援训练基地。

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跨区联合演练等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五、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应急队伍建设与发展。

认真研究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应急救援队员的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制度,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免交过路费等政策措施。

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建立企业应急队伍的征用补助制度。

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开展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篇二: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针对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成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小组及成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4]10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4]10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4〕1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21日温州市防灾减灾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防灾减灾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治理、抢险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不断完善防灾减灾体制机制,着力提升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

将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防灾减灾工作。

合理部署重点防御工程和重点项目,着力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突出问题,达到综合减灾的目标。

--预防为主,协同推进。

突出灾害预防,加强灾害风险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预报、工程防御等工作。

坚持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协同推进灾害管理工作。

--依法实施,科学应对。

健全相关政策,依法推进防灾减灾各项工作。

尊重规律,尊重科学,合理制订防灾减灾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全国疾病预防操纵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规范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二○○七年六月目录1 工作职责 (1)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 (1)1.2 省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 (2)1.3 市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 (2)1.4 县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 (3)2 组织机构与治理 (4)2.1 组织机构 (4)2.2 工作流程 (4)2.3 卫生应急治理制度 (4)3 监测与报告 (5)3.1目的和原那么 (5)3.2 工作职责 (5)3.3 监测 (6)3.4报告 (12)4 调查与处置 (18)4.1 总那么 (18)4.2 重大传染病事件 (27)4.3 食物中毒 (31)4.4 职业中毒 (40)4.5核和辐射 (45)5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51)5.1 目的 (51)5.2 职责 (51)5.3 工作内容 (51)5.4工作流程 (53)5.5 质量操纵 (54)5.6 评估 (55)6 应急保证 (56)6.1应急队伍建设 (56)6.2 应急专家组织治理 (59)6.3 应急培训与演练 (61)6.4 应急信息网络建设 (66)6.5 实验室应急能力建设 (67)6.6物资储备和装备 (75)6.7预案和技术方案 (78)7 指导与评估 (79)7.1目的 (79)7.2职责 (80)7.3 工作内容 (80)7.4 工作流程 (84)7.5质量操纵 (85)为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操纵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依法、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预案,制定本规范。

1 工作职责各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要紧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监测、收集、报告与分析、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提出和实施防控措施、进行成效评估、开展健康教育,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以及相应的物资、技术储备,提供技术指导,加强自身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机制,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工作职责。

温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温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温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组织机构2.2工作职责2.3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4防汛应急响应4.1汛情分级4.2防范措施4.3工作内容4.4领导分工4.5组织分工5抗旱应急响应5.1旱情等级划分5.2防范措施5.3抗旱库容5.4工作内容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技术保障6.4宣传、培训和演习7善后工作7.1救灾7.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7.3水毁工程修复7.4灾后重建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8附则8.1名词术语定义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奖励与责任追究8.4预案解释部门8.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1.4.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急救【发文字号】温政办[2014]78号【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18【实施日期】2014.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4〕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8日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1.1 编制目的为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应急保障体系,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损害。

1.2 编制依据根据《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修编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跨县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应急保障行动。

本方案所确定的物资类别包括抢险类物资和抗灾类物资两大类,具体为:1.3.1 抢险类物资应急照明器材(应急灯、电筒)、交通工具(车辆、船只)、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挖掘设备、施吊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发电机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铁丝、配套工具等抢险基本用具。

1.3.2 抗灾类物资(1)生活必需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2)医疗用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市级储备品种,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3)其他生产资料物资:农药、化肥、农膜、成品油、天然气。

关于完善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议

关于完善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议

关于完善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建议温州地处东南沿海,灾害发生的频率较高、灾害种类较多,且灾害破坏性较大,如1993年的17号台风和2004年的云娜台风引发了大范围的水患和大面积的山体滑坡,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这既是我市现阶段提高社会公共安全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市的应急救援队伍基本上都是分灾种、分部门、分系统建立的,救援力量分散,缺少综合性,存在着“多队单能”的弊端。

如公安消防、森林消防、抗洪救援、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铁路救援、民航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和矿山救援等多个部门和行业都有自己的应急救援队伍,但这种“分而治之”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存在以下弊端:1、应急救援功能单一。

目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分别隶属于各个职能部门,如森林消防部队隶属林业系统,矿山救援专业队隶属能源系统,港口消防队、海上救援队隶属交通系统,机场消防队隶属民航系统,地震救援队隶属地震局,医疗救护队隶属卫生系统。

这些队伍局限于各自专业领域,只能应对较为单一的灾害事故,通用性差,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尤其是涉及多种灾害事故同时发生时,仅依靠单一部门应急救援力量难以应对。

此外,应急救援力量的分灾种、分部门建设还会造成应急救援人力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不能实现一队多能。

2、应急救援缺乏整体合力。

应急救援队伍如何联动,联动后指挥体系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目前尚无明确规定。

加之,职能单一的应急救援队伍彼此在人事管理上互不隶属,联动响应乏力,不能有效实现联动应急,极大地削弱了战斗力。

此外,由于职能交叉,容易造成职责不明,受本位主义的驱使,各应急救援队伍容易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责任的最小化,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很难杜绝,可能由此失去最佳的救援时机。

一旦失职,“问责制”也难推行。

这与国家关于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不相适应。

温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

温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

温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应急预案修订有哪些要求?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百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度)安全生产面知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道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内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容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在应急预案编制前应当进行应急资源调查和事故风险评估,设置应急处置卡以及应急预案的评审、修订、备案、培训等事项都有所变化,具体可以网上下载学习。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基本要求?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什么?应急预案抄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2、事故灾害3、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大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都属于事故灾害应急预案严重等级也分为四级1、Ⅰ级(特别重大)、2、Ⅰ级(重大)、3、Ⅰ级(较大)4、Ⅰ级(一般)。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百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度;(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问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应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3、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4、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度范本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度范本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目标是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准确、有序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原则是科学、规范、人性化、灵活。

第五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应急救援的方针和要求。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要加强队伍培训,提高队伍成员的综合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要注重队伍建设与装备更新更新的配套发展,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

第八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要注重队伍管理,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规范队伍行为。

第九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要注重队伍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提高队伍的执行力和协作能力。

第十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要加强队伍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构。

第十二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和督导全国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设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分支机构,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构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队伍建设负责人、培训专家、装备管理人员等。

第十五条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保证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人员培训第十六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构要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人员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

第十七条应急救援队伍成员要参加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应急救援知识水平。

第十八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机构要组织实战演练,提升队伍成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九条应急救援队伍成员要定期参加考核,评估其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新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新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

XXXX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预案编号:编制部门:编制:审批:时间:颁布日期:2021年4月20日实施日期:2021年5月10日批准页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特大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及应急能力,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应急预案。

现予批准颁布实施。

公司董事长:2021年4月x日目录1.总则.............................................................. - 1 -1.1.适用范围.......................................................... - 1 -1.2.响应分级.......................................................... - 1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 2 -2.1.现场应急小组...................................................... - 2 -2.2.公司应急响应小组.................................................. - 2 -2.2.1.应急领导小组................................................... - 2 -2.2.2.应急管理办公室................................................. - 2 -2.2.3.应急救援小组................................................... - 2 -3.应急响应.......................................................... - 4 -3.1.信息报告.......................................................... - 5 -3.1.1.信息接报....................................................... - 5 -3.1.2.信息处置与研判................................................. - 7 -3.2.预警.............................................................. - 7 -3.2.1.预警启动....................................................... - 7 -3.2.2.响应准备....................................................... - 7 -3.2.3.预警解除....................................................... - 7 -3.3.响应启动.......................................................... - 7 -3.4.应急处置.......................................................... - 8 -3.4.1.事发现场人员处置措施........................................... - 8 -3.4.2.公司应急救援小组及各部门处置措施............................... - 9 -3.5.应急支援......................................................... - 10 -3.5.1.外部救援力量抵达前............................................ - 10 -3.5.2.外部救援力量抵达后............................................ - 10 -3.6.响应终止......................................................... - 11 -4.后期处置......................................................... - 11 -5.保障措施......................................................... - 12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 12 -5.2.应急队伍保障..................................................... - 12 -5.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 13 -5.4.其它保障......................................................... - 13 -5.4.1.医疗保障...................................................... - 13 -5.4.2.技术保障...................................................... - 13 -5.4.3.经费保障...................................................... - 13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XX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与生产安全相关的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7•【字号】浙政办发[2005]57号•【施行日期】2005.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七月七日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快速、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等规定,编制《浙江省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两类事故以下统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10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的,需要省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度(2篇)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度(2篇)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度一、引言应急救援队伍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应急救援队伍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队伍建设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基于当前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情况,提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制度。

二、制度体系1. 组织架构(1)设立应急救援中心: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成立应急救援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设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

(2)建立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各级政府应建立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负责组建,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要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快速响应。

(3)成立专业救援队伍:根据实际需求,建立专业的救援队伍,如消防救援队、水上救援队等,提供专业的救援技能和装备,保障快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2. 人员培训(1)制定培训大纲: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各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包括基础知识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和工作实践培训等,确保队员具备必要的救援能力。

(2)提供专业培训机构:政府应扶持专业救援培训机构的发展,提供专业的培训教材和师资力量,为救援队伍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3)定期检测评估:对应急救援队伍的成员进行定期的技能检测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培训和改进工作,确保队员的救援能力处于良好状态。

3. 装备保障(1)采购先进装备: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不同任务的需求,采购先进的救援装备,如无人机、救生艇等,提高队伍的救援效率和安全性。

(2)建设储备库:各级政府应建立救援装备的储备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装备的完好性和及时性,以应对突发事件。

(3)保障队员个人装备:应急救援队伍应提供标准的个人装备,包括防护服、安全帽等,保障队员的人身安全。

4. 协同合作(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事件信息和救援资源,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合作。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崇府办发【2015】45号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崇府办发【2015】45号

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崇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崇府办发【2015】4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在崇市属有关部门:《崇明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10月9日崇明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执行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崇市属单位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发布、培训、宣传教育、演练、评估、修订等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单元补充、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第五条本县应急预案体系由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及镇(乡)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等组成。

县应急委负责本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县应急办承办具体事务。

第六条应急预案分类、监督和管理责任主体如下:(一)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政府制定、监督和管理。

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2006年12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市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批准的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项目;(三)高科技并能带动产业技术进步的重大项目;(四)重大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项目;(五)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项目。

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一般应当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及特殊行业可适当降低标准。

第四条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中的协调、指导、督查、考核。

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是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重点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市政府的相关决定;(二)建立市重点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的项目库,提出年度市重点实施项目和预备项目初选名单,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计划,上报申列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三)协助有关部门、县(市、区)论证和落实市重点建设项目;(四)检查和督促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五)汇总分析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和运行态势,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六)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和宣传报道,总结交流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经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办[2013]5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09
【实施日期】2013.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温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村居(社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多发,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其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评先、评优及干部提拔使用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长江大学城水厂水源地(汤家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长江大学城水厂水源地(汤家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长江大学城水厂水源地(汤家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6•【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290号•【施行日期】2018.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龙坡区长江大学城水厂水源地(汤家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8〕29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九龙坡区长江大学城水厂水源地(汤家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6日九龙坡区长江大学城水厂水源地(汤家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 (6)1.1. 编制目的 (6)1.2. 编制依据 (6)1.3. 适用范围 (8)1.4. 预案衔接 (9)1.5. 工作原则 (9)1.6. 事件分级 (10)2. 长江大学城水厂水源地环境风险概况 (11)2.1. 长江大学城水厂水源地基本状况 (11)2.2. 长江大学城水厂水源地风险源状况 (12)2.3. 现有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设施建设情况............ . (16)3.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0)3.1. 水源地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1)3.2. 现场应急指挥部 (27)3.3. 现场应急工作组 (28)4. 应急响应....................................................................324.1. 信息收集与研判 (33)4.2. 预警 (3)34.3. 信息报告与通报 (38)4.4. 事态研判 (40)4.5. 响应分级 (41)4.6. 应急监测 (41)4.7.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44)4.8. 应急处置 (46)4.9.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49)4.10.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51)4.11. 响应终止 (51)5. 后期工作....................................................................515.1. 后期防控 (51)5.2. 事件调查 (51)5.3. 损害评估 (53)5.4. 善后处置 (53)6. 应急保障....................................................................54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4)6.2. 队伍保障 (54)6.3. 应急资源保障 (55)6.4. 经费保障 (55)6.5. 其他保障 (56)7. 附则...................................................................... .. (56)7.1. 预案解释权属 (56)7.2. 预案演练和修订 (57)7.3. 预案实施日期 (58)附件1 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表 (59)附件2 应急组织机构名单及工作职责 (60)附件3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工作职责 (64)附件4 九龙坡区饮用水源地名单 (66)附件5 固定源企业联系方式名单 (67)附件6 外部应急救援机构联系方式 (68)附件7 应急队伍联系表 (69)附件8 应急物资及装备 (71)附件9 应急专家库名单 (85)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九龙坡区长江大学城水厂水源地(汤家沱)(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妥善处理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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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办法】温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温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建立应急队伍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降低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温州”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温政发〔xxxx〕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公安消防、特警、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村居(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利用各种力量组成,负责处置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保障适用本办法,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在服从部门制定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同时也适用本办法。

公安消防、特警、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骨干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学校、自治组织等单位具体负责,遵循“谁建队、谁管理,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

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和调用。

第二章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第五条应急救援队伍的分类。

(一)骨干应急救援队伍。

是指由公安消防、特警、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力量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有一定专业技术能力,专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中专业技术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

包括卫生、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海事、海洋与渔业、电力、电信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

(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是指由基层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专职、兼职、义务应急救援队伍。

(四)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是指由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各种志愿者参加的应急救援队伍。

(五)专家应急救援队伍。

是指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组。

第六条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模和标准。

(一)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1.骨干应急救援队伍。

以公安消防、特警、武警、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为依托,人数由其管理单位按最高出勤人数来定,市级称“温州市骨干应急救援队;县级称“某某县(市、区)骨干应急救援队”。

市、县(市、区)政府要有计划的拨出经费,增加、更新各种应急救援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强化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的应对能力。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由卫生、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林业、水利、海事、海洋与渔业、电力、电信等部门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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