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评价体系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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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评价体系及标准

为贯彻落实《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2006]16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2008]5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文件精神、《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2009-2013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要求,以及《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标准》,在充分调研和借鉴有关高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师岗位评价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2006]16号文件和[2008]5号文件为指导,以《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2009-2013年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要求为标准,通过开展若干教育教学评价或抽样检查,进行指标监控、过程监控,以达到质量监控的效果。建立科学的质量监控内容体系,为教师搭建业绩展示平台,增强学院教师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

二、教师岗位评价的实施原则

1、系统评价的原则。

2、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3、专家评价与领导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全员参与、有效监控、持续改进、激励优秀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教师岗位评价的主要内容

1、专任教师的教学各环节;

2、教师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情况;

3、专任教师参与教学研究、科研情况;

4、专业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情况;

5、专任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参加大赛的情况;

6、专任教师个人职业技能、实践能力情况;

7、专任教师学术兼职等情况;

8、专任教师兼任班主任、参与学生就业推荐等情况;

9、专任教师获取各种荣誉等情况;

10、督导信息。

四、教师岗位工作评价组织体系

院系两级管理,学院组织,系部具体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教师岗位工作评价结果可作为各种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人员聘用、工作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七、本办法由院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具体标准见附件一、二:

附件一学院专业教师岗位工作评价体系及标准

注:1.外出挂职锻炼或学习进修满一学期不参与考核。

2.优良中差四级赋分区间分别为90-100、80-89、60-79、59及以下。再用区间分值乘以观测点最高分值为得分值。

3.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各系部将需要审核认定的观察点内容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发回各系部。

4.各系部学期末将教师考核评价汇总表报院教学督导室。

5.有关学术论文、教材的级别鉴定由高教研究室负责解释;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专业建设、精品课建设等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

6.本办法作为学院教师考核总体框架,各系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将调整建议报院督导室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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