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72号 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合集下载

二季度247张反洗钱罚单!首次个人被罚超百万!

二季度247张反洗钱罚单!首次个人被罚超百万!

二季度247张反洗钱罚单!首次个人被罚超百万!-2023年反洗钱监管处罚典型案例分析对义务机构的反洗钱履职进行监督检查,是反洗钱法赋予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职责。

【捷软反洗钱】在统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36家分支机构官方网站第二季度公布的行政处罚数据基础上,从地域维度、行业维度、处罚原因维度、个人处罚维度四个方面分别分析,结合处罚数据,厘清检查重点,为同业朋友提供洗钱风险管理思路。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第二季度共开出410张罚单,总罚款额1.06亿,其他处罚, 163,40%机构, 96, 23%个人,151,37%反洗钱相关处罚,247,60%2023年二季度人民银行处罚数量反洗钱处罚其他处罚机构个人平均处罚金额约2.1万元。

合计反洗钱相关行政处罚金额约9191万元,占人民银行第二季度总处罚金额的86%,由此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处罚的重点领域仍在反洗钱方面。

相较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出的反洗钱罚单总数量上升了约16%,处罚的机构数量上升了约23%,反洗钱罚单数量呈上升趋势。

但第二季度反洗钱处罚金额相比于第一季度的1.2亿有所下降(估计跟去年疫情积攒的处罚一季度密集公布相关)。

2 地域维度第二季度全国范围内反洗钱处罚金额排名前三的省级地域分别是:河南省(郑州中心支行)处罚3家机构,罚金2079万元、个人约7.1万元;安徽省(合肥中心支行)处罚10家机构,罚金1008.万元、个人约27万元;上海市(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处罚1家机构,罚金800万元、个人约9万元。

处罚金额各省分布如下图所示:另外,从图上可以看出,本季度云南、安徽两地监管部门对个人的处罚力度相比其他省市较大。

其中福建第一季度对个人的处罚力度就进入地域前三,第二季度依然上榜。

3 行业维度第二季度全国范围内反洗钱处罚金额行业分布情况如下图:3.1 银行业银行业有90家机构收到反洗钱处罚,处罚金额约5870万。

从第二季度数据统计结果可以看出,银行业作为金融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罚单数量明显多于其他行业,仍然是当前监管机构的重点检查对象。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阿联酋马捷力银行公共股份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阿联酋马捷力银行公共股份公司设立上海代表处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阿联酋马捷力银行公共股份公司设
立上海代表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1.14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1〕28号
•【施行日期】2021.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阿联酋马捷力银行公共股份公司设立上海
代表处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28号
阿联酋马捷力银行公共股份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Ahmed Abdelaal签署的致我局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在上海设立代表处,代表处中文名称为:阿联酋马捷力银行公共股份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为:Mashreqbank (P.S.C.)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二、核准陈罡(CHEN,KUN)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此复。

2021年1月1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00253536H)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2019年12月2日,你公司与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鞍山农商行”)签订《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马鞍山农商行向你公司提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7.12%。

你公司代理财务总监为马鞍山农商行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但你公司直到2020年4月23日和2020年5月15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并于2020年4月25日补充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2018年2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意向性公告》,拟与关联方上海宫保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宫保”)作为联合体收购National Bank of Greece (简称“NBG”)全资保险子公司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不低于75%股权。

2018年2月2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 Hellenic General Insurance S.A.股权的意向性公告(更新后)》《关于与关联方拟联合收购Ethniki股权的补充公告》,对2018年2月12日披露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国裕宝联合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国裕宝联合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国裕宝联合银行在华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12.25
•【文号】银监函[2003]221号
•【施行日期】2003.1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德国裕宝联合银行在华
机构变更中文名称的函
(银监函[2003]221号)
德国裕宝联合银行股份公司:
你行董事长Dieter Rampl先生2003年11月28日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外国银行在华分支机构中文名称的通知》(银监通〔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批准德国裕宝联合银行北京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德国裕宝联合银行股份公司北京代表处;批准德国裕宝联合银行上海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德国裕宝联合银行股份公司上海代表处。

上述机构其他事项不变。

上述机构须按《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脱克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0〕640号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脱克任职资格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20〕640号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脱克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脱克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0〕640号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脱克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安联发〔2020〕136号)收悉。

经审查,脱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0月28日
——结束——。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芬兰欧博公司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芬兰欧博公司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芬兰欧博公司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
海代表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3.18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0〕127号
•【施行日期】2020.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芬兰欧博公司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
处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0〕127号
芬兰欧博公司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首席执行官Katja Keitaanniemi签署的致我局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芬兰欧博公司银行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此复。

2020年3月18日。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日本陆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日本陆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日本陆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闭上
海代表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6.29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0〕342号
•【施行日期】2020.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日本陆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
处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0〕342号
日本陆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董事行长藤泽贵之签署的致我局的关于你行关闭上海代表处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日本陆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闭上海代表处。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此复。

2020年6月29日。

上海银监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银监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银监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沪银监办通[2014]165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上海银监局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沪银监办通[2014]165号)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信用卡中心)、村镇银行、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外国银行分行、异地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现将《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14] 3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机构应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学习考核评价办法内容,并将相关要求融入自身内部机制建设,确保有效落实银监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各机构应认真对照银监会制定的评分原则,结合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开展自我评估工作,如实填写《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我评估表》(附件2)。

各法人机构应于每年2月20日前,各分支机构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我局报送经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评估表。

三、各机构应自2014年3季度起,于每季度后20日内向我局报送《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保护总结报告》(附件3)及《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负面舆情及诉讼仲裁分析表》(附件4)。

其中,每年7月20日前提交半年报告及报表,次年1月2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及报表。

各法人机构应就总结报告报送全国情况,就报表填写上海辖内数据。

此外,各机构日常可就已开展的消费者教育及保护相关工作上报专题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组织框架调整、机制建设、内审发现的问题、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HOWARD JYHOON HAN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HOWARD JYHOON HAN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HOWARD JYHOON HAN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1.28
•【字号】沪银监复[2011]860号
•【施行日期】2011.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HOWARD
JYHOON HAN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1]860号)
巴西一大贝贝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Candido Botelho Bracher签署的致我局的申请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兹核准HOWARD JYHOON HAN巴西一大贝贝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沪银监通[2006]75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沪银监通[2006]75号)上海市各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韫(外资银行非现场监管处);联系电话:58881000-8179;传真:58404972联系人:何晖(外资银行现场检查处);联系电话:58881000- 5447;传真:68885169附件: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附件:上海市外资银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及时、妥善处置上海市外资金融机构的突发事件,切实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突发事件报告对象为上海市各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以及其他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以下简称外资银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涉及外资银行经营、管理和发展,可能会引发银行业风险或者严重影响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各类事件。

突发事件报送标准为本制度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第四条金融挤兑事件。

第五条聚众到外资银行上访、请愿、静坐、示威,甚至冲击、围攻的事件。

第六条抢劫、盗窃、诈骗外资银行案件。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人以上(合1人),其他工作人员3人以上(含3人)被绑架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叛逃、失踪或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二)涉嫌受贿、挪用、侵占等职务犯罪被司法机关批捕的;第八条资金风险和业务系统故障有下列情形的:(一)重大的信贷资产或非信贷资产损失;(二)新发生或者新发现重大违规经营、违规担保、违规拆借的情况;(三)造成外资银行重要数据严重损毁、丢失的事件;(四)造成外资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或其他业务系统中断,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事件。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沙特阿拉伯国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沙特阿拉伯国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沙特阿拉伯国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1.13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沙特阿拉伯国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22号
沙特阿拉伯国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你代表处首席代表沈峻签署的致我局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变更后办公场所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3层2303B室单元。

此复。

2021年1月13日。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辛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辛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辛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7.22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0〕406号
•【施行日期】2020.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辛辉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0〕406号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你分行《关于审核辛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光银沪字〔2020〕14号)收悉。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辛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北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该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2020年7月22日。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吴文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吴文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吴文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8.05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0〕453号
•【施行日期】2020.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吴文浩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0〕453号
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亚洲区代理执行官Cassandra Lister致我局关于吴文浩任职资格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吴文浩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此复。

2020年8月5日。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日本第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名称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日本第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名称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日本第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
表处变更名称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5.25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1〕383号
•【施行日期】2021.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日本第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
更名称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383号
日本第四北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时任董事行长並木富士雄签署的致我局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批准日本第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中文名称变更为:日本第四北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外文名称变更为:Daishi Hokuetsu Bank, Ltd.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该代表处其他事项不变。

你代表处须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2021年5月25日。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6.03
•【字号】沪银保监复〔2021〕408号
•【施行日期】2021.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
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408号
加拿大多伦多道明银行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你代表处首席代表鲍李晨签署的致我局的函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变更后办公场所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办公楼25层2505室。

此复。

2021年6月3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德国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德国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德国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7.20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1〕611号
•【施行日期】2021.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德国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
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611号
德国中央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你代表处致我局的申请书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代表处变更办公场所。

变更后,你代表处办公场所地址由“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2-1B室”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9号院5号楼-3至24层101内12层1201D”。

此复
2021年7月20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利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更名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利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更名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利国际有限公
司上海代表处更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6.13
•【文号】银监函[2003]41号
•【施行日期】2003.06.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德利国际有限公司上海
代表处更名的函
(银监函[2003]41号)
德利国际有限公司:
你公司首席执行官布鲁斯·柯林斯先生2003年4月11日致中国人民银行的函收悉。

根据《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8号)的有关规定,兹核准德利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的英文名称由"Tullet & Tokyo Liberty Plc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改为"Tullet Plc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中文名称保持不变。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修改
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6.05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299号
•【施行日期】2020.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
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299号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你行授权签字人朱彤和陈宣治签署的致我局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准你行于2020年4月28日修改的公司章程(详见附件)。

此复。

附件: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2020年6月5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9年8月12日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72号)
(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银保源自银罚决字〔2019〕72号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德国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BJOERN KARASSEK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该分行在办理某贷款业务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