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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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X财基〔X〕2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镇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小麦种植企业)。在小麦面积核定中,明确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的原则,把自报告、核实、公示、发放等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补贴发放的流程及职责具体如下:
(一)农民自报告。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时,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承包费收据,专业合作社自报告时,要提供营业执照作为依据。各村要严格执行农民自报告制度,未进行农民自报告而导致漏报、误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全镇农民自报告时间:X年3月1日—3月10日。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镇农业办。村审核汇总上报时间:X年3月11日—3月15日。
(三)镇审核。镇农业办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X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存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镇汇总核实时间:X年3月16日—3月19日。
(四)镇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公示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在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全镇审核公示时间:X年3月20日—3月27日。各村负责收集、保存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镇农业办备案。公示无误后,负责将农户信息录入齐X惠民“一本通”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补贴时,以经营主体负责人作为受补对象,将补贴信息录入齐X惠民“一本通”系统。
各村务必于3月16日前将小麦种植面积等补贴信息电子版、纸质版、公示影像资料等发送至镇农业办邮箱X,镇农业办审核汇总后,3月底前以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X市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办公室。各村电子表格从X镇公共邮箱下载填写,邮箱X,密码X。联系人:杨健联系电话:X。
(五)X市财政局拨付资金。X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管,对补贴资金拨付的及时性负责,并加强补贴资金全程动态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