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比选招标管理办法(2016年10月18日编制--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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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比选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零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以下简称为零星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小规模设备、材料采购(以下简称货物)的招投标活动,保护本公司利益和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海南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相关项目比选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最少的费用选择最适合本企业的货物、以最省的投资完成工程项目,追求本企业利益最大化。要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工程惯例,选用科学合理的比选招标方式和实用有效的评标方法,提高比选招标效率。

第三条 集团公司内进行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海南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实施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各类零星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各类咨询服务和货物的小规模采购,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维修以及设备、配件、物资、材料等采购适用本办法。公司对外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内,涉及甲供材料供应商的确定、甲指乙供性质的设备及材料的品牌价格确定、指定分包单位的确定也适用于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法定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本办法比选程序执行: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零星工程项目、且具备比选招标条件的;

2、设计、施工、监理、勘察、检测、维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且具备比选招标条件的;

3、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且具备比选招标条件的;

第五条 公司下属单位零星工程项目、货物比选招标投标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比选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

第六条 公司设立规模以下工程相关项目比选招标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纪检书记和项目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比选招标具体工作由经营发展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经营发展部在比选招标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与工程相关的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政府规定必须实施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各类比选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专项资金开支的工程项目和特殊货物的比选招标工作由相关实施或采购单位负责组织。

第七条 规模以下工程相关项目比选招标工作将根据每次比选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临时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临时评标委员会由比选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成员由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风险控制部、计划财务部、项目实施部门等部门推荐人选。

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单数人员组成,其中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由比选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或聘请。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比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详细的评审、比较;一般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工程管理部的比选招标职责

第八条 经营发展部的比选招标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对实施部门推荐且实际应标的投标人进行资格预选,推荐三家或以上投标入选单位;

2、发售比选招标文件,负责投标书的签收、保密;

3、主持比选招标会议;

4、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

5、上传下达比选招标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批示;

6、潜在投标人答疑文书的发送;

7、比选招标文件的制定和报批;

8、评标结果的报批,比选定标通知书的发送;

第九条专项资金开支的工程项目比选招标,由使用单位编制比选招标文件和起草比选招标公告,使用单位不具备编制比选招标文件能力的,由比选招标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另行指定单位编制;专项(重点)工程项目比选招标由管理该项目的机构编制比选招标文件、起草比选招标公告;其他工作按本办法程序执行。

第十条特殊货物(如化学试验品、火工产品、有限来源的设备和配件、材料等)的采购,如需比选招标,由使用单位编制比选招标文件,并指定评标人员,经比选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同意后,其他工作按本办法程序执行。

第四章 招 标

第十一条 零星工程项目、服务及货物采购是否符合比选招标条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提交公司比选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比选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比选、邀请竞价和延续确定比选三种方式。比选招标方式由项目实施部门提交申请报告中说明,送比选招标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批示后报组长审批。

(一)公开比选。由公司经营发展部在指定报刊或信息网络上面向全社会发布公开比选招标公告,由评标委员会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确定三家或三家以上合格入选单位,比选招标领导小组按本办法确定中标人的比选方式。

(二)邀请竞价比选。由项目实施部门向三家或以上具备承担相关工程项目施工、服务及货物供应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送投标邀请书,比选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受邀人报名情况按本办法确定中标人的比选方式。

(三)延续确定比选。为提高管理效率,经项目实施部门申请,比选招标领导小组也可按延续确定比选方式直接选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单位:

1、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招标施工的工程项目,如确需在相关工程中增加项目,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比选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可

不另行比选招标,仍由原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2、设备材料采购,采购前相关项目中有同类货物或服务通过公开或比选招标,且价格合理、质量及信誉可靠的,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比选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同意,一年内可不重复比选招标,仍由同类货物原供应单位供应。

3、工程咨询类服务采购,采购前相关项目中有同类服务通过公开或比选招标,且价格合理、信誉可靠的,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比选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同意,可仍由原服务单位提供咨询。

4、零星工程项目,由公司比选招标领导小组从以往已经通过公开招标或比选招标的、进行过类似工程项目施工,且满足各项要求和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或供应单位中直接选定。

第十三条 比选招标公告和竞价比选邀请书内容

(一)工程项目比选招标公告或者竞价比选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比选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比选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比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比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比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二)服务和货物比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比选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比选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3、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4、获取比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比选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报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十条四如有必要,经营发展部可根据比选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比选招标文件,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一)比选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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