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疗保险怎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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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保险怎样报销
一、门诊就医须知
1、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中医医院无科别限制)。
2、急诊也可以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5、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药品外购时,必须有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的“外购章”,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7、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二、门诊费报销须知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如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为一年。
1. 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起付线退休人员为1300元,在职人员为2000元。
2. 退休人员超过13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
3. 退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累计超过1300元,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时,即可申请报销。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
4. 我们单位收取医疗费报销单据的时间为每月14、15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每年12月份报销时间为10~14日,务必将全年所有的医疗费单据交到单位。15日~31日发生的门诊费,次年1月14~15
日交到单位,逾期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 补充医疗保险暂时未定,将会另行通知。
6. 如何粘贴医疗费单据:
①挂号条(诊疗费)统一粘贴到一起放在报销单据的最上面。
②每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粘贴在一起,例如1月1日发生的门诊费,收报粘贴在最上面,接下来粘贴药费明细,然后是处方。
③报销单据必须按时间顺序排列整齐,最上面是统一粘贴到一起的诊疗费,其次是1月份,然后2、3……,大月份的单据放在最下面。
④每次报销时所有人员务必先将自己的报销单据进行初步核算,例如总费用多少元,单据多少张,从什么时间看的病到什么时候为止,连续多少天。请每个人务必将以上情况写清楚并附在一张白纸上。
⑤报销时需要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即蓝本首页的复印件。
7.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
①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0元以上者(单次),需提供检查或治疗的明细。
②CT、核磁疗等项目检查费超过200元以上者,要由医院大夫提供诊断证明。
③到医院看牙时,报销必须要有治疗明细,否则不予报销。
④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元以上者(单次要自付8%)。
⑤1类药品属于可全部报销范围;2类药品费用需个人部分负担,要自付10%;3类药品属于自费药品,医保不予报销。
三、住院就医须知:
1. 住院就医应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出示给医院,同时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款,即可住院治疗。单位不再提供住院支票。
2. 住院人员出院后及时将所有的住院单据交到单位。
3. 必须要提供的单据有:
①北京市医院院住院收据
②出院诊断证明
③住院治疗费用明细
四、报销医疗费发放:
待定、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预支付的医疗费用:
1. 在非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除外;
3. 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未盖“外购章”的;
4.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6.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7.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8. 未经批准到本市以外地区就医的;
9.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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