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讲_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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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国际税收抵免制度
国际上居住国政府可选择采用免税法、抵免法、税收饶让、扣除法和低税法等方法,减除国际重复征税,其中抵免法是普遍采用的方法。
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国外所得部分已纳税款从中扣减。其计算公式为: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纳国外税额
一、抵免限额的确定方法
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国籍国)允许居民(公民)纳税人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就其外国来源所得缴纳的外国税款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这个限额以不超过其外国来源所得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限。
抵免限额=(来自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来自国外应税所得÷来自国内外全部应税所得)
【简化】境外所得按本国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计算方法:
1.分国抵免限额
分国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某一外国应税所得÷∑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2.综合抵免限额
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国外应税所得÷∑国内外应税所得额)
3.分项抵免限额
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居住国所得税率)×(国外某一专项所得÷∑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注意】当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国外税率与国内税率不一致时(纳税人在高税国与低税国均有投资),采用综合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采用分国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实行分国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采用综合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例题·单选题】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对纳税人有利的税额抵免方法是()。
A.分国分项抵免限额
B.分项抵免限额
C.综合抵免限额
D.分国抵免限额
【答案】D
【解析】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实行分国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采用综合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二、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
(一)境外所得的范围和抵免办法
1.纳税人境外所得的范围:
(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抵免办法。
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额度不能超过抵免限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境外税额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