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梁山县事业单位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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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9:00-4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单位初审

教体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的初审,人社局负责综合类岗位的初审。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的方式,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系统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

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5年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在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使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22日9:00-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梁山县人民北路东段、原梁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要在网上确认。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济宁市困难(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5年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进入面试的,除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参加“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退伍证和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大学生退役证明等材料。

2015年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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