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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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世界2012·10月中旬
才,价值链的形成和完善就是空谈。
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制度上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在不断学习和借鉴的基础上有自身制度的创新。
学科集群和产业集群的协同创新更加明确了人才与企业对接的重要作用,当今社会的发展环境下,企业与高校人才培养的完美对接是从根本上对准目标进行培养,不仅对专业型人才的培养有好处,也对高校高技术人才的就业提供了保证。
与企业对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既节省了企业培养人才资源,又提高了高校人才培养的产出能力。
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人才的互动交流,促进高校科技创新所需的各种要素的有效组合,才能最大限度地推动三者资源共享。
4.经费投资。
一定的经济基础是价值链良好发展的物质保证。
由于科研经费投入的不足,原始创新缺乏必要的土壤,导致高校的部分科技活动是在模仿和反复摸索中进行。
在高校科技创新价值链中,良好的科研经费是研发活动顺利开展的根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不可小视,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是经济快速发展的指明灯。
在面向高校科技创新价值链的协同资源共享研究中,需要政府把握好方向,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与推动。
但是,政府拨给的教育经费是有限的,仅靠国家资源发展教育是不可能的。
目前国际上提出BOT投资经营方式,即通过建设—经营—转让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于教育事业,改变高校由国家财政单方面投资的局面,为高校科技创新研究建设开辟新的资金渠道。
同时,产业联盟作为价值链中的经济利益直接获得者,它也是学科集群与智力联盟知识创新研发的经济支持者。
智力联盟作为单独智力中心,经济来源除了政府和产业集群支持外,学科集群也在经济上提供科研经费。
5.成果转化及投产率。
高校由于自身的特殊地位,对市场反应迟钝,知识资源不能得到最大的利用效率,再由于体制、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以及人才的创新能力问题、企业与人才的对接问题、经费的投入问题,当前高校科技创新价值链所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仍然是科技成果转化不畅。
虽然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成果转化投产率依然很低,在已转化的成果中,达到规模化生产能力的也不多,这是对知识资源的严重浪费。
在学科集群、产业集群以及智力联盟协同过程中,我们必须得把科技成果是否得到
有效转化,转化后是否能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作为检验高校科技创新的主要依据。
笔者提出的建议是应使成果转化过程透明化,三方同步了解转化过程,及时对转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讨论研究,缩短转化期,扩大投产率,使知识资源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参考文献
[1]张忠迪.我国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综述[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7,28(2).[2]李兴光.浅谈大学科技园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J].中国科技纵横,2010(17).[3]汪馥郁.产业集群呼唤学科集群[J].中国科技产业,2010(6).
[4]张敏.跨系统协同信息服务的定位及其构成要素分析[J].图书情报工作,2010(12).[5]白列湖.刍议管理协同机制模型之构建[J].系统科学学报,2009,17(3).[6]滕文静.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区域创新建设[J].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2009(3).[7]邱楷.BOT 模式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10(23).[8]帅相志.山东高校科技创新持续发展战略选择[J].中国科技论坛,2009(2
).
□
广西民族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系王晓雪
本文从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规律出发,
在正确认识档案本质属性含义基础上,对原始记录性作为档案本质属性的合理性进行了详尽分析。
档案本质原始记录性矛盾原理
摘要关键词档案的本质属性是我们认识档案的基础,也是整个档案学理论
研究的重要内容。
“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或说原始的历史记录,这就是档案的本质属性。
”
[1]40
自吴宝康提出此观点以来,关于档案本质属性的讨论一直处于热议中。
目前,
关于档案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在档案界尚未取得共同的认识,但将原始记录性作为档案本质属性的观点,在众多议论中仍是主流。
在冯惠玲和张辑哲主编的
《档案学概论》中依然坚持这一观点,认为:“档案的本质特性———原始记录性———不仅是档案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所在,而且从根
本上决定着其管理方法的基本取向。
”
[2]7
笔者也认为,在现阶段,将档案的本质属性定义为原始记录性仍是更科学的,本文拟从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规律出发,使人们对这一问题有更为正确的理解。
一、正确认识档案本质属性的含义
在关于档案本质属性的讨论中,很多观点之所以遭到否定或质疑,很大程度上归因于没有正确掌握事物本质属性的概念。
所谓属性,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性质,任何事物都具有多种属性,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别。
所谓本质,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
由此可推断,就档案本质属性而言,它应是档案本身所固有的,并决定档案之所以成为档案的最根本的属性。
从事物本质属性定义可以看出,档案的本质属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档案本身所固有的,具有客观性,并不是人为强加的;二是这一属性必须对档案性质起决定作用,是档案的根本属性,其中的
“根本属性”,并不等同于档案的“独有属性”或“特有属性”。
二、依据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原始记录性作为档案本质属性的合理性分析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
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6
档案不再是一种文件,或文件累积物,或一种社会记忆,而是历史记录。
这一属概念不但符合逻辑,同时有助于人们直观地认识了解档案。
正是这种直接的历史记录,赋予了档案其他事物所不具有的价值,这也是人们世代保存档案、不断研究档案的根本原因。
此外,我国近些年的档案工作实际也表明,坚持档案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对指导档案工作、研究档案学基础理论及提高社会档案意识,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至今仍然有很多人对档案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产生质疑,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点:
其一,原始记录性并不是档案所独有的属性或性质,它不能将档案与相近事物区分开来,如文件也具有原始记录性,但它们并不………………………………………………………………………………………………………………………………………………………
LANTAILUNT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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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档案。
笔者认为这一理由并不成立:首先,对事物本质属性概念没有清晰把握,如前文所述,原始记录性作为档案的根本属性,其中的“根本”,并不等同于档案所“独有”的性质,其他事物当然也可以有这个属性。
其次,此观点与事物发展不平衡性原理相悖。
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告诉我们,认识事物只有抓住其主流,才能形成正确的认识,所以在我们区分事物时,必须要从它们的本质属性出发,将一事物的根本属性与另一事物的某一非本质属性进行比较分析是无法得出正确结论的。
档案与文件所具有的原始记录性,在它们自身诸多属性中所占地位是不同的,原始记录性对档案性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它显然不是决定文件性质的根本属性,文件是人们为处理实际事务而产生的各种材料,它的现行效用性才是其根本属性,原始记录性在文件众多属性中只是处于次要方面,因此仅从档案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这个角度出发去分析判断档案与相近事物的方法,是不符科学的。
最后,文件与档案存在很大的关联性,是因为事物内部主次方面的相互联系性和可转化性。
随着文件现行效用的逐渐减弱,原始记录性的作用日益突出,直至文件的主次矛盾发生变化,即原始记录性上升为文件的主要方面,现行效用变为文件的次要方面,此时的文件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即已转化为档案。
其二,如果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但现存的档案形态中,不是所有档案都具有这一性质,在我国档案馆(室)等档案保管机构都保管有很多图书、文献等资料,它们所记录的内容是经过系统整理的,并不具有原始性。
这一观点涉及了档案与资料的划分问题。
陈兆祦先生在谈及“档案”与“资料”的区分时,指出一些档案部门对“档案”与“资料”过于严格划分的后果,“就有可能使一部分具有永久价值的公文、文字材料、图纸、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影片等未能作为档案保存在档案馆里。
因此,我主张除了本单位订购的图书、报纸、杂志以外不易区分‘档案’与‘资料’的其他各种记录有信息的材料,主要看它是否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有永久价值的看作档案;否则可作‘资料’。
这样,从整个国家、社会来说,能保证有永久价值的历史记录作为档案永久保存于世。
”[3]9由于档案实存形态的多样性及复杂性,原始记录性虽然是档案的根本属性,但它并不是决定档案价值的根本因素或唯一因素。
档案馆(室)之所以保管图书、文献等资料,就如陈教授所言,因为它们具有作为档案保存的价值。
如辽宁省档案馆保存有大量的满文档案,其中就包含了大部分的满文资料,它们对研究和保护少数民族语言和文化,研究东北地方史及清朝的政治、经济及生活都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这种稀珍史料的价值已超过这些文献资料形成之初供人们阅览的价值,所以理应作为珍贵档案进行永久保存。
三、对有关档案本质属性其他观点的不合理性分析
1.非现行性。
傅荣校认为档案的本质属性为非现行性,“档案的非现行性不是由档案的历史(原始)记录性等决定的,而是由文件的功能——
—作为实践活动工具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4]32。
我国的文件生命周期,通常分为现行和非现行两个阶段,由于文件价值形态的变化,每一阶段都各有其特点。
对已执行完毕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非现行文件虽可以转化为档案,但将其作为档案本质属性,本人认为存在不合理之处。
首先,虽然大部分档案都来源于文件,但除了这些文件,档案中还有大量的非文件类的档案。
其次,在档案工作实际中,一些文件虽然手续上或程序上办理完毕已经归档,但它们对
现实的实践活动仍有法律依据和指导等现行作用。
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道路、桥梁、房屋等设计图及施工图,重要领导的指导性文件等等。
这些档案显然具有现行性,与档案的本质属性——
—非现行性是矛盾的。
再次,将非现行性作为档案的属概念也是不科学的,这一问题很多学者早已作过阐述,笔者不再说明。
综上,仅依据文件的功能来定义档案本质属性还欠妥当。
2.归档保存性。
相关提法还有“经过立卷归档”、“经过整理”、“集中保存”等。
查启森认为“档案中的记录是历史全貌和历史过程的记录,具有不可分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是通过‘归档保存’将有机联系的文件,构成一个个案卷、系列和全宗”[5]64。
文件只有归档保存才是档案,因此档案的本质属性就是归档保存性。
笔者认为这一观点也有待商榷。
首先,归档保存性并不是档案本身所固有的一个属性,它是文件转化档案的重要程序之一,是具体的档案工作,是人的主观行为,不具有客观性。
其次,对于散存于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他们并未经过归档保存,但仍属于档案范畴。
因此,归档保存性还是不宜作为档案的本质属性。
3.备以查考性。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以武振华同志为代表,他认为:“对于具有科学、完备和实践意义上的档案——
—即普遍存在的、数量占绝对优势的并确有查考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也是本文所指的档案(在强调时称:典型档案),它与其他文献的本质区别可用档案独特的复合属性——
—‘备以查考性’表示,其基本内涵包括档案在形成、价值和形态方面的特性。
”[6]22由其含义可以得出,这里的“档案”并不指全部的档案,只是对档案的某一阶段而言的,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它虽不具有“备以查考性”,但仍是档案,作为事物的本质属性,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应随着一些条件的变化而轻易改变。
此外,备以查考性也是人的主观行为,是根据档案的价值派生出来的,不是档案所固有的属性,因此不宜作为档案的本质属性。
4.可追溯性。
王恩汉认为“档案则是经历了某种特殊的过程,记录了有价值信息的历史遗留物,正是这一‘过程’赋予了某种物质的记忆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某种物质,经历了一种特殊的过程,记录了有价值的信息,会因此而获得一种新的物质属性”[7]15,这种属性也就是可追溯性,也可称为可回溯性。
笔者认为将“历史遗留物”作为档案的属概念有失科学性,它不能将档案的最大价值和作用直观地表现出来,而且容易造成人们对档案概念的误解,对于区分档案与相关事物会变得更加模糊,因此,此观点也有待商议。
除了上述观四种观点外,还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如王玉声的“三属性(历史性、实践性、物质属性)的交集说”、肖英的“内在有机联系性”等等。
虽然他们的观点在档案界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同,但正是对这一问题的不断质疑与辩解,才使档案学这门学科不断地发展与完善,也使人们在此过程中对档案和档案工作有更深的理解。
随着档案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关于档案本质属性的定义也会日益科学,终会形成统一认识。
参考文献
[1]吴宝康.档案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
[2]冯惠玲,张辑哲.档案学概论[M].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陈兆祦.从中央电视台的“资料”说起[J].兰台世界,1998(4).
[4]傅荣校.档案定义刍议[J].档案管理,1991(5).
[5]查启森.档案“原始记录性”质疑[J].图书情报知识,1994(2).
[6]伍振华.再论“备以查考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J].档案管理,2008(4).
[7]王恩汉.档案本质属性诠释[J].档案学研究,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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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台世界2012·10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