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上市后暴露的问题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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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上市后暴露的问题及其防范(总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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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民营企业上市后暴露的问题及其防范

很多民营企业上市之前按照不同地区的上市要求做了大量的准备,这些准备工作虽然在短期内使它们达到了上市规定,但是,由于民营企业多是家族式企业,要在短期内完成质的飞跃不太可能。在公司上市后的运行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上市后要脱胎换骨,要防范这些问题的发生,民营企业家需要了解民营企业和公众公司的区别,根据公众公司的游戏规则对其进行管理。

一、民营企业上市后暴露的问题

2004年6月17日,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民营企业远东生物制药股价突然暴跌92%,这是自格林柯尔、欧亚农业、中国特种纤维、超大现代、上海地产、华燊燃气等香港的民营上市公司股价暴跌以来的又一次大跳水。无独有偶,在国内证券市场的德隆系的上市公司,也难逃其劫难,股价同样是大幅跳水。近年来,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波澜起伏已经成了十分平常的事情。促使民营上市公司股票大幅度跳水或停牌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对外披露的信息不及时或虚假,诚信度受到质疑

公众公司必须以诚信为本,对外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若对外披露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及时,就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真相被揭露之时就是股票被停牌或股价大幅度跳水之时。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我国许多民营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民营企业家既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又是上市公司的最大受益人,通过弄虚作假上市或操纵上市公司股价的动机更加强烈,他们会更为精确地在违规收益和违规成本之间作权衡。比如,一些民营企业因存在的问题影响上市,管理者会在上市收益和上市后再受处罚之间做出对他最有利的选择。

民营企业的诚信风险源主要来自成长过程中的不规范,因此上市后暴露出来的诚信问题主要有出资不实、隐瞒敏感信息或者对敏感信息的披露不及时、募集资金不按招股时的承诺使用等。

在2002年9月,香港主板上市的欧亚农业因未及时披露敏感信息遭香港证监会停牌,引发了从主板到创业板的民企股小型股灾。

在香港上市的农凯集团董事长周正毅,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于2003年9月被捕。同时,公司股票被停牌。

江苏琼花发行上市未满半个月,就因为在公开发行申请材料及招股书中关于三笔金额合计为3555万元的国债投资披露不真实的原因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受此消息影响,江苏琼花走出了急速跳水的行情,终盘报收元,下跌%,名列深市跌幅榜头名,创出其上市以来的最低价。2004年6月,在香港上市的东大照明在一日之内分别“跳水” 45%,事后调查表明,公司的股价“跳水”均与大股东的违规行为有密切关系,东大照明漏报三项必须披露的交易,涉及金额逾8000万港元。

用友软件公开上市共募集资金近10亿元,在招股说明书中一共列出了29个投资项目,并说明已经过国家审批的投资项目的预算资金就高达亿元。但是到了2001年8 月,用友又发布公告说,为了提高公司短期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决定使用不高于3亿元(募集资金的%)的资金投资国债。这说明有3亿元的资金没有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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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营上市公司问题一次又一次的出现,投资者对其诚信产生质疑,信任危机似乎达到了顶峰,使得将要上市的民营企业受到影响,许多欲上市的公司不得不推迟甚至取消上市计划。民营上市公司不及时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虚假,不仅违反了资本市场有关法规的规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广大投资者的信心,而且民营企业家的利益也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民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要诚信守法、规范运作,始终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上市公司要想取得投资者的信心,须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用途使用其募集来的资金,做大自己的优势产业,提高主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资金

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资金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以较低的价格将上市公司的资产出

售给控股股东拥有较高现金收益权的企业、为控股股东拥有较高现金收益权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侵占公司的发展机会、及至最为直接的占用等,都是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表现。

我国的民营企业大多都是先从一个家族企业开始,做大做强之后成立公司。通过种种努力,最终上市成为令人瞩目的公众公司。但是,遗憾的是他们当中大多数人没有完成从家族作坊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观念转变,即便上市成为公众公司之后,仍然保持着家族统治的特色,仍然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大股东牢牢地掌握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小股东很难影响上市公司的行为,民营企业家一个人说了算。有些民营企业家直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认为自己是公司的大股东,公司就是自己的,从公司拿钱就像从自己口袋掏钱一样,将公司的钱财视为己物、任意占用。近几年由于对掏空上市公司的民营大股东的严厉手段和媒体监督,理性的民营大股东一般都不敢明目张胆地直接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而是通过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等手段从上市公司隐秘抽血。

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典型是创维数码。从香港廉政公署的新闻公告来看,创维数码董事局主席黄宏生被指控有两条理由:一是行贿公司财务总监以挪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二是行贿注册会计师以伪造会计记录,协助公司上市。

经司法机关查实,1996年至2004年7月,达尔曼实业公司董事长许宗林利用职权,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先后从控股的几家公司,以“货款”往来款名义转往许宗林、李晓明控制的深圳、珠海几家公司共计人民币亿余元,其中亿余元转回西安达尔曼实业公司,亿元转入深圳十余家公司。许宗林、李晓明将其兑换成美元,且将其中1000万美元转入许宗林和其妻和立红在加拿大私人账户,据为己有。2000年7月,许宗林将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1990万元,指使公司财务人员转入华夏证券西安营业部“李晓明”个人账户1020万元,“和立红”个人账户970万元。之后,许宗林、李晓明又决定将1990万元再转入深圳,作为注册私人公司使用。

2004年10月12日,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董事长李秀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通知,上交所指出,2004年1-6月,*ST哈慈违规向控股股东哈慈集团和其他关联方哈尔滨天业电子公司、哈尔滨天业高新技术产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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