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官兵涉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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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官兵涉法问题初探

基层官兵涉法问题,? 就是军人及其家属在社会生活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的现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公民的经济意识和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在利益关系调整中,必然会出现诸多矛盾,这些矛盾同样波及到军营,致使军人及其亲属在这些矛盾面前,就产生了方方面面的涉法问题。这些问题深度并不很深,但涉及面比较广,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分析其中的原因,我们不难以发现,原因有外界因素,即社会正处于变革时期,传统的思想观念在受到冲击;同时,也有内部因素,官兵和亲属不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部队的法律服务与法律需求不相适应也是不容忽视的。这就使我们从中找出一些办法,来改变这种现状。

一、基层官兵涉法问题的主要表现:

㈠、新形势下,受社会各种体制改革的冲击,基层官兵涉法问题中经济方面的问题日益增多。

新形势下,每个人的思想观念都发生着变化,尤其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经济方面的涉法问题日益增多,这也同样冲击着军营。部队中与经济利益得失有关的涉法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还比较好解决,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经济意识增强自理处理这些问题就不可能一蹴而就,主要有以下几类:

1、合同纠纷:

北京军区保定军事法院对4个团级单位调查,1 9 9 3年以来,这4个团共涉法问题1

5 0 0余件,其中有关合同纠纷问题有18件,约占1 . 2%。这类问题比重虽小,?但近几年增长较快:一是官兵家庭在经济承包、加工承揽、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二是战士本人在入伍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服现役而无法继续履行引发的合同纠纷;三是股份合作制的实行,为官兵家属履行劳动合同带来一些新问题,不少企业不考虑军人家属的特殊性,强迫她(他)们入股,不然以不发工资或解雇相威胁。

2、军地互涉事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部队与地方接触日益广泛,生活中、学习中、工作中等等,方方

面面,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导致矛盾产生。1 9 9 6年5月,驻河北新保安靶场的某团装甲

步兵连,因制止当地群众在坦克路边建房,个别群众便故意在路边上挖沟,并拆毁靶场设备。某炮兵三营换防至某地,接管一块菜地,土壤肥沃,蔬菜长势良好。不久,驻地附近一位姓张的农民在菜地东边建了一座石灰窖。结果,石灰窖一开张,车来车往扬起白粉飘落在菜地里,蔬菜像霜打了似的,菜地也开始板结。他们把被污染的土质去化验,ph 值竟然大大超过

正常值。战士找这位姓张的个体户讲理,然而他竟然以保护个体户为理由,把战士的嘴给堵住了。这时连队正在进行普法教育,战士们通过学习宪法、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在向张宣传的同时,也做好了检举和控告的准备。不过,姓张的个体户听了三营干部战士的宣传,自觉理亏,到三营做发了自我批评,表示拿出500元改良菜地,并搬迁了石灰场。

3、家庭内部利益纠纷:

这类纠纷有7 0件,占保定军事法院调查的4 . 7%, ?主要是因为财产继承、分家分产、赡养老人、家庭债务等引起的纠纷。家庭内部利益纠纷比较复杂,部队一般说来更为妥善处理才是。某部战士章农,其养父母在收养他后,经过治疗,又生了一子章民。章农入伍不久, 养父母不幸车祸身亡。章民便以自己是独生子为由而独占遗产,章农知道后很着急。部队便根据继承法、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章农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法院经过审查,确认章农是章家的养子,与章民都是章家法定继承人。这样,章农得了他自己的那份遗产,妥善处理了这件事。

㈡、已有的问题,在新时期其性质、其矛盾更为突出。

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也冲击着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如婚姻、邻里等方面,其性质、其矛盾在不断向“纵深”发展。涉及到军人的事情,就要求部队工作转变思维方式,使思想观念适应

形势发展的需要,不仅要习惯于用教育疏导的手段,行政管控手段,而且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

4、官兵亲属及本人婚姻矛盾:

市场经济冲击着传统的道德观念,个人情感和家庭基础遇到了新的挑战,官兵及其父母

离婚或分居的现象增多。在1 5 0 0件涉法问题中,婚姻纠纷17 6件,约占11 . 6%, ?

这类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比如某师在1 9 9 2 一 1 9 9 4的三年间婚姻纠纷只有6起,而 1 9 9 6年上半年已达到16起,这种现象发生在沿海和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对象多发生在营以下干部或专业军士身上,且以女方提出离婚居多。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干部、志愿兵转业时其家属不愿随其回原籍而提出离婚的;二是有的女方忍受不了长期两地分居的清苦、孤独而提出离婚的;三是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离婚的;四是个别干部、志愿兵喜新厌旧而

闹离婚, 比如, 某团志愿兵马某, 婚后嫌自己的媳妇土里土气, 不会打扮, 不如城里的姑娘漂亮、会来事,越看越不顺眼,最后只好各奔东西;五是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差距拉大而导致离婚。

5、宅基地和邻里纠纷:

邻里和睦相处、互相关心、尊重、谦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和物质利益的驱使,邻里关系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相互纠纷时有发生。这类纠纷有4 9 5件,占1 5 0 0件的3 3%,主要发生在农村籍官兵中。有的是因为亲属与邻里争

宅基地发生纠纷;有的是因为战士的宅基地不予批准或收回;有的是因为建房、通道、采光、栽树、

挤占等相邻关系发生纠纷。这些纠纷处理不好, 容易引发暴力事件,如某师炮团一名战士的母亲因在自

家门前栽树与邻里发生争吵,竟被邻居连刺7刀,当场死亡。

6、优抚金不落实:

此类问题有210多件, 约占1500件的14%, 主要分布在经济不发达的部分省区,

有的是将优抚金强行充作战士的养老保险金;有的是抵了农业税、公粮额、修路费、义务劳动工资等各种摊派;有的因战士超期服役而不予发放优抚金;还有的是地方政府法律知识欠缺而不予发放优抚金。某部战士王典,一年前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又被恢复成本连的战士,但是从出狱后一年来,地方政府停止发放每年500元的优待费。王典家住农村,经济比较困难,因此,他父亲来信,要王典向部队反映反映。指导员听说这件事后,按照总部的有关规定,即战士在劳改期间,被停止了军籍,因此家中不能发优待费;出狱后,又恢复了军籍,应该发优待费,于是,指导员给王典家乡政府写了封信,阐明了情况,妥善处理了这件事。

㈢、军人的人身权侵害问题增多。

这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队内部军人之间的侵权现象,二是军人或亲属与地方接触过程中,

发生的伤害或被伤害的行为。

7、军人之间的侵权行为:

这类侵权行为有66件,约占总数的4 .4%, ?一种是个别干部、骨干依法带兵观念不

强,打骂体罚战士,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种是战士之间借债不还现象。某炮兵连长江海保在当连连长期间,动不动就训人,有时甚至采取罚岗、罚站的方法体罚战士,人们私下称他是“雷公连长” ,不少战士对他很有意见。干部好心批评他,他还振振有词地说:“治军

就是要严嘛!不严格,连队能带好?干部能有威信?”一天夜里,战士小王误了一班岗,江海保发现后,揪着小王的耳朵出了宿舍,训斥一阵不说,还罚他多站了一班岗。由于小王没来得及穿好衣服,在深秋的夜风中连续站岗三个小时,感冒发高烧,住了一个星期的卫生队。

这类现象的发生,都是不能够依法带兵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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