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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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为促进创新要素集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人才引进和科技合作模式,根据《嘉兴市中长期创业创新型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嘉兴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院士专家工作站是以建站单位科技创新需

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科技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一般为高新技

术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工作内容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

1.为建站单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提供咨询与指导;

2.围绕建站单位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由院士专家领衔,组织院士专家团队与建站单位团队协作攻关;

3.引进院士专家的技术成果,在建站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品牌;

4.为建站单位培养高端专业人才;

5.完成由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共同确定的其他合作项目。

三、设立与申报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企业年销售收入一般在2亿元以上,年利税在500万元以上。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的企业、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及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产值、利税、规模等方面视实际情况确定;

2.建站单位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3.与一名以上院士专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且有1个以上的签约项目付诸实施;

4.建站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高度重视,并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产学研合作平台、重点(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在申报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时可予以优先。

第五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认定与命名

由建站单位提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请,经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评审认定,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命名,报省院士专家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备案。

四、组织管理

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

1.市委组织部和市科协会同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协

调、评审认定、考核评价等。

2.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具体负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评审、联系、协调、服务、考核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3.建站单位设立专门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事务。

第七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制定《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与认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与认定工作;

3.负责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评价与考核工作;

4.负责各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期限内的动态管理,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认定与撤销命名的建议。

第八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1.掌握全市企业、产业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科技创新需求,及时组织相关单位与院士专家开展科技对接活动;

2.负责受理建站单位的申请,积极协助建站单位完成建站前期准备和院士专家联系服务工作;

3.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认定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4.负责各工作站年度绩效评价与考核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5.组织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成果宣传推广。

第九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合作计划,组织推进项目实施;

3.协助落实工作站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保障经费;

4.落实专门人员,做好院士专家团队驻站的科研和生活保障。

五、政策支持

第十条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给予以下支持:

1.为鼓励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院士专家资源,对我市认定的建站单位由财政分批补助资金20万元,作为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条件建设经费。该项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市本级的建站单位补助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2.我市在人才引进、项目申报、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给予重点倾斜,特别是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联合申报,符合本地产业发展要求,对产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具有重要价值,涉及本市重点发展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项目,各级各部门在立项审批和经费扶持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3.在同等条件下,各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合作项目应优先推荐为国家、省级重点科技或产业支持项目。

六、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与考核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对

建站一年以上的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绩效评价与考核的要素主要包括:

1.建站单位基本规模;

2.建站单位在本行业或本区域主导产业中的地位;

3.工作站引进院士专家和创新人才数量;

4.工作站引进成果转化项目或合作开发项目的等级和合作研发项目推进情况(参照科技部门各类项目等级确定);

5.上述项目的预期效益情况(经济效益和产业引导作用);

6.建站单位的研发实力(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

7.建站单位对工作站的研发投入;

8.建站单位的工作站管理体系的完善情况。

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对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工作站,分批给予建站单位补助资金;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工作站限期整改,整改达到合格后,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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