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解释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物权请求权制度的解释论
求权的行使与物权的性质不相违背,物权人就可以行使该项权利。此外,就物权请求权的适用范围而言,还有如下问题值得探讨:其一,物权请求权的是否适用于准物权?准物权的范围比较广泛,我国《物权法》仅规定了部分准物权,如海域使用权等。笔者认为,准物权的性质而言决定了,其只能是准用物权制度,因此,只有在不与准物权的性质相违背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物权请求权。
其二,物权请求权是否可以适用于人格权?人格权与物权一样都属于绝对权,理论上一般认为,人格权主体应当享有人格权请求权,以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可惜的是,我国现行法尚未确认人格权请求权。笔者认为,《物权法》关于物权请求权的规定可以类推适用于人格权,这符合“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法律原则。
其三,物权请求权是否可以适用于债权?对此,学界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此种观点认为,物权请求权可以适用于债权,只要有妨害,就可请求排除,不考虑是物权还是债权。二是否定说。此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仅能请求债务人行为,对第三人不得请求给付,因此,无法行使物权请求权。 [5]笔者认为,物权请求权不能适用于债权,因为债权不具有社会典型公开性,其存在一般不为第三人所知悉,如果将物权请求权适用于债权,将不适当地限制了人们的行为自由。因此,《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能类推适用于债权。
三、原物返还请求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原物返还请求权,是指不动产或者动产被无权占有时,权利人享有的请求占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 [6]
(一)原物返还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原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必须满足如下要件:
其一,相对人是现在占有该物的人。占有人必须是现在占有物的人,即在提出请求时仍然占有物的人。如果曾经的占有人现在已经不再占有该物,或者物已经灭失,就不应再请求其返还原物,他也无法返还。现在占有人可以是直接占有人,也可以是间接占有人。 [7]间接占有人可以返还原物,也可以让与其对直接占有人的请求权。
其二,相对人的占有构成无权占有。所谓无权占有,是指被请求时已无占有的本权。 [8]换言之,占有本身具有违法性。至于占有人是否具有过错、占有人是否善意、占有人是自始无本权还是嗣后无本权、占有人如何获得占有(如抢夺、盗窃、拾得等),都不影响该权利的行使。 [9]尤其是,原物返还请求权的行使并不以相对人具有过错为前提,这体现出物权请求权不具有道德谴责的色彩。考虑到举证责任分担的一般原理,“无权占有”是消极事实,原告不负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抗辩其为有权占有,应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10]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问题在于,相对人是否必须具有责任能力?笔者认为,在理论上,责任能力是判断过错的前提,既然相对人是否具有过错是不必要的,因此,相对人也就不必具有责任能力。
其三,请求权的主体必须是所有人和他物权人。这里所说的所有人既可以是单独的所有人,也可以是共有人, [11]还包括处于类似于所有人地位的人,例如,破产管理人。我国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也可以行使该项权利。
值得探讨的是,他物权人是否可以行使该项权利?从一些国家的立法来看,原物返还请求权应当是所有人或者与所有人地位类似者的权利,但是,我国物权法是否应当作出此种限制?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第34条使用了“权利人”的表述,似乎请求权的主体可以包括所有的物权人。另外,他物权人是否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还必须考虑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设计,在我国合同法上,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不包括物权请求权,所以,他物权人就应当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以避免所有人不行使该项权利而使他物权人遭受损害。
(二)原物返还请求权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1.原物返还请求权是否适用于货币?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货币系具有高度替代性的物。法谚有“货币属于其占有者”。因为货币的本质就在于流通,而且在流通过程中,完全漠视其个性,因此,除了现实支配(占有)之外,还认可法律上的可能支配(所有权),这就不太合适。 [12]问题是,原物返还请求权是否可以适用于货币?笔者认为,既然货币适用“占有推定为所有”的规则,原则上应当不适用。但是,如果原货币所有人可以明确确定具体的货币(如记住了货币上的号码),此时也应当允许其请求原物返还。
2.在遗失物被无权处分时,物的所有人向买受人请求原物返还,是否属于物权请求权制度中的原物返还请求权?
笔者认为,既然《物权法》第107条确立了遗失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的规则,那么,遗失物的处分并不导致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因此,其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应当是物权请求权之中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只不过,该法第107条的规定应当属于原物返还请求权的特殊规定,该条中的权利要受到2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3.违章建筑的建造人是否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
所谓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造的建筑物和工作物。 [13]建造人是否享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有原物返还请求权,取决于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对此,我国学界看法不一。有学者认为,建造人仅享有占有权;也有学者认为,建造人享有所有权。笔者认为,建造人对其违章建筑也享有所有权,只是因为其建造行为不合法,其无法办理登记,因此,他处分该建筑的行为不产生物权效力。综上,违章建筑的建造人也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
4.所有人将其物设定了用益物权、租赁权等,第三人侵夺了占有,所有人是否可以向第三人请求原物返还请求权?
对此,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所有人应当可以行使该项权利,因为他仍然是所有人。另一种观点认为,所有人不得请求向自己返还,只可以请求向用益物权人或租赁权人等返还,否则,就会导致所有人侵夺他物权人的占有。 [14]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值得赞同,如此既可以维护所有权人的利益,又可以避免他物权人或债权人(如承租人)遭受损失。
四、排除妨害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相当于国外法上的妨害停止请求权,是指物权因侵夺占有以外方式被妨害时,权利人享有的请求排除妨害的权利。
(一)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