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年修订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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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评审办法年修订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西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6年修订)
西华学字<2016>90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经费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学校按照实际下达的指标开展评审工作,并按实际到位经费全额发放。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两年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类型学生。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考查内容为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日常综合表现、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加竞赛获奖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为准,名额原则上按照校内各二级培养单位可参评研究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三、参评条件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前两学年度(本硕连读、两年制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6、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文化等竞
赛性活动获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7、在满足上述1-4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按照《西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计分表(2016年修订)》(附件1)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组织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
设置如下:组长:学校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学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部部长、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分管资助工作领导、研究生部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三人。
学校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
第十条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根据二级培养单位领导分工情况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学生代表任委员,人员构成应为单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申请、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工作部根据上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下达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2、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申报,参评同学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加盖研究生部成绩专用公章的成绩单、论文发表复印件、参加课题相关证明材料等)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委员会审核,按照申报者得分高低确定初选名单(如有候选人得分相同并需要差额推荐时,则通过评审委员会现场投票并按得票多少排序确定推荐人选),最后将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各二级培养单位公示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人选上报学生工作部,上报材料(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二级培养单位行政公章,推荐意见由研究生导师签名,评审委员会意见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二级培养单位意见由二级培养单位行政正职领导签名)包括:(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西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推荐人选支撑材料交学校评审后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备案留存(至少三年);
(4)、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细则、评审意见、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电子各一份);
5、学生工作部组织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对各二级培养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最终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全校师生对学校公示名单若有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
6、校内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学校将本校评审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7、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获奖名单之后,学校将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表彰,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获奖
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将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六、附则
第十二条各二级培养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框架体系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评定实施细则,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报校评审领导小组,由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各二级培养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严格评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凡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各类奖励参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