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码规则编制说明
地籍图中宗地编号的方法

地籍图中宗地编号的方法
以地(市)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地籍编号分为四级,即:区(县)——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
区(县)、街道(乡、镇)可以用文字表示,也可以用字母和数字表示,街坊(村)、宗地必须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县级行政区编号可以直接采用gb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规定代码的后三位,但不反映在图面上,仅反映在地籍簿上。
街道编号、街坊编号均以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宗地编号以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宗地编号统一自西向东、自北向南,由“1”开始顺序编号。
地籍图图面的宗地仅注记宗地号,县级行政区编号、街道(乡、镇)编号、街坊(村)编号可以省去。
例如:广州市东山区第3街道第5街坊第28宗地,其地籍编号为,其中,002表示东山区,03表示第3街道,05表示第5街坊,028表示第28宗地。
该宗地的地籍编号也可以表示为002-3-5-28.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开展初始地籍调查时地籍编号分为三级,即:街道(乡、镇)——街坊(村)——宗地。
例如安徽省宿州市灵壁县第4街道第12街坊第115宗地,其地籍编号为0412115,其中,04表示第4街道,12表示第12街坊,115表示第115宗地。
该宗地的地籍编号也可以表示为4-12-115.。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位,其代码结构为:□□□□□□□□□□□□—□□□□□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位,为省级代码;第~位,为地级代码;第~位,为县级代码;第~位,为乡级代码;第~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位,为城乡属性代码;第~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编制,其乡级代码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
具体编码如下:● ~表示街道;● ~表示镇;● ~表示乡;● ~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除外)。
具体编码如下:● ~表示居民委员会;● ~表示村民委员会;●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代码);●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代码)。
.特殊情况的编码方法()虚拟村级单位当乡级单位下未设(或未明确)村级单位时,则在该乡级单位下虚拟一个村级单位,其编码方法为:在街道、镇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工矿区、高校园区、科研机构园区等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名称为“××虚拟社区”;在乡以及类似乡级单位的农、林、牧、渔场和其他农业活动区域下,虚拟村级单位的代码为,名称为“××虚拟生活区”。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为规范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建立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统一使用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特制定本规则。
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结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分为两段17位,其代码结构为:□ □ □ □ □ □ □ □ □ □ □ □—□ □ □ □ □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划分代码(一)统计用区划代码统计用区划代码由1~12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2位,为省级代码;第3~4 位,为地级代码;第5~6位,为县级代码;第7~9位,为乡级代码;第10~12位,为村级代码。
(二)城乡划分代码城乡划分代码由13~17位代码构成,其各代码表示为:第13~14位,为城乡属性代码;- 1 -第15~17位,为城乡分类代码。
二、统计用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一)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1~6位代码组成。
在统计工作中,各级统计部门不编制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统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
(二)县以下区划代码编码方法县以下区划代码由7~12位代码组成,包括乡级代码和村级代码两部分。
1.乡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街道、镇、乡,按照国家标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2003)编制,其乡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开发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乡级单位,乡级代码为400~599。
具体编码如下:● 001~099 表示街道;● 100~199 表示镇;● 200~399 表示乡;● 400~599表示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代码编码方法凡民政部门确认的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001~399;民政部门未确认的园区、工矿区、农场等类似村级单位,村级代码为400~599(498、598除外)。
具体编码如下:- 2 -● 001~199 表示居民委员会;● 200~399 表示村民委员会;● 400~499 表示类似居民委员会(不含498代码);● 500~599 表示类似村民委员会(不含598代码)。
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要点(县级培训)

与街道(乡镇)级行政界线可以重合。但在存在行政界线争 议的情况下,地籍区界线可以是一条人为划定的工作界线。 • 地籍区一经划定,不会随着乡镇(街道)级行界线的 变化而变化,较为稳定。
•
4. 地籍子区
•
地籍子区是指在地籍区内,以行政村、居委会或街坊 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稳定区域。 • 地籍子区是在地籍区范围内划分的工作区域,是土地 调查与管理的最小作业区域。 • 地籍子区与行政村界或街坊界可以重合。但在存在权 属争议的情况下,地籍子区界线也可以是一条人为划定的 工作界线。 • 地籍子区一经划定,不会随着行政村和街坊界线的变 化而变化,较为稳定。
四、工作程序和方法
• (一)准备工作
• 1、资料收集
• 第二次土地调查建立并更新的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城 镇地籍数据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土地日常 登记发证资料;城镇土地调查的街道街坊分布图、图幅结 合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遥感正射影像;民政部 门最新的地名区划资料。
• 2、核对地名区划资料
• 赋码规则
• 1.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应保 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 化而调整。 • 2.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属类型、 界址发生变化,宗地号在相应的土地权属类型码 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号不再使用。 • 3. 新增宗地的宗地号在相应土地权属类型码的最 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 3.宗地统一代码应用
• 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编制和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即对新 产生的宗地用新方法编制代码;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制 作宗地代码转换对照表,逐步开展原有代码的转换工作。 在原有代码向宗地统一代码转换工作尚未结束前,原代码 暂时保留应用。 • 土地权利证书中宗地代码的更改可采用公告的方式集中更 改,也可以在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或换发土地证书时逐步 更改。同时,结合日常管理具体要求及社会服务的广泛需 要,逐步将宗地统一编码成果加以应用与推广。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编号编制规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编号编制规则一、编制原则1.法定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编制,确保规则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统一原则:统一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进行编号编制,确保整体管理的一致性。
3.顺序原则: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编制,确保编号的连续性和唯一性。
4.区域原则:根据地理位置划分不同的区域进行编号编制,方便管理和查询。
二、编制要求1.编制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编号编制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确保专业性和权威性。
2.编制周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编号编制应在挂牌后尽快进行,确保及时有效。
3.编制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编号可采用数字编号或字母编号,编号长度要求统一4.编制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编号应包括省、市、区(县)、街道等地域信息和具体的编号编码,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精确性。
5.编制规则: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编号应按规定的规则进行编制,可以采用不同数字或字母的组合方式,确保规则的合理性和易于识别。
三、编制步骤1.信息收集:规划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相关信息,包括土地所在地区、编号编制方式等。
2.编号分配: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地理位置和挂牌时间等因素,按照编制规则进行编号分配。
3.编制记录:规划管理部门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编号编制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确保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责任的明确性。
4.发布公告:规划管理部门应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编号编制结果进行公示和通知,便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查询和使用。
四、编号管理1.编号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编号管理机制,负责编制、分配和维护管理工作。
3.编号变更: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或挂牌出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编号。
4.编号存档:规划管理部门应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的编号进行存档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总结起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编号编制规则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进行编号编制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 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
Y表示。
例:
•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ZA:集体土地所有权有争议的土地
• “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JA: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 “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国家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情
•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况有以下几种:
的定义应该是统一的,即编码规则应该一致。同时,这种编码规则还 要留有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补充和取舍的余地,保证编码能 够适应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阶段的不同需要。
• 4. 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原则。应能表达土地所有
权宗地与土地使用权宗地之间的空间关系。
• 5. 其他原则。从编码上不能解读地理保密数据,没有数学算法。
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 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4.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
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 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 议。
序的对应关系,从而使地籍资料有机地联系在一起,方便查阅、使用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 (1) (1) (1)4编码规则 (1)代码结构 (1)编码方法 (2)赋码规则 (2)代码表 (3)参考文献 (5)为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土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促进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1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规划、评价、督察、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宗地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地代码parcel ide ntifier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地籍区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编码规则4.1 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XXXXXX XXX XXX XX XXXXX宗地号土地权属类型地籍子区地籍区县级行政区划4.2 编码方法4.2.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

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技术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一)工作目标。
通过部署和安排,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宗地新代码,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积极稳妥推进原有宗地代码向统一代码的转换。
用一年时间,力争完成宗地统一代码编制省级示范与推广工作,配合完成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两至三年内,全面铺开所有地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十二五”结束前,推进全国宗地使用权统一编码工作,力争实现全国所有宗地的统一编码。
(二)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转换宗地统一代码、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完成代码并轨。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的划分是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按照《规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充分采用已有的街道—街坊、乡镇—村的行政界线作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界线。
如原有界线无法满足要求,可在行政界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交通、河流等明显线状地物,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与社区管理等作为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的重要参考因子,依次科学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一经划定,应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不变,相对稳定,每一地籍区(子区)的面积和区内宗地数量要尽量适中。
同时,在划区过程中要尽量避免破宗情况的发生。
各县(市、区)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结果应在省级进行备案。
2.转换宗地统一代码。
在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认真总结新旧编码规则间的内在关系,因地制宜,设计适合本地区的编码转换规则。
按照《规则》要求,借助地籍信息系统功能,循序渐进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转换和编制本地区所有宗地新代码。
转换规则要较为明显地反映出新旧代码之间的相互对应关系,尽可能做到“见新知旧”和“见旧知新”。
简述宗地代码的结构

简述宗地代码的结构宗地代码是用于标识宗地的一种编码系统,它在土地管理和宗地交易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宗地代码的结构一般由多个部分组成,包括行政区划代码、宗地类别代码、宗地序号等。
宗地代码中的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宗地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编码,用于确定宗地所在的地理位置。
行政区划代码一般由国家标准制定,按照一定的层级划分,可以精确到省、市、县、乡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
在宗地代码中,行政区划代码的长度一般为6位或9位,其中前两位表示省级行政区,中间两位表示市级行政区,后两位表示县级行政区。
宗地代码中的宗地类别代码是指宗地在土地利用方面的分类编码,用于确定宗地的用途和性质。
宗地类别代码一般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制定,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功能进行分类,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农用地等多种类型。
在宗地代码中,宗地类别代码一般由数字或字母表示,不同的宗地类别有不同的编码。
宗地代码中的宗地序号是指同一行政区划和宗地类别下宗地的唯一标识,用于区分不同的宗地。
宗地序号一般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可以是数字、字母或其组合。
宗地序号的长度一般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宗地代码中一般为3位或4位。
总结来说,宗地代码的结构可以简化为行政区划代码+宗地类别代码+宗地序号的形式。
行政区划代码用于确定宗地所在的地理位置,宗地类别代码用于确定宗地的用途和性质,宗地序号用于区分不同的宗地。
宗地代码的结构清晰明了,便于对宗地进行管理和交易,是土地管理和宗地交易的重要工具。
在实际应用中,宗地代码可以通过数据库进行管理和查询。
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将各类宗地的代码和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中,以便进行管理和监控。
同时,宗地代码也可以作为土地交易的重要参考信息,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宗地代码进行查询和核对,确保交易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宗地代码的结构规范和清晰性对于土地管理和宗地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它能够准确标识每一块宗地,并为土地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重要参考信息。
地籍使用编码规则

全面认定“地籍使用编码”,即:用宗地号+以明显标识物为基点纳税人顺序码七位码。
第一位:宗地内小区、空地的标识,“0”为空地,其他为小区或平房。
第二、三、四位:以税收管理员确定的显著标识物为基点,顺时针编排。
第五、六、七位代表扩充码:主要为了识别楼层共用和新增土地使用号。
①第五、六、七号码全部为0,代表平房。
②第五、六位号码为01-99,代表所处楼层和占用多层的底层,第七位号码为0,代表独立纳税人或楼层共用;第七位号码为1-9,代表新增纳税人,顺时针编排。
代表楼层共用时:
1008110:表示为1号小区内与第7号纳税人共用11层1个房屋第8号纳税人。
图例:
1006016:表示为1号小区内第六号纳税人与第7号纳税人之间新增位于1层第6号纳税人。
图图例:。
宗地统一编码实施方案

宗地统一编码实施方案一、背景。
宗地统一编码是指对宗地进行唯一标识的编码工作,旨在规范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便利土地交易等。
目前,我国各地宗地编码存在着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给土地管理和利用带来了诸多不便。
因此,制定宗地统一编码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土地管理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1.建立统一的宗地编码体系,实现宗地信息的一站式查询和管理;2.提高宗地管理效率,减少重复劳动,降低管理成本;3.便利土地交易,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实施步骤。
1.宗地调查。
对全国范围内的宗地进行全面调查,获取宗地的基本信息,包括位置、面积、用途等。
2.编制宗地清单。
根据宗地调查结果,编制宗地清单,对每个宗地进行编号,并建立宗地档案。
3.制定编码规则。
制定统一的宗地编码规则,确保编码的唯一性和规范性。
编码规则应包括宗地所在地区代码、宗地用途代码、宗地序号等要素。
4.系统建设。
建设宗地统一编码管理系统,实现宗地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查询。
系统应具备数据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确保宗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宣传推广。
开展宗地统一编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提高大家对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顺利推进;2.加强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土地信息管理技术,提高宗地统一编码的准确性和效率;3.加强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认识和技能;4.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五、预期效果。
1.实现宗地信息的一站式查询和管理,提高土地管理效率;2.便利土地交易,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3.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六、总结。
宗地统一编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土地管理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宣传推广,确保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的顺利推进。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编号编制规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编号编制规则一、编号编制原则:1.独立性原则:每个挂牌项目应拥有唯一的编号。
2.顺序性原则:按照挂牌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编制。
3.分类性原则: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编制不同的编号序列。
4.统一性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编码规则和标准进行编号编制。
5.一致性原则:对于同一项目的多个用地性质,应采取同一编号进行编制。
二、编码规则:1.地区编码:共6位数字,前两位表示省级行政区域代码,中间两位表示地级市行政区域代码,后两位表示县级行政区域代码。
2.类别编码:共2位数字,表示土地使用权的不同性质,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
3.顺序编码:共4位数字,表示按时间顺序进行的挂牌申请的编号。
三、编制流程:1.申请阶段:土地使用权挂牌申请人应向国土资源部门递交挂牌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3.编号编制: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申请顺序和用地性质进行编号编制。
首先根据地区编码确定地区编号,然后根据类别编码确定用地性质编号,最后根据顺序编码确定挂牌项目的顺序编号。
4.编号公示: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挂牌编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接受公众对编号进行异议申请。
5.编号确认: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对编号进行确认,如果没有异议,则编号最终确定;如果有异议,应及时处理并做出解释和调整。
6.编号完善: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最终确定的编号与申请人进行确认,并将编号录入挂牌登记系统,形成挂牌项目的编号档案。
四、常见问题及处理:1.编号冲突:如果出现同一地区、同一用地性质、同一时间的挂牌申请冲突,应按照先申请先编制的原则进行编号编制。
2.编号异议:如果公示后有异议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做出解释和调整,确保编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申请补充:如果挂牌申请中有不完整或错误的信息,国土资源部门应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或更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编号编制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规范土地使用权挂牌事务,保证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公平流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
……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 林地使用权宗地
…… 草原使用权宗地
…… 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
……
参考文献
【1】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5】2002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6】200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土地登记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 XXXXXX001001ZBXXXXX
…… XXXXXX001001ZSXXXXX
…… XXXXXX001001ZXXXXXX
…… XXXXXX001001ZCXXXXX
…… XXXXXX001001ZDXXXXX
…… XXXXXX001001ZEXXXXX
…… XXXXXX001001ZFXXXXX
前言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上海市规划 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四川省国土资源 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北京市国土资源 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 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征求意见稿)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征求意见稿)宗地代码编制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地代码 parcel identifier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编码规则4.1 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
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宗地号土地所有权类型地籍子区地籍区县级行政区划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4.2 编码方法4.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4.2.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2.4 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1位,用G、J、Z表示。
“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4.2.5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
宗地划分编号的方法

宗地划分编号的方法宗地划分编号是指对一块宗地进行分类和编号,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宗地划分编号的方法有很多种,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方法。
一、按照地理位置划分编号这种方法是根据宗地所在的地理位置进行划分和编号。
可以按照国家、省、市、县、乡镇、村等级别进行划分,每个级别都有一个编号。
例如,宗地所在的国家可以用一个编号表示,省、市、县、乡镇、村也可以用不同的编号表示。
这样一来,每个宗地都可以被唯一地标识出来。
二、按照用途划分编号这种方法是根据宗地的用途进行划分和编号。
可以将宗地分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农业用地等不同类型,并给每个类型的宗地赋予一个编号。
例如,居住用地可以用以字母R开头的编号表示,商业用地可以用以字母C开头的编号表示,工业用地可以用以字母I开头的编号表示,农业用地可以用以字母A开头的编号表示。
这样一来,每个宗地的用途都可以通过编号来表达。
三、按照面积划分编号这种方法是根据宗地的面积大小进行划分和编号。
可以将宗地根据面积分为小、中、大三个级别,并给每个级别的宗地赋予一个编号。
例如,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宗地可以用以字母S开头的编号表示,面积在1000平方米到5000平方米之间的宗地可以用以字母M开头的编号表示,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宗地可以用以字母L 开头的编号表示。
这样一来,每个宗地的面积都可以通过编号来表示。
四、按照权属划分编号这种方法是根据宗地的所有权属进行划分和编号。
可以将宗地分为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个人所有土地等不同权属,并给每个权属的宗地赋予一个编号。
例如,国有土地可以用以字母G开头的编号表示,集体所有土地可以用以字母J开头的编号表示,个人所有土地可以用以字母P开头的编号表示。
这样一来,每个宗地的所有权属都可以通过编号来表达。
以上是几种常见的宗地划分编号的方法。
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场景,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宗地划分编号。
宗地划分编号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和使用,通过编号可以快速准确地定位和识别每个宗地,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之欧阳学创编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13.213.314编码规则14.1代码结构14.2编码方法24.3赋码规则24.4代码表3参考文献5前言为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土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促进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1 范围本规则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规划、评价、督察、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宗地代码 parcel identifier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编码规则4.1 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
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4.2 编码方法4.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4.2.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宗地编码规则》编制说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

附件2《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编制《规则》的意义宗地代码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国土资源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探索,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徐绍史部长多次指出,要加快开展全国统一的宗地编码研究工作,让全国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全国宗地统一编码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编制《规则》的目标1. 满足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要求。
宗地编码应顾及我国城乡土地权利体系,其编码模式既要适合城镇区域,还要适合农村区域。
2. 能表达宗地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特征。
既要适合土地所有权宗地,还要适合土地使用权宗地。
3. 适用于涉及土地资源管理的大多数业务。
如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系统的调查、登记、统计和信息化管理等业务。
4. 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的需求。
我国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其编码模式应反映县域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5. 满足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宗地是土地权属信息的基本载体,是土地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基本操作实体和关键实体,其编码应能满足多级别(国家、省、市、县)的土地信息管理和监督。
(三)《规则》编制的工作进展1. 及时部署,编制方案2010年11月29日,第37次国土资源部长办公会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与调控司及时沟通,研究确定开展宗地统一编码的工作思路;落实统一编码工作的承担单位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以下简称“规划院”),明确工作计划与具体要求。
2010年12月2日,规划院组织有关专家和司局代表,召开“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研讨会第一次会议”,编制工作方案。
2. 加紧研究,拟定标准2011年2月初,规划院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国内外土地编码相关资料,初步形成5套编码方案。
宗地代码编制方法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李勇)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二个: • 一是简化概念,把乡镇、街道,街坊、行政村(自然村)分别用地籍
区地籍子区替代,使城乡土地管理工作的区域简单、统一; • 二是乡镇、街道、街坊、行政村的概念本身有行政区划和土地权属
的含义,它们的边界经常会发生调整,并可能存在许多的争议,如果 把行政界线或权属界线作为工作区域界线,调查工作区域将处于不稳 定状态,增加了土地调查的复杂性。 •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正因具有不随行政界线调整的特点而具有较高的 稳定性优势。
地权属类型码——宗地序号。 • 1. 保持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有利用行政管理和社会经济管理。 • 2.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变化时比较频繁的,而县级行政区划主要
是“县改市,或县改区”的名称变化,其行政区划界线变动相对乡镇 区划界线的调整要少得多。 • 因此,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划分除相对固定的编码区(地籍区、地籍 子区),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乡镇行政区划频繁变动所带来的稳定性问 题。其稳定性仅受县级行政区划变动的影响。
五、宗地编码规则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 (一) 宗地编码的原则和基准模式 • 1. 唯一性原则。一个宗地号只能对应一宗宗地,一宗地也只能有一
个宗地号。 • 2. 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稳定的编码意味着土地登记成本
的节约。统一的宗地编码不能因行政区划的调整而随意变更;不能因 编码基准的变化而随意调整宗地编码。 • 3. 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无论在什么地方,宗地编码的定义 应该是统一的,即编码规则应该一致。同时,这种编码规则还要留有 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补充和取舍的余地,保证编码能够适应 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阶段的不同需要。 • 4. 区别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原则。应能表达土地所有权宗地与 土地使用权宗地之间的空间关系。 • 5. 其他原则。从编码上不能解读地理保密数据,没有数学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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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宗地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编制《规则》的意义宗地代码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宗地统一编码工作是国土资源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探索,是实现国土资源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徐绍史部长多次指出,要加快开展全国统一的宗地编码研究工作,让全国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全国宗地统一编码是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编制《规则》的目标1. 满足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要求。
宗地编码应顾及我国城乡土地权利体系,其编码模式既要适合城镇区域,还要适合农村区域。
2. 能表达宗地的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特征。
既要适合土地所有权宗地,还要适合土地使用权宗地。
3. 适用于涉及土地资源管理的大多数业务。
如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系统的调查、登记、统计和信息化管理等业务。
4. 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的需求。
我国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其编码模式应反映县域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5. 满足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宗地是土地权属信息的基本载体,是土地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基本操作实体和关键实体,其编码应能满足多级别(国家、省、市、县)的土地信息管理和监督。
(三)《规则》编制的工作进展1. 及时部署,编制方案2010年11月29日,第37次国土资源部长办公会后,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与调控司及时沟通,研究确定开展宗地统一编码的工作思路;落实统一编码工作的承担单位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以下简称“规划院”),明确工作计划与具体要求。
2010年12月2日,规划院组织有关专家和司局代表,召开“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研讨会第一次会议”,编制工作方案。
2. 加紧研究,拟定标准2011年2月初,规划院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国内外土地编码相关资料,初步形成5套编码方案。
2月中旬,规划院组织部分专家,以徐州为试点,对备选的5种编码模式组织进行试编试验,分析评判每种编码方案的可行性与优缺点。
2月下旬,规划院以徐州试编结果为基础,编制了《宗地统一编码规则》(工作组讨论稿)。
2月27日,地籍司会同规划院组织有关专家,并邀请了天津、上海、海南三个省市的国土资源部门代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宗地统一编码研讨会第二次会议”,对宗地统一编码方案进行了论证。
3. 积极沟通,推动标准立项在开展宗地编码标准研制的同时,规划院积极配合科技司,同步开展全国宗地编码规则国家标准的立项工作,2月底,编制完成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并提交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完成了标准的网上立项申报工作。
3月11日,会同地籍司、科技司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做了专题汇报。
国家标准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定以“绿色通道”方式将其列入2011年国家标准制定计划。
4. 部署试点,加快落实2011年3月中旬,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按照工作计划,规划院及时研究开展宗地编码试点工作,并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
3月21日,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204号),将天津、辽宁、上海、四川、广西、海南、宁夏7个省(区、市)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列为试点地区,开展宗地统一编码试验试编工作。
2011年4月13日,全国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部署研讨会在天津召开,王世元副部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5. 加强指导,确保质量为切实掌握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保证试点试验成果的科学、合理,确保各试点如期顺利完成任务,5月25日—6月10日,规划院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当地同志一起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成果意见的说明》。
6月底前,各试点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形成了试点成果,提交了试验报告、数据及图件。
同时,各试点单位根据第12次部长办公会精神,积极落实宗地统一编码工作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结合,探索两项工作相结合的思路,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预研解决措施。
部分试点单位结合实际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宗地统一编码在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系统中的应用试验研究。
6. 总结试点,完善标准在试点充分试验的基础上,课题组认真梳理试点成果,总结试点经验,形成试点试验结论,并于7月14—15日组织天津、上海、辽宁、宁夏、四川、广西、海南、广东深圳市8个试点单位代表及有关专家召开了“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专家研讨论证会”。
与会专家在听取相关汇报后,经过充分研讨,论证通过了全国宗地统一的编码模式。
7月24日,规划院特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赵艳华研究员,重点讲解信息分类编码及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并对《宗地编码规则》的文本提出修改意见。
综合试点试验情况及专家意见,规划院宗地编码课题组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宗地编码规则》及《编制说明》。
7. 扩大试点,形成标准为切实推进宗地编码研究工作,在8个省(市)宗地编码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试验范围,进一步检验前期试点试验修改后的《宗地编码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根据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宗地统一编码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687号)的要求,8月8日至31日,地籍司会同规划院组织天津、上海、辽宁、宁夏、四川、广西、海南、北京、吉林、江苏、安徽、山东、广东、重庆、云南及广东深圳市等16个试点单位开展宗地编码规则再试验工作。
截止9月1日,各试点地区按照《宗地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对其试验区范围内的全部宗地进行了统一编码,开展了宗地编码规则与现有编码之间的转换试验,模拟进行了宗地编码变更试验,测算了工作量和工作成本。
试验过程中规划院组织专家及时指导试点工作的开展,确保了试验成果质量。
截至目前,各试点工作任务已完成,形成了试点成果,提交了试验的报告、数据及图件。
二、编制《规则》的基本原则为满足编码目标,结合宗地的特点,宗地编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唯一性原则如同一个人身份证号一样,宗地号必须具有唯一性才能区别于其他不同宗地,即每一宗地都有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宗地代码,使得全国每块土地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
(二)稳定性与可扩展性相结合原则稳定的编码意味着调查、登记、统计等工作成本的节约,无论对土地产权人还是管理部门来说都是非常有利的。
统一的宗地编码不能因行政区划的调整而随意变更;不能因编码基准的变化而随意调整宗地编码。
同时,土地流转使宗地分割、合并成为土地交易中必定存在的现象,需要考虑宗地代码的增加或消灭不至于破坏原有编码的完整性,因此在宗地编码时,还要考虑编码的可扩展性。
(三)统一性与适应性相结合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宗地编码的定义应该是统一的,即编码规则应该一致。
同时,这种编码规则还要留有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的需要进行补充和取舍的余地,保证编码能够适应不同地方和不同时间阶段的不同需要。
此外,还要充分考虑技术发展对宗地编码的要求,在传统方法下的编码要考虑方便升级到现代技术环境编码的需要。
(四)区别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原则宗地代码应能表达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类型与特征。
如在农村范围内的宗地编码,不仅要考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还要考虑土地使用权。
(五)其他原则从编码上不能解读地理保密数据,没有数学算法。
宗地编码原则应符合社会经济管理和相关行政管理的需求。
我国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基本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其编码模式应反映县域社会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三、编制《规则》的依据1.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4.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5.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6.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8.GB/T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9.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10.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11.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四、试验分析试验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对五种宗地代码编制模式进行论证分析时所做的试验,试验区域主要是江苏徐州市。
第二阶段对专家论证确定的宗地代码编制模式进行三种方案的细化试验,试验区域为上海、成都等八个省市所属的21个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阶段在总结上阶段试验结果的基础上,对专家论证确定后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进行试验,试验区域为16个省市的53个县级行政区域。
(一)第一阶段的试验1. 试验概况2010年12月—2011年3月,在江苏省徐州市辖的4个县级行政管理区域,从唯一性、稳定性、扩展性、统一性、适应性、易操作性、保密性等方面对五种编码模式进行对比论证试验。
试验数据为2010年形成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2. 试验结果采用“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编号方式的继承性、扩展性、适应性、易操作性等方面优势最大。
3. 专家论证主要意见通过国内外现有宗地编码模式优劣性比较,可行性分析,以及对备选的几种编码模式进行试编试验,提出的“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全国统一宗地编码模式,遵循了宗地统一编码的原则,符合我国国情,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编码模式一致。
(二)第二阶段的试验1. 试验概况根据第一阶段形成的专家论证意见,对确定的宗地编码模式再次细化为三种模式,并形成了《宗地编码规则》试验方案。
4月13日,在天津对试验稿进行论证并部署了第二阶段的试验。
2011年5月—2011年7月,天津、辽宁、上海、广西、海南、四川、宁夏及广东省深圳市等8个省市,统筹兼顾城区、近郊、远郊地区的分布特点,共选取了21个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试验区,从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对宗地编码模式进行对比论证试验。
试验数据为2010年形成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土地登记数据库、农村宅基地数据库等。
2. 试验结果(1)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与编码试验。
各试点结合试验区自身特点分别开展了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试验,模拟各种方法的可操作性,总结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分析各种方法的适用性。
其中大多数试验区认为,采取典型地物与行政区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符合实际,简便易行且方便与现行编码方法衔接。
(2) 宗地编码试验。
各试点对方案中的三种编码模式进行了对比试验,综合考虑经济成本以及与土地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性,认为单编模式或者所有权模式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