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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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

第六部分法律——第二十六章法的一般原理第六部分法律第二十六章法的一般原理本章知识点【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知识点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知识点三】法的制定和法律解释【知识点四】法的功能和效力【知识点一】法的概念、本质和基本特征建议关注法的类型、本质、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类型(二)法的本质1.法的阶级性:法反映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

2.法的国家意志性: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统治阶级意志才能成为法。

3.法的物质制约性: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特殊强制性。

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

5.法在国家权利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6.法是具有严格程序规定的规范。

【经典例题】【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本质可以概括为阶级性、国家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等多个方面,但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法最终决定于()。

A.社会物质生活条件B.统治阶层的意志C.国家的意志D.多数公民的意志『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本质。

法最终决定于构成物质关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知识点二】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和分类建议关注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

(一)法律规则的逻辑构成【例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违反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法的概念法的定义

法的概念法的定义

一、法的词义
(二)西文法的词义 西方学者认为“法”是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
德公理,而“法律”则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 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这也就是“自 然法”和“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几个基本结论:第一,,是个多 义词,有平、直、正等诸多含义。第二,法律,是指体现国 家判断人们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准则。严 格意义上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三, “法”与“法律”在中文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在有的情 况下,应注意有所区别,不宜简单混淆。
第二节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一)行为关系是法的调整对象 法首先表现出来的是,它是确定人们行为的一种准
则。通过法的规定,人们就知道可以做什么,应该 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此时,我们不 难发现法律指向的都是人的行为。法律通过对社会 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利益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 配,从而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
力来维持自己的评价标准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循。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现了 国家意志对各类行为的评价
(三)法的普遍性 一国的法律在其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普遍
有效。 法的这种普遍性是就其整体而言的,具体到
某个法律,其普遍性的程并不全然相同,因 为不同的法律在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上 是不一样。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的规范性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从 而为人们行为规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基本界限。
法具有规范性意味着:(1)法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即法是一种抽象的、 概括的规定,针对的是一般的人或事,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 复适用。这使法律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区别开了。只要符合法律设定的 条件的同类主体和同类行为,都得到法律同样的对待。因此,法律对人 的行为就不是个别指引,而是规范性的指引。(2)法具有连续性,即法 在其生效期间一直有效,不会时断时续。(3)法具有稳定性,即法不是 朝令夕改的,因为人的行为模式、行为习惯有一定的惯性,如果法律经 常不停地修改,就会使人们无所适从,就无法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4) 法具有效率性,指人人都可以依法行事、不必事先经过批准。

法的概念与历史发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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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概念与历史发展ppt课件目录•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法的本质与功能•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运行与实施•法与社会发展关系探讨01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法的定义与内涵0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02法的内涵包括法的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和权利义务一致性等方面。

01020304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约束力法的基本特征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行为的标准和模式。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法对所有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文化法与道德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法对政治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政治也影响法的内容和实施。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和影响;同时,法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促进或阻碍经济的发展。

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与道德有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法对文化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文化也影响法的制定和实施。

02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社会共同体的形成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宗教、道德规范的演化法的起源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开始形成各种社会共同体,如氏族、部落等,这些共同体需要一定的规则来维护秩序和平衡各种利益,法律应运而生。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级,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和维护阶级利益,法律逐渐成为统治阶级的工具。

早期的法律往往与宗教、道德规范相互交织,许多法律规范是由宗教戒律和道德规范演化而来。

成文法时期随着国家的产生和成文法的出现,法律开始以法典、法律条文等形式颁布实施,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习惯法时期早期的法律主要表现为习惯法,即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章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一)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说明法的阶级性。

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

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4)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

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

法不可能包罗万象。

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二)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1、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

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之所以采取国家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1、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即不执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2、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系列国家执法组织:法院、监狱、军队、警察等保证实施。

(四)法的社会性1、法的基本属性--阶级性。

2、法的社会性。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
二、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 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当代中国法的复杂性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
第三节 法的特征
gesetz
意大利文: diritto legge
西班牙文: derecho ley
正义权利 规则
பைடு நூலகம்
(公平、公正)
秦穆公谓伯乐曰:“子之年长矣,子姓有可使求马者乎?”伯乐对曰: “良马可形容筋骨相也。天下之马者,若灭若没,若亡若失。若此者绝尘 弥辙,臣之子,皆下才也,可告以良马,不可告以天下之马也。臣有所与 共担纆薪菜者,曰九方皋,此其于马非臣之下也。请见之。”穆公见之, 使行求马。三月而反报曰:“已得之矣,在沙丘。”穆公曰:“何马也?” 对曰:“牝而黄。”使人往取之,牡而骊。穆公不说。召伯乐而谓之曰: “败矣!子所使求马者,色物、牝牡尚弗能知,又何马之能知也?”伯乐 喟然太息曰:“一至于此乎!是乃其所以千万臣而无数者也。若皋之所观, 天机也。得其精而忘其粗,在 其内而忘其外。见其所见,不 见其所不见;视其所视,而遗 其所不视。若皋之相者,乃有 贵乎马者也。”马至,果天下 之马也。
清末民初:“法律”一词被广泛使用。
现代
法的整体——广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狭义:“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
二、西文
英 文: the law a law/laws
拉 丁 文: jus
lex
法 文: droit
loi

法的概念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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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延
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的外延是“国法”, 即国家的法律,包括: (1)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法”(成文法); (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 例法); (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习惯 法); (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 此外,有国际法和超国家法(例如欧盟法)。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3)阐明了法的基本目的和功能:从目的和功 能上说,法要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 (或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概念的创新定义
法(律)是特定生活场域的具有合法统 治和治理权力的权威性正式组织或者机构通 过合法程序以全社会名义制定或者认可并有 其强制力保证的最终通过司法诉讼实施的社 会行为规范体系,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 务,对该社会的成员和组织具有普遍约束 力。——见姚建宗主编科学版法理学教材第 17页。
道德规范通过思想引导和舆论压力调整社会 关系,
组织规范通过组织和思想控制 来调整社会关 系。
法通过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马克思:——对 于法律来讲,除了我的行为,我是根本不存 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 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3.法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规范性和概括性。 (1)法的规范性指法为人的行为提供了一般的模
(二)法的国家创制性
从形成方式上看,法是一种由统治机关以国家的名 义制定和颁行的社会规范,它代表了国家对人行为的要 求,它具有国家创制性:
1.法出于国家:法与国家有必然的联系,均由国家以 “社会代表”的名义创设。其他社会规范出自社会或特 定社会组织。
2.国家创设法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与认可。 3.由此引申出法的统一性与普遍性:◆法的统一性指 各种各样的法在原则上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是协调的, 由此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法的◆普遍性指法作为 一个整体在国家主权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任何机关、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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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和权力 法规定人们的权利、
有的社会规范, 有的社会规范,比如政党或其他社会团体 的规章, 的规章,也规定各自成员的某种权利和义 但在内容、 务,但在内容、范围和保证实施的方式等 方面, 方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同其他社会规 范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范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有很大区别 象道德、宗教等规范, 的。象道德、宗教等规范,一般说来仅规 定义务而无权利。 定义务而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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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的作用: 第一,法律原则对立法的作用: 第一,法律原则对立法的作用: 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 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 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 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 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 保障。 保障。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法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理学》张文显p122 理学》张文显p122
第二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 法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法的要素 学说) 第三节 法的本质 (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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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基本特征
2
一、法的概念:(重要) 法的概念:(重要) :(重要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来保证实施的, 来保证实施的,要求所有成员必须遵守的 行为规则的总和。 行为规则的总和。 这个定义广为接受,但有一定的问题,比 这个定义广为接受,但有一定的问题, 判例就没有被包含在其中。 如,判例就没有被包含在其中。 究竟什么是法?争议非常大。 究竟什么是法?争议非常大。

第二章_法的概念

第二章_法的概念

第⼆章_法的概念第⼆章法的概念第⼀节法的基本特征⼀、法、法律词义(⼀)法律概念的演变1、春秋战国时期:法与律分开,含义不同法:等于刑,有公开、裁判的含义律:⼀致遵循的格式、准则(包括成⽂的不成⽂的习惯)2、战国后期:法与律同义3、秦汉时开始:法与律合⽤为“法律”。

(⼆)法律的词义----哈特的《法律的概念》。

在现代汉语中:1、⼴义的法律:宪法、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和规章2、狭义的法律:全国⼈⼤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包括宪法)⼆、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和现象P311、法的本质:2、法的现象:3、法的本质和现象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阶级对⽴社会的法的本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阶级对⽴社会的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5、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活条件决定的---最终决定意义上说的(三)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全国⼈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公共意志、社会契约---超阶级论P12第⼆节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节⼈的⾏为及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法的规范性、⼀般性(普遍性)1、规范性2、⼀般性(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国家意志性三、法是规定权利、义务和权⼒的社会规范:法的内容---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国家强制性▲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可诉性第三节法的要素▲1、法的要素(三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条⽂)、法律概念▲2、法律要素的特征P42⼀、法律规则:采取⼀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为规范。

▲法律规范=法律规则;但也有⼈说: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条⽂1、法律条⽂是法律规则的载体,没有条⽂即没有法律规则。

第四章 法和宪法基础知识 知识点 1、法的概念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 ...

第四章 法和宪法基础知识 知识点 1、法的概念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 ...

第四章法和宪法基础知识知识点1、法的概念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某种权利和义务,去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的概念a.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与“法”的含义相同,是指整体或抽象意义上的法律;b.狭义上的法律则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指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c.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就是狭义上的法律。

3、法规的概念a.法规通常是指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c.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d.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4、法律与政策a. 政策是一定的阶级处理国家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各种关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统称。

b. 政策从制定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国家政策和政党政策,从内容上可以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c. 法律和政策都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工具。

d.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但又有各自的特点和作用。

两者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党的政策是制定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依据之一,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实际上多数是规范化、具体化和定型化了的党的政策。

5、法律与道德a. 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但它们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具有共同的基础和目的。

b. 它们都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存在着相互渗透、互相转化、相辅相成的关系。

c.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

c1.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

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

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

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一、法的概念(一)法的词义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的考证,汉语中“法”的古体是。

刑也,平之如水,从水;蝄,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这一解释表明,第一,古代的“法”和“刑”是通用的。

古代的刑既有刑戮、罚罪之意,也有规范之意。

第二,“平之如水,从水”,表明法有“公平”之意。

第三,“蝄,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表明法有“明断曲直”之意。

在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也往往与“律”通用。

据《尔雅·释诂》记载,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都有常规、均布、划一的意思。

“法”与“律”复合,作为“法律”独立合成词,在古代文献中偶尔出现过,但主要是近现代的用法。

清末以来,“法”与“法律”是并用的。

在西文中,除英语中的law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外,欧洲大陆的各民族语言中都用两个词把“法”和“法律”分别加以表达。

比如拉丁文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等等。

值得注意和思考的是:第一,西文中的jus、droit、recht等词既表示“法”,又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富有道德意味的抽象含义。

第二,lex等词通常指具体规则,其词义明确、具体、技术性强。

第三,有学者认为,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这也就是“自然法”与“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在我国现代法律制度中,法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法是指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的法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但在使用时,如果没有特别注明,一般理解为广义的法。

(二)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唯物史观出发,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对法的概念作了不少定义式的表述,深刻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

法的概念详解

法的概念详解

法的概念详解法是指一种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而设立的制度或规则。

作为社会发展的产物,法在人类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将从法的概念、法的特征、法的分类以及法的重要性四个方面对法进行详细解析。

一、法的概念法是指一种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规范,它通过立法机关制定,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人们权益的保护。

法律的制定需要参考国家的法治理念,以及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等因素。

二、法的特征1. 法的强制力:法律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违反法律规定将面临法律制裁。

这种强制力保证了法律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2. 法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性别或民族等都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法律的普遍性确保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3. 法的稳定性:法律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能随意更改或废除。

这种稳定性有助于保持社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性。

4. 法的公正性:法律应该在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制定,保障人们的权益和利益。

公正的法律有助于社会和谐和公民的信任。

三、法的分类法可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可分为宪法法律、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等。

每个法律类型都有其特定的领域和规定,以适应不同的社会需求。

以下简要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律分类:1. 宪法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体制、权利保障和法律决策等基本原则。

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2. 刑法:刑法是指规定并惩罚犯罪行为的法律。

它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的标准、量刑范围以及法律程序等内容,旨在保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3. 民法: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合同法、家族法、财产法等。

民法旨在保护个人财产和利益,调节个人之间的关系。

4. 商法:商法主要涉及商业活动和商事关系的法律规定,例如公司法、商标法、合同法等。

商法的目的是保护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商家的合法权益。

5. 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包括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职责、行政许可和行政裁决等方面的规定。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 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二、法的定义 学者们主要从以下四个不同角度来给法下定义: 学者们主要从以下四个不同角度来给法下定义: 第一,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 第一,从立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某种意志或 命令。 命令。 第二,从司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法官的判决。 第二,从司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法官的判决。 第三,从守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认为法是约束行为的 第三,从守法者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 规范。 规范。 第四,从法的作用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 第四,从法的作用的角度来给法下定义,着重说明法的工具 性。 我们可以把法定义为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法定义为: 我们可以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规定人们 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为目 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第二节 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就是法作为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 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 法的特征,就是法作为一种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或 者说是法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表现和标志所在。 说是法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表现和标志所在。 法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表现和标志所在 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一)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规范就是指标准,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规范就是指标准,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技术 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即通常所说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即通常所说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的行为以及人们之间关系的规则。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的行为以及人们之间关系的规则。社会规范有 是调整人的行为以及人们之间关系的规则 许多种类,除了法以外,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治规范、 许多种类,除了法以外,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政治规范、经 济规范、风俗习惯、礼仪规范、社团内部规章和纪律、 济规范、风俗习惯、礼仪规范、社团内部规章和纪律、乡规民约 等等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种, 等等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种,法律作为 社会规范是以法律规则、原则和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社会规范是以法律规则、原则和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法的概念、本质、特征及作用(精)

法的概念、本质、特征及作用(精)

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法的本质可以归结为两方面:(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三、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3法是反复适用的。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

义务意味着热门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三、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是没是国家赞成的,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命令或反对的,必须做或不该做的。

(2评价作用。

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

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4教育作用。

(5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强裁违法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统治。

在阶级对立社会中,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关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对立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法律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法律的基本概念一、法律的基本概念(一)法或法律的定义: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

“法律”,通常那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以上使用。

广义的“法律”通“法”同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

(二)法的特征法的特征:指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持有的属性。

特征: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造法的两种形式。

2、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3、法是制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4、法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三)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指法的质的规定性,是法的内在、基本的物质精神因素的总和,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

要点: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

二、法律价值和法律理念(一)法律的价值首先:法具有服务性价值,它确认和保护、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它确立规则,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

其次:法本身还具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价值、相对稳定相的价值、是国家权力运用公开化的价值等。

只有当法律符合或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时,法律才有价值可言。

(二)法律的理念法律的理念是对法律的本质、精神、基本原则和运行机制的理性认识和价值取向上的意识形态,它基于某种基本的法律制度而产生。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三、法律的形式和体系(一)法律的形式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规范性文件: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含有一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

形式:1、宪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

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其他法律。

法的定义

法的定义

法的定义、特征定义:(1)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2)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系统(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来确定、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1)法律的规范性法律具有一般性,概括性,明确性和反复使用性的特点(2)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通过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

二、法是有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1)制定、认可、解释是法律创制的三种主要方式(立法法)(2)法律的国家性。

三、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四、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五、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六、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法的要素一、法律规则含义法律规则(主体)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法律规范的效力,法作为一种国家意志所具有的约束力,具体表现为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及其表现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主体行为具有普遍的约束作用。

发的效力范围: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

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是有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及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个要素。

三、法律原则:一定法的体系中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1.内容上,明确具体2.适用范围上,覆盖,抽象,宏观的指导性3.使用方式上,全诱惑全无4.作用上,强大的显示性。

四、法律概念的含义:由国家颁布并保护的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实施的保障。

法的概念——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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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法的概念法是什么,法律本质是什么问题,是法律理论、法理学的迷津。

“争论日复一日,没完没了”(勒内),反而使人如堕迷雾中,不辩方向。

当然,它并非是无关紧要的,作为法学的一个古老而常新的问题,是法学最核心的最普遍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涉及法律运作、法律实践的方向、价值取向的根本问题。

第一节法的本质一、法的词义关于中文法字的来源,古代曾有神兽决狱的传说:相传在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部落联盟生息在黄河流域。

该部落联盟首领舜委任皋陶为司法官。

皋陶正直无私,执法公正,非常受人爱戴。

他在处理案件时,若有疑难,就令人牵出一头神兽,该神兽名廌,又名獬豸。

《异物志》说:“东北荒中,有兽名獬,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

”汉代王充《论衡?是应》说:“鹿者,一角之羊也,情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

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

”此兽似羊非羊,似牛非牛,似鹿非鹿,也有人说它同麒麟想象。

它的头上长着一支独角,锋利无比,故又俗称独角兽。

獬豸有分别罪与非罪的本能,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见人争斗时,用它的一只角向无理、有罪的一方触去,是非曲直,立见分晓。

这就是中国古代的神明裁判。

——所谓神明裁判,就是借助于神的力量和方式来考验考察当事人,以确定其人是非曲直,判定有罪或无罪的原始审判方式。

神明裁判使诉讼裁决及其形式披上神圣的外衣,使人诚心信服。

中文法字,在西周金文中写作“灋”,与其它汉字一样,是一个绝妙的意象丰富的象形文字。

汉代许慎《说文解字》说:“灋,刑也。

平之如水,故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灋由三部分组成:氵、廌、去。

氵,平坦之如水,一说喻示法象水一样平,是为公平、公正;一说将人犯置于水面凛去。

廌(音zhi),神兽。

《说文解字》说:“解廌,兽也。

似山羊一角。

古者决讼,令触不直。

象形从豸者。

凡廌之属,皆从廌。

”《后汉书?舆服志》说:“獬豸神羊,能别曲直。

”在这里,廌为图腾动物,一角之圣兽,代表正直、正义、公正,或说是正义之神(性直恶曲),具有审判功能、职能,能为人分清是非曲直、对错,助狱为验。

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

三、 法的基本特征
(一)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二)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性。
(三) 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四)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三) 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1、权利: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 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2、义务: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 A.历史上的一切法的规定都是明确的、肯定 的。 B.法是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 C.法律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也可作为司法机 关裁判案件的依据 D.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的形式出现的
2、下列有关法的阶级本质的表述中,哪些体现了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 A.一国的法在整体上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 阶级意志的体现 B.历史上所有的法律仅仅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C.法的本质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D.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统治阶级内部各党 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相加
二、法律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社 会生产方式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 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 内容。
思考:地理环境是否能够成为法的决定性因素?
南北差异中,南矮 北高是比较明显的
北由 马于 的地 不域 同差 异 , 形 成 南 船
注意:西方法学中法的二元性
Lex 其含义倾向于“客观法”,即抽象的、 不依个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而客观存在的 法律规范。 Jus 其含义倾向于“主观法”,指属于主 体的并需通过主体的活动而实现的合法权 利。
《安提戈涅》 我并不认为你的命令是如此的强大有力 以至于你,一个凡人,竟敢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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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词源、词义一、法的词源(一)中国古代对“法”的称呼的用词变化:兵——刑——法——律——法律1.兵:原始社会末期,部落战争中首领发布的军法。

2.刑:夏、商、西周、春秋。

刑起于兵。

古写。

慎子:“斩人肢体,凿其肌肤谓之刑”3.法:战国初期。

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

李悝改刑为法。

法的古写体。

《说文》:“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管子:“杀戮禁诛谓之法”4.律:战国中后期至清末。

商鞅传授,改法为律(《唐律疏议》)。

《说文》:律,均布也。

5.法律:清末民初受日本影响。

(二)西方拉丁文:Jus 与Lex 。

前者兼有正义、权利,后者指实在法。

二、法、法律的词义1.法的词义中文:法,多义词。

其法学意义,学理上指全部法律规范的整体;制度上专门用来命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系统化的规范性文件。

西文:英文Law:规律、法律;欧陆语言中,“二元法”:主观法与客观法、自然法与人定法。

2.法律(1)狭义:法的一种,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效力仅低于宪法的规范性文件。

(2)广义:指法的整体。

举例说明法律的广义与狭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广义);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狭义)。

第一节法的特征法的特征的释义一、从调整对象上看,法是一种规范人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行为规范,它具有行为规范性。

1.法是一种规范:法不是社会意识,也不是组织,而是一种规范。

规范的含义及其种类。

日常生活中,人的思考、说话、行事都离不开规范。

什么是规范?规范就是一定的模式、标准、规则。

思维要遵循逻辑、说话要符合语法、办事要遵循规矩。

2.法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其中介是人的行为。

道德规范通过思想引导和舆论压力调整社会关系,政治规范通过组织和思想控制来调整社会关系。

马克思: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

——对于法律来讲,除了我的行为,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3.法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规范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为人的行为提供了一般的模式、标准、方向,它可用来指引和评价人的行为。

其鲜明性体现在:(1)法的构成要素中以规范或规则为主,法规范有独特严密的逻辑结构。

法为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模式;(2)法具有概括性:法的对象是一般的、抽象的人和事,而不是个别的、具体的人和事;(3)法在同样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是仅适用一次。

4.法通常或主要表现为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定义、区别与识别。

规范性法律文件指为特定国家机关在立法过程中制定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并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文件,它属于法的形式范畴,是法的成文表现形式。

条文化的文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机关在执行和适用法律过程中制作的将法律的一般规定运用到具体人和事的文件。

非条文化的文书、证件、执照等。

二、从调整方式上看,法是一种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具有权利义务性(或利导性)。

1.权利和义务是法规范人的行为的基本方式,是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

法怎么规范人的行为?怎样调整社会关系?其基本方式和手段就是权利和义务。

在这里,权利意味着法允许人自主决定、自主选择,具有行为的选择自由;义务意味着法要求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禁止人为一定行为,人在行动上是受约束的。

2.在法律中,权利义务不可偏废。

在法中,权利义务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辅相成,“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马克思)两者恰如一枚硬币的两面。

现实的法律,对权利义务可以各有不同的侧重,但总体上不可偏废。

法由此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一般组织规范。

三、从形成方式上看,法是一种由统治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和颁行的社会规范,它代表了国家对人行为的要求,它具有国家创制性。

1.法出于国家:法与国家有必然的联系,均由国家以“社会代表”的名义创设。

其他社会规范出自社会。

2.国家创设法有两种方式:制定与认可。

3.由此引申出法的统一性与普遍性:法的统一性指各种各样的法在原则上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是协调的,由此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法的普遍性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国家主权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机关、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四、从实施保障力上看,法是一种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社会规范,它具有国家强制性。

1.强制性不是法特有的,任何社会规范均有强制性,但法以外社会规范的强制是一般的强制:习惯靠传统力量的强制,道德靠舆论的强制,宗教靠精神力量的强制,组织的规范靠纪律的强制。

2.法的强制是一种特殊的强制,即国家的强制。

国家强制的含义及表现:国家强制力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强大的暴力性力量,表现为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一整套暴力机关。

3.法的国家强制性不一定是任意的,也不一定是直接的,更不是唯一的。

国家强制力作为一种外在的客观的物质的力量是强大的,甚至是可怕的,大折衷强制力未必是战无不胜的,真正好的法律,其高明之处在于赢得民心,使法在国家强制力保障之外,具有一种内在的、主观的精神的力量。

铭刻在人心中的法才具有真正的权威。

在我们看来,国家强制性是法的一个基本的必不可少的属性、标志,但法治的精髓并不在此,法治的真谛不在于宣扬国家权力,而在于约束国家权力,法治社会里,民众的法律心理不是惧怕法,而是崇尚法、信仰法,从而依法而行。

综上所述,从特征上看,法是由国家创设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以权利义务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简要地说,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第二节法的本质一、法的本质的一般理论(一)法的本质的含义法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

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是人们可以通过感官就可以感知得到的外部特征。

法的本质相对于法的现象,它是法这一事物的内部联系,是法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属性。

法的本质从认识论角度来看,是内在的、隐蔽的、深刻的、稳定的属性,人们不能通过感官来把握,必须进行抽象,才有可能认识得到。

注意:1.法的根本属性(法的本质)与法的非本质属性(法的特征):前者属于法的本质范畴,后者属于法的现象范畴。

举例:法的本质属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国家意志性等。

法的非本质属性:国家创制性、国家强制性、权利义务双面性、行为规范性、统一性、概括性、普遍性、稳定性等。

2.理解法的本质概念的关键是什么?提问,所谓法的本质是法的内部联系,这里的“法的内部联系”一语怎样理解?我们认为:首先,这种“内部联系”是法的根源的质料之间的联系,如法体现的主观意志、法所反映的客观条件与客观规律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等,而不是法的各种形式之间的关系。

其次,这种“内部联系”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是一种矛盾关系,包括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矛盾、国家与社会的矛盾、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矛盾、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等等。

我们在认识这些矛盾时,应持辨证的观点,分清主次。

(二)法的本质的理论所谓法的本质的理论是思想理论上对法的本质问题的见解。

法的本质问题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高度复杂性法学问题,有学者这样感叹到:法的本质问题“是一个最令人混淆和最被人混淆的问题”一直以来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法的本质的理论。

在思想史、法学史上,有形形色色的法的本质的理论。

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把它们分为马克思主义的和非马克思主义的两大类:1.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对法的本质的认识大体上分为:一类把法的本质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把法说成是“神的意志”、“君主的意志”、“民族精神”、“人类理性”、“社会公意”等等;一类把法看成单纯的规则体系,说法是“主权者的命令”、“纯粹的规范”等。

以上法的本质的理论在方法上犯了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的错误。

2.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以辨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中的有关论述,这一学说被概括为:法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学界对这一理论有某些认识上的分歧:(1)该理论的适用性;(2)法的本质的层次性。

二、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理论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法的本质可以分为以下两个层次:(一)主观意志性法的主观意志性是指法体现了一定的人的认识、目的、愿望和要求。

理解上注意:1.法是“人的意志”的体现。

2.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4.法是“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

提问:法如何对待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基本观点:被统治阶级意志对统治阶级意志起着钳制、制约或促进、影响等作用,它是法的意志成分的非本质、非主要的方面。

(二)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主观意志的内容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受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

理解上注意:1.法不是以意志为基础,而是以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

2.物质生活条件的一般内容与决定性因素。

3.法不等于规律。

4.非经济因素对法的影响。

5.法有相对独立性。

(历史的继承性和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性)综上所述,从本质上讲,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主观与客观或者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社会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统治阶级个体与整体的统一、统治阶级与全社会的统一。

本章三基一、基本概念1.法2.法律3.法的本质 4.法律规范性文件二、基本知识1.法的词源2.法的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的识别。

3.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识别。

三、基本原理1.论述法的基本特征。

2.论述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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