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发展全民族教育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劳动者文化科技素质,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三条国家维护教育公平,保障教育公正,实行差异化、分类指导,支持、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
第四条教育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促进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教育是全体国民的基本权利。
国家为保障公民的教育权利,制定教育方针和政策,加强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管理,投入必要的资金和设施,给予优待和奖励。
第六条凡符合条件的公民,都有权利接受教育,都有义务接受国家教育规定的义务教育。
第七条国家保障教育的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现代化。
第八条教育工作者要过硬本领,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个性,大力促进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二章教育管理第九条教育部门要维护教育公平,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权益,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教育部门的职责如下:(一)拟订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教育改革的发展规划;(二)颁发和审批国家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标准和规范;(三)监督和管理国家教育基金的使用;(四)建立教育信息网络,公开教育信息和数据;(五)署名发表本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研究报告。
第十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事业负责,建立相应管理体制,推进教育发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如下:(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规划和措施,发展教育事业;(二)投入必要的资金,建设、维护教育设施,改善教育条件;(三)对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进行安排;(四)进行教育监督和评估,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第十一条对教育事业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机构和专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第68期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点总结 (新)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法律的概念:广义狭义。
广义上法与法律相同,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教育活动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教育法的体系结构:纵向五个层次,横向六个体系。
我国现行的基本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教育法制的概念: 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合。
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
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
教育法制的特征:能保障国家教育权的有效行使;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可以从联系和区别两方面讨论。
二者联系:①一致的目的。
两者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目的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规范和调整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教育事业保驾护航,以使教育有效地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②共同的意志。
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是相同的,都是国家和人民的意志。
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并不是针对某个个人而制定的,而是针对公共教育问题而制定的。
只有当社会上大多数人或相当一部分人遇到了共同的教育问题,且这些问题迫切需要解决时,政府才会制定相应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
第三讲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三)教育法
教育法的制定又称教育立法,有广义和狭义两 种解释。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 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 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教育立法是 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 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教育 法律的活动。
法的运行流程
法律创制:立法机关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 法律执行: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执行法律 法律适用: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适用法律 法律遵守: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遵守法律 法律监督:监督主体对法的创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制 法律效果:通过法律实施,对法的经济效果、社会效 果进行评价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教育自治条例和 、 单行条例的权限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 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 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 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 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 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适用 司法机关(法院和检 察院)及其公职人 员 对象是案件,内容是 解决纠纷 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 如果违反程序将导 致司法行为的无效 和不合法 被动性,“不告不理”
教育学中的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研究
教育学中的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研究教育一直被视为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基石,而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则在保障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制度的公正性与合法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研究,旨在为教育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和政策基础,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教育学中的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研究。
一、理论探讨教育法律的研究主要涉及教育法律体系和法规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包括宪法、教育法、行政法、劳动法等基础法律以及相关法规与标准。
教育法律研究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确保教育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教育政策研究则关注教育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
教育政策是指国家或地区关于教育的总体规划、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
教育政策研究致力于深入分析教育政策的形成背景、影响因素和实施效果,以便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建议和意见。
二、实践分析1. 教育法律在教育实践中的作用教育法律对于保障教育公平、维护学生权益、规范教育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一方面,教育法律明确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防止任意开除、歧视行为和虐待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另一方面,教育法律规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保证他们在教育过程中遵守法律,秉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2. 教育政策对教育发展的影响教育政策是国家教育理念和目标的具体体现,对教育体系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制定优质教育政策,国家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提高教育公平,加强教师培养和发展,推动教育创新与改革。
此外,教育政策还能引导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益。
3. 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
教育法律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确保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
反过来,教育政策则为教育法律的调整和完善提供重要参考,确保教育法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结语教育学中的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研究是为了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课件
一、课程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
根本的法律保障。
二、主要内容
1.教育法的定义和作用
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3.教育法的体系和特点
4.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5.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纠纷的处理
三、课程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基本内容,明确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掌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理解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以及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学生在教育法律方面的素养和能力,为将来从事教育工作或相关职业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角色扮
演等,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教育法的内容,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同时,教师还将结合自身实践经验。
分享教育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和注意事项。
五、课程安排
本课程共分为五个单元,每个单元包括一到两个主题。
第一单元介绍教育法的概念和作用,第二单元探讨教育法的基本原则,第三单元分析教育法的体系和特点,第四单元讲解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第五单元则涉及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纠纷的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每个单元都将安排相应的案例分析和小组讨论,以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
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1. 引言教育政策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为实现教育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文件和方针。
它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教育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本文将探讨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过程和关键因素,并分析其对教育发展的影响和意义。
2. 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教育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复杂并且长期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问题识别阶段。
政府或相关部门会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了解社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需求,进而识别出亟待解决的教育问题。
第二,政策研究阶段。
在这个阶段,政府会组织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开展对教育问题的深入研究,以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政策方案。
第三,政策立项和论证阶段。
政府会对政策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和论证,确保其符合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并结合社会舆论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正和完善。
第四,政策发布和实施阶段。
政府会将最终确定的教育政策进行发布,并配套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措施,然后由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监督。
3. 教育政策的实施关键因素教育政策的实施的成功与否,涉及到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
以下是一些关键因素:第一,政府支持与投入。
政府对教育政策的支持程度和对教育事业的投入,直接关系到政策实施的质量和效果。
只有政府给予足够的经费、人力和政策支持,教育政策才能得以顺利实施。
第二,师资力量和教育资源的保障。
优质的师资力量和充足的教育资源是教育政策实施的基础。
政府应加大对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引进,同时提供足够的教育设施和资源,以确保政策得以有效实施。
第三,社会参与和监督。
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监督。
政府应建立有效的社会反馈机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正和调整政策。
4. 教育政策的影响和意义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首先,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招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宇。
《学前教育职业道德与法规》课程标准
《学前教育职业道德与法规》课程标准课程名称:学前教育职业道德与法规课程编号:05132415课程性质:专业基础课课程目标:1、素质目标:形成学前教育专业的道德情感;形成热爱学前教育的心态,提升职业认同;树立四有好教师的职业愿景。
2、知识目标:掌握教育法与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掌握幼儿权利的内容及其法律保障;掌握幼儿教师权利的内容及其法律保障;了解我国主要的幼儿教育政策法规;了解幼儿园的法律地位及硬件设施;掌握幼儿教师职业道德特性与内容。
3、能力目标:能运用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分析学前教育领域中的实践问题;运用幼儿权利及教师权力的法律保障保护幼儿及教师自身合法权益;时刻反思自身,养成新时代的学前教育教师职业道德。
课程内容:第一章教育法概述本章教学主要内容:(一)教育法的概念及特征(二)教育法律关系与教育法律渊源(三)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教学重点:了解教学法的概念和原则教学难点与关键:.掌握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知识拓展要求:了解我国教育法律的渊源第二章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与教育主体及其法律关系本章教学主要内容:(一)教育基本制度(二)学校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三)教师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四)学生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教学重点:了解学校、教师、学生的概念和性质教学难点与关键:掌握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知识拓展要求:了解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第三章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本章教学主要内容:(一)法律责任(二)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承担(三)法律救济教学重点:了解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教学难点与关键:如何应用法律处理学校事故知识拓展要求:搜寻相应学校事故,尝试运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四章职业道德综述本章教学主要内容:(一)道德与职业道德(二)教师职业道德及其构成教学重点:教师职业道德的构成教学难点与关键:掌握教师职业道德的构成知识拓展要求:观看相关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事例第五章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的道德规范本章教学主要内容:(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二)教学重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学难点与关键:能够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知识拓展要求:对相关案例进行处理分析第六章教师在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及师德修养本章教学主要内容:(一)教师在社会公共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二)师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教学重点:师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教学难点与关键:运用正确的方法培养师德师风知识拓展要求:生活中的道德楷模教学要求:充分利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籍所提供的资源开展教学活动,并恰当使用挂图、投影、录音、录像、多媒体教学软件及校园网等辅助教学,尤其重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结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运用“在做中学”的实践方式,鼓励教学方法的创新;教师应具备较高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潜移默化的影响学生。
自考辅导资料2
教育法学自学考试辅导提要重庆教育学院教育系李跃文目录第一章绪论第二章教育法的原理第三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第四章学校及其他教育结构第五章教师第六章学生第七章学制第八章义务教育第九章职业教育第十章成人教育第十一章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第十二章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第十三章教育督导制度第十四章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第一章绪论教育发展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通过法律这一高度专门化的社会组织手段来实现对大规模的教育事业的调控和发展。
教育法实现了对教育发展中的理性选择,是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一个共同经验。
P1.1法制原则,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应以法律为依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一、法律与教育(一)法律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范,它随着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又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而变迁。
在现代社会产生以前,法律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控制要素,而是依附于行政的一种辅助手段。
在世界历史的发展中,法律的建立是与工业化、现代化相互交织并相互促进的。
现代国家的发展,正是在法律的保护和促进下得以实现的。
(二)法律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法律与教育之间关系的产生:教育活动是人类一项重要、广泛存在的社会实践的活动。
教育一经产生,便具有传递生产知识经验和一定社会的生活规范的两种职能,对社会的延续和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现代社会产生以前,进学校受教育只是少数人的特权,国家一般不直接管理教育。
教育与法律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也无所谓教育法。
18世纪以来的社会现代化进程给予教育的最大影响就在于孕育和产生了普及的、社会化的、与现代工业相结合的现代教育这一崭新的教育形态。
现代各国都充分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意义,无一例外地提高国家强制力来推行普及和发展教育的政策。
1.法律在教育以及现代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P3.3(1)它规定了国家机关在管理文化教育方面的职权和职责;(2)保证了各种国家机关在组织调控教育方面的职能的实现,使教育事业真正做到有序发展。
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对于一个国家的教育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们的顺利进行,不仅影响着教育系统的正常运转,还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教育质量和国家的未来发展。
本文将探讨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以及该过程中的关键因素。
一、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
它需要政府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咨询,了解社会的教育需求和问题,并基于这些信息来制定具体的政策。
下面是教育政策制定的几个主要步骤:1. 问题识别:政府需要识别当前教育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这可能包括教育不公平、教师素质不高、教学资源不足等。
2. 政策目标设定:在问题识别的基础上,政府需要提出明确的政策目标。
例如,提高教育公平性,提升学生整体素质等。
3. 资源调配:政府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包括经费、师资、教学设施等,以支持政策的实施。
4. 制定具体措施:政府根据政策目标和可行性,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如加大财政投入、改善教师培训、优化教育课程等。
5. 公众咨询和反馈:政府需要与教育从业者、学生及其家长等广泛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这有助于政府制定更加科学和符合实际的政策。
二、教育政策的实施教育政策的实施是将政策目标转化为实际行动的过程。
它需要政府、学校和教育从业者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系统管理:政府需要加强对教育系统的管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这可能包括建立监督机制、完善评估体系等。
2. 教师培训和发展:政府应加大对教师培训和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教育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3. 学校建设与改善:政府需要加大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资源配置的投入,以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
4. 教育质量监控:政府需要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及时了解教育质量的变化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5. 公众参与和监督:政府鼓励公众参与教育事务,并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
这有助于提高教育系统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1、教育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教育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2、教育法规:是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关于教育领域的法律文件。
3、政策与法规的关系:政策是制定法规的基础,法规是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制化。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包括制定程序、制定原则和制定方法。
2、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包括宣传、执行、监督和评估。
三、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1、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2、教育行政管理:包括教育经费、教育机构、教育人员、教育教学等。
3、教育法律责任:包括违反教育法规的法律后果及处罚。
四、教育政策法规的意义与价值1、保障教育权益:通过政策法规保障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2、规范教育行为:通过政策法规规范学校、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教育行为。
3、促进教育公平:通过政策法规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4、提高教育质量:通过政策法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五、教育政策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1、更加注重公平与质量: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2、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3、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推动全球教育的发展。
教师职业道德知识点讲义汇总一、尊重学生尊重学生是教育学生的前提和基础。
尊重每一个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也是营造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保证。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教师面对的是一个个有思想、有感情、有尊严的活生生的个体,他们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更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
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善于倾听学生的意见,做学生的朋友。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个性。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兴趣爱好。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不歧视任何一个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材施教,发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和优点,帮助他们获得充分的发展。
自考-教育法学(考核要求)
教育法学第一章绪论一、教育与法律(一)领会1.法律与教育之间的关系二、现代教育高度专门化的人才培养形式(一)领会1.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2.国家教育权力产生的必要性三、国外教育立法的发展阶段(一)识记1.什么是义务教育2.普及义务教育立法的特征(二)领会1.不同的教育立法阶段教育立法的主要特征四、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沿革(一)识记1.不同的教育立法阶段所颁布与实施的主要教育法规的名称及其主要内容五、教育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一)识记1.健全的教育法制应具备的特征第二章教育法的原理一、教育法的涵义(一)识记1.教育法的定义(二)领会1.教育法的特点2.教育法的功能二、教育法的法律关系(一)识记1.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二)领会1.政府与学校的法律关系2.学校与社会的法律关系3.学校与教师、学生的法律关系三、教育法的法源(一)识记1.我国教育法的法源大致包括的种类2.狭义的法律3.基本法律的含义4.行政法规的含义5.地方性法规的含义6.自治条例的制定(二)领会1.宪法对教育法的法律规定2.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及其在教育法律实施中的作用四、教育法的结构(一)识记1.法律构成要件2.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3.教育法的文本结构4.教育法体系(二)领会1.制定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遵循的要求2.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3.我国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第三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一、立法权限的划分(一)识记1.立法的定义(二)领会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2.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限3.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4.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规章的权限二、立法程序(一)识记1.立法程序的定义2.立法程序的基本步骤三、教育法的实施(一)识记1.法律实施的定义2.法律适用的定义3.法律遵守的定义(二)领会1.教育法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四、教育法的监督(一)识记1.教育法监督体制第四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概述(一)识记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定义(二)领会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特点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一)识记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举办主体的类型及其内容(二)领会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置的条件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置的程序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置的法律形式(一)识记1.学校内部领导体制的概念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外部与内部的管理形式(二)领会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建立的原则及其发展过程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一)识记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第五章教师一、教师的地位(一)识记1.教师的法律含义2.教师的职业性质和身份(二)领会1.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识记1.教师的权利2.教师的义务(二)领会1.教师权利、义务之关系三、我国教师的管理制度(一)识记1.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2.教师聘任制3.教师培养、培训的机构4.教师考核的内容和原则(二)领会1.教师职务制度2.教师考核的意义3.教师培训的方式四、教师的待遇(一)识记1.关于教师工资水平的规定(二)领会1.关于教师住房、医疗、退休待遇的规定第六章学生一、学生的法律概念(一)识记1.学生的法律概念(二)领会1.学生的法律地位二、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识记1.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二)领会1.学生的权利范围和义务要求三、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一)识记1.学生学籍管理的主要内容2.学生班级管理的主要工作(二)领会1.学生的成绩与档案管理2.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3.学生的体育卫生管理4.学生的组织活动管理四、对未成年人和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一)识记1.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女子等教育权利实施法律保护的法律法规名称2.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则与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的种类3.(二)领会1.对未成年人和特殊学生群体受教育权利实施特别法律保护的原因、意义及有关规定第七章学制一、什么是学制(一)识记1.学制的概念二、我国近现代学制的发展(一)领会1.我国近现代学制发展的过程三、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机构(一)领会1.学前教育结构2.义务教育结构四、高级中等教育结构(一)识记1.高级中等教育结构五、高等教育结构(一)识记1.高等教育结构六、我国学制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一)领会1.我国学制改革与发展的方向第八章义务教育制度一、义务教育概述(一)识记1.义务教育的概念、对象、年限、学制、入学年龄(二)领会1.义务教育的特征2.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二、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职责(一)识记1.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分别承担的职责三、义务教育的办学体制(一)识记1.我国义务教育的办学体制二、领会1.国家办学、企事业单位办学、其他社会力量办学的地位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四、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保障(一)识记1.我国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2.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3.义务教育的师资要求4.义务教育的物质保障(二)领会1.义务教育管理机构的权责划分2.义务教育经费的筹措原则第九章职业教育制度一、职业教育概述(一)识记1.职业教育的概念2.职业教育的特征(二)领会1.职业教育的方针和任务二、职业教育体系(一)识记1.职业教育体系(二)领会1.我国现行职业教育体系三、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一)识记1.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二)领会1.各职业教育举办主体的职责四、职业教育实施的法律保障(一)识记1.职业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二)领会1.职业教育管理机构的权责划分2.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3.职业教育的师资要求第十章成人教育制度一、成人教育概述(一)识记1.成人教育的含义2.成人教育的任务(二)领会1.成人教育的特征2.成人教育的方针二、成人教育体系(一)识记1.成人教育体系的构成三、成人教育的办学体制(一)识记1.成人教育的办学体制(二)领会1.各成人教育机构举办主体的办学特点四、成人教育实施的保障(一)识记1.成人教育校舍、设备和实践基地的要求(二)领会1.成人教育管理机构的权责划分2.成人教育的师资要求3.成人教育经费的筹措第十一章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一、什么是国家教育考试(一)识记1.国家教育考试的概念、任务(二)领会1.国家教育考试的意义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一)识记1.会考的性质和目的2.会考方式(二)领会1.会考的组织与实施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一)识记1.高考科目2.高考的方式(二)领会1.高考制度改革2.高考的实施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识记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含义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二)领会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施第十二章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一、学业证书制度(一)识记1.学业证书、学历证书、其他学业证书的概念和种类(二)领会1.学历证书与其他学业证书的关系二、学位制度(一)识记1.学位的概念2.学位的等级与门类(二)领会1.《学位条例》的性质与法律地位2.学位授予的若干规定3.我国学位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第十三章教育督导制度一、教育督导的概念(一)识记1.教育督导的含义2.教育督导的任务(二)领会1.教育督导的性质2.教育督导的意义二、教育督导的范围和内容(一)识记1.现阶段教育督导的范围和重点(二)领会1.教育督导的内容三、教育督导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一)识记1.教育督导人员的任职要求(二)领会1.教育督导组织机构的职责四、教育督导的实施(一)识记1.教育督导的方式(二)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第十四章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一、法律责任概说(一)识记1.法律责任的定义2.法律责任的基本类型二、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一)识记1.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性质2.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免责条件三、学校事故概说(一)识记1.学校事故的定义2.学校事故的免责条件(二)领会1.学校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四、学校事故类型(一)领会1.学校事故类型及其法律责任承担五、法律救济概说(一)识记1.法律救济的定义六、法律救济的主要制度(一)识记1.教师申诉制度2.学生申诉制度。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的诞生对于我国的教育体系和教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为一项关乎国家未来、社会稳定和人才培养的法律法规,它涉及的内容十分丰富,需要我们深入理解和探讨。
我们来看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要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目的是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劳动生产率,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它包括了教育的性质和任务、教育的对象和责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等多个方面的规定,为我国的教育事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达成目标的途径。
在教育的性质和任务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强调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而在教育的对象和责任方面,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承担教育的职责,形成了教育共同责任的理念。
另外,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也得到了充分阐述,涉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职业教育等各个层面,使教育更加立体和多元化。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了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学校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投入和财政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安排,为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这些内容的规定和制度的完善,为我国的教育事业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动力,推动了教育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众多教育领域的内容和细节,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配,城乡教育发展的差异,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改进。
另外,教育的创新和改革也需要不断进行,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培养更多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我们要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不仅要遵循法律的规定,更要持续关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前沿课题,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为我国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教委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8.15•【文号】•【施行日期】1995.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5日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现就当前实施《教育法》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深入学习,转变职能,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教(一)贯彻实施《教育法》,是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一件全局性大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教育法》的实施作为一项根本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解决《教育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落实《教育法》的各项措施。
要把贯彻实施《教育法》,依法治教,作为考核教育行政干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进一步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工深入学习《教育法》,完整准确地理解《教育法》的精神实质,树立全面依法治教的观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习《教育法》列为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重点,并作为“九五”期间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培训的重要内容。
同时,要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法》,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治教的法制环境。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应全面依法治教的需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教育法制工作,要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逐步转移到主要依靠法律手段管理教育,依法行政,提高宏观管理水平,维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实施《教育法》,同实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密切结合,同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密切结合。
要充分运用《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着重解决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本世纪末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教育法的实施方式
1111
教育法的实施方式有以下几种:
1. 行政执法: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发布行政命令、进行行政指导等方式,对教育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2. 司法适用:法院通过审理教育纠纷案件,对教育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和适用,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3. 社会监督:公民、社会组织和媒体通过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行为,促进教育法律规范的实施。
4. 教育宣传:通过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教育法律规范的实施。
5. 国际合作: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法律规范的实施。
总之,教育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保障教育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政策与法规 第四章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 区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 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四)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制定教育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限 (五) 国务院所属机构及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教育规章的权限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 章。
教育政策与法规
基
础
篇
第四章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学习目标
1.了解教育立法的含义、教育立法程序的含义,理解教育立法权限的划分及教育 立法的基本程序。 2.了解教育法实施的含义,理解教育法的解释形式,掌握教育法适用的含义及主 体,掌握教育法遵守的含义及条件。 3.了解教育法制监督的含义,理解教育法制监督的作用及主体。 4.重点掌握教育法实施的内容,并能应用教育法的实施原理分析教育法实施中的 具体问题。
4.1 教育法的制定
一、教育立法的含义
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 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教育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的 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教育法律的活动。
二、教育立法的原则
(一) 民主化原则 (二) 科学化原则 (三) 法治化原则
4.2 教育法的实施
一、教育法实施的含义
教育法的实施是指教育法在现实社会中的贯彻和实行。
二、教育法实施的方式
(一) 守法 守法也称为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 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二) 执法 广义的执法是指一切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 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 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重点归纳(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法学重点归纳第一章绪论一、国外教育立法的历史考察(1)零星立法阶段教育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文艺复兴以后有人提出教育立法主张。
1833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工厂法草案》。
其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也都相继制定了工厂法。
工厂法中的教育条款,可以说是最早的现代教育立法形式。
(2)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的立法阶段(3)广泛进行教育立法阶段(4)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二、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历史沿革1.清末教育立法的沿革(1)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该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2)1904年张百熙、张之洞、荣庆等人奏拟《奏定学堂章程》。
2.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教育立法(1)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宪法(2)1980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这是建国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
(3)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进行修订并实施。
(4)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5)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标志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6)1996年5月1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7)1998年8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8)2004年起,以《学位条例》的修改为标志,我国教育立法进入修改完善时期。
三、教育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教育法制应当有如下几个基本特征:(1)有完善的法制保证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
(2)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
(3)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改善办学条件,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5.03.18•【文号】主席令[第45号]•【施行日期】1995.09.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教育法学练习题
《教育法学》单选题:第一章:绪论1.在我国,对教育管理具有最高和最终决定权的是(国家权利机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扩大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教育的管理职能。
3.世界上最早的现代教育立法体现在(早期的工厂法)之中。
4.我国近代的第一个教育法规是(《钦定学堂章程》)5.中国的义务教育立法最早开始于(《钦定学堂章程》)6.中国政府关于义务教育的第一道正式法令是(《强迫教育章程》)7.标志着中国现代学制及其立法基本定型的是(《学制系统改革令》)8.标志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步入正轨、依法治教局面逐步形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现代法制的三要素的核心因素是(现行法体系)10.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学位条例)第二章:教育法原理1、并非描述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必备特征的是(需要具有双方的主体或当事人)2、教育行政机关有产生、变更、废止某种法律关系的权利,这是教育活动中国家权利的(形成权)3、在我国,教育法最基本的法源是(宪法)4、以下的教育法中(《教育法》)是基本法5、在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之中(政府教育规章)处在法律等级的最低位阶6、在构成法律文本结构的各个要件中,(法律文本)是法律文件的主体内容7、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五层次中,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为我国教育法主休的是(教育行政法规)8、教育行政机关的基本特征是(隶属性)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的时间是(1995年)10、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11、在国家举办的学校中,学校对其财产有(管理、使用权)12、下列关于校办产业的描述中,正确的选项是(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1、在立法体制中,最主要的是(立法权限的划分)。
2、我国宪法规定,制定法律的权力即立法权属于(人民)。
3、教育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责任)。
4、教育法规定的制裁主要是(行政处罚)。
5、我国行使制定教育行政法规职权的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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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立法权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 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
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改变或者撤 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 决定。(宪法第62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权
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
立法权限的划分 (三)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制
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 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它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 关制定的特定的、具体的规范性文件(狭 义的法律)的活动,也包括各级地方国家 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各级行政机关, 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及规范性决定、决议等规范性文件
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
教育法的监督 (一)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
作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表现
在: 1.对其所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法
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第三节 教育法的监督 教育法的监督 (三)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 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包括:上
下级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特设的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的
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
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即法律制定的程序,指国
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 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 (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议案:法律制定机关开会时, 提请该机关列入议程讨论决定的关于 法律制定、修改或废除的提案或建议。
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
立法程序 (二)法律议案的审议 审议法律草案:指法律制定机
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
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 规(宪法第89条)。行政法规是关于 国家行政管理及其事务的各种法律规 范的总称,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国家法
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
立法权限的划分 (四)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
法规的权限 根据宪法第99条:地方各级人民代
教育法学 第三章
第三章 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了解教育法的制定的程序 掌握教育法的实施式 掌握教育法的监督形式
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
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的发布
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
立法权限的划分 (一)立法权限划分概 说 广义的立法:泛指有关的国家机关依照法
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 审查和讨论。
在我国,决定通过法律、法规的
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
立法程序 (三)法律的通过 法律的通过指法律制定机关对法
律草案经过讨论并进行表决后,表 示正式同意。由此法律草案变成法 律。 普通法律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过 半数通过;宪法须经过全国人大的
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
监督;教育督导制度。
(四)执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
1.国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颁布于( ) A.1949年 B.1950年 C.1951年 D.1952年
2、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文件有( )
A.《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B.《残疾人教育条例》 C.《上海市普及义务教育条例》 D.《教育督导条例》 E.《教师职务条例》
第二节 教育法的实施 教育法的实施
(三)法律的遵守
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又一种 基本形式。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 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 为,都是合法行为。
守法的主体;守法的内容
第三节 教育法的监督
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 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
Hale Waihona Puke 第三节 教育法的监督行政法规、规章的发布
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国家教育委 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由教委主任 签署发布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
委员会令(格式一)
第X号
第二节 教育法的实施
法律实施概说 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遵守
第二节 教育法的实施
教育法的实施 (一)法律实施 法律的实施:指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及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 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使法律规范得到 实现。 法律规范可分为禁止性规范、
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依照法 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
第一节 教育法的制定
立法权限的划分 (四)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规
章的权限 根据宪法第107条: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有 权发布决定和命令。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 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 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