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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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4年4月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部分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3)
第一章总体要求 (3)
第二章主要内容 (3)
第三章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 (8)
第三部分村庄建设规划 (9)
第一章总体要求 (9)
第二章主要内容 (10)
第三章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 (18)
第四章附则 (19)
附表:村庄规划相关统计表 (20)
附件:术语 (22)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科学指导村庄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建设美丽乡村。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农村实际情况,特制定《陕西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2条村庄规划包括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第3条本《导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和管理。
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各类资源保护范围内及其它有特殊要求区域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应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城市(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镇)规划的相关要求。
第4条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5条村庄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应在村庄内予以公布。
第6条编制村庄规划应当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等规划相衔接。
第7条各地应结合村镇撤并整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相关政策和村庄发展实际情况,修编完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应在村庄布局规划的指导下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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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村庄规划的期限应与《陕西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保持一致。
其中,近期规划为3年左右。
第9条村庄规划应由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人员应熟悉农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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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10条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以下简称村庄布局规划)的任务是对县(市、区)域内各乡镇和村庄进行综合布局与规划协调,并统筹安排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第11条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应按照《陕西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主体”,“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生态优先、彰显特色”的原则。
要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也要避免迁就现状布局过于分散。
第12条编制村庄布局规划要与市域、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
由于城市扩张、产业园区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需要对村庄建设进行控制的区域内,规划不宜再保留或安排新的村庄建设点。
第13条规划应结合我省相关政策,对于关中1500人以下的行政村、陕北800人以下的行政村、陕南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进行重点撤并。
第14条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必须对区域内的村庄现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作好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15条村庄发展条件分析
编制村庄布局规划应对村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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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研究分析,综合评价县(市、区)域内村庄发展的条件、优势和主要问题,为确定规划布局提供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发展对村庄分布的影响分析;人口发展和劳动力就业分析;区位与交通条件的分析;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和防灾抗灾能力的分析;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等对村庄发展的影响分析;综合评价村庄发展的优势条件和不利因素。
第16条村庄布局体系规划
村庄布局体系规划主要包括村庄体系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1、村庄体系规划
村庄体系规划是指依据区域内村庄发展的综合条件,确定村庄的职能等级类型和结构。
一般将县(市、区)域的行政村划分为建制镇(集镇)、中心村和基层村三个等级。
中心村确定原则:中心村应选择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捷;用地条件较好或耕地资源较丰富,有利于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的村庄;与城镇和其他村庄有一定的间距,在合理半径内可利用现有的设施服务周边区域的村庄。
2、村庄布局规划
通过对现状村庄布局的特征和问题、影响村庄布局因素的分析,合理安排各类村庄的空间布局。
主要内容包括:分析现状区域内村庄空间分布特点和存在问题;分析影响村庄空间分布的因素;确定村庄的空间布局及发展4
策略;明确撤并(迁移)新建、控制发展、聚集发展三种基本类型的村庄,提出村庄撤并和迁建布局方案。
存在以下情况的村庄建议迁移:人均耕地偏少,且缺乏产业支撑的村庄;由于自然条件影响无法配建基本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村庄;处在文物古迹、水源地、生态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滞蓄洪区、交通和工程管线管制区域、地质灾害或自然灾害易侵袭地区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范围用地内,发展受到制约的村庄;生态环境恶劣,没有发展潜力的村庄。
第17条分乡镇村庄布局规划
依据村庄布局体系规划,分乡镇细化村庄规模、类型、产业发展等规划内容。
1、村庄规模确定应与农业生产特点、耕作半径相适应,要综合考虑耕地资源、机械化程度、产业类型、人口密度、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等因素。
此外,还应考虑村庄的职能等级、村庄撤并的进程和潜在的发展能力。
2、村庄产业发展应依据区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发挥村庄现有资源条件,明确村庄的主导产业。
村庄产业发展类型有林业型、牧业型、种植业型、渔业型、养殖业型和传统手工业型、农产品初加工业型、采矿业型、旅游型等。
第18条基础设施规划
基础设施规划应依据村庄布局体系规划,针对不同等级村庄的配置要求,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结合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体现基础设施适度集中布置的原则,实现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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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的共建共享。
基础设施规划主要包括道综合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和能源供应。
1、综合交通规划
分析村与村、村与镇之间的交通联系和交通流量,重点研究村庄的交通需求,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提出综合交通布局方案,明确各级公路的走向和等级标准,合理确定重大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2、给水排水规划
根据村庄分布特点、地理条件及用水需求,合理确定村庄的用水标准和供水水源,确定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方案和措施,统筹安排水厂,明确供水方式。
根据污水量预测和地形条件,确定村庄排水体制,统筹布置污水处理设施。
经济发达、村庄密度大或水资源紧缺区域应实现供水水源、管网的统一规划建设和使用,形成区域供水系统,严格按规范进行水源保护。
使用自备水源的村庄应配套建设净化、消毒设施,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电力电信规划
以大区域供电系统为基础,结合区域电源和电网现状、用电量和用电负荷结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用电量需求,统筹安排村庄电力供应设施,确定电网结构。
按照县(市、区)域现代化需要,预测村庄电信业务量和电话数量,统筹安排通信设施和电信网络。
4、能源供应
结合各地村庄的实际情况,明确村庄的采暖、燃料等能源供6
应及布局方案,鼓励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村庄的供热和燃气问题。
第19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管理、教育、医疗保健、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等。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模、层次应按照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相关要求,并依据村庄的职能等级、规模和服务功能综合确定,形成公共服务设施网络。
第20条空间发展引导
可根据不同情况划分以下四类区域,制定各区域和村庄的建设和管控措施。
(1)积极发展的区域和村庄。
(2)引导发展的区域和村庄。
(3)限制发展的区域和村庄。
(4)禁止发展的区域和搬迁村庄。
第21条环保环卫
根据县(市、区)域环境保护的目标、保护和治理对策、功能区划,明确村庄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控制标准,确定需要重点整治的村庄、污染源和防治措施。
按照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规模、位置和服务范围。
第22条综合防灾规划
依据县(市、区)域综合防灾规划,明确村庄在防洪、消防、防地质灾害、抗震、人防等方面的总体要求和布局。
第23条近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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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近期规划的目标、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项目。
第24条实施规划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根据实施规划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矛盾,提出村庄发展和布局的分类指导政策建议和措施。
第三章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
第25条规划成果
村庄布局规划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规划文本: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文字表达应规范、准确。
(二)规划图纸:规划图纸表达清晰、规范,内容及要求应与规划文本一致,可参照以下图纸目录进行绘制。
规划主要图纸包括:
l、区位分析图
2、村庄分布现状图
3、产业布局规划图
4、村庄布局规划图
5、分乡镇村庄布局规划图(根据实际情况分开绘制)
6、基础设施规划图
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8、空间发展引导图
9、环保环卫规划图
10、综合防灾规划图
(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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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村庄建设规划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26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群众意愿,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规划应以改善生活、方便生产为前提,以现状改造和整治为重点,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
第27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以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为基本原则,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使村庄建设与自然环境和谐共融。
第28条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应采取实地踏勘、入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全面收集各项基础资料。
第29条规划应当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对上位规划中提出的产业安排、村庄布局、村庄规模、各类设施布局等内容进行落实。
第30条依据《陕西省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0)》的相关要求,针对村庄建设整治重点的不同,将村庄分为特色村庄和一般村庄两种。
特色村庄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具有历史遗存的传统村落、有特色景观和民俗文化的村庄。
1、新型新型农村社区的村庄在编制规划时,应同时符合《陕西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2、具有历史遗存的传统村落在编制规划时,应重点突出保
护历史村庄的整体环境、风貌、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明确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延续传统村落的布局和肌理,强化村庄特色风貌;在保持村庄传统格局、建筑风貌的前提下,提出村庄各类设施改善和提升的整治措施。
3、特色景观和民俗文化的村庄编制规划时,应注重产业发展规划,在充分挖掘景观特色资源及地方传统特色的基础上,提出村庄绿化美化、景观风貌和各类设施等方面的整治措施及建设方案。
4、一般村庄编制规划时,可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对于现状条件较差、现有设施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饮水安全、出行安全等基本生活要求的村庄,以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为重点研究内容;对于住房、饮水、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已相对完善的村庄,主要通过环境整治、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提高村庄人居环境。
第二章主要内容
第31条村域规划
村域规划主要包括村庄产业发展规划、村民居住点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及各类资源保护规划等内容。
1、产业发展规划
在充分研究村庄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区位和资源优势,围绕农村居民致富增收,提出村庄产业发展的思路和策略,合理布局各类产业。
2、村民居住点规划
确定村域范围内各村民居住点的位置及规模。
3、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资源保护
确定村域内重大基础设施的位置、级别、走向、范围等,提出村庄与重大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的措施与建议。
明确村域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基本农田、生态环境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和景观资源等资源的范围,提出各类资源保护的措施。
第32条村庄用地布局
1、分析村庄自然环境条件、建设条件,确定编制规划的主要制约因素,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2、村庄建设用地的评定及选择
通过勘察和调研,对村庄用地进行适用性评定,综合考虑各类影响因素确定建设用地范围。
3、充分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对村庄各类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村庄布局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村民生活,体现村庄特色。
表1村庄建设用地分类
第33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按照相关规范和上位规划的要求,确定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与布局。
表2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配套指标
第34条基础设施整治规划
1、道路交通
明确村庄道路等级、断面形式和宽度,提出现有道路设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确定道路及地块的竖向标高;提出停车方案及整治措施;确定道路照明方式、杆线架设位置;确定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位置;确定公交站点的位置。
(1)道路等级
村庄道路可分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巷路3个层次。
主要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m;次要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4m;
巷路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
根据村庄的不同规模和集聚程度,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与宽度。
道路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要结合机动车的不同停车方式(集中布置、分散布置、占到停车)合理确定。
(2)道路铺装
村庄主要道路宜采用硬质材料为主的路面,次要道路及宅间道路路面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乡土化、生态型的铺设材料;保留和修复现状中富有特色的石板路和青砖路等传统巷道。
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路面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
(3)道路标高
村庄道路标高原则上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
(4)停车场设置
村庄内停车位应灵活设置,方便出入,充分利用村庄内部的零散空地,并与道路、建筑景观设计相结合。
2、给水排水
(1)给水
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提出水源保护要求,划定水源保护范围;确定输配水管道敷设方式、走向、管径等。
村庄给水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
村庄靠近城市或集镇时,应依据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优先选择城市或集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村庄距离城市、集镇较远或无条件时,应建设给水工程,联村、联片供水或单村供水。
无条件建设集中式给水工程的村庄,可选择手动泵、引泉池或雨水收集等单户或联户分散式给水方式。
分散式给水应加强对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源地周围100米范围内应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达到安全饮水标准。
整治后生活饮用水水量标准不应低于40~60L/(人.d)。
(2)排水
确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导排系统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治、建设方案,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位置、规模及建议;确定各类排水管线、沟渠的走向、横断面尺寸等工程建设要求。
综合考虑相关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以及当地的自然条件,结合村庄的污水量、水质、所接纳的水体以及原有的排水设施来选取适合的排水体制。
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的村庄,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到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位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外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选在村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村庄雨水排放可根据地方实际采用明沟或暗渠方式。
排水沟渠应充分结合地形,以雨水及时排放与利用为目标,或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或集中存储净化利用。
3、电力电信
(1)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生产、生活用电负荷,确定电源及变、配电设施的位置、规模等。
(2)确定供电管线走向、电压等级及高压线保护范围;提出新增电力电信杆线的走向及线路布设方式;提出现状电力电信
杆线整治方案。
4、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村庄炊事、采暖、生活热水等方面的清洁能源种类及解决方案;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节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5、环境卫生
(1)确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垃圾箱及垃圾清运工具;鼓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实现就地减量。
(2)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3)对露天粪坑、杂物乱堆等存在环境卫生问题的区域提出整治方案和利用措施,确定秸秆等杂物、农机具堆放区域;提出畜禽养殖的废渣、污水治理方案。
6、竖向规划
根据地形、地貌,结合道路规划、排水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竖向设计标高。
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坐标与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
第35条村庄安全与防灾整治
1、村庄整治应综合考虑各类灾害的影响,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灾害综合防御、群防群治的原则,综合整治、平灾结合,保障村庄可持续发展和村民生命安全。
2、消防整治应划定消防通道,明确消防水源位置、容量。
村庄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必须设在村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与居住、医疗、教育、集会、市场、娱乐等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5000人以上的村庄应设置义务消防值班室和义务消防组织,配备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消防通道宽度不宜小于4m。
3、防洪整治应根据灾害类型确定防洪标准,确定洪水淹没范围及防洪措施。
村庄排涝应结合实际状况确定适宜的排涝标准,并提出相应的防内涝措施。
4、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应根据所在地区灾害环境和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进行重点防御。
山区村庄重点防御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矿区和岩溶发育地区的村庄重点防御地面塌陷和沉降等灾害,并提出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证村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5、村庄避灾疏散应综合考虑各种灾害的防御要求,统筹进行避灾疏散场所与避灾疏散道路的安排与整治。
村庄道路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1500人以上村庄中与出入口相连的主干道路有效宽度(指扣除灾后堆积物的道路实际宽度)不宜小于7m,避灾疏散场所内外的避灾疏散主通道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4m;避灾疏散场地应与村庄内部的晾晒场地、空旷地、绿地或其他建设用地等综合考虑。
第36条绿化与景观整治
1、绿化整治
依据各地乡土自然特点,充分考虑村庄与自然的有机融合,合理确定各类绿地的规模和布局;提出村庄环境绿化美化的措
施;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划定绿地范围。
2、景观整治
针对村庄闲置房屋和闲置用地情况,提出整治和改造利用措施;确定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的整治方案;提出村口、公共活动空间、主要街巷等重要节点的景观整治方案。
3、建筑风貌保护
提出既有农房、庭院整治方案,给出危旧房抗震加固方案,对村民自建房屋的风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进行规划引导。
村庄建筑设计应因地制宜,重视对传统民俗文化的继承和利用,体现地方乡土特色,并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杜绝出现千村一面。
第37条近期建设与投资估算
近期建设应围绕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提出规划目标和整治重点;编制村庄整治项目库,明确项目规模、建设要求和建设时序;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估算。
第38条管理机制
鼓励规划编制单位与村民共同制定村规民约,建立村庄整治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重整治建设、轻运营维护管理。
第三章规划主要成果及技术要求
第39条规划成果
(一)村庄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整治,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地方村庄整治工作实际需要进行补充、调整。
(二)规划成果应包括说明书、图纸、相关附表三部分。
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
(三)规划主要图纸
规划图纸应采用能够反映村庄现状情况的,比例尺为1:500~1:2000的地形图,并按照要求绘制以下主要图纸。
1、现状图
2、村域规划图
3、村庄规划总平面图
4、整治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开绘制)
标明整治项目的名称、位置。
包括公共服务设施整治、道路交通整治、市政工程设施整治、安全防灾整治、绿化景观整治、文化保护等方面内容。
5、重点整治地段或节点效果图
(四)相关附表包括村庄建设用地汇总表、村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和近期整治项目及投资估算表。
第四章附则
第40条各市、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导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41条本《导则》由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