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回收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减少坏账、呆账的损失。

范围:公司销售货款。

职责:营销中心、销售结算部、财务管理中心。

内容:
第一条对实行先款后货的客户,原则上货款到帐后才予发货,如需凭汇款单据的传真件发货,必须由区域经理作出书面担保,方可发货。

帐务专员必须进行跟踪直至货款到账。

第二条赊销客户的货款,除东三省在发货后90天内回收外,其余必须在发货后60天内回收。

第三条帐务专员必须对每笔发货做好台帐登记,负责对已发货未收款的单位进行监控;对临近收款期10天而未收回的应收货款,应书面通知所属业务员及销售结算部部长。

第四条货款的回笼必须是现金、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在需以现金方式收取客户货款的情况下,业务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帐户,不得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帐户以外的任何私人帐户。

第五条对逾期货款的处理:
(一)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期限收回货款。

超过规定期限30天内(含30天)未能收回货款的,业务员要承担逾期货款额银行同期的利息。

同时,账务专员向客户发出《客户欠款追收通知》,并停止向该客户再发货。

(二)超过规定期限30天以上未收回的,业务员除承担逾期货款额银行同期的利息外,销售结算部要将该客户列入异常客户名单,并书面通知业务员、大区经理以及销售事业部提高关注度。

利息计算期限从货款逾期之日起至货款收回之日或有证据证明货款已成为异常货款之日止。

(三)超过上述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仍未收回的货款,应列入异常货款范围。

(四)凡成为异常货款的,均按《呆坏帐追收管理办法》执行。

(五)营销人员有责任无条件协助公司追收欠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违规处罚
(一)帐务专员对逾期货款没有及时报告,每月扣罚销售结算部帐务专员50元,直至报告为止。

(二)业务员不按照公司规定,将收取的货款存入公司指定帐户以外的任何私人帐户,每次扣罚1000-3000元,若造成公司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