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虚词的性质、范围与分类第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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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2011-03-01

汉语虚词的性质、范围、类别及其研究现状

第一节、汉语词类的虚实分界

一、早期的虚实概念。

在语言使用中把词区分为虚词和实词两大类的,据现有文献的记载,在我国,最早见于宋人的著作,不过,当时都把“词”称作“字”,(“词”这个概念是本世纪初从西方引入的)。宋朝有个叫周辉的文人在他的《清波杂记》中有这样的记载:东坡教诸子作文,或辞多而意寡,或虚字多实字少,皆批谕之。词人张炎在他的《词源》中也写道:词之句有二字、三字、四字,至六字、七八字者,若堆砌实字,读且不通,况付之雪儿(案:“雪儿”本为唐朝李密的爱姬,能歌善舞,后泛指歌女)乎?合用虚字呼唤,单字如“正、但、甚、任”之类,两字如“莫是、还又、那堪”之类。由此可以看出,当时所谓的“实字”主要就是指那些具体的事物和概念,大致接近于现代所说的名词,而“虚字”则不但包括副词、连词、介词、叹词、助词、语气词,而且有时也可以指代词、数词,甚至是一些动词、形容词以及一些固化短语。

当时,人们把“虚字”叫作“词、语助、助字、助语辞”等等。元朝卢以纬的《语助》,作为我国最的一本虚词词典,对其所收的一些“语助”均有简明而又独到的解释。[1]到了清代,人们对虚字的认识已有了相当的发展。清人王鸣昌在他的《辩字诀》中,已经能够根据虚字的

功用将其细分为六类:起语虚字、按语虚字、转语虚字、衬语虚字、束语虚字和歇语虚字。当然,古人的虚词研究还不能算真正的语法研究,主要是出于训释古籍和指导作文的需要。就研究虚字的专书而言,除了《语助》,清朝袁仁林的《虚字说》、刘淇的《助字辩略》、王引之的《经传释词》都是很有代表性的。这些词典既包括连词、介词、助词、语气词等严格意义上的虚词,也收了一些副词、代词、谓词等等,不过基本上还是以训释经传中的虚词为主的。总的说来,早期的虚实区分是一种语文学意义上的分类,并不是一种语法学的分类,而且虚词和实词的范围、类别也是比较模糊的,尽管到了后期已经逐渐地明晰起来。

真正接近于现代意义上的虚字概念虚词观,直到上个世纪末马建忠的《马氏文通》问世才出现,马建忠明确指出:“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按照马建忠的看法,虚字就是表语法作用而不表具体词意的词。这一观点,在其后的半个多世纪中一直被人们所遵循。

二、虚实划分的标准

自从马建忠撰写《马氏文通》,创立现代意义上的汉语语法学以来,有关汉语的词类问题,一直存在着种种不同的看法。综观这一百多年来有关汉语词类问题的矛盾、分歧和争论,其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汉语中的词到底是不是可以分类,究竟应当以什么标准作为划分汉语词类的主要依据,什么样的语法理论更值得我们参考、借鉴;二、究竟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汉语词类体系,虚实两分的分类系统是否适应汉语的语言实际,哪些词类应该分别归入实词和虚词;三、在具体操

作时,对于一系列多功能的词究竟应该怎么处理,尤其是有关兼类、同形、话用之间的区别,到底应当以什么为标准。而在这些问题当中,有关虚词与实词的功能和性质、确定和划分、范围和分类等问题,始终是汉语语法学界讨论的热点和焦点。

从《马氏文通》创立之后的近半个世纪中,词的意义一直是划分汉语词类的主要标准。从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杨树达的《高等国文法》,到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高名凯的《汉语语法论》,一直到吕叔湘、朱德熙的《语法修辞讲话》,几乎都是以意义作为划分词类的主要标准的,尽管各书的语法体系和词类系统并不相同。然而,从本世纪三十年代起,结构主义语法开始逐步兴起,并渐渐占居了主导地位,有关必须根据语言形式、词的分布和句法功能划分词类的理论和观点逐渐得到了人们的认同。五十年代以后,一些以结构主义理论为背景的语法著作,譬如赵元任的《北京口语语法》(《Mandarin Primer An Intensive Course in Spoken Chinese》又译《国语入门》)、丁声树等的《现代汉语语法讲话》等相继面世,与此同时,胡附、文炼在《现代汉语语法探索》中也提出了根据广义形态划分词类的观点。此后,赵元任《汉语口语语法》(A Grammar of Spoken Chinese)、朱德熙的《语法讲义》,以及几部有代表性的几部高校《现代汉语》,也都采用了句法功能的分类标准。朱德熙的在《语法讲义》中还进一步提出过划分汉语实词和虚词的五项标准:一、从功能上看,实词可以充当主语、宾语和谓语,虚词不能充当这些成分;二、从意义上看,实词表示事物、动作、表化、性质、状态、处所、时间等等,虚

词有的只起语法作用,本身没有什么具体的意义;三、实词绝大部分是自由的(即能单独成句),虚词绝大部分是粘着的(不能单独成句):四、绝大部分实词在句中位置是不固定的,可以前置,也可以后置;五、实词是开放的,虚词是封闭的。所谓开放,就是难于在语法书中一一列举其成员的大类,所谓封闭,就是可以穷尽地列举其成员的不大的类。

与此同时,人们逐渐意识到,汉语作为一种缺乏严格意义形态变化的语言,在划分词类时仅仅根据句法功能,完全不考虑意义也是行不通的。所以,又提出了以意义为基础,以功能为依据的两方结合、互相参照的标准。比如一九五六年制定的《暂拟汉语语法教学系统》就已经提出了将意义和功能两项标准并举的方案。它认为:“实词能够作句子成分,并且能够作句词,就是说,在一定的语言环境里有关的词就能够成为句子,回答一定的问题。实词都有实在的意义,表示实体事物以及实体事物的动作、变化、性状、数量等概念。”,“虚词在任何场合都不能表示实在的意义,不作句子成分,它们的基本用途是表示语法关系”。这是当时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在具体操作时没能将这些标准很好地结合起来,贯彻到底。

应该讲意义和功能相结合的标准还是比较完备的,但是,由于汉语本身的特点,我们在具体分类和归类时,有时还是会陷入了两难的境地:虽然意义标准和功能标准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是相通的——语言中的词,凡是意义比较虚化空灵的,往往也就是那些表示各种语法功能和关系的词,这些词大都不能充当句法成分,所以可以归入虚词;反之,那些意义比较具体实在的词,主要用于表示各种事物、行为、性状等,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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