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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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校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常规,将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生素质教育体系。

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教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教导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年级、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

(七)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三)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四)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

(五)通过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四、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一)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六)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五、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一)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二)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四)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五)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六)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七)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稻田镇营里联办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学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2、使用普通话,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及日常交流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

使用规范字,指的是学校、教师在教师的板书和批改用字中、学校的网络中、校园的名称、标志、宣传语言中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和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3、学校设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副校长具体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学校-教导处-年级组-语文教师(班主任)-学生监督”五级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学校每年应召开会议研究语言文字工作。

4、学校应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管理范畴,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并切实地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5、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在职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数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学校要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
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学校不得录用没有取得普通话资格证书的教师。

6、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主页、校内通知、布告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7、学校应积极配合语委部门,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推普教育活动,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设立推广普通话专栏,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

8、学校应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整理,每年由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人员进行档案归档的落实和检查。

教师推普员工作制度
稻田镇营里联办小学教师推普员在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负责在教师群体中开展有关语言文字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任务,在学校教师群体中带头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营建“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校园文化环境。

2、组织好本年级教师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承担学校对教师推广普通话的辅导、示范等任务。

3、检查、监督学校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施和监测校园语言文字运用的规范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向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认真配合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等与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各种活动。

5、及时指正校园宣传用字、校园网站用语、学校宣传画廊等公众媒体和班级板报、学生作业中用字不规范现象。

6、完成本职责所规定的相关任务,经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和推荐,报校长室批准,可享受学校所给予的相关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

校园用字监督制度及督促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根据上级有关推普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监督及督促整改制度:
一、督查领导小组
为使学校师生在校自觉使用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特成立工作督查小组。

组长:赵延春(校长)
副组长:张旸(副校长)
成员:闫更义(教导处主任)、刘永凤(教导处副主任)、伦宗芳(低年级语文科组长)、马向华(高年级语文科组长)和各年级家委会主任
二、督查内容
1、用语部分。

包括教师教学用语、宣传用语、学校集体活动用语、学校工作用语等;
2、用字部分。

包教学用字,各类标牌用字、宣传用字等。

三、具体要求
(1)督查小组成员必须定期下班巡观,对校园广播站的用语、校园内宣传橱窗、标志牌、标语、指示牌、各班的板报的规范用用语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严格把关,一旦发现问题要如实填写在《学校各项工作巡视情况登记表》中,并立刻通知整改。

(2)学校各部门张贴于公共场所的标语须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审核,确系没有用语用字毛病后方能付之实施。

(3)各成员要不定期进行听课,把教师讲普普话、用规范字作为评课的重要标准。

如发现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者,应在评课中予以指出。

(4)各成员要深入学校公共活动场所,注重纠正学生用语用字的规范化。

(5)学校、班级的“啄木鸟”督导队、普通话纠察小组要经常开展纠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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