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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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4)
医院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四)
1、凡人民来信,医院办公室均应登记,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提交院领导阅示或有关职能科室处理。负责来信原件、处理意见的保存。各种群众来信均应归档保存。
2、求医咨询信件,由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负责处理。
3、重要的表扬信,在院务会上宣读,或在院报、简报上刊登。
4、批评信件,由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处理,处理结果应附在原信上。
5、对前来科室要求找院长反映医疗业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的来访群众,接待者要以认真热情的态度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并给予耐心解释。
6、来访者反映的具体问题,接待人员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7、对来访者的姓名、工作单位、来访事由,均应登记。
8、对带有倾向性、政策性和直接影响医院声誉的案例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便于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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