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主要外汇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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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及货币管理上显现出十分重要的
作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
现行外汇管理制度,既要建立健全国家外汇管理体系,同时还要与国际收
支平衡相结合,维护国家外汇安全,实现外汇管理的合理管理。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主要以《外汇管理条例》和《外汇管理办法》为依据,由外汇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外汇管理条例》,是我国强制实施
的外汇管理总体法规,其直接规定了全国外汇管理体制、外汇市场运行原则、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外汇交易机构的权限等,是为推动外汇管理制度
的完善及其可持续的良性发展的重要法规。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除了要推动外汇市场的开放,还应充分考虑
外汇市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实现外汇收支的平衡,避免
外汇流动的过度流动,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有效地控制国内外汇管理风险,保护国家外汇储备。

为实现外汇管理的科学化、市场化、法制化,我国外汇管理机构不断
加强和完善外汇管理制度。

一是加强宏观外汇管理,维护国家外汇安全,
实现外汇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1996年1月8日国务院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个人、驻华机构、来华人员的外汇收支或者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凡有国际收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

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第八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外汇管理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对外汇收支进行管理和监控的制度。

在全球化的今天,外汇管理制度在所有国家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外汇管理制度更是备受关注。

下面就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基于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原则。

2024年,中国正式全面放开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这意味着我国个人和企业可以自由进行跨境交易和支付,无需再受到外汇管制的限制。

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则仍然较为严格,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和机构才能进行跨境资本的流动。

这种分级管理的制度有利于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稳定。

其次,我国有一套完善的外汇监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外汇管理政策,并对外汇市场进行监管。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则是我国的外汇市场的运营机构,负责外汇买卖交易和外汇市场的运行。

此外,外汇管理局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辅助机构,负责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外汇交易的审批等工作。

这一完善的监管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外汇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再次,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注重金融风险的防范。

在全球金融危机以及我国股市和楼市的波动期间,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外汇管制措施,以稳定人民币汇率和金融市场。

例如,在股市暴跌期间,中国政府限制个人和机构的外汇兑换,以防止大量的资金流出国内,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这一系列的外汇管制措施有效地降低了金融风险,确保了国家经济的稳定。

最后,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致力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我国正积极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例如,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我国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条件和措施,鼓励企业进行跨境贸易和投资。

此外,我国还大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高人民币的使用率,降低了企业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外汇的需求。

这一系列的措施促进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和投资合作。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一、综合(26项)(一)基本法规(8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1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二)账户管理(6项)9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10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3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398号1被《关于对<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2件部门规章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修改。

2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13号)修改。

3被《关于对<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2件部门规章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修改。

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整合部分外汇账户的通知汇综发〔2020〕73号(三)外币现钞与外币计价管理(3项)15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16号(四)其他(9项)18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汇综发〔2009〕106号19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2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0号2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关于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有关事项2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2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2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2号26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号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0项)(一)经常项目综合(3项)2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2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2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4项)30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3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4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3号-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3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2项)3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53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项)3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78项)(一)资本项目综合(7项)3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10〕29号4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修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2024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4.03
•【文号】汇发〔2024〕12号
•【施行日期】2024.05.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
版)》的通知
汇发〔2024〕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外汇交易行为设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外汇市场,维护国家外汇储备和经济安全。

外汇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汇交易监管:外汇管理规定对个人和机构的外汇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包括外汇买卖、汇款汇出等。

规定了外汇交易的限额、手续费、时限等要求,以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2. 外汇账户管理:外汇管理规定规定了居民个人和外汇结算对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以及外汇账户的资金流向和用途限制。

个人或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外汇账户相关业务。

3. 外汇汇率管理:外汇管理规定对外汇汇率进行管理,包括统一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

规定了外汇市场的汇率形成机制和汇率浮动范围,以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率稳定。

4. 外汇投资管理:外汇管理规定规定了进出境投资的外汇资金管理办法,包括外商投资、居民个人资本项目等。

对投资者和外商的资金流动、转换和改革开放政策进行规范。

5. 外汇违规处罚:外汇管理规定对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违规交易、违规汇款、违规操作等。

对于违规行为,可能面临罚款、处罚、取消资格等后果。

外汇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外汇储备和金融安全,维护外汇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各国的外汇管理规定有所差异,根
据国际经济形势和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外汇管理规定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

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

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外汇管理是指国家对外汇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国内货币的稳定以及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详细探讨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包括外汇市场的参与者、外汇交易的监管机构、外汇买卖的条件和限制,以及外汇管理的措施和政策。

一、参与者和监管机构外汇市场的参与者包括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

他们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授权的外汇交易平台进行外汇买卖。

同时,国家委托一些机构负责外汇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市场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这些监管机构通常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门负责,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外汇交易条件和限制外汇交易的条件和限制是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的重要手段。

根据法律规定,外汇交易通常需要银行账户或授权机构的许可。

个人进行外汇交易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例如申请外汇交易许可证、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和资金来源证明等。

此外,外汇交易还需要遵守对外汇交易时间、交易额度和交易目的的规定。

这些条件和限制有助于监控市场风险并防止非法资金流动。

三、外汇管理措施和政策外汇管理的措施和政策包括汇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和外汇储备管理等方面。

汇率管理是指国家对本国货币汇率进行调控,通过干预市场力量来维护汇率的稳定。

资本流动管理是指国家对资本流动进行监管和控制,以防止大规模资本外流导致经济不稳定。

外汇储备管理是指国家通过积累外汇储备来维护支付能力和经济安全。

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对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确保了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外汇管理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

举例来说,中国的外汇管理法规不断更新,以适应经济改革和金融发展的需要。

中国外汇管理局负责制定并执行外汇管理政策,包括汇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和个人外汇管理等方面。

中国的外汇管理法规分为一般规定和个别规定,一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汇交易参与者,个别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具体的限制和条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公布《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法》实施期间,银行可以自愿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未选择适用《办法》模式的,外汇展业执行原有相关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二、选择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就本行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通知后方可适用《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辅导辖内有意愿适用《办法》模式的银行,做好完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12月29日附件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展业能力,促进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外汇展业,是指银行为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不含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客户)开展外汇业务时,依法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确定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措施办理外汇业务,及时监测处置外汇合规风险的活动。

前款所称外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办理的外汇账户、外汇资金收付、结售汇等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全文)

The loneliest person is the one who has been forgotten in memor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__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期限等,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作出规定。

第十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遵循安全、流动、增值的原则。

外汇管理常用法规目录

外汇管理常用法规目录

附件:外汇管理常用法规目录第一部分综合类常用法规目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3.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办法([96]汇管函字第211号)4.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第二部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常用法规目录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5.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核销联网核查试点的通知(汇发[2001]7号)6.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2001]188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64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汇发[2001]102号)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正式运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系统的通知(汇发[2001]140号)10.国家外汇管理关于对深加工结转项下以人民币结算办理出口核销所需凭证请示的批复(汇复[2002]175号)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12.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收汇核报系统”的核销数据传送及退税数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6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45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3号)1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1051号)16.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远期收汇出口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68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网上公布结汇关注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33号)1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1号)19.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 29号)2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货物贸易项下违反外汇管理行为有关处罚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 34号)2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收结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18号)2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在出口与收汇主体不一致情况下实施联网核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22号)2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28号)2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业务应急预案》的通知(汇综发[2008]144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8] 42号)2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10号)27.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28号)二、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外汇管理28.关于下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汇国发字第01号)29.关于下发《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的通知([98]汇国函字第199号)30.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的通知(汇函[1998]27号)31.关于印发《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725号)32.关于转发《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和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的通知》的通知(汇发[1998]68号)33.关于保税仓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97号)3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加工结转(转厂)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的通知(汇发[1999]78号)3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98号)3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进出口核销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65号)3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2]113号)38.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39.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纸质进出口报关单及相关电子底账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4号)4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29号)4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出口收付汇逾期未核销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40号)42.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将“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迁移到中国电子口岸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电发[2003]249号)4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13号)4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凭收汇凭证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6号)4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自动核销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82号)4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86号)4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备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101号)4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4]116号)4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贸易进口付汇及核销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7号)5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5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发布《进出口收付汇核销业务应急预案》的通知(汇综发[2008]144号)52.关于非贸易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6)汇管函字第209号)三、个人外汇管理5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54.关于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8)汇管函字第092号)5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1998]29号)5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利润结汇的通知(汇发[1999]189号)5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加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转发国家版权局国权[1999]15号文的通知(汇发[1999]283号)5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汇发[1999]308号)5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售付汇管理手续的通知(汇发[1999]319号)6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3号)61.国家外汇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印发《远洋渔业企业远洋渔业外汇收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1]49号)62.关于加强技术引进合同及售付汇管理的补充通知(外经贸技发[2001]98号)6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际海运业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58号)6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旅行社代售国际机票业务兑换外汇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1]213号)6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66.关于加强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知(外经贸技发[2002]50号)6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汇发[2002]29号)6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组织境内居民赴香港、澳门地区旅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31号)6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专利权许可用汇审核凭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34号)7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02]55号)7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7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游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4号)7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汇发[2002]109号)7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项目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5号)7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62号)7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17号)77.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号)7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79.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80.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四、外汇账户管理法规8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8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8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8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59号)85.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86.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8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88.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6]32号)8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收入的通知(汇发[2007]49号)9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0号)第三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常用法规目录一、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9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资函[1996]187号)9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93.《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财会[2002]1017号)9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95.《国家外汇管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9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2006年第10号令)97.《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二、境外直接投资9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9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三、外债管理100.《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第28号令)10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59号)10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4号)四、对外担保管理103.《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银发[1996]302号)及其《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10号)10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5]61号)五、贸易信贷管理10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10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6号)10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73号)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10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第36号令)10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2009年第1号公告)110.《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QFII收益汇出的核准依据)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11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21号)1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6]135号)11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第46号令)11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47号)115.《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2007年第2号令)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27号)八、H股管理117.《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11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8号)11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6号)九、个人财产对外转移120.《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121.《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3号)122.《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关于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9号)第四部分国际收支统计与监测常用法规目录123.《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5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第2号令发布)12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3]21号)125.《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汇发[2009]35号、汇发[2009]37号、汇发[2009]43号、汇发[2009]45号)12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4]45号)12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汇发[2003]1号)128.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下发<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96)汇国发字第13号)129.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下发<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的通知》((96)汇国发字第16号)13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汇发[2006]67号)131.《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金融机构补充申报直接投资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8]24号)132.《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境内银行报送非居民账户数据的通知》(汇综发[2008]51号)13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试行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8]52号)13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9]6号)135.《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09]90号)第五部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常用法规目录一、银行结售汇业务136.《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137.《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62号)13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139.《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6号)14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北京、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08]38号)14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14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52号)14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5]69号)14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汇发[2006]26号)14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结售汇审批原则及程序的通知》(汇发[2004]61号)14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14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4]66号)14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汇发[2009]33号)14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5]250号)15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非工作日美元对人民币现汇和现钞挂牌买卖价差的批复》(汇复[2007]440号)二、保险外汇业务管理151.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施行《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2002]95号)15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报送保险外汇监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27号)15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18号)15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05号)15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外汇收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29号)15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对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审核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85号)15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23号)158.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令2004年第9号)159.关于印发《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5]77号)三、证券、财务公司等外汇业务管理16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44号)16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信托投资公司购汇补充外汇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159号)16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汽车金融公司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72号)163.《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

外汇管理新规定

外汇管理新规定

外汇管理新规定
是指针对外汇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管的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可以包括对外汇市场参与者、外汇交易流程、外汇交易规则等方面的监管措施。

外汇管理新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市场风险,并促进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具体的外汇管理新规定内容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外汇管理新规定可能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汇交易限额控制:规定外汇交易的数量、金额等限制,以控制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和风险;
2. 外汇交易报备要求:要求外汇交易参与者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备交易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
3. 外汇交易准入要求:设立外汇交易准入门槛,限制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参与外汇交易;
4. 外汇交易信息公示要求:要求外汇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信息,提高市场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风险;
5. 外汇交易风险提示要求:要求外汇交易平台向交易参与者提供风险提示和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
6. 外汇交易违规处罚措施:规定外汇交易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增加违规成本,加强市场纪律。

需要注意的是,外汇管理新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投资者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守相关规定,并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的意见。

外汇管理新规定

外汇管理新规定

外汇管理新规定
最近,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了新的外汇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维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和金融安全。

一般来说,新的外汇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汇交易监管:对于外汇交易的监管力度加大,加强了对私人外汇交易的审核和监控。

一些国家要求个人和企业必须向相关机构报告外汇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易金额、货币对和交易目的等。

2. 外汇资金管控:一些国家建立了新的外汇资金管控机制,限制资金的跨境流动。

这些规定旨在防止资金外流和外汇储备的减少,以维护国家的经济稳定。

3.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新的外汇管理规定要求银行和金融机构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防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

这包括更严格的客户身份验证、交易监测和报告等。

4. 外汇市场开放:一些国家放宽了对外汇市场的限制,鼓励更多的参与者进入外汇市场。

这些规定允许私人投资者和企业参与外汇交易,促进外汇市场的发展。

总的来说,外汇管理新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保护国家经济的稳定和金融安全。

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金的自由流动,但也为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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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国际汇兑业务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这些规定通常由中央银行或其他监管机构制定,旨在维护国家货币稳定、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顺利进行。

外汇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外汇市场准入规定:外汇管理规定通常会规定外汇市场的准入条件和限制。

例如,规定谁有权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外汇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和方式,以及外汇交易账户的开设要求等。

2. 外汇储备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也会涉及国家外汇储备的管理。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外汇储备的来源、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对外汇储备的投资和使用限制等。

3. 跨境资本流动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也会涉及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对外资企业投资、外国直接投资、外债及外汇补贴等的管理和审批要求,以及购汇和售汇的限制和规定等。

4. 外汇市场监管规定:外汇管理规定还包括外汇市场的监管要求。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对外汇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规范和要求,对外汇交易的监管和风险管理,以及对外汇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监管措施等。

外汇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和经济安全,防止外汇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和金融风险。

同时,这些规定也为跨境贸易和投资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国际经济合作和交
流。

需要注意的是,各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和企业在跨境资金运作时应了解和遵守当地的外汇管理规定。

中国外汇管理制度

中国外汇管理制度

中国外汇管理制度首先,中国外汇管理制度建立了一个严格的外汇管理体系。

在这个体系下,中国设立了外汇管理机构,如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市场的管理和监管。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外汇政策和规定,并监测外汇市场的运行情况,以确保市场的稳定和流动性。

同时,他们还审核和批准外汇交易商的经营资质,并对其进行监管。

其次,中国外汇管理制度实行了一系列外汇管制措施。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控制外汇市场的流动性和风险。

例如,中国对资本项目的管制较为严格,限制个人和企业的境外投资,并需要事先申请批准。

此外,中国还实行了一套外汇Quota制度,即限制个人和企业的外汇购买额度。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外汇市场的剧烈波动和金融风险的蔓延。

另外,中国外汇管理制度还设立了一系列外汇管理措施,以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外贸的繁荣。

例如,中国推出了一系列的贸易便利化政策,简化了出口退税和结汇手续,减少了企业的外汇成本和贸易壁垒。

此外,中国还推行了一系列外汇市场的金融创新政策,例如发行人民币离岸债券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以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中国市场。

最后,中国外汇管理制度还注重国际合作和监管对话。

中国积极参与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汇管理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等,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制定和执行全球外汇管理规则。

同时,中国政府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汇管理机构的协调和沟通,以共同应对全球金融风险和挑战。

综上所述,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稳定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通过严格的外汇管理体系、外汇管制措施、外汇管理措施以及国际合作和监管对话,中国政府能够有效地监管和管理外汇市场,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

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介绍
外汇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外汇市场的交易、结算以及外汇流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旨在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宏观经济稳定。

外汇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外汇交易管控:国家会对外汇市场进行管控,限制或者规定外汇的交易方式、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交易时间等。

例如,国家可能要求外汇交易只能在特定的银行或者授权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限制交易时间等。

2. 外汇结算规定:该规定是关于外汇交易结算的主要内容。

国家可能规定了外汇结算的方式、结算周期、结算限额等。

例如,国家可能规定外汇交易必须通过特定的结算系统进行,限制每笔交易的结算金额等。

3. 外汇管制措施:为了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国家可能采取外汇管制措施,限制或者禁止外汇的流动。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外汇额度管理、外汇购汇限制、外汇资金转移限制等。

4. 外汇监管机构: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对外汇市场进行监管和管理。

这些机构通常负责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执法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外汇管理规定的目的是有效控制外汇市场的风险,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同时,也为外汇市场的参与者提供一个有序、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外汇
管理规定可能有所差异,投资者在进行外汇交易时应遵守当地的法规和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细则一、外汇管理目的与原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外汇市场活动,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特制定本细则。

1.2 原则:实行统一的外汇管理制度,保障外汇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序,保护外汇交易者的合法权益。

二、外汇管理机关职责2.1 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汇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监督外汇市场的运行。

2.2 各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具体实施外汇管理工作,包括外汇业务审批、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

三、外汇定义与范围3.1 外汇: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3.2 外汇范围:包括外国货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外汇担保凭证以及其他外汇资产。

四、外汇收支与经营4.1 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确保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2 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应当取得外汇管理机关的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条件开展业务。

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5.1 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格式和要求,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表。

5.2 外汇管理机关负责对国际收支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制定外汇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六、经常项目外汇管理6.1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项目的外汇收支管理。

6.2 境内机构和个人进行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核销、备案等手续。

七、外汇市场与交易7.1 外汇市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外汇交易提供便利。

7.2 外汇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遵循市场规则,不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外汇风险管理8.1 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加强外汇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降低外汇风险。

8.2 外汇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外汇市场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外汇风险。

九、监督检查与措施9.1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外汇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等。

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结

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总结

一、外汇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是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负责外汇管理的具体工作。

2. 外汇管理机构依法对境内机构、个人及境内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

二、外汇账户管理
1. 境内机构、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2. 境内机构、个人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当使用外汇账户,并按照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核算。

三、外汇收支管理
1. 境内机构、个人进行外汇收支,应当依法办理外汇收支申报。

2. 境内机构、个人进行外汇收支,应当按照外汇管理规定,进行结汇、售汇等操作。

四、外汇市场管理
1. 外汇市场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不得从事非法外汇交易。

五、跨境投资与融资管理
1. 境内机构、个人进行跨境投资与融资,应当依法办理外汇登记。

2. 境内机构、个人进行跨境投资与融资,应当按照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外汇收支申报。

六、外汇储备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储备的管理。

2. 外汇储备的运用应当遵循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原则。

七、法律责任
1. 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外汇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2. 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外汇管理的范围、机构、职责、外汇账户管理、外汇收支管理、外汇市场管理、跨境投资与融资管理、外汇储备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为外汇管理提供了具体依据。

最新中国主要外汇管理法规

最新中国主要外汇管理法规
大多数企业的外汇业务,主要涉及到经常 项下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中国外汇管理主要规则
(一)服务贸易: 没有进、出口报关信息,主要依据合同与发 票,及银行水单来监控。 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大多数可以申请免税, 收汇凭发票及合同等资料; 但向提供服务的境外供应商支付外汇,需要 首先就服务贸易合同做登记,然后完成国、 地税的税务备案,最后才能去银行付汇。5 万美金以上的对外服务付款,需要先帮境外 的服务提供者,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 (具体税率视服务内容,来核定利润率)和 6%或11%的增值税;
中国外汇管理主要规则
(二)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局、收付汇银行和企业,三方都 可以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在其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操作。 1、外汇局客户端: 外汇局在该系统监测企业最近12个月内 出口报关单累计金额,与实际收到外汇金 额的总量差额,和比率差异。这个差异每 一期(通常1个月)更新一次。
上海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逃汇案” 2015年1月至7月,上海大新华物流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勾结境内外关联公司, 签订虚假租船合约,伪造运费发票,非法 向境外转移资金4506.9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 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 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 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75万元人民币的行 政处罚。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及处罚
违规行为 逃汇
(一)有违反规 定将境内外汇转 移境外,
定义
(二)以欺骗手 段将境内资本转 移境外等逃汇行 为
骗汇
套汇 非法外汇买卖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 (一)以外汇收
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 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简述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

简述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

简述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负责管理和监督的外汇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体制包括了外汇管理政策、外汇管理法规和外汇管理机构等方面。

首先,中国的外汇管理政策主要采取了一种双轨制的方式。

即在资本项目上实行了较为严格的管制,而在贸易和经常项目上则相对自由。

这意味着对于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程度较高,包括外汇交易、资本流动和外汇储备管理等方面。

其次,外汇管理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相关的配套规定。

这些法规规定了外汇市场的基本运作原则,包括外汇市场的开放程度、外汇交易的规范、外汇储备的管理等内容。

最后,中国的外汇管理机构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外汇政策,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同时也负责管理和运用外汇储备。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具体的外汇管理工作,包括外汇市场的监管、外汇交易的审批和管理、外汇储备的运营等。

总体来说,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在过去几十年里经历了不断改革和开放的过程。

如今,中国的外汇管理体制相对较为稳定,同时也在不断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努力提高外汇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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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及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 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 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 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 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 以下的罚款。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及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 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 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上海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逃汇案” 2015年1月至7月,上海大新华物流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勾结境内外关联公司, 签订虚假租船合约,伪造运费发票,非法 向境外转移资金4506.9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了《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违规金 额巨大,性质恶劣,严重干扰外汇市场秩 序,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 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75万元人民币的行 政处罚。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及处罚 第四十条 有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 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 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 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 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 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及处罚 第三十九条 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 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 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 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 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及处罚
中国外汇管理主要规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简称SAFE)对中国境内的金融机 构、企业和个人的外汇业务进行管制。 中国外汇业务,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资本项目 二、经常项目
中国外汇管理主要规则
一、资本项目: 是指国与国之间发生的资本流出与流入。主 要包括: 1、对内和对外投资(FDI和ODI),包括买卖 有价证券; 2、提供和获得贷款,对外担保; 3、吸纳资金并分配到账户和存款账户; 4、跨境调动现金和有价证券。 5、延期付汇与延期收汇。 6、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转让土地 使用权和其他资产的收入。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及处罚
违规行为 逃汇 骗汇 套汇 非法外汇买卖
(一)有违反规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 (一)以外汇收 定将境内外汇转 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 付应当以人民币 私自买卖外汇、变 移境外, 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收付的款项, 相买卖外汇、倒买 (二)以虚假、 倒卖外汇或者非法 (二)以欺骗手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 无效的交易单证 介绍买卖外汇数额 段将境内资本转 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 等向经营结汇、 较大的,由外汇管 移境外等逃汇行 凭证和单据的; 售汇业务的金融 理机关给予警告, 为 机构骗购外汇等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非法套汇行为的 犯了逃汇罪,视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轻重。情节 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 较轻的,处出逃 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数 金额30%以下的罚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款;情节严重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除了处以30%以上 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 的罚款,构成犯 三十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罪的,还将对其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直接责任人处五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 年以下有期徒刑 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 和拘役。 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外汇管理主要规则
(一)服务贸易: 没有进、出口报关信息,主要依据合同与发 票,及银行水单来监控。 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大多数可以申请免税, 收汇凭发票及合同等资料; 但向提供服务的境外供应商支付外汇,需要 首先就服务贸易合同做登记,然后完成国、 地税的税务备案,最后才能去银行付汇。5 万美金以上的对外服务付款,需要先帮境外 的服务提供者,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 (具体税率视服务内容,来核定利润率)和 6%或11%的增值税;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及处罚
以下行为,属于套汇行为: 1、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 物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 类似支出的,但是合法的易货贸易除外; 2、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而 由对方给付外汇的; 3、明知用于非法套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 者其他服务的; 4、以虚假或者无效的凭证、合同、单据等 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 5、以其他方式非法套汇的。
中国外汇管理主要规则
(二)货物贸易: 外汇管理局、收付汇银行和企业,三方都 可以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在其中的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操作。 1、外汇局客户端: 外汇局在该系统监测企业最近12个月内出 口报关单累计金额,与实际收到外汇金额 的总量差额,和比率差异。这个差异每一 期(通常1个月)更新一次。
中国外汇管理主要规则
(二)货物贸易: 1、外汇局客户端: (1)任意一期的总量差异与当地平均水平偏 离50%以上、 (2)或连续4期总量差异偏离当地平均水平、 (3)或延期收汇、延期付汇占最近12个月的 应收或应付外汇总额的比率超过25%、 (4)或预收货款、预付货款比率超过10%, (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 以上任意一种情况会导致外汇管理局到企业 进行现场核查,如无正当理由和合理解释, 会罚款或对企业降级等处罚。
中国外汇管理主要规则
(二)货物贸易: 有货物进、出口报关信息,外汇管理 局依靠海关传递的电子报关信息,对 企业的“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 进行监控。 货物贸易,一般要求报关单上进口了 多少金额的原材料,才能向境外供应 商支付多少外汇;出口了多少金额的 货物,则必须从境外客户收到多少外 汇。
中国外汇管理主要规则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及处罚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 司的“非法套汇案” 注册在境外的BVI中芯国际,是中芯国际 (上海)的母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的要 求,BVI中芯国际聘请了上海PWC做年度 审计,然后由其子公司中芯国际(上 海),直接在国内支付了几百万人民币 的审计费给PWC。最后被外汇管理局查处, 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进行了 罚款。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及处罚 第四十三条 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 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 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 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Hale Waihona Puke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及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 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 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 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 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 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以下行为,都属于逃汇: 1、未经管汇机关批准,境内机构将收入的外汇私自保存、使用、 存放境外。 2、违反《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 则》的规定,将收入的分汇存放境外。 3、境内机构、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低报出 口货价、佣金等手段少报外汇收入,或者以高报进口货价、费用、 佣金等手段多报分汇支出,将隐匿的外汇私自保存或者存放境外。 4、驻外机构以及在境外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不按国家规定将应当调回的利润留在当地营运或者移作他用。 5、除经管汇机关批准,派往外国或者港澳等地区的代表团、工作 组及其人员不按各该专项计划使用外汇,将出国经费或者从事各 项业务活动所得外汇存放境外或者移作他用。
中国外汇管理主要规则
二、经常项目: 是指一国与外国进行经济交易中经常发生 的交易项目,包括: 1、贸易收支; 2、服务收支; 3、单方面转移(单方面转移是一国对外 单方面的无对等的无偿支付,包括私人单 方面转移与政府单方面转移)等。
中国外汇管理主要规则
SAFE管制概述: 资本项目,中国目前没有放开管制,收付 汇需要严格审批; 经常项目,中国“按真实交易原则放开了 管制”,核实了交易凭证后,即可收、付 汇。 大多数企业的外汇业务,主要涉及到经常 项下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中国外汇管理主要规则
(二)货物贸易: 2、银行客户端: 需要在企业每收到一笔外汇时,进行外汇 收入性质说明,比如一般贸易收汇、进料 加工收汇、来料加工收汇、服务贸易收汇 等。
中国外汇管理主要规则
(二)货物贸易: 3、企业客户端: 企业可以在该系统做延期收汇、延期付汇、 预收货款和预付货款等操作,或者查询企 业在最近12个月内的所有出口总额、进口 总额、实际收汇总额,实际付汇总额,和 实际收汇与应收外汇的总量差额、及比率 差异。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及处罚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 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 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 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违反《外汇管理条例》法律责任及处罚
定义
处罚
处非法套汇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处 30%以下的罚款; 违法金额30%以下 情节严重的,处非 的罚款;情节严重 法套汇金额30% 的,处违法金额 以上等值以下的 30%以上等值以下 罚款;构成犯罪 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 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责任。
参考法规
《外汇管理条例》 《外汇管理条例》 《外汇管理条例》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 (国务院令第532 (国务院令第 (国务院令第532 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号) 号) 532号)
(二)货物贸易: (1)如果企业预计自出口报关单签发日起, 90天内无法完成收汇,需要于30天内在货物 贸易监测系统做延期收汇登记; (2)如果企业预计自进口报关单签发日起, 90天内无法完成付汇,需要于30天内在货物 贸易监测系统做延期付汇登记。 (3)没有实际出口,而收到外汇,则需在 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做预收货款登记; (4)没有实际进口,而需要付汇,则需在 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做预付货款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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