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监督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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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近年来,社会问题的频繁发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成为了当务之急。

问责机制能够确保公正、透明的社会治理,增强政府和各级机构的责任感,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本文将从问责机制的必要性、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重要步骤以及问责机制的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问责机制能够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规范行为准则,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

通过问责机制,政府和各级机构将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同时,问责机制也可以增强公民的参与感和满意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需要经过一系列重要步骤。

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其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实施效果也是不可忽视的。

问责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改善政府和各级机构的工作作风,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问责机制也能够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通过问责机制,政府和各级机构将更加注重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问责机制的建立需要各级机构的积极配合和主动作为。

有些机构可能存在惰性和抵触情绪,对问责机制的建立持观望态度。

其次,问责机制的建立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有些利益集团可能会对问责机制的建立产生反对声音,甚至采取阻挠行动。

最后,问责机制的实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这对于一些资源有限的地区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

问责机制的建立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包括建立法律法规体系、监督机制和处罚制度。

问责机制的实施效果也是显著的,能够改善政府和各级机构的工作作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然而,问责机制的建立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和资源投入。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文(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文(2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问责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要求,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疫苗接种、传染病监测、公共卫生检验、健康教育等。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问责职责,确保项目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项目工作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工作职责,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项目工作的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到位、不履职、不作为等行为进行有力问责。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涉及的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部门、实施单位、监督部门、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等。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责负有问责义务。

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监督失职、漏洞监管等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实施单位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运行管理负有问责义务。

对于工作不到位、不履职、不作为、数据失实等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监督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责负有问责义务。

对于监督不力、作风不实、违规违纪等行为,应予以问责。

第十条监管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监管职责负有问责义务。

对于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对项目违规行为不予处理等行为,应予以问责。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具体工作负有问责义务。

对于工作不当、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十二条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涉及的行为违法违规等情况,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问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调查核实。

对于存在问题的行为,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确保准确性。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特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如下:一、问责对象1.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项目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

2. 监督部门:即项目所属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全面监督和检查工作。

3. 实施单位:即承担具体项目工作的单位,负责落实项目计划和完成项目目标。

二、问责内容1. 项目负责人:(1)未按规定制定项目计划或者计划不合理;(2)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工作;(3)未按要求监督评估项目进展和效果;(4)未能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

2. 监督部门:(1)未能及时监督和检查项目工作;(2)未能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3)未能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实施单位:(1)未能按照项目计划完成工作任务;(2)未能按要求提供项目资料和报告;(3)未能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问题。

三、问责措施1. 项目负责人:(1)口头警告;(2)责令整改;(3)停职检查;(4)调整工作岗位;(5)行政处分。

2. 监督部门:(1)口头警告;(2)责令整改;(3)通报批评;(4)行政处分。

3. 实施单位:(1)口头警告;(2)责令整改;(3)通报批评;(4)停止项目资助;(5)行政处分。

四、问责程序1. 接到投诉或者发现问题后,监督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查清问题的真实情况。

2. 根据调查结果,监督部门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处理意见,确定相应的问责措施,通知相关人员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4. 监督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得以解决和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五、问责效果评估对问责对象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其在整改过程中的表现和工作成绩,根据评估结果对问责措施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问责制度的效果和可行性。

六、问责结果公示对已问责的人员和单位,将其问责结果予以公示,以起到警示和借鉴作用,并及时通报给相关职能部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五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监督检查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逐步建立辖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指导和督促相关科室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监督检查原则1、坚持科学、合理、有效。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监督检查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监督检查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3、坚持全面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科室的日常管理,通过全面监督检查促进相关科室、卫生室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内容:一是任务完成情况;二是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三是项目实施效果。

主要包括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等。

四、监督检查方法和时间要求监督检查方法。

采用相关科室自查、检查监督检查评估的方法进行。

实行每季度一检查,年度考评机制。

五、监督检查结果及应用____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项标准分____分,监督检查得分≥____分、70-____分、60-____分、≤____分对应监督检查等级“优”、“良”、“中”、“差”。

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对部门工作表彰的依据。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监督检查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

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六、有关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识____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完善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完善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完善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完善对于促进政府的公正执法、防止权力滥用以及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意义,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的建议。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是指政府行为接受公众监督和执法机关的调查、追究责任的制度安排。

它旨在增强政府的责任感和透明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完善的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可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完善有助于保障公正执法。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否则容易导致滥用和腐败。

行政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减少不当行使权力的情况发生。

同时,问责机制的健全性可以追究失职、渎职和贪污等不当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完善有助于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

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机构,公民有权利享受政府的服务,同时也有权利对政府的服务进行监督。

通过健全的监督与问责机制,政府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需求,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政府的形象和信誉。

再次,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完善有助于保护公民的权益。

在现代社会中,公民的权益包括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和基本人权等多个方面。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的健全性可以对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进行追究,加强法治的运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然而,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政府官员缺乏责任心,仍存在权力滥用、违法乱纪的情况。

另一方面,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警示机制,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

一些问责措施也存在过于温和的现象,难以对失职官员形成有效的震慑,使得一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为了完善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加强监督力度,建立一个相对独立、高效的监督机构,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监督的透明度。

加大问责力度,对违法失职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加大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责。

同时,公众可以通过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参与监督,发挥社会的力量,促进问责机制的有效运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为提高公共卫生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证公共卫生工作的长久性开展,特制定此项制度。

1.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督导小组以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的形式对各卫生所公共卫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相应奖罚。

2.各卫生所每新建一份健康并入户服务一人次,经检查服务详实酌情给予奖励,对辖区高血压、糖尿病、____岁以上老人、重性精神病人每季度入户服务一次酌情给予奖励。

3.对于入户服务不及时、新建健康档案不属实以及服务记录不真实,每发现一份处以罚款。

4.此工作奖罚制度结合月督导记录、季度考核记录为依据。

年终考核时对全年完成工作任务较出色的卫生所,按照制度兑现其应得经费补贴外,再额外给予其奖励;对完成不好的卫生所,酌情扣发公共卫生经费。

____寨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培训调度工作制度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整改,以备下一步更好的开展工作做好基础,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召开各卫生所所长会,逐一汇报本月的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对存在问题制度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时整改。

2.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共卫生培训调度会,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整改提高。

按照各卫生所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年底前建档率达到辖区人口的____%以上。

____寨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专门账户,保证项目经费全部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真正做到专款、专户、专用。

2.督导小组对各卫生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按照工作奖罚制度进行费用支出,账目清晰。

3.每月督导小组对各卫生所督导后,根据督导记录,对应该给予奖励的卫生所,及时下发补贴和经费,账目清晰,做到有据可依。

____寨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加强项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3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3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1. 制定明确的行政问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行政问责的对象、标准和程序。

2.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协调机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3. 加强问责责任的落实:明确问责责任的界定和分工,健全责任追究的程序和制度,确保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4. 加强问责监督和评估:建立问责监督和评估制度,对行政问责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 增加问责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问责信息的公开和发布,让公众了解问责的过程和结果,增加问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 加强力量和资源的保障: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提高问责制度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问责工作落地生效。

7. 加强沟通和宣传:加强与公众和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传达问责的政策和规定,增加问责工作的声音和公信力。

8. 鼓励和支持举报和揭露:建立举报和揭露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问责工作,及时发现和曝光问题,推动问责的深入开展。

9. 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问责工作人员和公众的意识和能力,确保问责制度的落地实施。

10. 不断完善和改进:根据实践经验和社会需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和改进行政问责制度,推动行政问责工作的发展和提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2)行政问责制度是指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人员违法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况下,依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是推动公正高效的行政管理,保障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政府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介绍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立法工作。

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基础。

要出台符合国情和实际情况的行政问责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和问责方式。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例文(五篇)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例文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问责制度一、为规范并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的管理,提升经费使用效率,更有效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切实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的益处,同时,为健全内部约束与责任追究机制,实现约束与激励并重,促进各部门工作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决策与管理水平,构建一支廉洁、务实、高效的卫生工作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制,系指针对乡镇卫生院及其下设科室、各卫生所的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职责,导致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问责对象明确为乡镇卫生院及其下设科室、各卫生所的负责人(即被问责人)。

四、本问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2. 责任与权利对等;3. 谁主管谁负责;4.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五、医院特设问责指导委员会,由医院院长担任主任,三名副院长担任副主任,成员则包括护理、药房、药库、新农合等部门的负责人。

六、任何部门及个人均有权向医院问责指导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

问责指导委员会在核查确认后,将依据制度规定提出相应处理方案,并予以相应处罚。

七、本制度所规定的问责范围包括:1. 未履行科室、卫生室负责人职责,未执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的;2. 经院委会批准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影响整体工作计划的;3. 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出现差错事故,对周围群众造成不良甚至恶劣影响的;4. 医院院委会、职工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5. 依照医院规章制度规定应问责的其他事项。

八、问责的形式及种类包括:1.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责令公开道歉;2. 通报批评;3. 留用察看,调离原岗位;4. 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停职、免职;同时,上述行政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具体金额由院委会、职工大会决定。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国家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而组织的一系列项目,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促进、医疗救助等。

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问责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考核和工作奖惩等方面介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

首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目标是保障公众的健康,防控疾病传播,提高整体健康水平。

工作目标应明确具体,根据国家卫生政策设定,确保实施者和管理者都清楚项目的总体要求和导向。

工作目标的实现是工作问责制度的核心。

其次,工作责任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作责任要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个人的职责,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分工。

政府和部门应加大对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力度,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个人应承担起本职工作责任,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三,工作考核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工作考核应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督,对项目成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考核结果应能够客观反映工作质量和效果,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工作奖惩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的重要补充。

工作奖惩应建立明确的机制,对在项目实施中表现出色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表现。

同时,对在项目实施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追责和惩罚,以保证项目工作的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是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的重要保障。

通过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进行工作考核和实行工作奖惩,能够提高项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建立健全的工作问责制度,是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社会主义卫生项目的一项基本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中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公共事业管理中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公共事业管理中的监督与问责机制公共事业是国家和社会为满足公众需求而提供的基本服务,如教育、医疗、交通等。

公共事业的管理涉及到大量的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因此监督与问责机制在公共事业管理中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监督与问责机制,并分析其重要性和挑战。

一、监督机制的重要性监督机制是公共事业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它可以确保公共事业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

首先,监督机制可以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

公共事业管理涉及到大量的资源和权力,如果缺乏监督机制,就容易导致腐败和滥用职权的行为。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来监督公共事业管理者的行为,从而减少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

其次,监督机制可以提高公共事业的服务质量。

公共事业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福祉和满意度。

监督机制可以通过监测和评估公共事业的服务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同时,监督机制还可以通过公众参与和投诉渠道来收集反馈意见,从而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

最后,监督机制可以促进公共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监督机制可以鼓励公共事业管理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提高效率和效益。

同时,监督机制还可以鼓励公共事业管理者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公共事业的发展。

二、问责机制的重要性问责机制是公共事业管理中的重要手段,它可以确保公共事业管理者履行职责、保证公共事业的正常运行。

首先,问责机制可以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公共事业管理者是公众的代表,他们应该为公众利益负责。

如果管理者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违规,问责机制可以追究其责任,保证公共事业的正常运行。

其次,问责机制可以激励管理者提高工作效率。

问责机制可以通过奖惩机制来激励管理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同时,问责机制还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来监督管理者的行为,促使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问责机制可以增强公众信任。

公众对公共事业管理者的信任是公共事业正常运行的基础。

问责机制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来监督管理者的行为,提高公众对管理者的信任。

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问责制修订版

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及问责制修订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能力,促进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本原则㈠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㈢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社区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项。

第四条主要工作指标: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社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50%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每年组织不少于9次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0—6岁儿童预防接种;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

4、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率每年不低于95%,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规范化管理率达95%以上。

5、对0-3岁儿童进行保健管理。

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保健管理。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

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

第五条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按现阶段工作需要,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居民常住地进行区分服务人口,即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是镇级和村级常住人口;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是城区常住人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由政府投入资金,向社会公众提供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基本卫生服务。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是指通过问责机制,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其按规定完成任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实施效果。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市、县(市、区)各级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问责对象和问责范围第五条问责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四)其他影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效果的责任人员。

第六条问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质量情况;(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和宣教工作情况;(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据监测上报情况;(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案件的处置情况。

第三章问责的原则和方式第七条问责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好问责与保障问责对象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

第八条问责方式主要包括:(一)通报批评;(二)通报表扬;(三)责令整改;(四)约谈;(五)调查处理;(六)纪律处分;(七)行政处罚;(八)法律追责。

第九条问责机构应当依据情况选择合适的问责方式,并记录问责决定的依据、原因和过程。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十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问责,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调查相关证据,确保事实清楚;(二)听取问责对象的申辩意见;(三)研究决定问责方式和措施;(四)制定问责决定,明确问责对象和问责事由;(五)执行问责决定,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六)对问责决定实施的结果进行评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是指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实施,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包括以下要点:
1.责任分工: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2.绩效评估:设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

3.奖惩机制:建立奖惩制度,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惩罚。

4.考核结果公示:将绩效评估的结果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5.责任追究:对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问责,包括纪律处分、行政调整、法律追究等。

通过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可以促使相关工作人员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该制度也起到了监督、约束和惩戒的作用,对于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公正、规范有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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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服务的监督机制

加强公共服务的监督机制

加强公共服务的监督机制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职责之一,对于社会的发展和国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公共服务的高效运行和满足民众的需求,必须建立和加强监督机制。

本文将探讨如何加强公共服务的监督机制,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一、制定严格的监督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公共服务的监督,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这些法律法规应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督行为的程序和标准,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只有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执行,才能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二、建立多层次的监督机构体系公共服务的监督需要由多个层次的机构来参与和协作,以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例如,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各类公共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还可以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监督行为进行监督,防止监督滥用职权;此外,也可以鼓励社会组织和民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促进监督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公共服务的监督工作需要有充分的信息支持和公开透明度。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主动公布公共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服务标准、服务进展、投诉举报渠道等,让民众了解服务的权益和渠道。

同时,还应建立权威的信息平台,提供对服务机构的评价和排名等信息,供民众选择和监督。

四、鼓励民众参与监督公众的监督是公共服务监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政府应当鼓励并充分利用民众的力量,引导他们参与到监督工作中。

可以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渠道、举办听证会、开展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让民众参与公共服务的评价和监督,使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关注和反馈。

五、加强对监督机制的评估和改进监督机制的有效性需要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

政府和监督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对监督行为和监督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同时,还应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吸取成功经验,提升监督机制的水平和效能。

六、加强执法和问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机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执法和问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模版(3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模版(3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模版为确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镇顺利实施,增强各项目实施和服务单位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确实把这件惠及广大群众,服务百姓健康的大事、实事办实办好,特制定本问责制: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中心店镇卫生院是九大基本公共卫生院服务项目的实施和服务主体,是落实项目的直接责任单位,单位____为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工作的专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认真____实施。

二、严格程序,规范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搞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制订、工作及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职责。

各项目服务单位要按照方案和计划,认真开展服务对象的筛查登记,建档,管理及服务工作。

三、完成任务,落实指标全面完成年度项目指标,服务对象建档率、档案合格率、规范管理、使用率及群众满意率均达标。

对照实施方案具体要求,____年____月底前,以慢性病、精神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为服务对象,力争完成____%以上任务指标,确保完成____%任务指标。

四、搞好统计,及时上报项目信息管理及统计报表工作,贯穿在项目工作的全过程,直接关系到项目工作的进展、落实和经费的核拨,项目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高度重视,确定有责任心和有能力的担任信息员工作,不能因为迟报、错报、漏报影响全镇整体工作。

五、认真考核,兑现经费项目经费严格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卫生院领导小组及时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纠正解决问题,认真____项目效果评估及各项任务指标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兑现服务经费。

六、奖优罚劣,严格奖惩,把项目工作纳入卫生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对项目完成好的科室、卫生室和各项目负责人,予以表彰,获得省、市先进的予以额外奖励。

对项目工作考核不合格(____分以下)的科室、卫生室及其各项目负责人予以处罚。

七、失职渎职,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随意填报,数字不实,甚至慌报,虚报,套取项目经费的行为,坚决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4篇)

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4篇)

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是指在公共卫生工作中,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和问责的一套制度体系。

它以国家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为基础,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工作监督和评估,建立和完善问责机制,对公共卫生工作中的失职行为进行惩处和追究责任,以确保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问责制度的原则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制原则:问责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范围。

2. 公正公平原则:问责行为应当公正、公平,不偏不倚,对失职行为进行一视同仁的处理。

3. 分级负责原则:问责应根据责任的层级和重要性进行分级,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失职行为负有更大的责任。

4. 激励约束原则:问责不仅要惩处失职行为,还要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5. 全员参与原则:问责应当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和采纳民意。

二、问责主体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主体包括:1. 政府主体:各级政府是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制定并执行卫生工作计划,落实公共卫生工作的各项任务。

2. 卫生部门:各级卫生部门是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公共卫生活动。

3. 监督机构:包括卫生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负责对公共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失职行为。

4. 社会组织和公众:各类社会组织和公众是监督问责的重要力量,可以通过投诉举报、舆论监督等方式参与问责工作。

三、问责内容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问责的主要内容包括:1. 职责追究:对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公共卫生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记过、警告、降职、撤职、开除等行政惩处。

2. 经济处罚:对因失职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追究其经济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3. 职务调整:对因失职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进行职务调整,重新安排工作岗位。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二篇)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二篇)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为杜尽过失事故发生,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切实服务人民群众,现制定本问责制度,内容以下:一.问责主体石佛镇卫生院院领导班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小组。

二.问责对象不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岗位职责、不能正确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岗位职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员,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员三.问责方式1.责令公然道歉2.调离原岗位3.停职检查4.引咎辞职5.责令停职6.免职四.问责情形1.从重情节有以下情形的应从重问责:(1)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卑劣影响的:(2)在居民家康档案建档、维护、使用中弄虚作假的:(3)对酿成的结果蓄意隐瞒,回避责任的。

2.从轻情节有以下情节的应从轻问责(1)主动采取措施,尽力挽回损失,弥补不良后果的。

(2)积极配合问责,主动承当责任,认真改正的。

五.问责方式1.遭到问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职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进资格。

2.引咎辞职、责令停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再担负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监视检查工作或平常工作中发现的问责线索,按权限及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听取领导小组意见,向院领导班子提出问责建议。

2.对检举、处理重大事故工作中发现的问责线索。

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向院领导班子提出问责建议,向当事人问责。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给出的公道的问责建议应予以采用并记录。

4.院领导班子作出的问责决定。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二)一、背景与目的作为国家公共卫生领域的基础工作之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制定和实施《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即刻不可或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模版(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模版(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问责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问责制度应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一致。

第四条问责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问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问责工作的目的是促进责任落实,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项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问责机制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问责机制应该包括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激励和监督四个环节。

第七条绩效考核是问责工作的重要手段,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八条责任追究是问责工作的核心内容,要根据工作失误、疏漏、延误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追究,从轻、从重或者免职等方式进行惩罚。

第九条激励是问责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积极表彰和奖励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条监督是问责工作的重要手段,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项目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十一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问责程序应明确流程、权责和时限,确保问责工作的秩序和效果。

第十二条问责工作应当在事实查清之后,受理投诉或者举报之后,经过核实、审查和审议等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问责工作应当充分听取被问责单位和个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第十四条问责工作的结果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通知被问责单位和个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问责标准第十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问责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兼顾实际和公平原则。

第十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问责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工作目标是否完成,工作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工作质量是否达标。

监督问责机制

监督问责机制

监督问责机制
1监督问责机制的意义
监督问责机制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明确政府部门、公职人员、法律制定机构和司法机关等机构的权力和职责,使他们在工作中始终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违法行为得到制止和纠正,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有序。

监督问责机制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保障公共权力的行使,促进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等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有序;有利于促进政府与公民的互动和合作,增强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2监督问责机制的主要形式
监督问责机制的主要形式包括:
(1)检查审计制度:通过对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的工作实情进行检查、审计,发现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2)统计调查制度:通过对社会现实、公共服务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提供决策参考和政策调整的基础;
(3)信访制度:通过公民的申诉、举报、建议等方式,及时向政府反映社会热点问题和公共关切,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4)司法制度:通过对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增强政府对法律的敬畏;
(5)舆论监督制度:通过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批评和评价,促进政府公正履职、提高服务质量。

3监督问责机制的实践效应
监督问责机制的实践效应在于,有利于推动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等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与义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有利于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合作,营造政民互信良好氛围;有利于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总之,建立和完善监督问责机制,对于加强政府公正履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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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监督问责机制作者:李天舒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15年第10期[摘要]基本公共服务监督问责机制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制度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基本公共服务监督问责机制必须清晰界定监督问责对象、明确规范监督问责内容、健全监督问责方式等。

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监督问责机制还处于机制设计和试运行阶段,面临公共服务监督问责评估考核机制不规范、存在某种程度的公共服务监督滞后和监督真空。

应强化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监督,创新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进行全方位、多层面、复合型的评估和监督问责。

[关键词]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监督问责[中图分类号]D035;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5)10-0077-04“基本公共服务是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和发展期内,由政府主导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职能是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指由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攻击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内容所构成的整体性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1]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监督问责机制是这一制度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的重要机制设计。

对于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和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底线均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公共服务监督问责机制的作用建立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规范各层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行为,包括合理构建监督问责主体、清晰界定监督问责对象、明确规范监督问责内容、健全监督问责方式等。

通过监督问责,明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全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和提供方式,有利于不断完善公共政策的制定,提高政府系统的服务效果。

(一)加强监督问责是保障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机制建立监督问责机制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避免公共服务的决策失误、避免公共服务资源的浪费。

2012年颁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地把加强监督问责作为保障规划实施的重要机制,指明建立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的重点是“开展行业和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估;将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纳入政绩考核和增加权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预算公开机制;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工程和专项拔款使用绩效的监管等。

”可见,绩效评价和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基本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实施、投入产出以及最终达到的效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测量政府公共服务活动的工作量和效率,对公共部门的行为起着引导和约束的作用,有助于保证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目标的实现。

(二)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类别和提供程度是实施监督问责的基本前提公共服务监督的对象是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履职情况,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标准既包括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也包括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行为。

一是要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水平的基本标准。

“具体确定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针对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方面明确设定国家基本标准。

”[2]地方政府在保证全面覆盖国家和上一层级政府基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拓展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适度提高服务标准,从而形成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省级标准、市级标准等。

使财力保障要求具有可测算性,使建立规划实施的绩效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有可参照的量化标准。

实际上清晰地界定了公共服务的监督内容,是一定时期内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本依据和标准。

二是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的保障工程。

保障性工程应着眼于健全服务网络、改善设施条件、优化服务人员素质等方面,特别是对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资源配置标准要建立明确的量化标准,如“服务场所规模、服务设施配置、服务功能设置、服务人员配备、服务经费保障等”。

(三)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制度是实施监督问责机制的重要方式引入基本公共服务综合评估制度,使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结果成为可衡量和考核的工作职责。

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包括的类型多样,不同类型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出、效果和影响因项目特点有所差异。

因此,基本公共服务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应较为全面地体现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

既应测度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类指标,也应同时测度产出和效果性指标。

结合整体和类别监测评价需要,建立行业和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评价制度。

每一领域都要选择和设定本领域的主要评估指标,继而进行单项和综合评估。

基本公共服务评估的具体原则及标准要根据所评估的不同政策领域自身的特点来决定,但也遵循共同的评估流程和基本评估方法。

包括:选择实现度指标,确立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均水平与可比较性,采用目标评价法给出具体的定量测算结果。

建立结果与预期目标比较、纵向评估与横向比较相结合的综合评估体系。

重点项目实施全覆盖评价,包括项目投入、核算、支出规范性、项目产出质量、成本、时效的实现程度,项目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定期对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达到的效果和预设目标之间匹配度进行综合性评估以及量化分析,从短板指标、区域对比、主客观指标对比等多个维度全面反映和评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以及体制机制、政策实施效果。

二、构建基本公共服务监督问责机制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和制度完善中,基本公共服务监督问责机制还处于机制设计和试运行阶段。

国内部分省区如浙江、广东等先于国家较早颁布了本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初步明确了监督问责机制的重点内容和实施方法,通过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政策和政府项目进行自我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在一定范围和一定限度内对基本公共服务展开监督问责。

不过当前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过程尚处于软约束状态,因为国内大多数省市区尚未建立启动基本公共服务的监督问责机制。

因此,我国的公共服务监督合力尚未形成,公共服务监督机制的覆盖面有限,公共服务综合评估的科学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探索。

(一)缺乏统一规范的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在现行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关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硬性考核指标偏少。

缺乏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数量、结构、质量标准的刚性约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整体绩效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缺失。

”[3]在政府内部广泛应用建立于投入性控制基础上的管理机制,即仅评估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数量、设施等“投入过程”性质的指标,忽视供给结果和质量等“绩效”性质的指标。

许多公共政策表现出“重制定、轻执行、不问效”的特征。

实施过程中没有合理的监督,问责机制也不健全。

这种立足于投入端而忽视产出端的管理控制机制,易导致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提供的低效率、高成本,不利于政府职能从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二)公共服务监督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督滞后性和监督真空政府内部监督包括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的垂直监督和政府内部专业监督机构对其他部门的平行监督两种形式。

政府内部的垂直监督问责存在一定程度的问责主体单一和问责权力集中,监督的被动性和事后性特征明显。

政府内部的平行监督方面,覆盖面和实效性有限,公共服务尚未作为平行监督的一个独立领域或者综合性项目进行专门的监督。

各个内部监督机构或监督主体存在一定程度的问责职责模糊,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从外部监督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的外部监督机制同样有待于建立和完善。

外部监督主体包括人大、政协、媒体、社会公众等。

人大、政协部门对于公共服务监督职能缺乏强制性,通常采用专题质询、评议建议等方式。

社会公众对于公共服务供给的直接监督途径有限,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而第三方评价机构市场尚不成熟。

公共服务监督的信息公开透明度有待提高,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建立和完善。

(三)公共服务的过程监督和结果监督机制尚未建立一是公共服务预算的范围不明确,预算执行力不足。

公共服务监督的重要对象之一就是预算,因为预算直接影响和制约公共服务价值目标的实现程度。

我国现行的公共服务预算透明度有待提高。

不少地方政府公开的财政预算中,“其他支出”占有较高的比例,必然受到社会公众的质疑。

二是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评价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甚至处于标准规范缺失状态。

专门针对企业及第三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情况,总体缺乏监督。

三是公共服务监督中的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到位。

风险主要是由于决策失误、权力寻租和垄断合谋等问题的存在造成的公共利益的损失。

同时对与风险紧密联系的责任追究机制尚无明确的规定。

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监督问责机制的建议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方位、复合型的综合评估和监督机制,弥补公共服务监督的“制度资源短缺”。

在具体制度和机制上,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监督的信息披露与信息反馈制度、决策风险预警机制、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等。

“在监督主体方面,进一步扩大公民、非政府组织和舆论媒体对公共服务的监督。

在监督客体方面,重视对公共服务重大决策、公共财政重大支出及公共服务外包的监督。

”[4]在监督方式上,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使基本公共服务决策、执行等各环节都纳入监督视野。

(一)规范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管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与预决算制度,履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责任。

细化预算编制,建立各类专门预算有机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预算透明度,将“其他支出”从隐性类中分离出来,引导利益相关方提前参与项目决策。

加强资金拨付和使用过程中的跟踪监督管理,保证地方政府按统一规则规范使用基本公共服务资金。

包括监督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幅度与政府财力增长的匹配情况,按照地区常住人口平均的基本公共服务费用逐步增长情况等。

各层级政府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目标任务及保障工程的财力投入情况等。

要构建纵横向有机结合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定期公布公共服务基本情况及资金的使用状况,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公共服务预算的依据,提高资金分配效益。

(二)建立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畅通的公民公共需求表达与监督机制,强化社会公众意向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评价体系中的权重。

一是通过问卷调查、个体访谈等方式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调查,并将其评价结果作为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用制度化的方式确立评价主体,规范利益相关者参与机制。

确保政府、专家、项目受益群体等各个利益相关者有权利和渠道实质参与财政公共服务预算编制、重大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的制定实施等,逐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决策前的听证制度、公示制度和有关信息查询咨询制度。

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考核机制作为重要的监督方式,弥补政府内部评价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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