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不能剥夺我们的受教育权 教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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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不能剥夺我们的受教育权
学习目标:
1、了解受教育权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认识到自己的受教育权神圣不可侵犯,自觉珍惜受教育权。
3、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习重、难点:
受教育权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
案例:
2004年6月,利川市二中扣压了该校高三年级学生陈超、向松波等7名拖欠学费的同学准考证,导致他们当年不能参加高考。事后,利川市纪委经过调查核实,对这起严重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原利川市教育局长李任维、二中校长向林党内警告和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思考讨论:利川市纪委为什么要对扣压学生准考证的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这案例说明了什么?
结论: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公民的受教育权神圣不可侵犯。
强调: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谁也不能剥夺我们的受教育权。
1、什么是受教育权(含义)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民受教育权受法律保护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了解内容)
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我国有关受教育权的法律有哪几部呢?
活动一:自学课本,找出我国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的相关法律,感受法律对我们的保护
活动二:阅读课本第九页第一个案例:
想一想:
朱道美的父母不让女儿上学的做法对吗?
面对父母的错误行为,朱道美应该怎样做?
假如辍学的朱道美来到法律服务中心向你咨询,你将怎样帮助她?
参考答案:
告诉她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①让她的父母明白我国的法律规定,动员他们把子女送到学校
②寻求老师、亲友的帮助
③可以求助当地教育管理部门
④采取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起诉)
活动三:你来当法官!阅读课本第九页第二个案例:
想一想:
学校开除吴静的决定对吗?
假如她将学校告上法庭,而你是法官,你该怎样判案呢?
参考答案:
该校的做法是错误违法的。因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该校的做法既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学校义务的有关规定,侵犯和剥夺了学生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该校应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停止侵害,让吴静回校读书,并向吴静及家长赔礼道歉。
活动四:各抒己见阅读课本第十页的案例
你们学校有这种分快慢班的现象吗?对此,你是怎样看的?
参考答案:
分快慢班可能会严重挫伤一部分同学的自尊心,对学生不公平,也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而且这也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的。
活动五:小讨论阅读课本第十一页的案例
面对此情此景,你想对这些同龄人说些什么呢?
参考答案:
我会这样说:
接受教育,不仅是我们的愿望和要求,更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我们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受教育权神圣不可侵犯。
活动六:请你来评判
有同学说:“我们享有受教育权,学校没有权利开除我,我想咋样就咋样。”这个说法对吗?
参考答案:
——不正确。虽然宪法赋予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这一项权利。但是公民也要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因为受教育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如果我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我们相对应的权利也会被剥夺。
课堂小结
在生活中遇到侵害我们受教育权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办?
非诉讼方式:
①与侵权人进行协商交涉
②寻求学校老师、亲戚、朋友的帮助
③向教育局、妇联、当地政府、媒体等有关部门反映
诉讼方式:
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今天,我们在学校读书,是在享受法律赋予我们的受教育权。当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已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也是我们的义务,我们应自觉履行好受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