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劳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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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劳动者的劳动权
摘要:劳动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它也是基本人权的一种。虽然劳动权的概念提出已久,劳动权的保护也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关于它的实现以及保障仍然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工程。本文从劳动权的性质和主要内容以及它的实现和保障方面界定了劳动者劳动权的概念、分析了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和实现中存在的问题,由此我们可以从各个方面来强化我国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
关键词:劳动权;人权;性质;主要内容;实现;保护;问题
劳动权,即由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与社会劳动和领取相应的报酬的权利,它是宪法明文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劳动者是劳动权的权利主体,而国家、社会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权的义务主体。劳动权的实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在主观上要改变公民关于劳动权的理解概念,在客观上还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保障系统。
一、劳动权的性质界定及它的主要内容
劳动是发生在人与自然界之间的活动,其实质是通过人的有意识的,有一定目的的自身活动来调整和控制自然界,使之发生物质交换,而劳动权作为一种权利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才被确认的。
1、劳动者劳动权的界定
劳动权(right of labor),又称劳动保障权,是指有劳动能力
的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并按照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的劳动权的概念具有多层次意义。在我国劳动法上劳动权是指劳动者的各种具体劳动权利,而在我国宪法上则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国际社会领域,其又是一项重要的人权。
劳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权力类型,在性质上它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涵。劳动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属性而备受关注,其与财产权、人身权以及政治方面的权利存在着交叉现象并有着密切联系,发展劳动权的同时也需要在财产、人身和政治上作出努力。二是劳动权是宪法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一项母权利。劳动权相对于其他社会权而言,如家庭权、社会保障权、环境权等等,更加具有基础性和重要性。劳动权是国家保障公民获得生存条件和行使其他各项基本权利的基础,国家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实后盾,必要时应当予以介入。
三是劳动权与生存权、发展权密切相关。劳动不仅是公民获得财产的最基本途径,而且是公民实现自我价值和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因此,劳动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内容。劳动权的所有子权利包括工作权、劳动报酬权都有一个共同的功能,就是保障劳动者的生存和生活,这是劳动权的生存理念;社会的发展为人的发展创造条件,而人的发展又是社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在这些方面,
劳动权都予以保障,确保劳动者获得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条件,这是劳动权的发展理念。
2、劳动权的内容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对劳动权作了明确规定,总体来看,劳动权的内容包括:(1)劳动就业权;(2)劳动报酬权;(3)休息权;(4)择业自由权;(5)劳动保护权;(6)参加和组织工会权;(7)职业培训权。
在这些子权利中,劳动就业权和劳动报酬权是首要的权利,是其他权利存在的前提。没有劳动就业权,劳动者就不可能进入劳动市场,其他一系列的劳动权也就无法谈起。就业是公民生存的基本条件,而获得报酬则是实现劳动者劳动价值、维持自身及家庭生活的前提。
二、我国劳动者劳动权在实现和保障中的问题
劳动权的实现,需要国家为劳动者积极创造参加劳动的机会和条件。首先,公民必须要有受雇的机会,这要求国家积极创造劳动条件,满足劳动者对就业的需求。因此,我国宪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其次,还需要国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就业训练,使劳动者具有基本的劳动技能:”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在劳动力市场
供大于求,就我国劳动者劳动权现实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就业压力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力资源主要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来配置的,这在一方面为劳动力的供求双方意志的自由交换和实现提供了机会,在另一方面也制造了风险,即打破了传统的用工机制,使得就业与失业两者并存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收到劳动力市场机制的调节,劳动者也就不断处于就业、失业和不参加劳动这三种状态之间。由此而导致劳动权的实现的障碍。
2、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报酬差距悬殊。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是平等的,但是由于不同劳动者的主体条件不同以及客观环境上的差异,而使得不同劳动者在劳动报酬权方面表现得不平等,甚至可以说是差距很大。就目前国内的情况来看,我国由于劳动报酬的不平等造成的贫富分化还是很严重的。
3、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不劳而获和劳而不获的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体制是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因此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实现劳动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实现了劳动权却可能劳而不获;在按劳分配原则外的分配制度中,还有许多其他非劳动收入,如炒股、收租等,即同事存在不劳而获的现象。
4、一些劳动者尤其是基层的劳动者的劳动权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这主要体现为一些劳动者在自身权利的保护方面不够积
极,即使遇到劳动纠纷也不会正确运用法律来解决,被动的实现劳动权,这在底层的劳动者身上表现尤为明显。社会对这些劳动者的教育的普及程度的匮乏是造成这个问题的一大原因。
5、完善的劳动保护体制尚未建立。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制度,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固有的缺陷,导致市场供大于求,失业现象普遍,并由此出现大量弱势群体。而我国目前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劳动保护体制,劳动者出现劳动纠纷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等方面很难得到保障。
三、关于如何加强对劳动者劳动权的保护和实现
从以上存在的问题中,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更好的保护和实现我国目前劳动者的劳动权。
1、发展劳动密集产业,增加就业机会。依据我国现今的国情,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加工制造业的发展,十分有助于劳动力的吸收容纳,能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此外,扩大第三产业也有助于缓解劳动者的就业压力。
2、向劳动者传输劳动权的概念。劳动者劳动权观念的落后,法律意识的淡薄,极大地阻碍了我国公民劳动权的实现,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3、应当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目前,我国国内关于劳动者劳动权的立法体现主要表现在《宪法》和《劳动法》中,如《劳动法》第四条概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是这些规定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