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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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目标责任书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总包合同约定质量等级及有关规范、规定要求,按公司于2015年5月1日组织的项目巡查情况,结合公司会议精神,公司内部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为此,特制定本责任书,以明确工程项目管理者的责任。
1、项目经理(或现场项目负责人,下同)受公司委托是工程施工项目的代表人,是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质量管理的各项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落实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并对施工过程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事故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对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及相应经济损失负连带责任。
3、项目经理必须加强项目目标控制和组织协调工作,提高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成本控制,做好项目劳务、信息化平台及各级合同和后勤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使责任落实至相应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班组。
4、工程质量目标管理及责任:
4.1、工程质量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并保证达到总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4.2、全年无重大质量事故。
4.3、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做好施工技术交底,严格实行“三检”和“样板引路”制度,根据项目承包范围制定各专项施工方案(深基坑、高支模方案须经专家论证)。
4.4、确保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检验批一次交验合格,做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和记录。施工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做好施工质量的预控,严防质量通病(或非质量通病的质量问题)在本项目施工中重复发生。
4.5、抓好原材料质量管理,建立好材料进出场管理台账,严格控制进出场材料数量。
4.6、按工程资料归档要求健全工程施工资料,做好施工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复试工作,特别做好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
5、质量缺陷的责任承担:
5.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一般质量事故),应及时返修。如该项质量缺陷在本项目施工中重复发生,除及时返修至合格外,自第2次起的该质量缺陷所属施工班组承担返工引起的相应材料费用及工期损失,公司对项目经理及相应项目管理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或幢号工长等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每次500-1000元/人。因工程质量原因监理工程师(或建设方)下发监理通知单,每次处罚项目经理、质量员(幢号工长或相应责任人)500元/人。施工过程控制中未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未能发现或未及时终止并改正的,造成返工引起的材料费用由施工责任人承担,相应管理人员承担管理责任并给予适当处罚(500-1000元/次)。
5.2、工程承包范围内的防水工程施工,出现渗漏,由防水施工责任人负责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无法划分渗漏责任致使防水施工责任人不返修的,或因项目管理上的疏忽,由该项目项目经理及相应管理人员分担修复渗漏所造成的相应费用。
5.3、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初装工程,如出现空鼓、裂缝或其它质量问题需返工的,由初装施工责任人负责返修并承担相应费用(材料费、人工费等),如因无法划分质量责任致使施工责任人不返修的,或因项目管理上的疏忽,由该项目项目经理及相应管理人员分担修复所造成的相应费用。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责任人签名):
201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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