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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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协议
总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为了贯彻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的规章制度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与劳动保护,提高经济效益,贯彻“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持续改进,确保生产安全与健康”的方针,时时事事都注意职业健康安全,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经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分包单位(下称乙方)签订如下职业健康安全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事项:
一、甲方应负责的事项
⒈乙方工人入场后,甲方必须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交底,并留书面记录。
⒉乙方施工生产中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重点抓,施工无重伤、死亡事故、中毒、轻伤事故、无重大违章行为、无劳资纠纷,甲方负责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⒊乙方所有进场工人或更换工种的工人上岗操作前,甲方必须针对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应负的责任
⒈经甲方允许乙方劳务分包的,乙方应在所有分包进场工人或更换工种的工人上岗操作前,必须针对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
⒉乙方应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学习。乙方班组长要组织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活动。
⒊乙方进入工地的各种人员要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报甲方同意,乙方进场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及时将名单报甲方,包括从事建筑施工的各种证件,特殊工种(如焊工等)应持证上岗,进场交甲方保存。
⒋乙方职工必须遵守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劳务管理制度。乙方应积极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做好进场人员的劳务手续的办理、登记及教育培训和管理等工作。执行国家、省、市的法律、标准、规程、规范、规定。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劳务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如有违反,按《施工现场职业健康规定》相关条款给予处罚,严重的,甲方可提请市、区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站或劳务用工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⒌乙方应根据是施工人数配备兼职或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名单报项目安质部),专职安全员要持有安全资格证书。
⒍乙方应在签完本协议后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将名单报送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小组。
三、责任划分:
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如属乙方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引起的,事故的处理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按照本制度及滨州市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罚款。
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一份,施工任务完成后失效。
甲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章)
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章)
负责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