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_对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实证分析

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_对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实证分析
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_对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实证分析

朱武祥、宋 勇: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

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

对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实证分析

朱武祥 宋 勇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100084)

内容提要:本文以家电行业2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的相关

性。结果表明,在竞争比较激烈的家电行业,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并无显著相关性。我们

认为,增强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战略、经营绩效业绩和公司治理质量的评价功能和控制权

收购功能,可以促进上市公司在日益激烈的产品市场和评价、控制权收购功能日益有效的

资本市场双重压力下,选择有利于驱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价值增长的股权结构。

关键词:股权结构 企业价值 平行数据模型

一、问题提出

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是金融经济学10多年来关注的热点问题。基于代理理论的模型证明,由于资本市场并非完美,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相关。因为股权结构反映公司风险承担和利益分配机制,影响对管理层的监控、成长机会选择、自由现金流投资等价值创造和分配行为。Gross man和Hart(1980)的模型表明,股权结构分散条件下,单个股东缺乏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和驱动公司价值增长的激励(Hart),因为他们从中得到的收益远小于他们监督公司的成本。Shleifer和Vishny(1986)的模型则表明,一定的股权集中度是必要的。因为大股东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谋取自身利益行为的经济激励及能力,可以更有效地监督经理层的行为,有助于增强接管市场运行的有效性,降低经理层代理成本。Holderness和Sheehan(1988)也指出多数股东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但迄今为止,股权结构与企业经营业绩会计指标和价值指标的关系并无明确一致的实证结果。Demsets和Lehn(1985)考察了511家美国大公司,发现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经营业绩会计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并不相关。McC onnell和Servaes(1990)考察了1000多家公司,发现公司价值与股权结构之间具有非线性关系。内部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小于40%时,托宾Q值随控股比例的增大而提高;当控股比例达到40% 50%时,公司托宾Q值开始下降。而Mehran(1995)发现,股权结构与企业业绩(托宾Q值和资产收益率)均无显著相关关系。Han和Suk(1998)的结果表明,公司业绩与外部大量持股股东(Blockholders)的股权比例正相关。Myeong-Hyeon,Cho(1998)研究了股权结构、投资和企业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最小二乘法回归结果表明,股权结构影响投资,进而影响企业价值。但联立方程回归结果表明,投资影响企业价值,然后影响股权结构,即企业价值影响股权结构,但反之不成立。Pedersen和Thomsen(1999)考察了欧洲12国435家大公司,认为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显著正相关。Morck、Nakamura和Shivdasani(2000)研究了日本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托宾

本文受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基础研究基金资助

Q 值的关系,发现公司价值与主办银行持股比例负相关。当公司主办银行持股比例较低时,公司托宾Q 值随主银行持股比例上升而下降;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后,这种负相关逐渐减弱,甚至转变为正相关。Holderness(2001)认为,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影响显著的结论证据甚少。由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制比较完善,经理人市场比较有效,对上市公司的评价和控制权收购等资本市场功能有效性比较高,很难区分股权结构在企业价值变化中的作用。

对新兴市场,Xu 和Wang(1997)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股份构成与企业经营绩效会计指标之间的关系,发现股权集中程度与公司经营业绩正相关,而且法人控股的上市公司比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表现得更显著,公司业绩与公司法人股比例呈现高度正相关,国家股比例则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关系。Claessens(1997)对捷克和斯洛伐克,以及Claessens,Djankov,Fan 和Lang (1998a)对东亚地区企业的企业股权结构的研究,均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企业股权高度集中,并且与企业价值正相关。Lins(1999)对18个新兴市场国家的企业研究获得了相似的结果:大股东对企业价值有正面影响。在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性弱的地区,大股东在公司治理中表演着重要角色,具有积极的作用。Makhija 和Spiro(2000)研究了988家刚刚完成私有化的捷克企业,发现企业股票价值与外国投资者、内部人持股比例正相关,因为他们更有能力发现高利润公司。他们还发现,基金持股比例与公司股票价值没有显著相关性,说明公司价值与外部股东的身份有关。如果基金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公司价值会产生不利影响;但如果有银行参与该基金,则有助于降低不利影响。

近年来,国内也开展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企业经营绩效研究。周业安(1999)研究了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A 股、B 股和H 股比例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孙永祥、黄祖辉(1999)以1998年底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50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托宾Q 值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的相关性,认为法人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时,公司托宾Q 值和公司治理好于第一大股东为国家股的上市公司。陈晓、江东(2000)以相对净资产收益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衡量公司业绩,以三个行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发现法人股和流通股对企业业绩有正面影响,国有股有负面影响的预期只有在竞争性较强的电子电器行业成立,在竞争性相对较弱的其他两个行业则不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2001)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 国有股比重过大与公司业绩呈负的相关关系,而法人股比重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关系。!国内研究的结论倾向于认为,国有股权的集中对企业价值产生负面影响,将国有股法人多元化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和经营业绩。

但我们对这一倾向性结论表示怀疑。第一,实际上,不同股权结构均有优质和劣质上市公司。例如,家电行业国有股控股、法人股控股、流通股比例超过非流通股的三类股权集中度结构中,分别有四川长虹、青岛海尔、奥美的等名牌优质企业,也分别有ST 黄河科技、ST 双鹿电器和第一家退市的水仙电器等业绩差的企业。股权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例如,ST 奥金曼、ST 幸福、ST 康达、ST 海洋以及郑百文(第1大股东只有14%)等,公司治理和经营业绩并不比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好,甚至更严重。

其次,国内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结构的形成机制和流通约束影响法人股的公司治理行为。(1)国内上市公司多元或分散的法人股权结构形成机制并非国外公司上市前后根据竞争环境和融资需要动态、商业化选择,而是主要由控股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求选择或安排,通常将客户、供应商、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或集团下属的关联企业选择为法人股东,形成名义上多元、分散的法人持股结构,实际上仍然为第1大股东控制的控股结构。例如,胜利股份1999年末10大股东中,除两家后来进入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5%的股份外,其他股东都直接或间接为胜利体系成员。尽管胜利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仅为24%,但 胜利体系!实际控制的股权远远高于此比例;(2)参与股份公司设立的法人股与控股股东股权一样不能上市流通,又没有控股股东的内部关联利益;(3)不少法人股股东与控股股东有业务往来关系,入股往往为了保持业务关系。而且,单独一家法人股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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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通常比例低。我们认为,大多数法人股东缺乏积极参与治理、改善公司业绩的激励和能力。

再者,不同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经营目的和管理行为相似,例如,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宣称主业单一有风险,致力于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追求多元化,希望通过持续融资实现持续发展。为此,利润管理行为盛行。一方面努力达到配股资格的会计业绩要求,另一方面,获得较高的配股或增发新股的价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部2000年一项大范围的问卷调查显示:国内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特征相似,普遍是关键人大权独揽的控制模式,法人治理结构基本上有名无实,形同虚设。关键人往往是控股股东代表、公司最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市场对公司治理并不关心,公司通常为关键的个人控制,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治理质量之间缺乏相关性。

在研究方法上,国内现有研究具有以下特点:(1)被解释比例以会计业绩指标为主,很少采用价值指标。在上市公司利润管理盛行的情形下,披露的业绩与真实业绩存在较大的差异,而且不少研究表明,公司上市后3-4年内,经营业绩会计指标总体上呈显著下降趋势;(2)样本公司横跨多个行业,难以区分不同行业的竞争程度差异对业绩的影响;(3)样本数据主要是截面单位较多而时期较少的典型平行数据,而且采用一般的计量方法,很难克服异方差、多重共线性以及序列相关等违背计量经济学古典假设的情况。

本文以竞争激烈的家电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随机影响的变截距平行数据模型,考察相同竞争环境下,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

二、研究内容及其模型方法

1 假设检验:在目前的股票市场结构和公司股权结构形成机制环境下,股权结构与公司绩效并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2 样本及数据时段:截至1994年底,家电行业上市公司共有21家,其中深市9家,沪市12家。数据选取的截止时间为2001年5月1日,数据主要来源是各公司年报。为便于分析,21家公司股票简称沿用1994年股票简称。为了尽可能避免随机因素干扰,本文选取了较长时间段(1994 2001年)进行考察。

21家公司中,没有一家公司发行H股或优先股,内部职工股及其他股份(主要是转配股)占总股数的比例也很小。因此,本文将样本公司股份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三类。法人股包括境内发起人股、外资发起人股和募集法人股,流通股包括境内人民币普通股和境内外资股即A股和B 股。按照公司第一大类股份是国家股、法人股或是流通股,根据1998年末数据,可以将这21家公司分成三类,见表1。

3 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企业价值衡量指标:国外经济学者大多采用托宾Q值或市净率?来衡量公司价值。由于没有足够的数据信息来计算公司总资产的重置成本,本文采用市净率指标(MBR)。其中股票市值采用公司股份总数乘以公司年末前7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股权账面值为该年末公司股东权益账面值。

(2)解释变量

FST:国家股占总股份的比例。

FLP:法人股占总股数的比例。法人股包括境内发起人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

FTS:流通股占总股数的比例,流通股包括流通A股和流通B股。

FSL:国家股和法人股比例之和,因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基本上都是国家或国有法人,所以二者持?托宾Q值=公司市值(债务市值与股东权益市值之和)除以公司总资产重置成本市净率=股票市值 净资产账面值

股之和一定程度上反映公司股权的集中程度。

F5:公司前5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

F10:公司前10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

HERF:公司前10名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表示公司大股东持股的集中度和公司前10名大股东持股的分散程度。

DAR:以账面值计算的资产负债比率。因为不同公司贷款政策可能不同,以公司资产负债比率来反映公司贷款政策差异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表1家电行业上市公司按第一大股东类别分类(1998.12.31)

分类股票代码股票简称国家股比例法人股比例流通股比例

国家股控股公司法人股控制公司

流通股比例大于非流通股公司600637广电股份77.4513.568.98 600835上菱电器64.55-35.45

600839四川长虹57.02 2.6430.72 600831黄河科技53.19 5.1641.65 0552甘长风41.6320.8237.54 600633双鹿电器-91.328.68 600854江苏春兰-73.9526.05 0020深华发-66.1831.56 0533万家乐-64.6135.39 0016深康佳-61.0938.90 600690青岛海尔-57.2642.74 0548湘中意-56.5642.61 600634海鸟电子-54.3545.65 600654飞乐股份25.95-74.05 0561陕长岭29.989.0460.29 0007深达声32.9711.6355.41 600602真空电子44.78-55.22 0527粤美的-44.9455.06 0521美菱电器29.8315.6754.47 600625水仙电器-46.0553.95 600619冰箱压缩38.3514.4047.25

注:法人股为第一大股份的家电上市公司均无国家股

4 模型方法:由于本文数据是截面单位较多(20家,ST双鹿由于数据不完整而被剔除)、而时期较少(6-7年)的典型平行数据,分析重点为股权结构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希望考察每年截面上公司价值指标市净率(MB R)与解释变量之间的关系。因此,本文选择平行数据计量经济学模型进行回归。平行数据模型的优点在于综合考虑了截面和时间序列两方面包含的信息,同时又可以通过一定的估计方法,克服两种数据中容易出现的异方差、序列相关和自相关性,估计的结果更有效。经假设检验,本文数据适用随机影响的变截距平行数据模型。模型形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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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R it= i+ 1F10it+ 2HERF it+ 3FST it+ 4FLP it+ 5F TS it+it(1)

从采用SAS统计分析软件所获得的实际估计结果来看,使用随机影响模型比较合理。从估计拟合结果来看,采用DASILVA的估计方法较好,它采用的是默认协方差矩阵!未知时的广义最小二乘法(GLS)或两阶段最小二乘法。

三、计量结果

1 股权集中度、股权构成与公司价值

解释变量为FST、FLP、FTS、F10、F5、HERF、DAR时,采用模型(1)形式的平行数据模型,年份长度为6年(1995 2000年),每年样本数为20。随机影响DASILVA方法回归结果如下:解释变量系数估计标准误差T检验值对应T值

常数项 3.19531612.9918590.2459480.8062

F100.0317170.0497730.6372470.5253

HERF-3.998281 4.481378-0.8921990.3742

F50.0109100.0605510.1801810.8573

FST-3.69380613.499003-0.2736350.7849

FLP-1.30441813.232062-0.0985800.9216

FTS-5.40073813.083123-0.4128020.6805

DAR 6.433842 1.994903 3.2251400.0017

复相关系数平方R20.1299

由以上回归结果可见,表示方程拟合度的指标R2很小,除债务比例外的各解释变量的T检验值均很小,无法通过15%的置信区间。因此,它们与MBR均无显著相关性,即公司价值与公司股权的集中程度无显著相关,与公司股权构成也无关。

2 股权构成与公司价值

被解释变量为市净率(MBR),解释变量分别为FST、FLP、FTS、DAR时(FST+FLP+FTS=1,容易造成多重共线性,所以单独回归),采用平行数据模型,年份长度为7年(1994-2000年),每年样本数为20。随机影响DASI LVA方法回归结果如下:

解释变量系数估计标准误差T检验值对应T值

常数项 2.0274770.964592 2.1019000.0374

FST-1.322568 1.139318-1.1608420.2477

DAR 4.630141 1.723143 2.6870330.0081

R20.0506

解释变量系数估计标准误差T检验值对应T值

常数项0.419854 1.1095880.3783870.7057

FLP 2.967376 1.044399 2.8412300.0052

DAR 5.360949 1.668649 3.2127480.0016

R20.0943

常数项 3.719356 1.173934 3.1682840.0019

解释变量系数估计标准误差T 检验值对应T 值FTS -3.784042 1.532993-2.4684010.0148DAR 4.015301 1.610536

2.493146

0.0139

R 2

0.0818

单纯从回归结果来看,解释变量国家股比例FST 无法通过T 检验,FST 对MBR 没有显著影响,法人股比例FLP 对MBR 有显著的正影响,流通A 股比例对MBR 有显著负影响。但从方程的有效性来看,三个方程的拟合度都很差,R 2

不超过0.1,因此该回归结果没有多少说服力,仅仅是数学上的相关性。

3 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价值

被解释变量为MBR,解释变量为F10、F5、HERF 、FSL(FST 与FLP 之和)与DAR 时,采用平行数据模型,年份长度为6年(1995 2000年),每年样本数为20。随机影响D ASILV A 方法回归结果如下:

解释变量系数估计标准误差T 检验值对应T

值常数项-2.480309 2.009558-1.2342560.2196F100.0303930.0500180.6076490.5446F50.0414970.0570030.7279810.4681HERF -6.923855 3.928512-1.7624630.0807FSL 2.492416 2.6310210.9473190.3455DAR 5.668426 1.901350

2.981264

0.0035

R 20.1100解释变量系数估计标准误差T 检验值对应T 值常数项-0.035380 1.643016-0.0215340.9829F100.0348850.021523 1.6208150.1077DAR 4.792570 1.846008

2.596181

0.0106

R 20.0714解释变量系数估计标准误差T 检验值对应T 值常数项-0.418646 1.705499-0.2454680.8065F50.0412170.022917 1.7985510.0747DAR 4.975004 1.843826

2.698196

0.0080

R 20.0770解释变量系数估计标准误差T 检验值对应T 值常数项 1.861252 1.156037 1.6100280.1101HERF 0.725089 2.4783120.2925740.7704DAR 4.604214 1.890982

2.434827

0.0164

R 20.0510解释变量系数估计标准误差T 检验值对应T 值常数项0.161028 1.4762050.1090820.9133FSL 3.387741 1.840957 1.8402070.0683DAR 4.602045 1.845887

2.493135

0.0141

R 2

0.0757

从以上回归结果来看,在将所有表示集中度的变量一起回归时,只有HERF 显示出与公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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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的相关性,F10、F5、FSL均不能通过T检验,与公司价值无关。这说明,股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未必能增加公司价值。关键在于掌握大多数股权的少数人是否具有驱动公司价值增长的能力,并且是否愿意这样做。F10、F5、FSL单独与MBR回归时,均表现一定程度的正相关,但方程拟合度差。说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价值即便有正相关的话,效果也微乎其微。

以上实证分析说明,在竞争激烈的家电行业,国家股、法人股或外部公众股东对上市公司治理和管理行为及其经营业绩都缺乏影响力。这与家电上市公司的实际状况比较吻合。因为家电上市公司治理模式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部2000年问卷调查的结果:由权威的强人控制,例如,长虹倪润峰,海尔张瑞敏等,这些权威的强人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首要功臣,也是企业价值的重要驱动因素。可以想象,这些公司的法人股在公司治理和经营业绩改善方面能起多大作用。而股票市场社会公众投资者更关心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家电公司把握和实现增长机会能力,而不是股权结构。

四、政策意义

公司股东构成和股权集中度是在产品市场竞争结构变化和资本市场评价和控制权收购压力环境下,为实现持续经营而进行的一种商业化选择,并且是动态调整的。例如,早期成长阶段的创始人控股,成熟成长阶段的管理层杠杆收购。不同成长阶段和环境下的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机制不同,很难人为规定,不应简单地设定和强制股权多元化。股权的数量结构只是反映了法律意义上的控制权比例分配,并不能说明公司价值驱动能力。因为股权结构相同的企业,价值驱动能力可能大相径庭。例如,著名房地产开发商万科深感土地储备对房地产商持续发展和竞争的重要性,为获得战略资源,主动选择华润,替换原来的大股东。乐凯与柯达的合资谈判,旨在引入具有经营能力更强的股东,因为乐凯属于技术开发支持竞争优势的企业,目前最稀缺的不是资金,更重要的是研发能力,而上市融资并不能迅速有效地增强其研发能力。

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企业绩效及价值的关系需要更进一步地研究,特别是小样本研究,以便深入了解股权结构数字背后驱动公司价值的真实动力和机制。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即使统计上显著也难以推出多元化的法人股权结构的政策倾向。主张股权多元化者假设多元化能够形成股东民主,有助于对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进行制衡,减少和防止管理层浪费自由现金流的管理决策行为。但股权多元化既不是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的目的,也不是公司治理有效的手段或必要前提,公司很少纯粹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而进行股权多元化。近年来的实证研究表明,多元化股权结构中的机构投资者本身存在治理问题。机构投资者并不是天然的公司治理积极参与者。他们自身也会比较参与治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流动变现-用脚投票和积极参与治理-用手投票之间存在机会主义决择。日本和德国银行在非金融上市公司中持股和积极参与治理的模式曾被认为是有效的治理模式。但最近的研究表明,日本和德国的银行对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关注并不多,公司治理作用并不像以往实证研究结果所说的那样显著。

我们认为,重要的是增强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战略、经营绩效业绩和公司治理质量的评价功能和控制权收购功能,促进上市公司在日益激烈的产品市场和评价、控制权收购功能日益有效的资本市场双重压力下,选择有利于驱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价值增长的股权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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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业安,1999.#金融抑制对中国企业融资能力影响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第2期.

(下转第92页)

An analysis of China farmers grain supply

impact under the duel price system

Wang De wen&Huang Jikun

There are diametrically opposed vie ws in academic circles on the impacts of the price and quantity regarding the fixed quotas for purchasing grain on grain supply.This study attempts to make a further analysis both theoreti cally and e mpirically.In this article three different models of supply respose to the dual price system are devel oped based on marginal theory,partial regulation model and the theory of price expectation.The empirical anal ysis sho ws that both the quantity and the price of the fixed quotas for purchasing grain make a notable impac t on grain output and the market oriented reform of grain purchase and marketing is the important condition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local comparative advantage.

Equity Structure and Firm Value: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Listed Companies of Household Electric Appliances Industry

Zhu Wuxiang&Song Yong

We exam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irm value(market book ratio)and equity structure based on a sample of 20listed companies in household electric appliances.We find no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between firm value and equity structure.We think that equity struc ture is a commercial choice of firms forced by commercial c ompeti tion and capital markets.I t is important to enhance the func tions in appraisal of companies strategy,perfor manc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and corporate control markets.

(上接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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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村)(校对:子璇)

上市公司并购的4种模式和案例

【干货】上市公司并购的4种模式及案例 企业开展对外并购投资时,往往更关注对投资标的的选择、投资价格的谈判、交易结构的设计等,这些是并购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但有一个环节往往被拟开展并购的公司所忽略,即并购主体的选择与设计。而实际上,选择什么并购主体开展并购对公司的并购规模、并购节奏、并购后的管理、及相配套的资本运作行动均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当前很多上市公司面临主营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高的问题,作为上市公司,面临着来自资本市场上众多利益相关方对公司业绩要求的压力,在展开对外并购时,公司管理层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就是并购风险:“并过来的项目或团队能否很好的整合到公司平台上贡献利润?如果被并购公司不能与上市公司形成协同效应怎么办?被并购公司管理层丧失积极性怎么办?公司的市值规模和资金实力能否支撑公司持续的展开并购式成长?”等等都是企业在展开并购前需考虑的问题,但其实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并购主体的选择与结构设计得以解决,而不同的主体选择与结构设计又会拉动后续不同资本经营行动的跟进,从而提高公司并购的成功率。 根据对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研究结果,以及在为客户提供并购服务时对并购主体选择进行的研究探讨,总结出上市公司在开展投资并购时,在并购主体的选择上至少有4种可能方案:(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配套资产注入行动;(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未来配套资产注入等行动。

这四种并购主体选择各有优劣,现总结如下: 模式一: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优势:可以直接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并购,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 劣势:在企业市值低时,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展开并购,牵扯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风险承受、财务损益等因素,比较麻烦;并购后业务利润未按预期释放,影响上市公司利润。 案例蓝色光标的并购整合成长之路 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是最传统的并购模式,也是最直接有效驱动业绩增长的方式,如2012-2013年资本市场表现抢眼的蓝色光标,自2010年上市以来,其净利润从6200万元增长至13年的4.83亿元,4年时间利润增长约7倍,而在将近5亿元的盈利中,有一半以上的利润来自并购。 蓝色光标能够长期通过并购模式展开扩张,形成利润增长与市值增长双轮驱动的良性循环,主要原因如下: (一)营销传播行业的行业属性适合以并购方式实现成长,并购后易产生协同,实现利润增长。 与技术型行业不同,营销传播行业是轻资产行业,核心资源是客户,并购时的主要并购目的有两项:一是拓展不同行业领域的公司和客户,二是整合不同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016165683.html,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 股权转让的评估形式有很多种,并且上市公司跟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是有所区别的。根据我国《国资法》规定,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先进行审计评估。那么到底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就让赢了网的小编为您解答。 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计算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臵成本中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有: ①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设定处于持续使用状态; ②可以调查取得购建被评估资产的现行途径及相应社会平均成本资

料。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成本法也称为资产基础法、加和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价值的各种评估具体技术方法的总称。资产基础法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企业的价值。资产基础法一般应用于新设立的企业或无法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有效评估的企业。对收益稳定的持续经营型企业,资产基础法无法体现企业未来收益与现有资产的关系,往往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股权的价值。 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使用的基本前提有: ①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 ②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与可比较的参考企业即

基本分析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方法介绍(I)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方法介绍(1) 从长期来看,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归根结底是由其基本面所决定的。影响投资价值的因素既包括公司净资产、盈利水平等内部因素,也包括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市场情况等各种外部因素。在分析一家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时,应该从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和公司情况三个方面着手,才能对上市公司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宏观经济分析 年前部分股有望一飞冲天! 秘闻!行情近期将出现逆转机构资金流向已发生巨变! 主力资金正密谋全新布局宏观经济运行分析证券市场历来被看作“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是宏观经济的先行指标;宏观经济的走向决定了证券市场的长期趋势。只有把握好宏观经济发展的大方向,才能较为准确的把握证券市场的总体变动趋势、判断整个证券市场的投资价值。宏观经济状况良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表现会比较优良,股价也相应有上涨的动力。 为了把握国内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投资者有必要对一些重要的宏观经济运行变量给予关注。 A。国内生产总值GDP

国内生产总值是一国(或地区)经济总体状况的综合反映,是衡量宏观经济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通常而言,持续、稳定、快速的GDP增长表明经济总体发展良好,上市公司也有更多的机会获得优良的经营业绩;如果GDP增长缓慢甚至负增长,宏观经济处于低迷状态,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盈利状况也难以有好的表现。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增长,2006年GDP 同比增长10.7%;07年一季度GDP同比增长率达到了11.1%。近一两年来,上市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正是处于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工业企业效益整体提升大背景下的增长,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为上市公司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B。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是指商品和劳务的货币价格持续普遍上涨。通常,CPI(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被用作衡量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温和的、稳定的通货膨胀对上市公司的股价影响较小;如果通货膨胀在一定的可容忍范围内持续,且经济处于景气阶段,产量和就业都持续增长,那么股价也将持续上升;严重的通货膨胀则很危险,经济将被严重扭曲,货币加速贬值,企业经营将受到严重打击。除了经济影响,通货膨胀还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心理和预期,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CPI也往往作为政府动用货币政策工具的重要观测指标,今年以来我国CPI高位运行,因此在每月CPI数据公布前后,市场也普遍预期政府将会采取加息等措施来抑制通货膨胀,引发了股市波动。 C。利率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pdf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但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可以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另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他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 由于通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先在控股公司层面通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通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

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

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 股权收购的法律内涵在公司股票分散的条件下,一家公司通过公开收购另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合法取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全部资产,从而使得股权收购日益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集中的一个重要途径。那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 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当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 3、善意收购: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 4、标购: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它又包括两种方式: (1)部分标构:即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如果投标股份超过招标数量,则应依据股东平等原则,由收购者按比例向投标者收购。这种方式多采用现金进行。

(2)兼并标购:指收购者持股达到相当比例后,如果目标公司少数股东拒绝投票其持有股份,则标购者仍可以进行兼并,同时可对剩余的少数股份依法进行强制收购。兼并收购多采用以现金报价收购控股部分,以有价证券作价收购剩余股权两种方式相结合。 二、股权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开展初步调研,确定股权收购的目的,选择股权收购的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成立调查小组,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3、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股权收购在经济、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防范各种风险; 4、委托可靠的资产评估价格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5,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虽然股权收购已经成为了企业并购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有一些外资企业也开始收购中国的一些公司,那此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研究的文献综述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研究的文献综述 11级会计(CPA)2班汪宇浩 11020537 【摘要】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通过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两个方面,影响着上市公司的经营治理,进而影响公司绩效水平。本文回顾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的相关性等问题的研究方式、研究结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了目前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的不足之处,期望探求未来写作毕业论文的方向及思路。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 公司绩效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繁荣,上市公司也在不断的调整自己的策略和治理方案,以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资本市场上的中小股东也都希望公司业绩不断上升,使得个人利益最大化。但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通过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两个方面,影响着上市公司的经营治理,进而影响公司绩效水平。20世纪30年代,Berle和Means在《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提出“股东高度分散并且经理人员拥有较少股权,企业的资源就很有可能被用来最大化经理层的利益而非股东的利益”这一观点引发了学界对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业绩关系的研究。 在如何量化对于“公司业绩”进行评价时,学者们常用的绩效指标有RoA、RoE、cRoA、托宾Q值、EVA等可见公司财务指标依然是首选。其中,由于公司资产市值和资产重置成本在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环境下很难衡量,导致托宾Q值指标的使用受到极大的限制,而经济增加值(EVA)是一个绝对一值指标,不能反映不同企业的规模差异,并且在计算时所进行的调整可能会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因此的使用也极为有限"对于经济学学者常用的主营业务资产收益率(CROA)指标而一言,虽然表面看来主营业务利润指标的引入增强了利润指标的可信度,但容易忽略了该比率分子与分母不匹配的事实,主营业务利润与总资产的比值缺乏充分的会计学意义,相比而言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反映资本收益能力的国际通用指标,是所有财务比率指标中综合性最强、最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与此同时,还有使用市净率(PB)作为评判标准,市净率避免了公司为了在股市获利而使用盈余管理,改变ROE的大小。对于银行等特殊行业,往往从规模、创新、稳定性、盈利能力、配置、公司治理、股权结构以及营业范围等软性因素去考量公司绩效。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析

目录 摘要 (2) Abstract (3) 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股利理论的理论基础 (4) (一)股权结构 (4) (二)股利政策 (5) 二、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分析 (5) (一)股权结构的现状 (5) (二)现金股利分配的现状 (6) 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的影响分析 (7) (一)从股权集中度角度分析 (8) (二)从股权属性角度分析 (9) 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对策建议 (11) (一)实施国有股减持计划 (11) (二)使非流通股流通 (11) (三)积极培育规范的机构投资者 (12) (四)提高广大流通股股东的素质 (12) 参考文献 (14)

摘要 越来越多的金融专家投入到现金股利政策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显示出现金股利政策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近年来关于股权结构的研究逐渐成为公司财务研究的热点,因为股权结构问题一直是证券市场中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影响现金股利政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且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复杂,特殊的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不合理现象。如何认识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己经成为当前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问题。 文章主要通过实例分析方法来研究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选择的影响。我国的股权结构非常特殊,这种特殊性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分配的非理性化程度较高。从股权结构角度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无论是对于公司管理者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还是对于普通投资者研究公司合理的投资价值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文章在对股权结构和现金股利政策的定义进行诠释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股权结构和现金股利的现状,并对上市公司从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两方面探讨了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选择的影响。最后从股权结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股权属性,现金股利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doc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股权价值与企业价值的区别

“股权价值”与“企业价值”的区别 一个理性的价值投资人,在投资之前,一般先判断企业的价值。 在企业估值中,常用的两个指标是:企业价值(Enterprise Value, EV)和股权价值(Equity Value, E)。 为什么企业会用两种不同的价值来表示?二者有什么区别?一般口中所讲“市值”指的是哪一个? 一、企业价值表达的两种方式 企业为什么会用两种不同价值表示?解答这个问题前,首先,我们先普及一些商业常识。 企业的融资渠道一般分两种: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1、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总股本同时增加。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 2、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 以股权融资方式投入资金的投资人称之为“股东”,以债权方式投入资金的投资人称之为“债权人”。

举个例子:你准备花1000万在北京买套房,首付30%。剩余70%向银行贷款。买卖交易完成后,你是房子的产权所有人,也就是房屋的“股东”,你可以自住也可以出租,而为你提供贷款的银行是房子的“债权人”,享有房屋的抵押权,有权收取利息和本金。 整个企业的资产来源除了自身所创造的,其他正是通过股东和债权人筹集而得,即使在企业需要扩张的时候,也会借款或对外发行股份,或把未分配的利润再次投入到企业之中。 因此,从“股东”与“债权人”这两类企业重要利益相关人角度出发,企业的价值是不一样的。 1、“股东”关心的是除去成本费用、利息税收最终的剩余经营成果。 2、“债权人”关心的是企业的经营状况能否支撑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二、“股权价值”与“企业价值”的区别 正因为有了企业的有“股东”与“债权人”两种利益相关人,企业的价值也就就有了“股权价值”与“企业价值”之分。 1、股权价值(Equity Value, E) 股权价值所反映的是一家企业对股东的价值,每家上市公司股份都有一个明确的市场价格,企业总的对外发行股份数量乘上现在每股的市价就得到了股权价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市值”,反映了企业对股东而言企业整体业务的价值。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分析(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分析(1)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成本分析 引言 我国证券市场成立迄今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股票市场的大规模发展为上市公司进行外源股权融资创造了极其重要的场所。 在成熟市场上,企业融资存在“啄食次序”(pecking-order),即相对于外源融资,企业更偏向于内源融资,相对于股票的权益融资,企业会更偏向于债权融资。而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依次为:内源融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1]。对照西方融资顺序理论,内外源融资偏好是一致的,在股权和债权的融资顺序上并不适用。针对我国融资市场出现的股权融资偏好,本文将对融资成本进行计算分析,试图说明融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现状 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是建立在股票公开发行和交易基础上的。从广义上来讲,它包括股票融资和直接接受投资的融资;从狭义而言,就是股票融资。本文使用的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指上市公司为融通资金而进行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行为,具体包括初始股权融资(首次公开发行)和后续股权融资(配股和增发)。 中国企业上市之前有着极其强烈的冲动去谋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上市之后在再融资方式的选择上,往往不顾一切地选择配股或增发等股权融资方式,以致形成所谓的上市公司集中性的

“配股热”或“增发热”;大多数上市公司一方面保持很低的资产负债率,而另一方面目前1000多家上市公司几乎没有任何一家会主动放弃其利用再次发行股票融资的机会。我们将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上述特征称为股权融资偏好。 这是与国外成熟融资市场的“啄食次序”所不同的,我国企业在外源融资时,表现出强烈的股权融资欲望和行动。自1990年股市成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1990年,我国上市公司只有10家,到2004年已达1377家;1991年,我国股票筹资额只有5亿元,2004年达到1510.94亿元,企业对公开发行股票的愿望仍然十分强烈,对上市资格和上市后股权融资资格的争夺一直没有停止过。从1991年-2004年我国企业债券与股票融资额(见表1)的比较中可以看到,股权融资的金额远远高于债资。 表1 1996—2004年我国企业债权与股权融资额的比较(亿元) 年份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债权融资268.92 255.23 147.89 158.2 83 147 325 358 327 股权融资425.08 1293.82 447.04 556.26 1389.09 604.50 698.95 988.16 1510.94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2005年》整理计算 二.股权融资成本构成 股权融资的成本包括两大类: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是指在融资初期确定或预计要支付以货币度量的费用;隐性成本是指非货币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 一、公司背景及简介 1、成立时间、创立者、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注册地; 2、所有权结构、公司结构、主管单位; 3、公司重大事件(如重组、并购、业务转型等)。 二、公司所属行业特征分析 1、产业结构: ①该行业中厂商的大致数目及分布; ②产业集中度:该行业中前几位的厂商所占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的具体数据(一般衡量指标为四厂商集中度或八厂商集中度); ③进入壁垒和退出成本:具体需要何种条件才能进入,如资金量、技术要求、人力成本、国家相关政策等,以及厂商退出该行业需花费的成本和转型成本等。 2、产业增长趋势: ①年增长率(销售收入、利润)、市场总容量等的历史数据; ②依据上述历史数据,及科技与市场发展的可能性,预测该行业未来的增长趋势;

③分析影响增长的原因:探讨技术、资金、人力成本、技术进步等因素是如何影响行业增长的,并比较各自的影响力。(应提供有关专家意见)。 3、产业竞争分析: ①行业内的竞争概况和竞争方式; ②对替代品和互补品的分析:替代品和互补品行业对该行业的影响、各自的优劣势、未来趋势; ③影响该行业上升或者衰落的因素分析; ④分析加入WTO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及新条件下其优劣势所在。 4、相关产业分析: ①列出上下游行业的具体情况、与该行业的依赖情况、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前景,如可能,应作产业相关度分析; ②列出上下游行业的主要厂商及其简要情况。 5、劳动力需求分析: ①该行业对人才的主要要求,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的供需情况; ②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6、政府影响力分析: ①分析国家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起的作用(政府的引导倾向、各种优惠措施等); ②其它相关政策的影响:如环保政策、人才政策、对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3月20日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 吴寿康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天津300071) 摘要:本文基于大股东所属产权类型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就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进行研究,试图克服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股权分类不彻底、股东持股比例计算方法不合理、ROE度量企业价值不合理”的缺陷。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呈倒U形态;较之于其他类型,私营产权控股股东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要显著很多。本文还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影响的新变化。 关键词: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企业价值;股权分置改革 作者简介:吴寿康,联合证券研究所所长,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是否支撑企业价值扩展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和我国当前经济体系中“国退民进”改革战略、融资格局改善等重大宏观政策紧密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是弥补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缺陷、改善股权结构的重大举措。总之,研究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特别是全流通环境下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其机制有什么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文献回顾 国外关于股权结构及其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成果很多,最早在该领域开展研究的是美国的Berle和Means,他们首先研究了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命题,其结论是:公司股权越分散,经营业绩越差,公司股权越集中,经营业绩越好。此后一般研究结论是股权分散和股权集中两种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和绩效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效应。有部分学者认为股权结构和企业价值是线性正相关,主要观点有:Grossman和Hart(1980)证明,如果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小股东便会没有足够的激励来监督管理者,因此股权集中有利于更好地监督管理者来降低代理成本。McConnell和Servaes (1990) 利用不同时期的样本,也研究了大股东持股与机构持股对托宾Q 的影响,发现大股东、机构持股水平与托宾Q 之间正的相关关系。提出线性负相关观点的有:Shleifer和Vishny(1997)比较世界主要资本市场股权结构,认为在大股东有效控制公司的同时,他们更倾向于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后来La Porta et al.(1998)和Morck et al.(1999)研究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后发现,当大股东能够有效控制公司时,他们在决策时通常会侵占小股东的利益。还有少部分学者综合了正相关和负相关两种观点,认为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曲线的,股权从分散走向集中时,大股东的有效监督机制会发生正面作用,但股权太集中时,就会产生大股东的利益侵占效应。 国内学者对股权结构和企业价值(绩效)影响主要针对中国具体国情,从股权属性展开的。大多数研究成果认为,国有股持股比例与企业价值负相关,法人股比例则与企业价值是正相关的。许小年(1997)以扣除行业、规模等因素后影响的深沪两市上市公司1993-1995年业绩进行分析,发现国有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差,法人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好,个人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基本无关。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股利分配的影响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股利分配的影响 胡晓莉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14) [摘要]确定恰当而又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对公司股价的稳定、筹资成本和公司风险降低都至关重要。我国现行股 利政策存在股利分配行为不规范、 不分配现象严重等问题。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可以得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结构会影响股利政策,应从股权结构优化出发,提高法人股持股比例,培养多元化和专业化的投资形式,加大对大股东的监督约束力度,以促进股利政策得到规范。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股利分配;影响[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 B [收稿日期]2012-11-20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股利政策对公司的发展和股民都很重要。公司的价值与股利发放的多少和形式都密切相关,因此为了公司价值的增值,必须制定合适的股利政策。 我国股利政策研究与西方相比,起步晚,层次还比较低。 由于我国持股比例和性质的不同,西方的股利政策理论并不能直接适用于我国。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完善,因此本文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之股权结构来研究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影响。 二、股利政策与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内涵 股利政策是公司关于对股利如何分配的策略,主要涉及股利支付率、股利支付方式等的确定和选择,股利政策的选择影响到公司的投资、融资决策,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因素很多,但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是通过合理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协调其与公司员工、债权人等的权责关系,实现公司长远利益最优化的目的。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治理机构之一,最终控制着公司,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股利分配行为不规范 由于中小股东持股比例方面的劣势,无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损害自己利益的现象,且我国对中小股东的保护还很不够,收益分配方面的表现也很突出。控股股东对股利政策的制定有控制权,导致政策制定随其所欲。有些公司股利政策缺乏一致性,更改程序不规范,容易扰乱股票二级市场给投资者的信息,使投资者不能根据这些信 息对公司做出合理判断。 此外,有的公司还通过先配股后分红,稀释放弃配股权的股东的利益。 (二)不分配现象严重以“五粮液”公司的股利政策为例,在深、沪两市排行中,该公司各项财务指标位居前几名,我们知道上市公司发放股利与公司盈利能力有关,这就排除了业绩的原因,有支付能力而不分,股利支付率极低,好几年为零。投资者长期持有股权就是为了得到分红,特别是对那些靠股利度日的小股东。因此,我国上市公司有责任,及时发放股利,照顾到大多数股东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存在严重的不分配现象。 一些上市公司不具备足够的流动能力来发放现金股利,这样也导致投资者不得不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交易来获得其差价。因为大量以现金方式发放股利,现金流出企业,会影响公司的流动性。上市公司在哪些条件下必须分红,我国也没有相关具体政策规定,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得不到规范。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08-2010年间沪市上市公司A 股作为研 究样本,从中随机选取了30家公司, 研究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二)变量 近年来,我国的股利政策与公司的业绩状况表现出一定的关联性,所以本文拟采用相对指标股利支付率作为因变量来进行研究,来规避每股现金股利对股利的影响。解释变量从股权结构的角度,选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分配政策。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股权集中,股权集中也影响股利政策。本文所选取的股权集中度 第2012年第12期(总第412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12,2012Total No.412 [文章编号]1009-6043 (2012)12-0101-02101--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方案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设计方案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可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能够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 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当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可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另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

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她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 由于经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能够先在控股公司层面经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经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能够形成最终的决定,保证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继续进行。而若是股份公司层面,在改制重组、IPO等重大事项中哪怕有一个小股东不同意签字,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导致该事项进展暂缓,解决完她们的诉求才能继续。 再说一个比较明显的事情,若公司股东是几十个自然人,开一个必须到齐的股东大会非常难,要拿到每个人的亲笔签字更是更麻烦,特别是有一些仅仅是财务投资人,不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而若是能尽量将股权收拢,只需要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加上公章就能够了,就简单多了。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中的价格计算题以深交所769号文为例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中的价格计算题——以深交所769号 文为例 作者:一线沧州中院田晓平安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 一、问题的提出上市公司股份的协议转让是场内交易一个重要补充。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不同,其在性质上是当事人之间通过一对一的协商达成的私下交易。当然,使用协议转让这一方式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此处不加赘述)。由这种交易属性所决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协议转让这个领域是相对自由的,特别是在交易价格的确定方面,其与二级市场的当期股价可以没有必然的联系。但这一情形在2016年发生改变:以深交所为例(上交所除本文第三部分所述部分外其余大体相同),其先于2016年3月7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证上〔2016〕105号)》(下称“105号文”),将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价格规定为“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依此规定,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交易价格最低为该“定价基准日”价格的90%(ST时为95%);此后于同年11月4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

务办理指引深证上〔2016〕769号》(下称“769号文”)中继续沿用了该规则并进行了完善。至此,有关上市公司协议转让价格的计价体系被确定出来。价格的确定是一项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合同要素和交易基础,关乎当事人的重要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或锁定)交易价格,并依此对相关风险进行必要的分配,是法律规则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在本文中将对这些“算术问题”进行简要分析。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 里的讨论和部分结论可能并不能涉及或解释那些涉及“默契”、“变通”等而进行的私下安排(有关这方面的经典案例可以关 注上交所对忆晶光电控制权交易的一览子问询情况及后续 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至于交易所制定该种该规则的正当性、合理性等问题,这里也不加多言了。二、一般流通股交易的价格确定转让价格> =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 90%1、九折规则从静态角度看,九折规定将对交易低 价产生影响。对于一个确定的基准日或收盘价而言,交易双方不能以9折以下的更低价格成交。如果将这个收盘价看做目标公司股权价值的公允反映以及控股权溢价等因素的影响,这个九折规则可能也并不显得十分“过分”。但在特殊情 况下,如二级市场的阶段价格表现偏离价值较大,即使交易双方共同认可一个九折以下的低价格,按照目前的规则是无法成交的;再比如对于一些由于各种事件发生长期停牌而无法产生近期市场收盘价的股票,过去的交易价格可能并不一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的问题探究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的问题探究 “一股独大”一般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某个股东能够绝对控制公司运作。包括:占据51%以上的绝对控股份额;不占绝对控股地位,只是相对于其它股东股权比例高,但其它股东持股分散,而且联合困难,使该股东仍然可以控制公司运作。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问题从来就不缺少讨论者,以前是讨论的主要是国有资本在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问题,现在随着民营企业上市的增多,尤其是在创业板推出之后,民营企业创始人一股独大的现象也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家族股一股独大产生的原因,导致的结果以及相应的对策都是不一样的。所以,以下就对这两种一股独大的形式做简单的讨论。 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股权结构显得很不合理。可以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有股独大现象之形成,是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改制相联系的,中国政府在寻求经济体制的改革,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路上选择了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之模式。从而形成了上市公司国有股独大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结构形式。 国有企业在改制的时候实行国有股一股独大还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在市场经济初期,国有股的存在保证了市场的稳定。因为有国家作为后盾,企业不管在融资还是在政策上都享受了很多便利,这些国有企业往往还是生存了下来。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国有企业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了,这种还依赖国家的经营方式是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的,与众多股权合理的民营企业相比,企业显得活力不足,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具体的弊端有: 1、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 由于股权的过度集中而形成的内部人控制,是我国上市公司的独有现象。国有上市公司形式上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却无法发挥应有的制衡。往往大股东一人说了算,大股东个人可以代表国家股,他的个人意志可以左右企业的重大决策,而这些决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实际上对他个人的利益影响并不大,这就使大股东甚至可以随意做出一些决策,错了有国家买单。 2、违背了同股同权的股权平等原则 国有股虽与社会公众股同属公司普通股,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划分违背了证券市场上“同股同权”这最基本的游戏规则,由此衍生了同股不同价的问题。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割裂直接堵塞了国有股和法人股有效分散的途径,成为“一股独大”现象积重难返的重要原因。 3、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 由于小投资者拥有的股份小,力量分散,加上信息不对称,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中国股市投机之风盛行,劣质企业包装上市、关联交易、机构上市公司联手炒作的情况层出不穷,每一次损害的都是中小股民的利益。 4、不利于二级市场平稳运作,无法避免中国股市过度投机 由于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只占股本的很小一部分,股票的交易情况不能准确的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和市场价值。二级市场上,“庄家”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大搞内幕交易,对敲拉升、打压股价、制造虚假交易等套牢广大中小投资者。 5、国有股不能流通,大大限制了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能力 资金只有在流通中才能产生新的价值,国有股不能流通,限制了国有股保值增值的生机与活力。在股价波动中,国有股无法获得溢价收入,也不能避免贬值风险,造成了国有资产的贬值、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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