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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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 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 规范》要求报告。
卫生部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
▪ 卫生部于2006年3月3日下发了《卫生部法定传染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根据《传染病防 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卫生部授权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传 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及时、准确地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信息。
传染病监测与报告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传染病监测与报告
滁州市疾控中心 滁州市CDC 张勇
相关法律法规
▪ 《传染病防治法》 ▪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 《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信息发布方案》
▪ 传染病防治法
• 共九章八十条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 第四章 疫情控制 • 第五章 医疗救治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 第七章 保障措施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则
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 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 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 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 报告。
•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 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 病疫情。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 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 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 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 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 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 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 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 小时内 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 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 病报告卡。
•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 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 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 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 一个传染病监测系统的核心功能包括:发现病例 (个案或爆发)、传染病登记、确诊病例(流调或 实验室)、报告(早期预警或常规报告)、对疫情 信息的分析及解释、信息反馈、评价防控措施。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
采取下列措施:
•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 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 的预防措施。
•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 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 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 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 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 散。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 第三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 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 离治疗措施。
•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 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 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 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4.报告时限
•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
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 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 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 病暴发时,应于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 络报告。(专家组确认后2小时内)
•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2008年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报告不明原因死亡病例, 后经专家诊断为手足口病)
3.报告程序与方式
•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
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 (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包括:首诊医生的助手、 防保人员)
• 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 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 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 报告病种
• 法定传染病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病种39种,2008年5月2 日卫生部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丙类传染病管理;2009年4 月30日卫生部将甲流纳入法定乙类传染病管理,目前法 定传染病39种。
• 非法定传染病(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 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 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如:我省2008年发现本省近20多年 来少见的“恙虫病”

▪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 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 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 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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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1.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 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 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 告人。
第五章 医疗救治
•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 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在使 用后予以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
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传染病医
疗救治能力。
•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 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 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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