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证据材料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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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证据材料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使领
馆认证
境外证据材料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使领馆认证。
国外证据公证认证法律规定
《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1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国外证据未公证认证法律风险
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法律文书,有责任提供的一方若未能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对该文书交由形成国公证机构公证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我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无法作为法院判案依据,文书提供方
将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国外证据公证认证建议
1 对于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在依法提交法院之前首先经当地公证机构证明,然后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该国和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 对于在我国香港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进行公证,再由香港注册的中国法律服务中心加章转递。
3 对于在我国澳门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和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四个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
4 对于在我国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再将公证正本与台湾海基会寄送的副本进行对比确认,或由法院请求本地的公证员通过海基会进行查证。
境外证据在国内法院使用公证认证流程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涉外证据进行公证;
2、将经过公证的涉外证据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外交部公证的涉外证据在中国驻该国使馆进行认证。
境外证据材料公证认证时间:
正常时间在15工作日左右;
加急在7工作日左右。
来源于/html/gzrzxgzl/5658.htm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