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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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严格生产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规范,严肃生产工艺和生产运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范围:适用于生产、安全设施的建设过程和生产运行过程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审批生产和安全设施的建设,审批生产和安全设备的购置与报废;厂长具体负责生产安全设施的见和日常运行管理;安全办公室协助厂长做好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的协调和管理。

3.2生产部是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生产工艺的管理、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部位的确定以及编制岗位安全规程。

2)负责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并做好记录;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

3)负责组织编制必要的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3.3品控部负责编制产品工艺规程、协助并审核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3.4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

4、内容

4.1生产设施建设

4.1.1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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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1.2公司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设立阶段、设计阶段、试生产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规范管理。

4.1.3 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

4.1.4 公司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5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4.2安全设施

4.2.1安全办公室负责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台帐。

4.2.2 公司各项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1)按SH 306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

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2)按GB 50351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

3)按SH 3097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

4)按GB 50057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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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GB 50016、GB 50140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

6)按GB 50058设置电力装置;

7)按GB 11651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GB 50016、GB 50160;

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4.2.3公司各种安全设施由安全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生产部(使用部门)负责制定安全设施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确有必要时,所在部门需先申请并经厂长同意,总经理批准,报安全办公室备案。

4.2.5生产部(使用部门)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的活动记录。

4.3 特种设备

4.3.1安全办公室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4.3.2生产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并报安全办公室备案。

4.3.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安全办公室应当向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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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生产部(使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生产部(使用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4.3.5生产部(使用部门)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4.3.6安全办公室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4.3.7公司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安全办公室应及时申请公司负责人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4 工艺安全

4.4.1各岗位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工艺安全信息,内容包括:

1)化学品危险性信息:生产部和品控部共同负责建立氯气、液

体氢氧化钠、溴素、丙酮清醇、液氨等危险化学品周知卡,明

确其物理特性、化学特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

2)工艺信息:生产部和品控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工艺操作规程

明确各级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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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值;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气类别、调节阀系

统等。

4.4.2各生产部门应保证下列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

1)压力容器和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

2)泄压和排空系统;

3)紧急停车系统;

4)监控、报警系统;

5)锅炉和制冷;

6)各类运行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等。

4.4.3厂长应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岗位从业人员对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因素等进行风险分析。

4.4.4公司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生产部、品控部联合检验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安装规范和要求;

2)生产部、品控部、安全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对系统符合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标准;

3)操作员工应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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