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民事权利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第一节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一、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特征:1、法人不能享有某些属于自然人固有的因身体、生命、年龄、亲属关系等产生的权利义务。
2、法人的权利能力的内容具有不一致性。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于法人成立时发生,于法人依法撤销或解散时终止。
第二节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一、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是一致的。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由机关或法定代表人来实现的。
第三节法人的变更,终止与清算一、法人变更的概念和类型法人的变更:指法人存续期间,发生组织机构、活动宗旨、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变化。
法人变更类型:1、法人的分立法人的分立: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新法人,或者将现有的一个或几个法人分出一部分组成新法人。
2、法人的合并法人的合并: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的法人。
3、法人组织性质变更法人组织性质变更: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形式、性质可能会因各种各样的情况而发生变化。
4、其他事项的变更其他事项的变更:注册资本、名称、住所、责任形式等二、法人终止的概念和原因法人终止:指法人资格的消灭。
法人终止原因:1、依法被撤销:法人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撤销。
2、解散:法人因其目的实现、法人成员决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而自动终止。
3、依法被宣告破产:法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由法人或债权人等提出申请,经法院审理后,可宣告破产。
依法破产后,其法人资格自然归于消灭。
4、其他原因:如因爆发战争、国家社会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变化等,使法人失去法人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法⼈的民事权利能⼒与民事⾏为能⼒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法⼈的民事权利能⼒在性质上与⾃然⼈的民事权利能⼒⼀样,是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是法⼈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在性质上与⾃然⼈的民事⾏为能⼒也是⼀样的,是法⼈通过⾃⼰的⾏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是法⼈能够以⾃⼰的意思进⾏民事活动的资格。
下⾯是店铺⼩编整理的相关知识。
⼀、法⼈的民事权利能⼒与民事⾏为能⼒是什么1、法⼈是法律设定的民事主体,与⾃然⼈有很⼤不同,法⼈是否有民事权利能⼒与民事⾏为能⼒呢?民法典规定,法⼈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依法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法⼈的民事权利能⼒在性质上与⾃然⼈的民事权利能⼒⼀样,是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是法⼈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在性质上与⾃然⼈的民事⾏为能⼒也是⼀样的,是法⼈通过⾃⼰的⾏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是法⼈能够以⾃⼰的意思进⾏民事活动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是通过法⼈的法定代表⼈、代表机构或者代理⼈来实现的。
2、法⼈的民事权利能⼒与⾏为能⼒,取决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法⼈设⽴等的审查批准,不同法⼈的权利能⼒、⾏为能⼒的范围是不同的。
⼀般来说,法⼈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就是法⼈的民事权利能⼒与⾏为能⼒的范围。
法⼈的权利能⼒与⾏为能⼒在范围上是⼀致的。
法⼈的权利能⼒和⾏为能⼒与⾃然⼈有很⼤不同。
⾃然⼈的民事权利能⼒是普遍、⼀致和平等的,⾃然⼈的权利能⼒通常没有多⼤差别,基本上是相同的,⽽法⼈的民事权利能⼒的⼤⼩、范围,取决于成⽴的宗旨和任务,差别可能是很⼤的。
某些民事权利能⼒只有⾃然⼈才能享有,如婚姻、收养、继承等,⽽某些民事权利能⼒只有法⼈才能享有,如烟草、黄⾦等只有法⼈才能经营。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有哪些【为您推荐】大邑县律师兖州市律师广宁县律师青羊区律师宿豫区律师泗阳县律师荥阳市律师白云区律师自然人从出生起就拥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对于法人来说,自成立之日起比自然人多了民事行为能力,大多数人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一个很好的区分,甚至有的人并不知道他们是什么意思。
那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下面就让小编为您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先看两者定义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
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民事行为能力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二、看两者联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是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三、看两者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自公民出生时就有,而民事行为能力则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况直接相关,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具有统一性,而法律根据不同年龄和智力状态赋予公民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看历史渊源1、民事权利能力,源自罗马奴隶时代。
奴隶与普通人在法律上的区别比较大。
奴隶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在当时的法律下,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动物”。
2、现在没有奴隶了,但是民事权利能力这个重要的概念留存了下来。
你可以这么理解,是人,就有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人(猪、牛)就没有权利能力。
3、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
只有主体是人,才谈得上民事行为资格,进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谈得上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小编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了简单的认识。
民法典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
民法典的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是什么法⼈有独⽴的民事⾏为能⼒,法⼈也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
法⼈民事⾏为能⼒,由法定代表⼈履⾏,法定代表⼈是⾃然⼈,那么民法典的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的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是什么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法⼈成⽴的条件】法⼈应当依法成⽴。
法⼈应当有⾃⼰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成⽴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
设⽴法⼈,法律、⾏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九条【法⼈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法⼈设⽴的原则1、放任主义。
放任主义也称⾃由设⽴主义,即法⼈的设⽴完全听凭当事⼈的⾃由,国家不加以⼲涉或限制。
2、特许主义。
特许主义是指法⼈的设⽴需要有专门的法令或国家的特别许可,在特许主义下设⽴的法⼈称为“特许法⼈”。
3、⾏政许可主义。
⾏政许可主义⼜称为核准主义,指法⼈设⽴时除了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要经过⾏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4、准则主义。
准则主义也称为登记主义,指由法律规定法⼈的条件,法⼈设⽴时,如果其章程具备规定的要件,⽆须主管部门批准,就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登记,法⼈即告成⽴。
5、严格准则主义。
严格准则主义是指法⼈设⽴时,除了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其他⼀些限制性条款。
6、强制主义。
强制主义也称为命令主义,是指国家对于法⼈的设⽴、实⾏强制设⽴,即在⼀定⾏业或⼀定条件下,必须设⽴某种法⼈。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组织具有民事⾏为能⼒,可以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活动,法⼈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从法⼈成⽴时产⽣,到法⼈终⽌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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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是什么
法⼈的民事⾏为能⼒与⾃然⼈的民事⾏为能⼒的区别是什么公司⾏为能⼒是指公司通过⾃⼰的⾏为独⽴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与⾃然⼈的民事⾏为能⼒的区别有哪些?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的民事⾏为能⼒与⾃然⼈的民事⾏为能⼒的区别是什么(《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于2022年12⽉31⽇)法⼈的民事⾏为能⼒与⾃然⼈的民事⾏为能⼒有⼀定的区别;(⼀)法⼈的民事⾏为能⼒⾃成⽴时产⽣,⾄终⽌时消灭。
⾃然⼈的民事⾏为能⼒必须具备⼀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除精神病患者外,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公民是限制民事⾏为能⼒的⼈;不满10周岁的公民是⽆民事⾏为能⼒的⼈。
(⼆)法⼈的民事⾏为能⼒与其民事权利能⼒的范围总是⼀致的。
也就是法⼈必须在法律、法令规定的或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如果法⼈的民事⾏为超出其民事权利能⼒的范围,该⾏为⽆效,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之下,⾃然⼈的民事⾏为能⼒并不是同其民事权利能⼒同时产⽣,其范围也可能不相⼀致。
(三)由于法⼈是⼀种社会组织,组织本⾝不可能实施民事⾏为,所以,法⼈的民事⾏为能⼒是通过法⼈的法定代表⼈或其代理⼈的⾏为来实现的。
⾃然⼈的民事⾏为能⼒通过⾃⾝的⾏为即可实现。
公司⾏为能⼒是指公司通过⾃⼰的⾏为独⽴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是法⼈以⾃⼰的⾏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的民事⾏为能⼒与法⼈的民事权利能⼒同时产⽣,同时消灭。
《民法通则》第⼗⼀条【完全民事⾏为能⼒⼈】⼗⼋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具有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进⾏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为能⼒⼈。
⼗六周岁以上不满⼗⼋周岁的公民,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最新资讯(《民法典》)《民法典》第⼗⼋条【完全民事⾏为能⼒⼈】成年⼈为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
法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0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起止的时间:始于依法成立,终于消灭。
享有的时间 享有的范围
是否平等
自然人 出生,死亡 财产方面、人身方面
平等
法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成立,消灭
不包括某些人身方面 不同,因成立的宗旨、
第61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 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 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62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 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74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 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 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练习:甲建筑公司承建某酒店时急需一批木材,经人介绍与 乙家具厂李厂长洽谈。双方协商一致后,李厂长以乙家具厂名 义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木材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十天后,李厂 长调离原工作岗位,新任厂长认为合同是原厂长所签并且以家 具厂没有经营木材经销资格为由主张合同解除,并称一切责任 应由行为人李某个人承担。
业务活动范围不同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1、受自身性质的限制,不能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如法 人不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3、受章程或目的范围的限制。
【司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法人的能力、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法人的能力、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一、法人的能力(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法人的权利能力本质上是财产能力,原则上没有身份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公司等营利法人的成立以登记机关颁发的“法人执照”注明的日期为准;法人消灭以清算完结注销登记之日为准。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法人无关的活动——即权利能力受限制。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及限定(1)自身性质的限制,不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隐私权、继承权、抚养请求权、婚姻自主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享有,可以构成商号、商誉等无形资产,在价值上可以评估,并可以转让,在性质上完全属于财产权,与自然人享有“同名同姓”的权利,却并不同质。
(2)法律上的限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护交易安全,如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得为保证人;禁止国有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金融贷款业务等。
(3)目的事业的限制,原则上由法人章程或设立目的决定。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区分(1)始期与终期不同。
与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且同时消灭,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
(2)范围不同。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有或无的问题,不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实现不同。
法人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代表机构进行的,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的效果;自然人的权力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不一定不一致,该不一致由法律设立监护人或代理人制度化解。
2.法人的责任能力:构成第三方侵权的法律要件(1)须法人机构或其工作人员为之。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
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又称法人的侵权行 为能力,指法人在其权利范围内对自己所 为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能够 承担民事责任。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 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活 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 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 (1)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2)在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 (3)超出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方行为为 无效行为。(《合同法》中为效力待定合 同)
【例】(单)
• 张强7岁,有绘画天赋。他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 有的还获了奖。张强对他的绘画作品: A.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 无民事权利能力。 B.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 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 答案是肯定的,法律应该予以保护。但是此时法 律保护的对象不再是死者的人格权。因为人格权 具有专属性,死者生前的人格权不可能转移到其 近亲属身上。此时法律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以 及折射到其近亲属的人格利益。 PS: 此时侵害的客体不是死者的人格权而是人格利益; 原告并非死者,而是其近亲属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赔偿所得并非遗产,而是直接归属于原告(们)。
【答案】
• A
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对象
【例】
• 今有三人-----小强、大强与老强,分别为5 岁、15岁、55岁,分别从事了同样的五种 行为:购买钻戒、订立遗嘱、结婚、写诗 一首、在候车室捡到可乐瓶一只,三人对 应的法律后果分别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
我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案情介绍1992年7月,由香港明耀音响设计公司、内蒙古乌海市社会保险局、乌海市海勃湾特种电珠厂、乌海市财政局四方共同投资入股组成的中外合资企业内蒙古明耀特种灯具有限公司(下称明耀公司),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依法成立。
核准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特种灯泡,广告、装璜装饰灯,舞台艺术灯。
此后,因外商投资一直未到位,明耀公司现处在组建过程中。
1993年5月初,明耀公司总经理李全龙在呼和浩特市将公司公章交给公司的兼职出纳崇燕(当时系股东单位社保局出纳)托其转交给公司的办事员董朝娃,办理公司的厂房地皮使用手续和报关手续。
同月下旬,股东单位社保局干部刘佩从乌海市水利处杨久玲处长那里得知山东泰安市机械电子工业供销总公司汽车物资公司(下称山东泰安公司)有一批三合板待销,同时又得知宁夏银海保而板厂(下称保丽板厂)急需三合板,即于5月27日与股东单位财政局的总会计刘秉义、农财科科长杨续球、社保局会计兼明耀公司会计郭鸿4人商议,以明耀公司的名义与山东泰安公司的郭云峰签订了一份购进三合板2万张,每张45.5元的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明耀公司预付给山东泰安公司总货款的30%即28万元作为定金。
5月28日,保丽板厂厂长于衍绥等到乌海市,在看了明耀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后,即与明耀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三合板的合同。
合同规定:明耀公司供给保丽板厂1.22M×2.44M印尼三合板2万张,单价52.5元/张;交货时间:预付定金到位后25天内交货;交货地点:购货方厂地;付款方式:汇票结算,保丽板厂先预付定金30万元,货到付余款。
明耀公司参加签订合同的有社保局干部刘佩、财政局总会计师刘秉义、农财科科长杨续球、社保局事业公司会计兼明耀公司会计郭鸿。
上述两份合同均由郭鸿起草,明耀公司公章由郭鸿加盖,代表由刘秉义签字。
合同签订后,刘佩于5月29日到保丽板厂将30万元汇票取回,于5月31日转入财政局帐户。
刘佩于6月4日去山东泰安公司看货,方知山东泰安公司根本就没有三合板,就给保丽板厂厂长于衍绥打电话,告知山东没有三合板,望于厂长谅解,另想补救办法,并告知于去乌海刘秉义那里把款拿回去,从其他地方买板,以免给保丽板厂造成损失。
法人与自然人比较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大大的有别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一致性自然取得性;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绝非自然取得,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条件及经一系列的法律程序,而且它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同,不同规模的同一性质的法人,它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同的;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特点:1、依法取得;2、各不相同;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由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来决定的,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就决定了它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
4、法人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特定性,实施哪些法律行为参加哪些法律关系、享受哪些法律权利、承担哪些法律义务都具有特定性,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从概念上讲,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和行为参加法律关系,从事民事法律活动。
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及有自己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它是比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模拟而成的。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特定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首先体现在法人的财产能力上,财产能力不同其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同,因为法人的财产在性质上就发生了变化,一旦变成企业,它的财产就变成了资本,不同行业的法人要求的财产类别不同。
企业法人的经营管理能力由于经营方式不同分为生产性经营、非生产性经营。
生产性经营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要求。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决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动态的需要年检;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可划分的,所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都必须是完全的、充分的,特别是企业而言如其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其资格是要被消灭至少是要变更的。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的特点是由法律赋予、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不可转让性。
法人练习题
一、法人概述1. 法人的定义2. 法人的特征3. 法人的分类4. 法人的设立5. 法人的变更6. 法人的终止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 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2. 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3. 法人权利能力的取得4. 法人权利能力的丧失5. 法人权利能力的行使6. 法人权利能力的限制与例外三、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 法人行为能力的定义2. 法人行为能力的构成要素3. 法人行为能力的限制4. 法人行为能力的取得5. 法人行为能力的丧失6. 法人行为能力的行使四、法人的组织机构1. 法人组织机构的组成3. 法人组织机构的设立4. 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5. 法人组织机构的解散6. 法人组织机构的监督五、法人的责任1. 法人责任的定义2. 法人责任的构成要件3. 法人责任的承担方式4. 法人责任的免除5. 法人责任的追究6. 法人责任的承担与分配六、法人的合并与分立1. 法人合并的定义2. 法人合并的类型3. 法人合并的程序4. 法人合并的法律后果5. 法人分立的定义6. 法人分立的类型七、法人的分支机构1. 法人分支机构的定义2. 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3. 法人分支机构的职责4. 法人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6. 法人分支机构的解散八、法人的清算1. 法人清算的定义2. 法人清算的原因3. 法人清算的程序4. 法人清算的组织5. 法人清算的财产处理6. 法人清算的报告与公告九、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1. 法人诉讼权利能力的定义2. 法人诉讼权利能力的范围3. 法人诉讼权利能力的取得4. 法人诉讼权利能力的丧失5. 法人诉讼权利能力的行使6. 法人诉讼权利能力的限制十、法人的法律地位1. 法人法律地位的定义2. 法人法律地位的构成要素3. 法人法律地位的法律效力4. 法人法律地位的变化5. 法人法律地位的承认与尊重6. 法人法律地位的争议与解决十一、法人的财产1. 法人财产的构成2. 法人财产的独立性3. 法人财产的来源4. 法人财产的管理5. 法人财产的处分6. 法人财产的清算十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1.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2.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3.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4.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5.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6.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十三、法人的分支机构设立条件1. 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2. 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3. 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4. 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5. 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6. 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效力十四、法人的分支机构管理1. 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2. 分支机构的财务制度3. 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4. 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5. 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6. 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十五、法人的破产1. 法人破产的定义2. 法人破产的原因3. 法人破产的程序4. 法人破产的债权申报5. 法人破产的财产分配6. 法人破产的重整与和解十六、法人的担保1. 法人担保的定义2. 法人担保的种类3. 法人担保的设立4. 法人担保的效力5. 法人担保的变更6. 法人担保的解除十七、法人的合同1. 法人合同的成立2. 法人合同的内容3. 法人合同的效力4. 法人合同的履行5. 法人合同的变更6. 法人合同的终止十八、法人的侵权责任1. 法人侵权责任的概念2. 法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3. 法人侵权责任的承担4. 法人侵权责任的抗辩5. 法人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6. 法人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十九、法人的知识产权1. 法人知识产权的种类2. 法人知识产权的取得3. 法人知识产权的保护4. 法人知识产权的许可5. 法人知识产权的转让6. 法人知识产权的侵权处理二十、法人的合规与监管1. 法人合规的定义2. 法人合规的要求3. 法人合规的监管机构4. 法人合规的风险评估5. 法人合规的内部控制6. 法人合规的培训与教育二十一、法人的信息披露1. 法人信息披露的原则2. 法人信息披露的内容3. 法人信息披露的义务4. 法人信息披露的方式5. 法人信息披露的监管6. 法人信息披露的责任二十二、法人的社会责任1. 法人社会责任的定义2. 法人社会责任的内容3. 法人社会责任的履行4. 法人社会责任的评价5. 法人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6. 法人社会责任的公众形象二十三、法人的税收1. 法人税收的种类2. 法人税收的征收3. 法人税收的减免4. 法人税收的申报5. 法人税收的审计6. 法人税收的争议解决二十四、法人的劳动法1. 法人劳动关系的建立2. 法人劳动者的权益3. 法人劳动者的义务4. 法人劳动争议的处理5. 法人劳动法的适用6. 法人劳动法的更新与实施二十五、法人的国际法1. 法人国际法律地位2. 法人国际合同的履行3. 法人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4. 法人国际税收的协调5. 法人国际投资的规则6. 法人国际争议的解决二十六、法人的内部控制1. 法人内部控制的目标2. 法人内部控制的原则3. 法人内部控制体系4. 法人内部控制的风险评估5. 法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6. 法人内部控制的信息系统二十七、法人的风险管理1. 法人风险管理的定义2. 法人风险管理的流程3. 法人风险识别与评估4. 法人风险应对策略5. 法人风险监控与报告6. 法人风险管理的持续改进二十八、法人的审计1. 法人审计的定义2. 法人审计的类型3. 法人审计的程序4. 法人审计的报告5. 法人审计的独立性6. 法人审计的监管二十九、法人的内部控制制度1. 法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2. 法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3. 法人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4. 法人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5. 法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更新6. 法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培训三十、法人的合规风险1. 法人合规风险的识别2. 法人合规风险的评估3. 法人合规风险的控制4. 法人合规风险的报告5. 法人合规风险的应对6. 法人合规风险的预防三十一、法人的资产评估1. 法人资产评估的目的2. 法人资产评估的方法3. 法人资产评估的程序4. 法人资产评估的报告5. 法人资产评估的适用范围6. 法人资产评估的争议解决三十二、法人的资产重组1. 法人资产重组的类型2. 法人资产重组的动机3. 法人资产重组的程序4. 法人资产重组的法律效力5. 法人资产重组的风险6. 法人资产重组的财务影响三十三、法人的知识产权保护1. 法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2. 法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3. 法人知识产权保护的维权途径4. 法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机构5. 法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6. 法人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例研究三十四、法人的信息披露义务1. 法人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2. 法人信息披露义务的例外3. 法人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4. 法人信息披露义务的监管5. 法人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后果6. 法人信息披露义务的改进措施三十五、法人的内部控制审计2. 法人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3. 法人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4. 法人内部控制审计的报告5. 法人内部控制审计的发现与建议6. 法人内部控制审计的改进效果三十六、法人的内部控制报告1. 法人内部控制报告的内容2. 法人内部控制报告的格式3. 法人内部控制报告的发布4. 法人内部控制报告的受众5. 法人内部控制报告的反馈6. 法人内部控制报告的改进三十七、法人的内部控制评价1. 法人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2. 法人内部控制评价的方法3. 法人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4. 法人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5. 法人内部控制评价的改进措施6. 法人内部控制评价的周期三十八、法人的内部控制培训1. 法人内部控制培训的内容2. 法人内部控制培训的对象3. 法人内部控制培训的方法5. 法人内部控制培训的效果评估6. 法人内部控制培训的改进三十九、法人的内部控制监督1. 法人内部控制监督的机构2. 法人内部控制监督的职责3. 法人内部控制监督的程序4. 法人内部控制监督的报告5. 法人内部控制监督的发现与处理6. 法人内部控制监督的持续改进四十、法人的内部控制政策1. 法人内部控制政策的内容2. 法人内部控制政策的制定3. 法人内部控制政策的执行4. 法人内部控制政策的更新5. 法人内部控制政策的沟通6. 法人内部控制政策的效果评估答案一、法人概述1. 法人的定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法人是指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它拥有独立的经济和法律地位,受法律保护,具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资格。
一方面,法人具有的权利包括:拥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作为一方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受让、转让财产、签订合同、提起诉讼、被起诉等;可以独立获得、使用和处置财产;有权自主设立机构;有权发行有价证券,发行其他类型的股份证券;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等等。
另一方面,法人的义务和职责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行为;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承担诉讼责任,负责履行法定义务;严格遵守合同义务,保证财产安全,履行债务义务;遵守劳动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环境保护法律,保护自然环境;遵守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为法定目的有效利用财产资源,并为发展做出贡献等等。
法人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才能维护法人的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法人特征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一、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
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
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不能为法人。
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三、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它可以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负有限清偿责任。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人的民事能力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人的民事能力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人的民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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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链接: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人的成立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人的分类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名誉权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一般人格权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①受自身性质的限制,不能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如法人不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如非金融机构不得向其他企业借款。
③受章程或目的范围的限制。
(a)机关法人超越目的范围所从事的民事行为均属无效。
(b)《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民事活动时,其法律行为无效。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与消灭:①法人自依法成立时,其民事权利能力产生。
②法人被依法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③清算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未消灭,而是受到严格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仅限于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活动动。
3.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①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一起发生和消灭。
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予以实现。
4.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产生和消灭:①法人自依法成立时,其民事行为能力产生。
②法人被依法终止时,其民事行为能力消灭。
5.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记住三个法条:①《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②《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③《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简述法人概念及成立的条件
简述法人概念及成立的条件
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在法律上,法人被视为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实体。
法人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依法登记:法人成立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即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办理法人注册手续。
注册时,需要提供法人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信息。
2. 有独立的财产:法人需要有一定的财产作为经济基础,以保障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财产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3. 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法人需要有一个具有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组织机构,以保证法人的正常运行。
法人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4. 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法定代表人:法人需要有一个独特的名称,以区别于
其他法人。
法人需要制定章程,明确法人的宗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等内容。
法人还需要指定一名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5. 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能够签订合同、进行投资、招聘员工等民事活动。
满足以上条件的法人,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练习]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区别:1.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条件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终于自然人死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开始,至法人消灭时终止。
2.法律对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上,自然人相互之间毫无差别,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受自然人自身条件(如年龄、民族、财产多寡等)的限制。
但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其目的和业务范围的限制。
不同性质的法人,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不同,如国家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具有完全不同的业务范围,国家机关法人只有在与其行政管理职能需要的范围之内,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而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业务经营范围,一个企业有权利参加的民事活动,另一个企业就有可能没有资格参加,由此也决定了各种企业相互之间,在民事权利能力具体内容上也有区别。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范围不同在民事权利享有的具体范围上,自然人能够享有的财产权利,法人一般都可以享有。
但自然人基于其人格或者身份而享有的某些特定的民事权利(如生命健康权、肖像权、财产继承权等),则法人不能享有。
相反,某些专属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如国有财产的经营管理权等),自然人个人不能享有。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由于法人是抽象的组织体,客观上不可能像自然人一样“亲自”去从事民事活动。
同时,法人组织不存在年龄、智力状况等,所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所区别,这些区别构成了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须具备一定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才能取得。
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时取得,至法人消灭时终止。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可能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一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具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即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也可能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一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范围小与其权利能力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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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问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终存在。
对于法人来说,有民事权利能力必然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到其性质、目的范围等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样要受到这些因素的限制。
也就是说,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超出它们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
(3)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实现
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代表着法人的团体意志,其根据法律、章程实施的民事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