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与内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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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与内容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
第一条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域、市(州)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要求;引导和调控县域村镇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村镇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
第二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突出以下重点:
(一)综合分析评价县域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确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二)研究县域产业发展与布局,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三)分析研究县域人口增长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趋势,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确定城镇化模式及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确定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确定村镇体系结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确定村庄布局的基本原则,明确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农村居民聚居点治理和建设的管理策略。
(五)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实施措施,防止灾害、确保安全,提出县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六)按照城乡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统筹布置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实现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防止重复建设。
第三条
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按照因地制宜的要求,根据不同地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村镇建设现状及农村生产方式的差别,强调不同的原则和内容。要区别平原、丘陵、山区、高原等不同地域,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体现不同的地域特色,突出不同的城乡空间布局特点,选择不同的城乡协调发展战略。
第四条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划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强制性内容应在图纸上准确标明,文本上明确,规范表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管理措施。
第五条对涉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
设施、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具体包括:
(一)县域内需要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退耕还林(草)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分滞洪地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按空间管制分区,准确划定禁止建设、限制建设的区域及相应的管理措(二)各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中心村和村庄建设用地标准;
(三)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以及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四)村镇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内容和范围,保护的控制指标和规定;
(五)自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六)县域防灾减灾工程,包括:村镇的消防、防洪和抗震标准,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分布情况、危害范围、防治设施、措施。
第六条
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延续历史,传承文化,突出民族与地方特色,确定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的目标、内容和重点,制定保护措施。
第七条
对统筹城乡发展中,一些比较突出的重大问题,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作为规划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以附件的形式随同规划成果一并上报。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内容
第八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评价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条件;
(二)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方案;
(三)预测县域人口规模,提出城镇化战略及目标;
(四)提出县域空间分区管制原则;
(五)提出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方案;
(六)提出县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策略。
第九条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县域发展建设条件综合分析评价。
1、分析县域在所属行政区域和更大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提出县域发展的优势条件与制约因素;
2、分析县域城镇与农村的社会经济概况,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分布情况,
县域自然生态环境与资源状况,灾害和环境污染情况;
3、城镇、村庄布局的现状特征和未来发展的主要问题。
(二)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及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分析评价,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提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明确县域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各产业的空间布局方案,并划分经济区。
(三)县域城镇化发展战略。
1、研究县域城镇化发展的动力机制,分析人口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和就业结构的变化和趋势。
2、制定县域城镇化发展战略。预测城镇化水平,确定城镇化模式,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引导县域人口适应生产力布局合理分布。
(四)县域村镇体系布局。
1、合理确定村镇层次等级,村镇层次等级包括县城、县域重点中心城镇,一般建制镇
、集镇、重点中心村、基层村六个层次。选定重点发展的中心镇,提出乡镇合并的优化调整方案。确定各乡镇人口规模、功能分工、建设标准。
2、根据城乡之间、城镇之间人口分布状况,提出城乡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
(五)村庄布局和分类管理策略
1、制定县域村庄布局空间管制规划,明确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明确重点建设的中心村,制定中心村建设标准。中心村是人口规模较大的农村居民聚居点,中心村的选定应满足区位优势、联系合理、规模经济、节约用地的选址布点原则,明确其服务范围。
3、提出村庄人居环境治理与建设的分类管理策略。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四类区域(居民点)的范围和规划管理措施,①积极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②引导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③限制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④禁止发展的区域或居民点。
4、提出村庄迁建合并整合方案
对符合以下迁并标准的村庄,应考虑进行迁建合并,提出各行政村、组迁并的具体方案。
(1)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
(2)存在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包括地处行洪区、蓄滞洪、矿产采空区,泥石流、滑坡、塌陷、冲沟易发区等地区的村庄。
(3)存在严重人居环境问题的村庄,包括供水、供电、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严重匮乏且建设困难的村庄;位于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村庄;地方病高发地区的村庄。
(4)压占矿产资源或地下文物的村庄;位于城镇内部和近郊逐步与城镇相融合的村庄;地域空间上接近且逐渐融为一体的村庄等。
(六)重点区域和重点城镇发展策略。
提出城乡人口密集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协调发展的规划原则。提出重要经济发展轴线(带)的村镇空间布局方案,制定规划建设管理措施,明确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区及中心镇区的发展定位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