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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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运营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长沙市岳麓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或出租方):北京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营业执照号:91430104MA4L7BXX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XX

住所地:

联系人/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或XX公司):长沙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9143010032059XXXXX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戴XX

住所地:长沙市XX区XX大道548号先锋东外滩四栋一单元XX楼

联系人/联系方式:0731-850XXXXX

丙方(以下简称丙方或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人/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北京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同乙方长沙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向甲方的客户丙方提供新能源汽车用于甲方指定的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车辆合作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方聘请丙方负责甲方提供的新能源汽车台在地区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并承担该区域车队组建、车辆调配、车辆管理等工作与责任。车型、车辆牌照及车架号以《车辆交接单》为准。自车辆交付给丙方时刻起,丙方对车辆的安全、用车、运营承担完全责任。

1.2 甲方保证所提供车辆状况良好,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标准,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附车辆行驶证。

1.3丙方同甲方的合作,以“承包”的方式落实,由乙方按照每台车每月¥元(大写人民币元)的标准经考核后补贴给丙方(考核内容另行拟定),甲方及乙方不再承担丙方及丙方所属团队的工资和车辆能耗(充电费用)。丙方及丙方所属团队劳动关系和相关的事务,由甲方负责。1.4丙方按照每台¥ 1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圆整)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车辆押金。车辆押金主要用于丙方对车辆保全及运营责任的保证,丙方交付甲方押金后,甲方赠送10万等值XX白积分给丙方押金利息收益。

1.5合作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如继续合作,则由三方签订协议续约。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

2.1.1 合作期间拥有车辆的运营权、调度权和车辆使用状况的了解、安全处理督办、对丙方运营质量考核等相关权利。

2.1.2 在不影响丙方正常使用车辆的情况下,甲方可通过合理方式随时了解车辆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

2.1.3 依协议约定向丙方收取押金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置的权利。

2.1.4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2 甲方的义务

2.2.1 甲方承诺其提供车辆的质量、性能和配置、各项证照等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的相关法律规定,且能

满足丙方用车需要。承担合作期间车辆常规保养、维修、年检、停车等相关费用。

2.2.2 在丙方提出车辆不符合规定或有安全隐患时及时处理,保障丙方的用车安全及用车目的的实现。2.2.3 对所获得的乙方、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2.4向乙方提供丙方有关车辆的日常运营信息,并协助乙方同丙方的关系处理。

2.2.5依照同乙方签定的协议或者合作方案,向乙方反馈信息、支付合作相关的费用或进行收益处置。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的权利

3.1.1有权获取丙方及丙方所属团队日常车辆运营的情况。

3.1.2依照同甲方签定的协议或者合作方案,获取甲方支付的合作相关的费用及收益。

3.1.3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丙方行使月度考核权。

3.1.4对丙方拟定的安全管理具有审批权并对丙方及丙方所属团队具有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督、培训权。3.2乙方的义务

3.2.1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支付经考核后的补贴费用。

3.2.2按照协议约定,指导丙方的安全管理并协助甲方和丙方处理车辆安全相关的事项。

3.2.3对丙方及丙方所属团队进行安全运营相关的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丙方的权利

4.1.1 按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作期间的车辆使用权及使用车辆产生的相关收益权,从乙方获取考核后的费用补贴的权利。

4.1.2 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4.1.3 有权获得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实现乙方使用目的而应有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4.1.4 有权在发现车辆不符合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技术规定、通用行业标准变更而导致的车辆不符合规定等)或有安全隐患或其他导致合作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时向甲方提出维修、更换或其他合理要求。

4.2 丙方的义务

4.2.1 依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交纳车辆押金。按照甲方要求合理规划线路、调度车辆,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和要求。

4.2.2 积极配合甲方完成上级行政部门对车辆的各项检查工作,根据甲方工作要求,丙方需开车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检查工作。

4.2.3 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员身份证及驾驶证等身份证明资料。驾驶人员应持有相应准驾执照,符合法定驾龄,具有良好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严格按照车辆的使用手册的要求驾驶。驾驶人员的工资以及加班、住宿、用餐等费用均由丙方承担。丙方及所属驾驶员因准驾不符发生事故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及因使用过程中违章驾驶导致不能年检,其损失由丙方承担。

丙方及所属驾驶员非法使用车辆、酒驾、毒驾以及由无证人员驾驶车辆或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的,视同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不给予丙方所支付押金余额的返还并不予以同丙方结算补贴(工资和充电费用的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丙方须承担所有责任。车辆被国家相关部门没收的,丙方须按车辆原值(包含上牌、保险费用)赔偿甲方,并另外支付车辆原值(包含上牌、保险费用)10%的金额给甲方作为补偿。

4.2.4 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不得把所租车辆从事违法活动,不得用于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

4.2.5 承担合作期间车辆的充电成本。主动对车辆进行常规保养和按时年检,确保车辆能达到上路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丙方负责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甲方,督促修理。

4.2.6 保护合作期间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车辆等,如转租或转借第三方导致车辆出现所有事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一律由丙方承担。

4.2.7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保险等部门报案,并通知乙方和甲方,由乙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乙方协助处理时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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