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思考题整理
刑事诉讼法课间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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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思考题第二讲1、刑事诉讼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之间的关系是什么?2、对学界的几种目的观进行比较分析。
3、历史上存在过哪些刑事诉讼结构模式?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结构模式的特征如何?4、评价我国现存的诉讼结构模式及其诉讼理论。
第三讲思考题1、简述刑事诉讼职能的含义与我国学界的观点。
2、分析三大基本诉讼职能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实现诉讼目的发挥的作用。
3、刑事诉讼价值的理论基础是什么?4、评析刑事诉讼各子价值之间的辩证关系。
1、评析有关刑事诉讼主体的学术观点。
3、正确规定刑事诉讼客体的意义何在?4、辩析刑事诉讼主体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两个概念。
5、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那些?6、引起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依据是什么?第四讲思考题1.怎样正确理解刑事诉讼原则、制度,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2.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同西方国家的司法独立原则的区别何在?3.为什么要确立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4.评析我国学者对刑事诉讼原则所进行的划分与意义?第五讲思考题1、管辖的基本含义是什么?通过立法来确立司法管辖权的意义何在?2、如何正确理解实体法规定的管辖与程序法规定的管辖之间的关系?3、我国实践中存在的立案管辖、侦查管辖、审判管辖应在理论上如何定位?4、评析普通法院管辖与专门法院管辖的划分原则与实践。
5、我国法律确立单位犯罪和单位当事人制度有何意义?第六讲思考题l、刑事辩护的理论基础是什么?2、简述辩护和辩护制度的历史发展。
3、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的法律地位如何?4、为什么要在刑事诉讼中设立代理制度?这种代理与一般民事代理有什么不同?5、我国现行辩护制度存在哪些缺陷?应当如何完善?第七讲思考题1、分析强制措施的功能、特征和适用原则。
2、我国法定的强制措施有几种?与世界各国通行的强制措施体系有何区别?3、比较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与英美国家的保释制度。
刑事诉讼法课后习题答案
![刑事诉讼法课后习题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8086cd13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f0.png)
刑事诉讼法课后习题答案刑事诉讼法课后习题答案刑事诉讼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和惩罚。
在学习这门课程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习题,这些习题旨在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下面,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刑事诉讼法课后习题的答案,希望能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简答题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原则、合法证据原则、公开审理原则、速裁原则、尊重人权原则等。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2. 什么是刑事诉讼的主体?答: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和诉讼参与人等。
公诉机关负责提起公诉和代表国家进行刑事诉讼;辩护人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负责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被告方,享有辩护权和自由选择辩护人的权利;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他们在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或者提供专业意见。
二、案例分析题1. 某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被告人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请分析该案件的处理方式。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正当防卫辩护意见,法庭应该进行审查和核实。
如果确实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况,法庭应该判定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即无罪判决;如果辩护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正当防卫的情况,法庭可以判定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
2. 在某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指控犯有盗窃罪。
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被告人在案发时并非故意盗窃,而是出于无奈的生活困境下行为。
请分析该案件的处理方式。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犯罪时具有紧急情况下的迫不得已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出于无奈的生活困境下行为的辩护意见,法庭应该进行审查和核实。
刑诉 复习思考题
![刑诉 复习思考题](https://img.taocdn.com/s3/m/ea2c85ad0029bd64793e2c0b.png)
刑诉复习思考题考试题型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答案选错或未选者,该题不得分。
每小题1分,共20分)二、多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备选答案中选出两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答案选错或未选者,该题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三、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2分)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五、案例分析题(共30分)名词解释简答题复习:1.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当事人,指在诉讼中处于追诉(原告)或被追诉(被告)的地位,执行控诉或辩护职能,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刑事诉讼参与人, 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4、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5、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
6. 辩护是指刑事诉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7.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对其适用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刑事诉讼法思考题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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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院16年春季学期刑事诉讼法思考题整理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的思维方式1、如何理解事实上有罪和法律上有罪区别,以及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
(1)事实上有罪是指根据社会生活的经验、常识,一个人一旦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事实上有罪的人。
这不是法律判断,是一种经验判断,不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有罪有两个特征:a.来源于社会事实和经验;b.模糊的、模棱两可的,有可能发生错误的。
“事实上有罪”既有普通人的认识,还有侦查检察机关的认识,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侦查机关侦查完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仍然是事实上有罪的状态,行为人处于“涉嫌犯罪”的状态,还没有权威的机构正式宣布法律上有罪。
(2)法律上有罪是指法院代表国家经过两审终审并作出了生效判决,对一个人构成犯罪作出的一种权威的宣告。
因此,法律上有罪是有条件的。
无罪推定原则中的无罪是指法律上无罪,该原则是指除非法院认定嫌疑人法律上有罪,即使嫌疑人事实上有罪也推定为无罪。
2、程序法中判决一个人无罪的方式有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和终止诉讼。
3、立案前行为人被称为行为人,立案后行为人被称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直到宣判后行为人被称为罪犯。
刑诉为什么在名称上进行如此划分?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4、实体法的制裁方式与程序法制裁方式的区别,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例分析追究责任?以申请回避为例,分析诉讼法中的权利如何实现。
5、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是什么性质的决定?有罪or无罪?为什么?无罪决定,任何案件未经生效判决一律不得判决有罪,只有法院有权定罪。
是一种程序性的结论,意味着终止诉讼,诉讼活动一旦终止,一律作无罪处理。
6、为什么一个刑事案件要经过一场完整的刑事诉讼过程才能将无罪的人转化成有罪的人?刑事诉讼程序究竟有何价值,它的正当性何在?两个角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保障结果的正确;经过完整的正当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使其获得充分的辩护机会(防止冤假错案,且使其能够与国家进行理性的对话、平等的对抗)。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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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1.刑事诉讼解决的中心问题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与刑罚问题)2.我国刑事诉讼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刑事立案首要条件B犯罪事实已经发生)3.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活动)4.关于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并重)6.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7.在下列职权中,不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有(执行逮捕)8. 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侦查工作,在性质上属于(司法机关)。
9.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有权(提起诉讼) 10.有权行使侦查权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11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是(书记员)12下列诉讼参与人中,属于当事人的是(自诉人)14下列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是(法定代理人)15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享有的诉讼权利是(沉默权)16.不属于司法权是(执行权)17.犯罪嫌疑人死亡,侦查机关应A撤销案件18.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19关于人民法院管辖表述错误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只能提起自诉)多选题 1.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包括(ABCD )。
2.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包括(ABCD )。
A刑事诉讼基本原则B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C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D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4.公安机关在刑诉中职权- C侦查权D执行逮捕权(侦查权不能由公安机关负责行使) 5受犯罪行为侵害被害人有可能成ACD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一方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6人民检察院职权ABC决定逮捕/批准逮捕/作出不起诉决定7刑事诉讼参与人包ACD当事人/鉴定人/翻译人员8侦查机关BCD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9张某故意伤害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被害人依法能够行使哪些诉讼权利(ACD )。
10诉讼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ABCD ) A.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B对于办案人员侵犯诉讼权利的行为进行控告C对人身侮辱行为进行控告D申请回避11.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各章课后练习.doc.g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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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各章课后思考题第一章概述1.什么是刑事诉讼,它有哪些特点?2.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3.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学,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历史沿革1.对比控告式、纠问式、混合式诉讼形式有何异同。
2.如何评价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及自由心证制度。
3.对比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和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有何异同,中国的刑事诉讼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各有哪些职能?2.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有哪些,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点?第四章诉讼参与人1.什么是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的范围是怎样的,其中哪些属于当事人?2.什么是犯罪嫌疑人,什么是被告人?为什么要将刑事被追诉人区分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他们在诉讼中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4.为什么要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被害人在诉讼中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第五章刑事诉讼基本原则1.什么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其中属于刑事诉讼特有的原则有哪些?2.如何理解职权原则?3.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4.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体现?5.人民法院统一定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6.检察监督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体现?7.具有哪些法定情形不予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第六章辩护与代理1.什么是辩护,辩护的种类有哪些?2.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辩护人在诉讼中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3.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有哪些?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与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有何不同?。
刑事诉讼法课后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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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课后思考题第一编总论第一章概述【复习思考题】、诉讼、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
、简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简述三大诉讼法的异同。
、简述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简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
.简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可不做)【复习思考题】、从外国刑事诉讼发展历史看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
、从中国刑事诉讼发展历史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模式。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复习思考题】、、简述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的设置与相互关系。
、简述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主要内容。
、审判委员会的利弊分析。
第四章诉讼参与人【复习思考题】、什么是当事人?有哪几个特征?、被害人在刑诉中可能充当哪几个角色?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以被害人的地位为范例分析国家追诉原则的涵义。
、以公开逮捕现象为例评价无罪推定在我国是否得到贯彻。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义务的关系。
第六章管辖与回避【复习思考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
、简述地区管辖的原则。
、回避适用的人员范围、情形及程序。
第七章辩护与代理【复习思考题】、法律意义上的辩护和自然意义上的辩护的特征?区分的意义?、简述辩护人的地位与权利义务。
、简述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
、简述刑事代理的意义。
、律师阅卷权的作用和意义何在?第八章强制措施【复习思考题】、列表分析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
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复习思考题】、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
、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处理程序。
第十章期间与送达【复习思考题】、简述刑事诉讼中规定期间的意义。
、简述期间与期日的区别。
、简述不同诉讼阶段的法定期间的起算、计算方式。
、简述诉讼期间恢复的概念和条件。
、简述送达的概念和特点、方式。
第十一章刑事诉讼的中止和终止【复习思考题】、刑事诉讼启动模式的思考。
、刑事立案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刑事讼诉法 各章习题及答案
![刑事讼诉法 各章习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d2885d3c1c708a1284a4456.png)
第一章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在我国,刑事诉讼指的是:( )A.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B.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活动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D.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活动2.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 )A.系统规定刑事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成文法典B.规定刑事诉讼某方面问题的法律C.判例D.所有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我国刑事诉讼法直接和具体的任务是:( )A.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B.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C.维护社会主义法制D.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1.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 )A.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本身就体现出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人权的现状和程度,是司法公正乃至社会公正的重要标志B.刑事诉讼法在特定情况下限制实体法的实施C.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实施刑法的国家专门机关及职权分工,使国家刑罚权的行使从组织上得到保证D.保障刑法高效率地实施2.刑事诉讼法调整的对象有:( )A.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活动B.当事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活动C.监狱的行政管理活动D.律师行业管理活动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有:()A.宪法B.有关法律和法律解释C.有关行政法规、规定D.有关国际条约答案第一章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 D2. D3. A二、多项选择题1. AB2. ABD3. ABCD第二章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1、奴隶社会实行的刑事诉讼模式是A、弹劾式B、纠问式C、当事人主义D、职权主义2、盛行于欧洲中世纪中后期的刑事诉讼模式是A、弹劾式B、纠问式C、当事人主义D、职权主义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1、劾式诉讼的特点有A、不告不理B、控审分离C、书面审理D、法官处于消极仲裁地位2、我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有:A、司法行政不分B、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C、纠问式诉讼D、君主掌握最高司法权答案第二章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一、单项选择题1.A2. B二、多项选择题1. ABD2. ABCD第三章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 )A.领导与被领导B.监督与被监督C.合作D.互相独立2.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职权是:( )A.执行B.提起公诉C.审判D.监督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1.以下属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有:()A.高级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法院C.中级人民法院D.人民法庭答案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一、单项选择题1. B2. B二、多项选择题1. AC第四章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 1.下列人员中不是诉讼参与人的有:( )A.当事人B.证人C.公诉人D.辩护人2.刑事诉讼中,狭义的被害人( )A.所有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B.自诉人C.公诉案件的被害人D.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3.所有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都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上诉权B.反诉权C.申请回避权D.撤诉权4.某聋哑被告人,在开庭之前要求其懂聋哑语的妹妹作辩护人或者翻译人员,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
刑诉期末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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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复习思考题1、名词解释: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2、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类型及其特征。
3、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征4、概述刑事诉讼的主体5、现代刑事诉讼的共有原则有哪些6、名词解释:无罪推定7、我国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审判公开有哪些例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及应如何处理;8、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范围10、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种类11、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及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12、确定地区管辖的原则13、回避的概念、适用主体、理由与程序14、辩护人的范围(正面肯定性规定与反面的禁止性规定)和权利15、辩护的种类、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以及拒绝指定辩护的应对措施16、侦查阶段的律师介入(身份、职责)17、证据的概念与属性18、证据种类及相应知识19、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划分)20、简述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承担原则21、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证明标准22、名词解释:强制措施23、拘传的适用情形及程序24、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取保的方式及程序25、简述保证人的条件、义务及法律责任26、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法律责任27、名词解释: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程序及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28、拘留的条件、程序与期限29、逮捕的条件、权限与程序30、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成立条件、审理原则及审理程序31、立案的条件及程序32、侦查行为的种类(含各种侦查行为的具体程序)33、侦查终结的条件及处理34、侦查羁押期限的种类及补充侦查的种类和方式35、提起公诉的条件及程序36、名词解释:起诉书一本主义37、简述不起诉的种类及程序38、简述公诉案件第一审法庭审判的具体程序(刑事诉讼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以后模拟法庭实训的一个重要内容)39、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的概念、适用范围、特点及具体程序40、一审程序中的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及终止审理的适用情形41、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审理程序42、第二审程序的启动方式43、上诉的主体、理由、期限、方式与程序44、抗诉与请求抗诉的主体、理由、期限、方式与程序45、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原则、审理方式和程序46、第二审程序的裁判种类、审理期限47、名词解释: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条件及具体规定48、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核的权限49、死刑复核的具体程序50、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启动主体、启动理由51、重新审判的程序、期限与结果52、刑事诉讼执行的概念、依据、执行的机关53、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程序54、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程序55、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程序56、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程序57、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程序58、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59、死刑、死缓执行的变更60、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适用情形及具体程序61、减刑、假释的具体规定62、对新罪、漏罪的追诉63、对错判的反映和申诉的处理64、检察院如何对刑事诉讼执行进行监督65、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情形、矫正机构66、特别程序复习时,复习范围在第二审程序以前(含第二审程序),复习到思考题中47题结束(剩下的思考题给大家以后列一个提纲),注意复习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新修改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答案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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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答案与解析主观题1. 题干: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
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
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
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
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
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1 :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1、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讯问违反了分别进行讯问的原则。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38条,讯问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9条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能就有关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8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向被告人发问,不能就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3、戊作为证人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6条,向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
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
4、戊作为控方证人,控辩双方向其发问的顺序错误,应当先由要求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2条,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通知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的,对方也可以发问。
刑事诉讼法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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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复习思考题一、单项选择题
二、不定项选择题
三、概念题
四、简答题
五、论述题
六、比较题(请比较下列问题之间的异同)
七、案例分析题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
群贤毕至,少长咸集。
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
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
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
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
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
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
古人云:“死生亦大矣。
”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
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
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
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八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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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八章思考题1. 简介马工程是指经过精心策划和组织实施的非法活动,目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或者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
马工程在社会中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八章相关规定进行刑事诉讼和惩处。
本文将围绕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八章展开思考,并分析其中的要点和相关问题。
2.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八章的核心内容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八章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核心内容:2.1 马工程的定义和刑事责任马工程是指利用非法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或者对社会造成严重伤害的活动。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马工程犯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2.2 马工程的刑事诉讼程序马工程犯罪行为的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了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在立案阶段,公安机关将根据群众举报或者自行发现的线索,对可能存在的马工程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对犯罪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收集证据。
一旦证据充分,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并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判阶段,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判决,并对违法所得进行追缴。
2.3 马工程犯罪行为的刑罚马工程犯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罚。
刑罚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刑罚的轻重将根据犯罪的情节、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犯罪前科等因素进行判定。
3. 马工程刑事诉讼法第八章涉及的思考题3.1 对于马工程犯罪行为的定义是否合理?马工程犯罪行为的定义主要是基于目的、手段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来判断。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马工程犯罪行为的定义可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争议性。
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的定义标准,以便能更加准确地界定马工程犯罪行为。
3.2 马工程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是否合理?马工程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主要是根据犯罪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来决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一些马工程犯罪行为,其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可能比较难以确定,因此刑事责任的判定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并建立科学和公正的刑事责任判定标准。
刑事诉讼法学思考题
![刑事诉讼法学思考题](https://img.taocdn.com/s3/m/051c574e7e21af45b307a887.png)
刑事诉讼法学思考题1、诉讼的主要特征有哪些?2、刑事诉讼的特征有哪些?3、论述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关系。
4、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的特征。
5、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构造的特征、区别和评价。
6、试述我国刑事诉讼目的。
7、试述刑事诉讼价值。
8、试述刑事诉讼职能。
9、试述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10、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及其主要特点。
11、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怎样的?12、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13、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不是当事人?说明理由。
14、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15、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16、如何评价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17、如何评价检察监督原则?18、试述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
19、试述审判公开原则。
20、试述人民法院统一定罪的原则。
21、试述无罪推定原则的诉讼价值。
2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管辖的案件范围。
23、试述我国立案管辖存在的问题。
24、试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主要特点。
25、试述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的优点。
26、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27、试述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意义。
28、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29、试述刑事诉讼证据的属性。
30、物证和书证有何区别?31、试述刑事证据的理论分类。
32、试述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关系。
33、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3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证据价值。
35、论述“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的意义。
36、如何禁止刑讯逼供,保障自白的任意性?37、我国能否确立沉默权制度?38、论述刑事诉讼证明对象。
39、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原则。
40、试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41、如何判断证据是否确实充分?42、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承担证明责任?43、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是否承担证明责任?说明理由。
44、试述人民法院的证据调查权。
刑事诉讼法思考题(基础理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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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思考题(基础理论部分)1.诉讼的基本特点(1)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是借用公力消灭社会冲突的一种方式;(2)在构造上(依据当事人主义)表现为“三方组合”。
这三方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和主持裁断的第三方;(3)诉讼活动由一个严密的制度规制,使诉讼的过程及结果符合正义的要求;(4)诉讼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冲突处理机制。
2.弹劾诉讼的基本特征(1)私人告诉,不告不理,法官(国家)不主动追究犯罪;(2)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平等;(3)裁判者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地位。
3.纠问式诉讼的主要特点(1)法官(国家)主动追究犯罪;(2)实行有罪推定;(3)刑讯逼供制度化、合法化。
(4)书面审理成为庭审的主要方式。
4.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的主要内容(1)控诉人、被告人都是诉讼的当事人,与法院一起构成诉讼主体;(2)公诉人或自诉人履行控诉职能,被告人、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能,法院履行审判职能;(3)“平等武装”,即控辩双方在平等的诉讼地位上进行对抗;(4)法院不偏不倚、居中裁断。
5.大陆法系职权主义诉讼程序的基本特征(1)法官(国家)主动追究犯罪;(2)侦查和预审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居重要地位,侦查、预审不公开进行;(3)在刑事案件的追诉上,一般采用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方式;(4)审判中法官起主导作用;6.当事入主义诉讼模式的主要特征(1)法官中立,对控、辩双方的诉求一体尊重,法官不偏向任何一方;(2)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机会均等;(3)采国家追诉主义,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尊重,有些国家甚至允许“诉辨交易”。
7.自由心证制度的特征传统的自由心证制度有以下特征:(1).法律不预先规定证据的形式及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运用规则,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争议事实的认定,由法官或陪审员自由判断;(2).法官或陪审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称作"心证“;"心证"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叫作"确信"。
刑诉课后思考题-祝进杰
![刑诉课后思考题-祝进杰](https://img.taocdn.com/s3/m/1b752e0b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83.png)
刑诉课后思考题-祝进杰绪论课后思考题1、什么是刑事诉讼?(1)刑事诉讼是为了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由国家机关主导的专门活动。
国家追诉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通过刑罚惩罚顺应民众的报复心理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恢复,但这种追诉活动要受到裁判机构即法院的审查,于是就把追诉犯罪的活动纳入诉讼的轨道(2)刑事诉讼是国家主导以解决被指控者与国家之间产生的刑事纠纷的专门活动。
犯罪人侵犯的不仅仅是个体的人身财产利益,而且被视为威胁社会安全和国家统治秩序,国家专门机关代替国家追究犯罪人的行为责任(3)刑事诉讼应理解未国家裁判机构在追诉机构(以及自诉人)的追诉活动与被指控者的防御活动之间实施审查,并使双方展开理性争辩与说服,最终判决刑事案件的活动与过程2、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在我国是指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并经1996年、2012年、2018年全国人大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3、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是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载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有以下几种:(1)宪法。
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是一国的母法,刑诉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以宪法为根据(2)刑事诉讼法典。
规定了我国主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与原则,是我国主要的刑事诉讼渊源(3)有关法律。
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其中比较常见的有《刑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监狱法》、《律师法》等(4)有关法律解释。
较为重要的主要有《高法解释》、《高检规则》、《公安部规定》等(5)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定。
指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及其相关部门制定规定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如国务院制定的《看守所条例》(6)有关国家条约。
西南大学《刑事诉讼法》复习思考题及答案
![西南大学《刑事诉讼法》复习思考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3c57138e83d049649b665857.png)
(0228)《刑事诉讼法》复习思考题一、概念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刑事诉讼2、传来证据3、回避4、证明责任5、上诉二、简答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简述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
2、简述我国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简述刑事诉讼起诉的意义。
三、论述题(共1小题,共20分)1、论无罪推定原则。
四、案例题(共1小题,共10分)[案件情况]: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记录:问:你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拘留吗?、答:我不知道,我什么也没干。
问;你知不知道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隐瞒罪行对你是没有好处的。
答:我真的没干什么,不信你们可以去查。
问:我们已经做了大量的调查,事实已经是很清楚的,你老实交代吧。
答:我不知道你们要我交代什么。
问:那我告诉你,你强奸了王某没有?答:什么,我强奸了王某,简直是无稽之谈。
问:你听着(宣读王某的控诉),你怎么解释?答:胡说,是诬陷我,我们曾经谈过恋爱,但早就断了。
问:你说你没有强奸王某,那她为什么告你,而不告别人?,你有什么证据证明?答:我怎么知道,我没有强奸她。
问:你说你没有强奸王某,那你对其他女孩耍过流氓没有?答:从来没有,不信你们可以去调查。
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述讯问是否合法,为什么?(0228)《刑事诉讼法》复习思考题答案一、概念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揭露犯罪、证明犯罪,并依法给予犯罪人刑罚处罚的活动。
(2分)2、传来证据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第二手证据。
(2分)3、回避回避是指法定的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有厉害关系,为避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可能发生的影响,从而不参加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2分)4、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是指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义务。
(2分)5、上诉上诉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主体,因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期限和程序,请求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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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院16年春季学期刑事诉讼法思考题整理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的思维方式1、如何理解事实上有罪和法律上有罪区别,以及和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
(1)事实上有罪是指根据社会生活的经验、常识,一个人一旦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事实上有罪的人。
这不是法律判断,是一种经验判断,不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上有罪有两个特征:a.来源于社会事实和经验;b.模糊的、模棱两可的,有可能发生错误的。
“事实上有罪”既有普通人的认识,还有侦查检察机关的认识,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侦查机关侦查完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仍然是事实上有罪的状态,行为人处于“涉嫌犯罪”的状态,还没有权威的机构正式宣布法律上有罪。
(2)法律上有罪是指法院代表国家经过两审终审并作出了生效判决,对一个人构成犯罪作出的一种权威的宣告。
因此,法律上有罪是有条件的。
无罪推定原则中的无罪是指法律上无罪,该原则是指除非法院认定嫌疑人法律上有罪,即使嫌疑人事实上有罪也推定为无罪。
2、程序法中判决一个人无罪的方式有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和终止诉讼。
3、立案前行为人被称为行为人,立案后行为人被称为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直到宣判后行为人被称为罪犯。
刑诉为什么在名称上进行如此划分?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4、实体法的制裁方式与程序法制裁方式的区别,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例分析追究责任?以申请回避为例,分析诉讼法中的权利如何实现。
5、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是什么性质的决定?有罪or无罪?为什么?无罪决定,任何案件未经生效判决一律不得判决有罪,只有法院有权定罪。
是一种程序性的结论,意味着终止诉讼,诉讼活动一旦终止,一律作无罪处理。
6、为什么一个刑事案件要经过一场完整的刑事诉讼过程才能将无罪的人转化成有罪的人?刑事诉讼程序究竟有何价值,它的正当性何在?两个角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保障结果的正确;经过完整的正当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使其获得充分的辩护机会(防止冤假错案,且使其能够与国家进行理性的对话、平等的对抗)。
7、看念斌案,2014二审判决书。
嫌疑人的辩护权得到了保障,被害人的正义如何伸?第二章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1、为什么刑事诉讼法保证人权主要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1)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在被追诉(不是追究)的状态,他的所有权利处在危险的状态,尤其是自由、财产乃至生命,防止被告人的权利任人宰割,刑事诉讼必须给予被告人抗辩权。
(2)一个人最危险的状态是战争状态,其次是刑事追究。
刑事追究是以国家的名义有组织的追究公民权利的过程,公民处在极度危险的状态。
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侵权问题。
侦查机关可能侵犯公民的人生自由、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公诉机关,滥用公诉权;审判机关,拖延审判时间,间接剥夺被告人的辩护权。
(3)给予被告人抗辩权,给公检法机关设立对立面,对立面来自被告人和辩护人,通过制衡防止国家机关全力滥用,督促国家机关守法;让裁判者听到不同的声音,防止先入为主,避免错误。
2、对刑诉法第一二条作出评价。
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1)刑诉法第一二条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三大目的。
直接目的:(准确及时的)发现事实(真相),(正确)应用刑法。
间接目的: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作用(人们积极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根本目的:维护法制,保障人权,建设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
(2)刑诉法第一二条有三处值得反思的地方。
按照刑诉法一二条的表示,刑诉的目的都是这是一种理想的目标,看不到动态的过程(忽视了程序对结果的塑造作用);将刑事诉讼活动定义为刑法的手段和工具,忽视了刑事诉讼活动相对于刑法的优先性,忽视了其对结果的塑造作用,刑事诉讼程序可以通过运用证据规则对结果产生的影响使刑法得不到实施,比如利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嫌疑人不满足某一构成要件。
被告人,嫌疑人,辩护人的地位被无视。
比如在祥忠案件中,法院“独立审判”,将没有起诉的罪名强加给被告人,成为第二公诉人,侵犯和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
第三章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1、刑诉中的原则条文中的重点,第12、15、8(法律监督)等。
2、无罪推定和禁止强迫自证其罪是重中之重3、具体的小问题:(1)不告不理与告诉才处理的关系不告不理:告诉才处理:不告不理既适用于公诉案件又适用于自诉案件,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正式的起诉为前提;告诉才处理适用于若干种特殊案件,即特定的自诉案件。
(2)沉默权和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关系沉默权: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禁止强迫自证其罪是原则;沉默权是表现方式、实现途径和规则(3)如何理解、评价如实回答义务(2)“如实回答义务”的规则:被写在刑诉法中全部含义: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刑诉法118条)分析和评价如实回答义务:(非常重要,这是中国难以融入现代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①后果:a.嫌疑人承担两个义务:回答问题的义务(不能保持沉默),如实回答的义务(按照事情的原貌如实述,回答问题的容是与本案有关的问题)。
问题:谁来判断如实与否?谁来判断是否与本案有关。
由于没有第三方,没有律师在场所以就变成了由侦查人员决定是否如实,是否与本案有关,成为裁判者。
嫌疑人陷入被动的不利境地。
b.认罪态度成为酌定量刑情节:认罪态度好,有悔罪情节,从轻量刑;认罪态度不好,被视为无理狡辩,从重量型。
c.如实回答义务,使被告人嫌疑人陷入极大的法律困境,一旦做无罪辩护或量刑辩护就会遭受惩罚,政策上的“抗拒从严”大大剥夺了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自由选择权。
②思考:对如实回答义务做法律评价强调辩护权,律师参与围,但做无罪辩护,放弃辩护权却要遭受惩罚。
在一点上有“刑事诉讼客体化”之嫌。
法庭布局是刑事诉讼法的体现,联系刑事法庭布局……第四章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一)三种审判组织各自的特征和处理的案件(二)看守所的功能别称:拘留所、拘役所。
拘役所,每个公安机关至少设一个看守所。
拘留、拘役的放在看守所。
看守所的地位是未决羁押机构,羁押对象是侵犯嫌疑人和被告人(未决犯)。
如果生效判决是有罪,就出现换押制度,如果判有期和无期就进入监狱。
看守所的职能:看守所的职能:关押嫌疑人被告人、短期自由刑(一年以下)的罪犯。
难题(1)公安机关管理:导致未决羁押权和侦查权合二为一,容易出现权力滥用。
为了达到侦查成功的目的,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
(2)深挖余罪制度,让看守所承担破案责任,导致整个看守所部人权混乱。
每个看守所的号里都有一两个特情耳目,用来帮助破案,看守所用这种方式(3)看守所的整个职能定位是镇压、改造、矫治职能。
最大的使命,保护和防。
正当职能应当是保护看守人员的辩护权。
(三)侦查机关的种类和管辖的案件我国侦查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国家安全机关、海关。
公安机关:对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有侦查权;检察机关: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权利的犯罪;监狱:监狱中犯罪的侦查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有些国家称为宪兵队,军队的侦查部门;国家安全机关:安全部、安全局,刑法分则第一章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海关(缉私部门):海关总署、缉私局,走私类的案件。
(四)中国有哪些执行机关、执行哪几种刑罚监狱:最重要的执行机关,自由刑。
法院:死刑(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
公安机关:所有的附加刑及管制、拘役。
(五)管辖和回避:管辖的类型,回避的理由和程序1.管辖的类型:(1)立案管辖:一个刑事案件发生之后,由哪个国家机关最初受理的制度,如重婚案件法院有立案管辖权,贪污案检察机关有立案管辖权。
①公诉与自诉的分工: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有立案管辖权,公诉案件由侦查机关管辖,侦查机关的分工根据具体的侦查权。
②侦查权的分工:海关、监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a.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检察院: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权利的犯罪;c.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d.监狱:监狱的犯罪案件e.军队保卫部门:军队的犯罪案件。
(2)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海事纠纷等)——指定管辖(管辖不明)①级别管辖:哪一级别的法院管辖。
中级法院:可能判定无期以上的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案件;高级法院:全省影响的刑事案件;最高法院:全国影响的刑事案件。
成克杰案件以来,最高院和高级法院没有一审。
基层法院:审理其余的案件②地区管辖: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
犯罪地很复杂,犯罪地有行为发生地、行为结果发生地、行为预备地。
地区管辖发生异议的处理原则: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
③指定管辖:针对管辖争议中多个法院推诿或者争抢时,案件情况特殊影响重大,复杂影响案件。
处理方式: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者指定下级法院移送另外的法院管辖。
带有行政管辖色彩。
④专门管辖特殊案件专门管辖,军队案件,海事纠纷等(军队部的案件由军事法院专门管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2.回避的理由:(1)《刑事诉讼法》第28条【回避的对象、方式与事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其他规定:①案件发回重审之后,原先参加过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一律回避,无论是二审还是死刑复核原来的成员必须回避;②审判人员未经批准私下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件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宴请或者获取其他好处等;③担任过本案侦查人员、公诉人的,不能在担任法官;④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3.回避的程序(1)程序决定者:①一般的工作人员由公检法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②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的回避,前者由审判委会决定,后二者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我国是口头决定(2)具体程序申请(口头或书面,附理由)——审查——决定(通常是口头)——复议(1次)——救济(227条,应当回避没有回避,一审法院及以前的程序违背回避制度的,二审法院可以宣布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