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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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

湘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

湘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ﻫ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民发〔2009〕20号)和《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文件精神,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搞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财务集中核算制度1、乡、镇、办设立村级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保持各村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服务中心设立银行账户分村核算、统一管理,各村不得私自设立银行帐户.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所有资金的核算,实施集中核算和监督。

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应加强对村级货币资产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核对现金、存款帐目。

2、集中核算的村级资金包括:村级集体积累资金、补助收入、“一事一议"资金、各项合法集资、固定资产处置款、回收的欠款、土地承包费、土地征用费、来自各渠道的赠与、补偿及其他各项收入.每季度末月的15至30日,为各村报帐时间,各村委会报帐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服务中心办理报帐手续.办理报帐前,各村委会必须将收支原始凭证完善所有审批手续及理财小组财务清理工作,由报账员完成现金日记账、固定资产变动、债务、往来辅助帐记帐工作,盘点库存现金,再到服务中心办理报帐和清点手续.对不按规定及时报账的村,除按村级岗位目标扣除相应的得分外,视情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ﻫ3、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系统方案

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系统方案

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平台方案2016年X月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1.1 项目背景2013年1月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3年1号文)明确提出“必须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等要求。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制度。

充分发挥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广东省委下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粤办发〔2011〕21号)》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提出了时间要求,并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和廉情预警防控管理应实现民主化、公开化、制度化和智能化。

2014年广东两会,广东省省长朱小丹作政府报告提出,建立农村集体产权管理服务交易平台,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2014年12月,广东省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兴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出席会议并讲话,提出2015年底将全面建成县(市、区)、镇、村三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到2016年底,完善、巩固和提高,力争建成全省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体系。

近年来XX市的三资交易越来越多,交易额逐步增大,对于交易过程中时有发生的暗箱操作、小官大贪的问题村民反映强烈,为了加强监管、使“三资”交易真正服务于民、杜绝贪污腐败,市纪委、市农业局遵照国家、省、市的文件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建设一套综合“三资”管理服务平台,打造集管理、公开、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信息化系统,充分发挥管理部门的能动作用和村民百姓的积极性,引导“三资”交易向公开透明化过渡、提高“三资”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房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

房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

房山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北京市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北京市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办法》(京政农发〔2012〕24号)、《关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农经字〔201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各项收入、收益、接受投资、补偿补助、专项款及借贷或往来形成的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中心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按委托权限和相关文件规定监管资金收入、支出及其他相关财务工作。

第二章资金收入管理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规范使用发票和收款收据。

需要开具发票的收款事项,必须取得相关税务发票,没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其他的收款事项必须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严禁无据收款或白条收款。

第六条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中心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须建立各种票据领购、使用、注销登记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空白票据由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中心负责保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票据可以实行换领制度,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服务中心必须收回票据存根联,并与作废票据、入账票据进行核对。

第七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中的票据由村级报账员负责保管和开具,不得多人保管或开具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款项时,应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

第八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须严格执行经民主决策通过的财务收入预算,加强各项收入管理,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纳入账内核算。

农村三资监管平台解决方案

农村三资监管平台解决方案
一是能够有效预防腐败,建立了“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的地区, 通过市级查询、县级监控、镇级监控、村级公开的四级网络监 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的适时动态管理。“三 资”交易的整个过程通过信息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通 过网络查询,有效实现了制度和技术防腐败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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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背景-建设意义
三是能够有效促进农村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服务平台多渠道发布“三资”招租、转入、出售信息,形 成以网络竞价、实现价高者得的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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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导读
建设背景 建设方案
建设目标 建设内容 系统介绍
结合案例 公司介绍
2010 UFIDA Government Affairs Software
• 一方面我们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广开各种生产经营门路,搞好各业 生产,努力为村集体增加收入(包括争取国家及社会各界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励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大手大脚挥霍浪费, 甚至侵占贪污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行为,办什么事情,要做好预算, 量力而为,尽量避免超出自身承受能力而为之。
• 2、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
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
4
通通讯工具、农田水利设施、村级道路、教育(学校)、
文化、村办企业等资产。
• 3、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贷款和劳
动积累形成的土地、林木、果(茶)园、水面、“四荒”
5
(荒田、荒山、荒沟、荒滩)等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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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背景-基本概念
• 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的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

农村集体的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三资监管平台方案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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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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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业务流程
合同到期提醒
村务卡支出 惠农一卡通 工资管理系统 。。。。。。
生成收入单
生成支出单 生成记账凭证
审核收入单
开票(生成票据)
生成记账凭证 审核支出单…...
生成支票
确认收款
动态监控提醒
动态监控处理 通过
财务分析、决策 支出
建设方案-总体目标
构建农村“三资”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
逐步实现“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分级实施、制度健 全、动态管理、监控实时、信息共享”的农村集体资 产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新模式: 1、统一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财务核算标准和管理制度, 快速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整体水平。 2、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资 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3、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的管理与监 督,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支出单的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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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单的确认
支付完毕之后,村出纳必须要在系统对支出单进行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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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单生成记账凭证
支出单确认后,会计直接生成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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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单生成记账凭证
支出单批量直接生成记账凭证,会计无需手工录入 记账凭证:
建设背景-建设意义
三是能够有效促进农村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服务平台多渠道发布“三资”招租、转入、出售信息,形 成以网络竞价、实现价高者得的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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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范文(二)精品

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范文(二)精品

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是村集体开展的根底,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

既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立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群众关注的重点。

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对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开展,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近年来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20**年,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4号),明确要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求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的指导、监视和效劳。

20**年,?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效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4号)明确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和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立任务分工,在尊重历史和现实、坚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的根底上,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效劳工作的指导和监视。

在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效劳工作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2021年,农业部监察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近几年,农业部还会同中纪委组织了几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检查和调研。

二、我市农村集体“三资〞根本情况全市18个县(市、区),294个乡镇,3501个村,49113个村民小组,172万户农户,710万农业人口。

据了解,XX县已由县纪委组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系统。

1、资金资产管理情况。

根据调查,全市18个县中实行“村账乡代理〞的村有3310个,占总村数的94.5%,其中签订了代理合同的村有1414个,占实行“村账乡代理〞村数的43.7%。

由农业部门代理的有10个县,其余由财政部门代理。

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村有3372个,占总村数的96.3%。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二、村集体“三资”监管的目标任务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原则(一)是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三资”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公开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四)、是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村集体“三资”的概念(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五、“三资”监管措施(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

《辽宁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辽宁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辽宁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2016《辽宁省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包括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下同)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和《辽宁省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03]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按行政村、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会计核算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

“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办公室应按此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村集体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县(市)区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章预决算管理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

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原则。

第七条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

重要项目和重点工程,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财务预决算方案由村委会提出,经民主理财小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镇经管站审核后,在公开栏中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第八条村集体必须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无财务计划的不得列支。

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预算的,需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乡镇经管站审核后执行。

第九条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要组织检查验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实际收支与预算方案的差异,编制决算报告,报乡镇经管站审核、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向村民公开。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十条严格按照帐、款、物分开管理的原则,货币资金由出纳员(代理办出纳、村经管员)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村集体发生的各项收入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代理办入账。

农业部发布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

农业部发布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

农业部发布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村委主任》
【年(卷),期】2009(000)008
【摘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最近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
【总页数】2页(P24-2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 [J],
2.农业部出台意见要求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J],
3.农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J],
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J],
5.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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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际鹏-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

李际鹏-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 [2013]5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甘肃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 法 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 地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6月1日) 农业农村部 《清产核资工作办法》(2018年) 《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 《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2015年发布)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 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 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三条【不动产的征收及其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
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
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
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 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 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 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5) 建立对外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三资情况报告

三资情况报告

农村三资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二、村集体“三资”监管的目标任务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原则(一)是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三资”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公开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四)、是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村集体“三资”的概念(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五、“三资”监管措施(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

农村三资管理平台资料

农村三资管理平台资料

农村三资管理解读及相关资料农村集体“三资”是指农村集体资金、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资源。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农村三资的监管模式为:依托镇农经站,在原建立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心,同时依托镇司法所建立农村项目竟标服务中心,形成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三个中心”为依托,“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

农村三资的监管目的为: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村三资的监管原则为:(一)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三资”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

(三)坚持公开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四)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

三资管理

三资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指的是对资金、资源、资产的管理。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都是资产,资金和资源只是资产的不同表现形式。

“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诱发农村干部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针对“三资”管理中面临的各种问题,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服务经济为目的,遏制村级财务混乱、经济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变相流失等现象,可以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有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三农”工作,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中,明确要求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之一。

2009年6月29日,农业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中,提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提出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指导工作。

制定并完善“村财乡管村用”制度,实施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核算村级财务,实行账户统设,按村设账。

村级财务由乡镇农经员代记账的办法,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对较大支出和各种票据实行村两委、理财小组、乡镇农经站三层审核,同时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做到账目清楚、支出合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1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1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

我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我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同志们:大家好!首先祝贺在座各位当选为新一届村支部或村委组成人员。

我受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的委托,结合参加部省级培训和日常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我们都很熟悉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1、农村集体“三资”含义——资金、资产、资源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最重要的权益,说到底就是经济上的物质利益、政治上的民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所有权、参入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最终反映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

在“三资”概念提出以前,统称为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的第㈠条指出: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

或者说,农村集体资产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劳动的结晶,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就是保护农民利益。

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集体资产分类,按照表现的主要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资金、资产、资源,当然还有其他资产但是较少。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六部分第㈢条“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这里重点涉及的是农村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民主理财问题,以及财务公开问题,同时又提出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问题。

2009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正式明确农村集体“三资”这一概念。

三资学习内容

三资学习内容

农村“三资”农村三资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村集体“三资”监管的依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二、村集体“三资”监管的目标任务通过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管到位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原则(一)是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五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维护村集体和村民涉及“三资”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反映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公开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及时将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和收益向全体村民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必须实行招投标或公开竞价。

(四)、是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

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必须坚持成员受益原则,通过完善收益分配制度,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村集体“三资”的概念(一)农村集体资金是指村组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二)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组集体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权等其它资产。

(三)农村集体资源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五、“三资”监管措施(一)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会计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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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

必须坚持民主的原则,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必须坚持公开的原则,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

必须坚持成员受益的原则,遵循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节本增效,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职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

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

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活力和为农户服务的能力。

(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的基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

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者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要稳妥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有条件但还未开展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要加强调查研究,有计划地开展试点工作;已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确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三)发展农民新的联合与合作。

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功能。

(四)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制。

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制。

加强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建设,科学设置代理机构岗位,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防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

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应当定期向集体经济组织报告账务代理工作情况,切实发挥服务、监督的职责。

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方式。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指导工作。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

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建设,已经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规的省(区、市),要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并根据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规定;尚未出台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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