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龙小学辍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小学辍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动员辍学生返校就读,提高入学率,降低辍学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劝返复学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以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公安派出所、民政都门、村委会和学校等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后经组织动员后仍不上学的,或困其他原因失学一个月以上的,认定为辍学生。

三、镇人民政府根据学校上报的辍学生名册,落实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组织实施劝返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组织劝返仍不复学的,镇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达《敦返复学通知书》,依法敦促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子女入学。

学校负责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清理,建立辍学生台账,进行家访动员,按规定时限逐级将辍学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协助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劝返动员辍学生复学。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失踪学生进行追踪。

四、辍学生经劝返复学后,应在本校辍学生台帐中消帐,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贵州省义务

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有关都门依法进行处理。

六、任何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收留流浪儿童为名变相招用。

七、孤儿和流浪人员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