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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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

2010年8月26日省应急办【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1 总则

1.1 目的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防控松材线虫病,确保我省松林资源及生态安全,依据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陕西省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对松材线虫病的预防除治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3.4 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1.3.5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控灾的原则。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陕西省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5 灾情分级

根据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域和地点,将其灾害分为三级。

1.5.1 Ⅰ级灾情(重大灾情)

松材线虫病在2个以上设区市爆发流行,或在华山、太白山、骊山、黄帝陵等重要

风景名胜区发生,对森林资源、国土生态、旅游资源造成巨大危害的;

1.5.2 Ⅱ级灾情(严重灾情)

松材线虫病在1个设区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在秦岭、巴山、关山、桥山、黄龙山等重点生态林区、各自然保护区发生,对森林资源、国土生态造成严重威胁的;

1.5.3 Ⅲ级灾情(一般灾情)

松材线虫病发生在1个县(市、区)区域。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林业厅成立陕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小组。

2.1 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省林业厅厅长担任。

副组长:由省林业厅分管厅长担任。

成员单位:省林业厅办公室、造林、计财、资源、保护、科教和森防总站等有关处室(单位)主要领导。

办公室: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

专家组由科研、教学、生产单位相关高级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由省林业厅根据工作需要聘请。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应责任。

2.2 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体系与职责

2.2.1 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松材线虫病控防工作,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解决控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松材线虫病的防控工作。

专家组:负责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2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厅办公室:负责向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报告情况、向省相关部门、周边省(市)通

报情况及公文的审核工作。

计财处:根据领导小组意见和处理需要,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造林处:负责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资源处:负责组织提供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根据受害情况审批采伐指标。

保护处:对自然保护区和威胁保护区的松材线虫病灾害开展应急处理。

科教外事处:组织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为防治松材线虫病灾害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负责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并受理受灾地区国外援助工作。

厅法规处: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松材线虫病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

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森防总站):负责制定全省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植物检疫,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和宣传。

3 监测预防体系

3.1 监测区域

根据我省森林资源分布状况以及林分所处的区域,将具有特殊生态和经济价值的区域(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等)列为重点防控区,其余为一般防控区;将人流、物流频繁,松材线虫病容易传播的较敏感地域及场所列为重点监控区范围,实行分类施策。

3.1.1 重点防控区:

秦岭、巴山、关山、桥山、黄龙山五大林区;华山、黄帝陵、骊山、太白山等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部队辖区内的森林。

3.1.2 重点监控区:

城市公园、绿化用地、苗圃、隔离试种苗圃;苗木、花卉交易市场;交通干线防护林;木材加工、销售场所;厂矿企业、农电建设改造工地及周围地区;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疑似病例的县区;其它人为活动频繁地区,省边境重点县(国道经过、与两省相临)。

3.1.3 一般监控区:

本省上述范围以外的其它区域。

3.2 预防体系

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全省松材线虫病预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按项目管理。

3.3 疫情报告

全省各森防检疫机构监测网点认真监测本辖区松林的变化,一旦发现松树松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并且松树针叶在颜色变化过程中不脱落,木质部有蓝变现象等情况后,应及时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松材线虫病的,应及时将情况逐级报省林业主管部门。

4 疫情确认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中、高等专业技术职称的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鉴定,得出初步检疫结果;

(2)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48小时内将采集样本送省级森防检疫机构进行进一步鉴定;

(3)对疑似松材线虫病,在省级森防检疫机构指导下,再派专人送国家林业局指定的实验室做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

(4)疫情的最终确诊和公布权在国家林业局。

经有关部门确认为松材线虫病的,林业主管部门应立即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5 预案启动

在确认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时,不论几级灾情,省林业厅松材线虫病防控领导小组应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经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在政府的领导下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尽快扑灭疫情。

6 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省林业厅松材线虫病防控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报省人民政府划定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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