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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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一、金地集团关于投资、筹资制度
关于投资
1、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购买的企业股权、债权及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权、房产或与外企业联合经营等。
2、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通过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责任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投资处置等环节上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项目提出。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市及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总体及控制性规划,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集体研究或投资管理中心等提出拟发展项目,并编写项目建议书,提出项目选址意见等。公司对开发区以外区域或房地产、高新技术以外行业的投资(限制条款)?。
4、项目评估。投资管理中心等部门应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并编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有关部门如财务、技术中心等协助投资管理部等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工作。
5、项目决策。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集体对投资管理中心等部门报上来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项目选址意见书等资料进行审核、论证,并决定是否投资、发展新的项目。所做决定,由参加评审的领导联合签署。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或投资总额超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公司应上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批、备案。
6、项目实施。公司决定投资项目后,应首先由投资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办理项目立项手续。项目经国家计委或省、市计划部门批准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报建等手续,公司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
7、投资处置。公司因业务需要处置对外投资股权、债权及开发区以外土地使用权、房产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A、资产评估。财务部、审计部、清资清债组(可临时组建)等部门应根据待处理资产账面原值、净值、资产新旧程度并结合当前市场价格对资产进行评估。原则上,房产、土地使用权处置价格应主要参照同期同类资产市场价格,股权处置应参照被投资企业最新每股净资产金额(可流通股份价格应以当期二级市场价格为准)。
B、处置审批。待处置资产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资产处置申请单》,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及
财务部复核后,报财务副总、常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C、实施处置。资产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资产移交,财务部负责及时收妥款项、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等。
关于筹资
1、筹资指公司因发展、业务需要,通过发行证券,申请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2、公司应加强对筹资活动的控制,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筹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筹资决策。财务部应加强对公司现金流量、资本结构的统计、分析工作;对于经公司投资决策程序确定的项目,财务部应加强对拟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分析,结合公司资金现状,研究多种筹资方式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资金成本及筹资风险,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必要时,公司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研究,协助决策。结合财务部及专家提供的参考资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作进一步的讨论研究和论证,以决定筹资方式、筹资金额及筹资计划。对于超过授权范围的筹资方案应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4、筹资实施。由公司财务副总裁负责筹资实施,财务部协助财务副总裁负责具体筹资工作,资金证券部等部门协助筹资工作。
5、公司统一行使融资决策权,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能独立对外融资,如果子公司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改造和购买固定资产等原因需要对外融资的,由子公司提出申请经总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有关融资手续。
二、关于工程项目控制
1、工程项目是指公司根据(中山市)开发区的建设、经营需要,经公司领导论证研究决定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营运项目相关的设计、土建、机电安装、装修、绿化等工程和日常性维护工程等。
2、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算、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会计控制,防范决策失误和工程发包、承包、施工、验收等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3、投资决策。按公司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程序执行。对于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工程造价,应上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工程预算。对于公司拟发展的项目或工程,园区开发中心等部门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对工程相关工作量、材料、造价等作详细预算,以作为工程投招标决策的重要依据。财务部、审计部应参与预算的编制。
5、工程审核。公司应成立以高层管理人员、财务、审计、相关技术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工程审核小组,对工程预算及方案进行审核。
6、工程投招标。造价在人民币?万元以上的工程,都应通过投招标程序来决定工程承包商。工程审核小组负责对竞标施工单位资质、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等的审核工作,工程标的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告或以函件。方式向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通知,招标现场应邀请公证机构参加,以保证招标的公正性。确定工程承包商原则上应以资质高、施工质量好、工程造价低为准,工作组对各投标单位方案、报价认真审核、讨论研究后,确认入选单位,工作组各成员应在工程招标确认文件签署意见,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件。工程审核小组对中标单位方案进一步进行审核,核定工程造价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7、质量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审计部、园区开发中心工程部应派专人实施工程监理,确保各项工程按质按量、按工程进度来进行。工程监理应聘请工程监理机构负责。
8、验收、结算。工程竣工时间应按合同约定条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时间提前或滞后的处理办法),验收应在工程竣工3个月内进行。工程审核小组等部门负责对竣工工程的验收,财务部负责按规定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应在验收后2个月内进行。工程项目原则上应聘请中介机构对工程预决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预决算审核报告。9、付款。工程项目的款项应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工程进度及工程监理结果等情况支付,并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10、工程变更。工程应按预算(自建)或施工合同(承包)进行。工程的变更应是由在确定施工方案时不可预知的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的重大变更应经决策委员会同意,其预算和方案的修改应依照初始预算和方案的确定程序进行。工程项目审核小组应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审核确定。对由于不应变更而进行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相关部门以及人员的责任。
三、关于对外担保
1、公司应加强对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防范担保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