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经营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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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经营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

第一节工作任务与方法

一、工程变更

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更,必须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工程变更令后,承包人方能实施。

凡由业主提出的变更项目,监理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通知承包人,并监督承包人实施。

二、工程延期

如有发生,应要求承包人按程序提供详细的证明资料,经驻地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呈报总监办审核后,按合同规定处理。

三、费用索赔

处理同工程延期

四、争端与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端、纠纷、赔偿时,应以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

五、业主、监理、承包人的违约

如有发生,按合同办理。

六、工程分包

严禁承包人转包和违规分包的工程行为。

承包人事先未取得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发的分包许可证,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即使取得上述批准,也不应解除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责任。

对于提供劳务或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采购材料,虽不要求承包人取得上述批准,但承包人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监理工程师对此有权检查。

分包单位必须完成分包工程,不允

许再次分包,承包人所分包的工程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限额。监理工程师如果认为承包人由于工期、技术或设备等方面的原因已无能力按工期计划全面完成合同工程时,应报请业主批准,采取强制分包措施。

第二节工程变更

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不同于约定、事前难以预见的变更,工程变更的处理涉及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对其他相关方面的工作也有影响。

一、变更设计原则

1、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不得任意更改。

2、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态度与科学严谨的作风,在确保工程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加快施工进度、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3、进行变更设计,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深度与现设计相同, 以

满足施工需要,并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按照交通部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未经正式批准的不得擅自按变更设计施工。

二、变更设计条件

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的增减、结构形式的局部更改、结构物位置的变动等工程变更。

业主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工程变更;

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错误、遗漏者;

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不能保证其质量者;

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者;⑸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变更设计等级

根据交通部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变更设计等级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重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

方案调整;

(二)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三)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四)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五)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较大设计变更:

(一)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二)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三)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五)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六)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七)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

的;

(八)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九)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十)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

(十一)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

四、变更设计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1、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

2、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需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标准执行。复杂的工程变更,或其变更涉及或影响到主体工程结构的变化,应经由监理人会同原设计单位研究解决,重大的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应按设计文件报批程序进行审批。所有的工程变更均须

由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

第三节工程延期

一、延期申报程序

承包人必须按下列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否则,监理工程师将不考虑其延期要求:

1、承包人在延误事件首次出现后的14天内,应将延期的意向书面通知驻地办并抄报总监办和业主。

2、在提交上述意向通知后的7天内,或经驻地办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驻地办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正式的延期申请应附有承包人的详细申述及证明材料。

3、如果导致延期的事件有延续性,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7天之内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进展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的14天之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这样,承包人仍有权得到延长工期。

二、延期审批程序

监理工程师收到此暂时的详细资料时应尽快做出工期延长天数的暂时决定,待收到最终详细资料时,审查全部情况,再确定关于该事件的延长工期总天数。不论是暂时决定或最终决定,监理工程师都应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抄送业主。但最终的审查批准不应少于监理工程师已暂时确定的延长工期。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具体细节,或按合同文件提交了最后详细资料后,应在28天内将审核意见报经业主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延期的理由。

三、延期审批框图见下图

工程延期审批流程图

第四节

索赔申报、审批程序

一、索赔申报程序

承包人必须按下列程序提交费用索赔申请,否则,监理工程师对其费用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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