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措施的法制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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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秘密侦查工作的法治化

谈秘密侦查工作的法治化

谈秘密侦查工作的法治化摘要:近些年,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犯罪活动日趋复杂化、智能化和组织化,新型犯罪不断涌现,传统的侦查措施并不能满足侦破犯罪的需要,秘密侦查以其高效获取信息能力的侦查优势在国内越来越被广泛运用。

秘密侦查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发挥高效的打击犯罪优势,同时,也会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在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并予以规范秘密侦查,以及通过秘密侦查获取证据的合法性,因此国内对要求对秘密侦查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

本文首先界定了秘密侦查的概念,分析了秘密侦查的特征,其次阐述了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现状分析,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最后,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秘密侦查制度的几点建议,为中国大陆秘密侦查法治化提供参考和借鉴就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关键词:秘密侦查,问题与原因,法制化,建议目前,我国秘密侦查工作并没有法律明确界。

在司法实践中,多根据侦查部门规则自行决定,到目前为止,秘密侦查基本上处于一种非法治状态。

为了更好地认识秘密侦查,首先对秘密侦查的概念及特征进行分析阐述。

1秘密侦查的基本内涵1.1秘密侦探的概念及分类“秘密侦查,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是为了侦查某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且采取公开侦查行为难以奏效的犯罪行为,由法定的国家机关或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秘密使用跟踪、设伏、录音监听、摄像、伪装潜入等合法手段,掌握侦查对象的动向,从而发现和揭露犯罪的一种侦查方法。

目前,秘密侦查的方式主要包括监控类侦查、诱惑类侦查、卧底类侦查。

监控类侦查,是指使用电子监听、卫星定位系统监控、手机监控、秘密拍照、秘密录音等技术手段,或是跟踪、肉眼监视等非技术手段进行监控的侦查手段。

信息控制是监控类侦查手段的核心,依靠信息的有效获取而破案,对于具有严密组织结构的犯罪组织或高科技型的新型犯罪具有很好的针对性。

“诱惑类侦查,是指侦查部门为查获犯罪嫌疑人,以实施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暗示或诱惑其实施犯罪,待犯罪行为实施,或犯罪结果发生后将其逮捕的特殊侦查手段,”通常分为“机会提供型”和“犯意诱发型”,包括警察圈套、控制下交付、幕前商店等侦查方法。

刑事侦查的原则中的遵守法治的基本原则

刑事侦查的原则中的遵守法治的基本原则

刑事侦查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利益的重要环节,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在开展刑事侦查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法治的基本原则,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本文将从遵守法治的基本原则出发,探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实践经验,旨在为公安机关和侦查机关提供有益指导。

一、依法开展侦查依法开展侦查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首要原则。

公安机关和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违法操作。

具体而言,侦查人员在进行证据收集、审讯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操作,不得违法乱纪、滥用职权。

二、保护合法权益保护合法权益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辩护权、沉默权等。

侦查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保护证人、被害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在提取证据、传唤询问等过程中,必须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规范证据保全规范证据保全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证据保全程序,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具体而言,侦查人员在提取、封存和移交证据时,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链条完整,防止证据被篡改、破坏或遗失。

四、严格程序规定严格程序规定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保障。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行使职权,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具体而言,侦查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搜索、调取证据、传唤询问等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权限、滥用职权。

五、加强监督制约加强监督制约是刑事侦查工作的有效途径。

公安机关和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必须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和侦查机关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制约,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中的违法行为。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

侦查6先6后原则摘要:一、侦查6先6后原则的概念和背景二、侦查6先6后原则的具体内容1.先全面、后局部2.先客观、后主观3.先内部、后外部4.先事实、后证据5.先简单、后复杂6.先假设、后论证三、侦查6先6后原则在实际侦查中的应用四、侦查6先6后原则的优势和局限性五、结论正文:侦查6先6后原则是我国侦查人员在进行刑事侦查时所遵循的一种基本原则,它对于确保侦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该原则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先全面、后局部在进行侦查时,侦查人员首先要对案件进行全面了解,掌握案件的整体情况,然后再逐步深入到案件的局部,对各个细节进行调查。

这样既能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又能避免因过于关注细节而忽视整体的情况。

二、先客观、后主观侦查人员在了解案件时,应首先关注案件中客观存在的事实和证据,避免受到个人主观情感的影响。

在充分了解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侦查人员可以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自己的见解。

三、先内部、后外部在进行侦查时,侦查人员应首先从犯罪嫌疑人内部入手,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性格特点、犯罪动机等,然后再调查犯罪嫌疑人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分析其犯罪行为与外部因素的联系。

四、先事实、后证据侦查人员在进行侦查时,应首先关注案件的事实部分,弄清楚案件的基本情况,然后再根据事实去收集、固定证据。

这样既能确保侦查工作的针对性,又能避免因过于追求证据而忽视对事实的全面了解。

五、先简单、后复杂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首先从简单的情况入手,逐步深入到复杂的情况。

这样既能降低侦查工作的难度,又能确保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先假设、后论证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应首先根据已有的证据和线索提出假设,然后再对假设进行论证,不断修正和完善假设。

这样既能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又能确保侦查工作的科学性。

侦查6先6后原则在实际侦查中的应用可以帮助侦查人员更加高效、科学地开展侦查工作,提高案件侦破率。

论“技侦入法”后的法治化

论“技侦入法”后的法治化
化。
例如 《 德 国刑 事诉讼 法典》 第1 0 0条 a 项 规定 : “ 只有 在 以其
罪 的侦 查中使 用 。 比例 原则在 各 国的立 法例 中, 主要 体现 为 以下 他方 式不 能或难 以查 明案 情 、 侦查 被指控 的住 所 的条 件下 , 才 允 两 种方 式: 一种 以法 国为例 , 只有 对该犯 罪可 能判 处的刑 罚达 到 许 命令监 视 、 录 制 电讯往来 。 一, 就体现 了必要 性 原则 的要 求 。
{ 鼻 l J 占 } t 金
◆ 学 术前 沿
2 0 1 3 ・6 ( 上)
论“ 技侦入 , 后的法治化
张 蓉 卞嘉 虹
摘 要 2 0 1 3 年 1月 1日 起生效的新《 刑事诉讼法》 增加 了对 ‘ 铍 术侦查” 的规定, 有利于规范和制约技术侦查活动。但规 定过 于笼 统 , 细节语 焉不详 , 可操作 性 不强。 关于技 术侦 查措 施 法律规 制的探 讨 不仅 没 有尘埃 落定 , 反 而又呈现 出更 迫切
有重 要 的指导 意义 。而具 体到 《 刑 事诉 讼法》 关 于技 术侦 查措施 机关严 格考察技 术侦查 措施所及 的对 象是否符 合相 关性 的要 求 ,
的规 定 中,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当体现 为 比例 原 则、 相 关性 原则和 必要性 原则 。
( 一) 比例 原 则 比例 原 则着眼 于法 益 的均 衡 , 是指 行使 国家公权 力、 与保护
侦 查制度 的几 点建议 。



内。 ” , 该条 规定 体现 的就是 相关性 原则 。
我 国《 刑 事诉讼 法》 第一 百四 十八条 规定 : “ 批准 决定应 当根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与管理体制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与管理体制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与管理体制经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制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国有财产、侵害他人财产、非法获取国家和个人财富等行为的总称。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犯罪也呈现出猖獗化、复杂化的趋势,因此,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和管理体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根本原则,侦查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进行侦查。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较多,有些不同类型的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法律规定不同,因此,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时,必须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特点,精准地掌握处理方式。

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必须以依法服从、合法行动为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侦查工作,不得违法操作或超越法定职权,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3.客观公正原则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必须以客观公正为原则,不偏不倚地开展侦查工作,维护案件的客观真实性。

同时,应客观地评价证据的价值和权重,不因个人情感和意识形态的影响而带有主观性。

4.操作监督原则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必须以操作监督为原则,有关领导和机关对案件侦查应进行全面监督。

在侦查中,必须要有书面的、审批的记录,涉及到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确保案件侦查的公平、公正、公开。

1.立法针对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包括对经济犯罪的认定、定罪、处罚和预防等各个方面的细化、完善,以便侦查人员有条不紊地侦查案件,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公开。

2.组织机构侦查经济犯罪案件需要专业化、高效化的团队,在组织机构上建立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和专业的侦查人员队伍。

同时,要加强对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犯罪形势和新型犯罪手法。

3.技术手段随着技术的发展,利用新型技术手段如网络侦查、大数据分析、生物识别等,可以更加高效地开展经济犯罪侦查。

简述侦查原则

简述侦查原则

简述侦查原则
标题:“简述侦查原则”
侦查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指导原则,旨在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本文将简要介绍几个主要的侦查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

侦查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侦查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制。

这一原则确保了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保护了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客观性原则。

侦查活动应该客观、公正地进行,侦查人员不能带有个人偏见或歧视。

他们应该根据证据和事实进行判断,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客观性原则保证了侦查工作的公正性,维护了司法的独立性和公信力。

第三,保密性原则。

侦查活动应该保持严格的保密,不得泄露侦查内容和相关信息。

这是为了避免对被调查对象的不当影响,并保护
相关人员的安全。

保密性原则也有助于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证据遭到破坏或干扰。

第四,协作性原则。

侦查活动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包括警察、检察院、法院等。

他们应该相互支持,共享信息和资源,以提高侦查效率。

协作性原则能够促进侦查工作的协调性和一体化,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全面、准确的调查。

第五,证据原则。

侦查活动应该以证据为依据,不能凭空猜测或主观臆断。

侦查人员应该依法收集、保护和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这一原则是确保侦查结果正当和可信的关键。

总之,侦查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合法性、客观性、保密性、协作性和证据性是侦查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只有按照这些原则进行侦查,才能确保侦查工作的正当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技术侦察措施

技术侦察措施

授权与控权:技术侦查措施的法治化[陈磊]——(2012-4-27) / 已阅1568次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一章中增设了“技术侦查措施”一节五个条文,规定了秘密监控、乔装侦查和控制下交付三类特殊的侦查措施,意义重大且深刻:一方面,明确对技术侦查措施予以授权,结束了技术侦查措施“秘而不宣”的立法状态,破解了技术侦查措施“证据合法性”的司法困境。

另一方面,面对技术侦查措施不得不使用的“现实必要性”,以及技术侦查措施对公民隐私权和自治权构成天然威胁的“现实危险性”的两难局面,通过立法严格限制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为控制犯罪而授权,为保障人权而控权,以授权实现真正有效的控权,实现犯罪控制和人权保障两大价值目标的平衡。

一、提升法律位阶的明确授权技术侦查措施以往并非无法可依,只是依据不足。

1993年国家安全法第10条和1995年人民警察法第16条分别授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侦查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这两条简单的概括性授权条款赖以实施的细则,主要是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包括2000年公安部颁布的《关于技术侦察工作的规定》等。

技术侦查措施是对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住宅安宁权的干预和限制,对公民隐私权构成极大威胁。

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律,根据法律位阶理论——对社会重大利益的调整和保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授权,技术侦查措施由普通法律授权的方式有违立法的基本原理。

而且,具体的执行规范由公安机关内部掌握对外保密,浓厚的部门色彩使其重犯罪控制、轻人权保障。

规制秘密手段的规范本身也是秘密的,这既违背了公开原则,也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

上述规范只赋予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权力,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尽管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检察机关在侦办自侦案件时,对贪污贿赂案件与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经过严格的审批,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狱内侦查工作规定

狱内侦查工作规定

狱内侦查工作规定狱内侦查工作规定一、侦查工作的目的和原则狱内侦查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罪犯是否有其他违纪行为或犯罪行为,并将其纳入司法程序进行追究。

在进行侦查工作时,应坚持以下原则:1. 法律原则:依法进行侦查工作,确保侦查过程合法合规,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原则:维护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对每一个涉嫌违纪或犯罪行为的罪犯进行公正、客观、真实的调查。

3. 证据原则:依据充分、确凿的证据进行侦查,确保侦查结果的真实可信。

4. 保密原则:保护侦查工作的机密性,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侦查权力和责任的行使1. 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包括调查、拘留、搜查等,但需依法进行。

2. 侦查人员在行使侦查权力的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

三、侦查程序与方法1. 侦查工作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侦查取证、讯问、询问等环节。

2. 侦查工作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例如利用科技手段进行调查、证据鉴定等。

3. 侦查人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互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四、侦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1. 侦查工作应受到机关内部和外部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效果。

2. 侦查人员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情况和相关资料。

五、侦查工作的保密性1. 侦查工作属于机密工作范畴,侦查人员应严守秘密,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

2. 侦查人员不得将侦查工作的情况和结果泄露给不相关的人员,不得利用侦查信息谋求不正当的私利。

六、侦查工作中的法律责任1. 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若违反法律、规章或职责,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侦查人员在侦查中不得进行任何虐待罪犯或侵犯其人身权益的行为,如有违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侦查工作的信任与公正狱内侦查工作是一个涉及人身自由和刑法权益的敏感领域,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应保持专业的态度,做到公正、客观、严谨,充分尊重罪犯的合法权益,确保侦查结果的客观公正。

刑事侦查学论文-浅谈刑事侦查的原则和手段

刑事侦查学论文-浅谈刑事侦查的原则和手段

刑事侦查学论文——浅谈刑事侦查的原则和手段软件学院09999035周凡摘要:本学期我学习了《刑事证据与侦查实务》这门课,对于刑事侦查学内容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日益提高,犯罪活动呈现经济化、集团化、隐蔽化、高科技化等特点,对社会的危害增大,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

因此,在侦查过程中要求刑侦人员必须具有更加专业的刑侦手法,转换侦查模式,必要时利用高科技仪器对案件进行信息采集,已达到惩治犯罪的目的。

关键词:侦查工作、侦查手段、侦查原则正文:以前,我觉得刑警这个职业十分神秘,便十分好奇,进而对刑警所从事的刑事侦查工作十分敬佩,也看过一些真实案例。

但直到今天,我才真正知道每个案件的侦破过程都是有条理的抽丝剥茧,是符合刑事侦查学原理的。

而不是什么异想天开,糊涂僧断糊涂案那种情形。

作为本学期《刑事证据与侦查实务》的期末论文,我想从刑事侦查的意义,手段等方面进行介绍,进而辅以我曾经看过的案子加以佐证,并对新时期刑事侦查的手段进行介绍。

刑事侦查工作,是刑事侦查部门针对刑事犯罪这一特定对象而进行的一切侦察和调查活动。

侦查破案,包括立案,现场勘察,部署侦察计划,实施侦查活动各种措施,策略,手段的应用,缉拿罪犯,侦查询问,应用刑事技术等直接为侦查破案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侦查机关进行侦查的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侦查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犯罪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罪犯作案后又往往采用多种手段来掩盖真相,逃避制裁。

如果不进行侦查活动,就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那会对社会带来更大的威害。

二、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

虽然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开始的,但是全面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等实质性活动却是从侦查阶段才开始的,所以它是以后各个诉讼阶段活动的基础。

从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看,侦查是在为起诉和审判做准备。

谈谈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

谈谈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

谈谈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原则经济犯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经济犯罪的形式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给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则对于提高侦查效率、确保侦查质量、保障公民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侦查原则依法侦查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首要原则。

这意味着侦查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法律是侦查工作的准则和依据,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侦查,才能保证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首先,侦查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刑事诉讼法、刑法以及各类经济法律法规。

只有对法律条文有清晰的理解,才能准确判断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适用。

其次,在侦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从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措施的采取到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每一个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

例如,在采取搜查、扣押等强制措施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否则所获取的证据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

最后,依法侦查还要求对侦查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督。

防止侦查权力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有权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提出申诉和控告。

二、客观全面原则客观全面是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基本要求。

侦查人员应当以客观的态度,全面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信息,不偏不倚地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

客观意味着侦查人员要摒弃主观偏见和先入为主的观念。

不能因为个人的喜好、情感或者外部压力而影响对案件的判断。

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因素的干扰。

全面则要求侦查人员在收集证据和信息时,不能片面地只关注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而忽视对其有利的证据。

要对案件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查,包括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犯罪的手段、过程和结果;犯罪的动机、目的和背景等。

同时,还要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单位、财务资料、交易记录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审查。

侦查的六大原则

侦查的六大原则

侦查的六大原则
侦查是指警察机关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搜集、掌握、分析、研判
活动中的各种情况信息,为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提供有力支持的
一种工作。

为确保侦查的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遵循六大原则。

第一,证据原则。

侦查必须以证据为基础,只有凭借真实、公正、可信的证据才能推断出真相。

警察不能够随意捏造或伪造证据,更不
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有利证据。

第二,合法性原则。

侦查绝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伦理道德的底线,警察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能以违法来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三,公正性原则。

侦查工作必须公正客观,不受外部干扰,不
以私人私利为目的,警察必须以公正的态度对待所有涉案人员,尊重
人权、人格尊严和承认其合法权益。

第四,追踪伺探原则。

犯罪分子往往隐藏在黑暗中,警察必须通
过追踪和伺探等方式获取情报,掌握犯罪分子的活动轨迹和行踪,保
证案件的顺利侦破。

第五,保密原则。

侦查工作必须严格保密,不能随意将案件信息
泄露给外部人员,否则将影响侦查工作的成果,甚至导致案件失效。

第六,法制原则。

侦查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以追求侦破
为代价侵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应该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和
个人隐私。

同时,警察需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尽力避免滥用警察职权。

总之,侦查是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必须遵循证据、合法、公正、追踪伺探、保密和法制原则,确保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维护法律权益和社会正义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侦查程序法治化研究——以建立司法审查机制为视角

侦查程序法治化研究——以建立司法审查机制为视角

其次 , 虽然 在刑 事诉讼 中检察机 关也 是作 为控 方参 加诉讼 的 , 它对 公安 机关 行使 着监 督 的职能 , 是 , 但 本 质上 与公 安机 关具 有统一 性 , 这种 监督 在性 质上 是一 种 同体 监 督 。可 以说 , 种监 督所 达到 的效 果与 法 院 这
( ) 立 司法 审 查 机 制 的 必 要 性 三 建
首先 , 查程 序 中 , 侦 侦查 机关 所履 行 的主要 职 能便是 收集犯 罪 证据 、 明案件 真相 和揭 发犯 罪嫌 疑人 . 查
与犯罪 嫌疑 人构 成 了相互对 立 的 当事 人 , 在行 使侦查 权 时除一 些 必须 由检察 院或 法 院批准 、 决定 才 能执行 之
民权 利 的充分 保 障 , 成一 种分 权 制衡 的权 力架 构 。该制 度在 许 多法治 国家确立 并实 施 , 形 在保 障公 民权利 和 基本 自由等方 面做 出了突 出 的贡献 。我 国的司法 审查 机 制作 为 一 项原 则 贯 穿在 刑 事诉 讼 中 , 由于 我 国侦 查
程 序 中的侦查 权具 有行 政性 和 司法 性双 重性 质 , 而且 还与公 民权利 在具 体 的诉 讼 过程 中发 生很 多方 面 冲突 , 影 响 着诉 讼程 序 的公正 性 和合 法性 。所 以 , 通过 司法 审查 这一 制度 来实 现对 侦查 权力 的制 约 , 高 司法权 的 提
度上阻 碍 了权力 的滥用 , 且树 立 了司法 权在 侦查 程 序 中 的威 信 , 论 对 于 公 民权 利 的保 障还 是对 侦查 权 而 无
的制约 都发 挥着 重要 的作用 。
2 人权 保 障与权 利救 济 。司法 审查机 制 的真正 价值 在 于追 求 有 限 的国家 权 力 , 而最 大 限 度 的维 护 和 . 进 保 障公 民 的基本权 利 和 自由 , 公 民的合 法权 益遭 到侵 害时进 行权 利救 济 。刑事 侦查 权作 为 国家权 力 , 身 在 本

论我国秘密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秘密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

企业导报2015年第16期作者简介:王珑瑛,女,汉族,吉林蛟河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论我国秘密侦查措施的法律规制王珑瑛(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1300)摘要:秘密侦查在侦破一些特殊类型案件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由于其自身特性,在事实过程中极易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不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的贯彻。

我国刑事立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仍有缺陷,宜对其进行合理规制,在达到有效打击犯罪的目的的同时又不过度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关键词:秘密侦查;人权保障;立法缺陷;法律规制一、秘密侦查概述秘密侦查是指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法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借助现代技术方法和设备,秘密对侦查对象进行调查、取证、追捕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

1作为现代国家对抗特殊犯罪的新型侦查方式,秘密侦查手段在刑事犯罪高发的今天,已经成为侦查机关对抗犯罪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在打击特殊犯罪如贩毒、武器、走私、贿赂等犯罪方面成效显著。

秘密侦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总体上具有隐蔽性、技术性及侵犯性的特征。

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没有使用“秘密侦查”一词,而使用“技术侦查”。

关于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的区别,说法不一。

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体现出将秘密侦查等同于技术侦查的倾向,本文与立法态度保持一致。

二、秘密侦查法律规制的正当性基础对秘密侦查权应当进行规范、制约,从而实现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的双重目标已是学界共识。

对秘密侦查进行法律规制的合理性基础有主要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秘密侦查制度与宪法原则相矛盾。

在一个国家的整个形势诉讼活动中,侦查程序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最为密切。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秘密侦查手段的使用都是在十分隐蔽的状态下或侦查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在目前实践中对秘密侦查手段不论是实施的程度还是实施的范围均无实际有效的限制,极易侵犯公民的隐私权、通讯自由权等。

刑事侦查基本原则

刑事侦查基本原则

刑事侦查基本原则刑事侦查基本原则是刑事侦查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准则,它是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确保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刑事侦查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秘密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和便民性原则等,这些原则在刑事侦查工作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合法性原则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基础,它要求刑事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工作,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被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合法性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在侦查行为中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侵犯被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公正性原则是刑事侦查工作的核心要求,它要求刑事侦查人员在处理每个案件时要保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受任何人或组织的干扰和影响。

公正性原则要求刑事侦查人员在收集、固定、审查证据等侦查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主观地歪曲事实,不得隐瞒真相。

客观性原则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刑事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要客观地收集、固定、审查证据,不得带有个人感情色彩,不得凭主观臆断、主观猜测进行侦查工作。

客观性原则要求刑事侦查人员要运用科学、严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查取证,确保侦查结果真实可信。

秘密性原则是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保障,它要求刑事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案件的侦查信息、证据和侦查方法。

秘密性原则的目的是防止侦查工作受到干扰和破坏,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侦查对象的隐私权和安全。

专业性原则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它要求刑事侦查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刑事侦查的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能够科学、合理地开展侦查工作。

专业性原则要求刑事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要善于分析问题、判断事实,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点,确保侦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便民性原则是刑事侦查工作的服务宗旨,它要求刑事侦查人员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论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

论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

论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当今世界科技发展速度迅猛,在推动着人类文明进程的同时也给犯罪活动的猖獗留下了隐患。

借助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犯罪活动日益呈现出智能化、隐秘化的特征,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困扰。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针对智能化犯罪的层出不穷,传统的侦查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现实需求,执法中科技强侦成为当前控制犯罪的有效途径。

技术侦查的出现也正是伴随着这一进程的演进而出现的,所谓技术侦查就是以技术为主要支撑的侦查手段的统称。

它强调特定技术在侦查工作中应用效果。

准确理解技术侦查的内涵首先应当将其与侦查技术区别开来,二者存在很大的差异。

侦查技术是指侦查过程中应用的具体的技术,技术侦查不但包含了技术层面的东西,还设计侦查的方式、程序、合法等内容。

因此从概念内涵上来看技术侦查更为广泛和丰富。

在具体的实践中,技术侦查的现实需求与法律规范存在一些不对称的地方,这对于完善这种司法实践十分不利。

建立完善的法律规制制度是确保技术侦查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影响因素。

一、实施技术侦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技术侦查的基本功能是控制犯罪,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与人权保障问题的摩擦,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向来是世界各国立法中关注的重点,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给与明确界定。

(一)法律规制能为技术侦查提供规范化程序侦查程序的法制化是一项基本要求,侦查必须是依法的侦查。

因此侦查必须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展开的侦查,程序在这里具有正义性。

技术侦查必须按照程序把正义性的原则开展。

失去了程序的正义性技术侦查也难脱道德的审判。

按照程序正义性这一原则,技术侦查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公开,必须有外力监督,这样才能保持技术侦查的合法性和正义性。

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针对技术侦查工作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制制度以规范和约束技术侦查的正义性。

当前我国关于技术侦查的立法规制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侦查的范围、对象等具体内容的界定不清晰。

这极容易造成技术侦查偏离方向,对人权保障形成威胁。

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 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 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 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 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 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 、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现代侦查
现代社会中,随着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侦查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 机遇。侦查机关需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科技应用和创新发展,提高侦 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02
刑事侦查的基本原则
依靠群众原则
群众路线的体现
刑事侦查工作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依靠群众,发挥群众 在侦查工作中的作用。
05
刑事侦查中的专门工作
特情工作
特情人员的物色与建立
选择具备特定条件的人员,如良好的观察、记忆和表达能力,以 及对犯罪活动的了解和接触能力,进行特情工作。
特情工作的任务
收集犯罪情报,发现和控制犯罪活动,协助侦查破案。
特情工作的管理
对特情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和奖惩,确保其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
刑事技术工作
追捕缉拿
发现犯罪嫌疑人后,立即组织追捕,确保将其缉 拿归案。
控制销赃
摸排线索
01
通过调查访问、情报收集等方式,摸排涉案物品的销赃线索。
控制销赃渠道
02
对涉案物品的销赃渠道进行严密监控,防止涉案物品被转移或
销毁。
追缴赃物

论秘密侦查措施立法的完善

论秘密侦查措施立法的完善

论秘密侦查措施立法的完善
陈伟;李波阳
【期刊名称】《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9(022)002
【摘要】近年来,走私、贩毒、贩枪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大量涌现并呈现出新的形式,致使一般的侦查措施在揭露和证实这些犯罪的过程很难收到明显效果.于是秘密侦查作为一种有效的侦查措施逐渐在我国侦查部门得到广泛运用.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秘密侦查措施缺乏法律规定,使这种侦查手段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完善秘密侦查立法,严格依法办案程序,真正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最终实现秘密侦查措施的法治化,无疑是我国秘密侦查立法工作应当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总页数】4页(P76-79)
【作者】陈伟;李波阳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30070【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2
【相关文献】
1.对秘密侦查措施的立法思考 [J], 张雯;刘汝宽
2.论秘密侦查措施立法的完善 [J], 陈伟;李波阳
3.论我国秘密侦查措施立法的完善 [J], 黎亚薇
4.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J], 李娟;胡敬鑫
5.秘密侦查措施的立法构想 [J], 徐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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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完善

浅谈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完善

浅谈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完善[摘要]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案件而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

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颁布实施之前,由于我国法律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不细,导致启动技术侦查手段的随意性大。

将技术侦查措施纳入新《刑诉法》是进一步完善技术侦查措施,有效打击犯罪的需要。

文章具体解读了新《刑诉法》中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的立法突破,并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内容提出自己的拙见。

[关键词]技术侦查措施;新《刑诉法》;立法突破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

技术侦查的种类主要包括监听、技术追踪(如GPS定位)、秘密拍照、音频视频监控、互联网监控等手段。

它具有秘密性与技术性的双重属性。

一、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有关立法在我国,有关“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定最早出现在1993年《国家安全法》中,当时甚至使用的还是一个半军事化的表述“技术侦察”。

该法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在之后的1995年《人民警察法》第16条对此作了扩大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但这两部法律只是提出了一个比较笼统的“技术侦察措施”的概念,对于实践中如何运用技术侦查这一侦查方式只字未提。

近20年来,技术侦查措施已被侦查机关大量使用,但由于缺少可供直接遵循的法律条文导致启动技术侦查手段的随意性极大。

侦查机关为了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一些内部规则,如《公安部刑事侦查工作细则》、《公安部技术侦察工作的规定》等,但由于其内p二、新《刑诉》中技术侦查措施之解读技术侦查之所以成为新《刑诉法》侦查部分修正的最大亮点,主要是由于其在立法上具有以下几个突破。

(一)确立了技术侦查措施的合法性美国社会学家格雷·T·马克斯曾说过:“由于出现了新的犯罪方式,那些通过公开的方式不易获得证据的犯罪类型,获得了更大的采用秘密手段的优先权力。

法治化背景下侦查监督工作需坚持四原则

法治化背景下侦查监督工作需坚持四原则

法治化背景下侦查监督工作需坚持四原则侦查监督工作的法治化,就是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到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各个方面。

立足法定职能,法治化背景下的侦查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四个原则。

职权法定原则。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法治定力之一。

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最根本的就是严格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既不能突破法律授权,不守侦查监督的权力边界,造成职权失度;又不可让权力休眠,丢失侦查监督的一线阵地,导致职权失守。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程序和期限行使,既不能降低法定标准,也不能人为拔高条件,要做到构罪性与必要性的有机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以安全性警戒堤坝筑牢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和守护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

对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首先实践环节,关系到刑事诉讼大门的开启和侦查活动的合法,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有着基础性影响,同样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范围、程序、方式有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保证监督工作始终在法律轨道内进行。

优质高效原则。

公正和效率是现代司法两大互相支撑的价值体系。

刑事诉讼作为打击犯罪的唯一程序,必须最大程度地保证公正和效率的高度统一,严格守住案件质量和办案期限的底线。

侦查监督工作无论是审查逮捕,还是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都处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刑事诉讼的前沿,更应体现办案质量和效率的一致,以案件的高质量和办案的高效率增强刑事诉讼控制犯罪的基础性、引导性作用。

为此,侦查监督办案应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过程与结果并重、配合与监督并重,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全面落实在审查逮捕和开展法律监督之中,做到对任何案件、任何犯罪嫌疑人不偏不倚、一视同仁。

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体现在强化证据特别是客观性证据的核心地位上,通过严格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全面性,坚持法定逮捕标准的刚性与社会稳定需求的刚性的有机统一,宽严相济、兼听则明,确保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不错失维护稳定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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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园地
2.审查审批原则
该原则是指侦查机关在实行侦查措施时,要依照法律和公安部有
关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特别是实行秘密措施和技侦手段时,必
须执行依程序向上级呈报审批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不得以
任何借口违反规定,擅自动用上述手段或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在涉及
到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的时候,规定和手续更加严格。

3.合法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合公安
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合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必
须以法律为准绳”。

刑事诉讼法有关侦查规定的其他条款也是合法原
则的法律渊源。

合法原则要求:首先,侦查主体合法;其次,侦查权的
具体进行过程合法;第三,确立合法性优先规则;最后,对于行使侦查
权过程的违法行为,根据其表现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刑事追究、纪律
处分,或进行程序性制裁。

二、侦查措施的法制化原则的的实践意义
(一)侦查措施法制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一环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新时期的一项基本
目标,是贯彻“三个代表”的基本要求。

刑事侦查活动作为国家的专门
机关进行的刑事诉讼活动,具有保障国家基本法律之一的刑事诉讼法
实施的工具价值,当然必须遵守法制化原则。

从新刑事诉讼法和新刑
法实施后公安机关执法情况看,虽然从总体上讲,我国侦查活动是沿
着法制化方向发展的,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关注,比如刑讯逼
供,违反程序办案,已经成为一种顽症,在很多地方这种现象并不鲜
见。

近些年轰动全国的几起冤案,其中就有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在里
面。

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任重道远,侦查措施法制化不能有丝
毫懈怠。

(二)遵循法制化原则实施侦查措施有利于提高侦查活动的质量
诉讼活动中侦查的目的是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
疑人。

作为实现侦查目的的手段,侦查措施的恰当运用和严密实施,
能够使侦查实践活动规范化、科学化、推动侦查工作的迅速发展并顺
利达到侦查目的。

只有坚持侦查措施法制化原则,依法行使侦查权,
才能保证侦查机关准确适当采取侦查措施,保证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作者简介:芦鹏、张家亮,硕士学历,中国刑警学院刑侦系助教。

1.关于搜查的程序问题。

对程序规定的越细密,在实行过程中受主观随意性的影响就越小,规范性就越强,越能体现依法办案的精神。

美国最高法院用30多年的时间,创设了大量与搜查相关的判例法规则,如“目视搜查”规则、“公开场所”规则等。

英国则通过成文法对搜查过程进行严格规定,1984年颁布了《警察与刑事证据法》。

法国对于搜查过程也进行了相当严格的规定,如搜查的时间、搜查时的见证、搜查笔录的制作等。

而我国对于搜查过程,法律规定比较粗浅,导致搜查过程的随意性比较大,具体表现在:第一,没有对搜查时间进行规定;第二,没有入室前经得主人同意的规定;第三,没有对特定场所的搜查主体限制;第四,搜查、扣押的范围过大。

一个完善的搜查程序通常时由一个个细小的法律环节所组成的严密系统,没有它们的约束和制衡,搜查措施往往会演变成枉法的工具。

由此可见,坚持侦查措施的法制化原则,完善侦查程序,我们应当在具体的环节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如规定侦查机关提请搜查的条件,即存在可能的理由,有具体搜查地点、对象和要扣押的人或物。

对住所的搜查不得在6时以前和21时以后进行等等。

李承华.刑事侦查程序地价值定位.南华大学学报.2003(1)

米海依尔・戴尔玛斯-马蒂.世界法的三个挑战.法律出版社.2003(1)
.孙长永.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112.
法制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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