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附件2 编号:CEL 016—2017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大于2000 W的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 mm,宽度为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热效率值(%);

(5)待机功率(W);

(6)保温能耗(W·h);

(7)内锅材质(金属或非金属);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10)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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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具有待机功能/保温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保温能耗。

带有WIFI、蓝牙等通讯协议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12021.6的现行有效版本。

对于一个以上内锅的产品,按照GB 12021.6中规定的测试方法,分别测试单锅及多锅运行工况下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

3.2 《电饭锅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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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可根据需要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有检测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应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应依据GB 12021.6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应能满足能效标识上的标注值。

对于一个以上内锅的产品,能源效率取最低值判定能效等级,并作为标识上信息标注的依据。

4.4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指GB 12021.6的现行有效版本。

4.5生产者或进口商在备案时由能效标识信息系统直接生成产品能效信息码。

4.6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应标注能效“领跑者”信息。

5 标识的印制、加施和展示

5.1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电饭锅均应加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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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3 标识应采用80克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4 标识应加施在电饭锅的明显部位,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产品通过网络商品交易的,还应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5.5 加施在电饭锅上的标识应符合本规则第2条的规定,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标识规格可在本规则第2.1条规定的基础上按比例放大。

5.6 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纸质版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5.7 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30日后出厂的产品应使用包含能效“领跑者”信息的能效标识。

6 标识的备案

6.1 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规格型号不同但结构相同、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相同的产品在备案时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6.2 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向授权机构提交《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见附件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效标识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019193066.html,)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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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6.3 产品能效标识内容和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6.4 授权机构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能效标识的备案工作。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6.5 授权机构每年应统计标识年度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各型号的标识备案情况、标识的监督处罚情况、标识使用情况等能效标识相关的资料,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汇报。

6.6 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7 标识的公告

7.1 授权机构应于备案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的能效标识样本。授权机构应当核实并撤销能效不合格产品生产者或者进口商的相关备案信息并及时公告。

7.2 授权机构应建立产品信息数据库,向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等提供产品信息查询服务,及时核实并公告能效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

7.3 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对能效标识违规情况进行投诉和举报:

电话/传真:(010)58811738/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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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国能效标识网”(https://www.360docs.net/doc/a019193066.html,)。

8 附则

8.1 本规则有效期5年。

8.2 本规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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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样式示例

注:不具有待机功能/保温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保温能耗。带有WIFI 、蓝牙等通讯协议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

附件2

电饭锅能源效率检测报告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盖章):

主检: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者/商标:

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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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本报告的任何部分。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4.报告涂改无效。

5.若对检测报告持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处理。

6.委托检测仅对来样负责。

7.检测和判定依据为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所引用标准的现行有效版本。

检测单位名称:

检测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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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检测报告

编号:共页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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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备案表

一、备案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如下:

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本型号产品变更能源效率标识时,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确保该型号产品始终符合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相关要求。

二、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信息

生产者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三、初始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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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识于年月日开始使用。

四、样品描述

五、产品基本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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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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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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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能源效率标识的设计、实施和管理,促进能源效 率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实际,制 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生产销售的各类产品的能源效率标识 的设计、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能源效率标识是经过审核认证、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书 上标注的能源效率等级、图示、简要说明的标志,是用以指示产品 能源效率状况和用户选购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我国能源效率标准,并依 据相关标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设计、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自查自纠,提高产品的能源效率,切实履 行社会责任,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绿色发展。 第二章能源效率标识的设计

第六条能源效率标识的各要素应当采用以下标准,设计风格应 当简约、科学、明了: (一)能源效率等级 能源效率等级应当采用能效标识的统一分类。其中一级能效标 识为最好的,两级为好,三级为一般,四级为较差,五级为最差。 (二)能源效率图示 能源效率图示应当采用简约、直观、易懂的方式,并注明能源 效率等级。 (三)能源效率简单说明 能源效率简单说明应当注明产品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及 相关能效标准,文字简洁明了,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对产品的能源效率进行 测试、认证。经认证的产品才能进行能源效率标识。 第八条能源效率标识应当印刷清晰、不脱落、不掉色,应当与 产品说明书一同提供,以方便用户查询。 第三章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第九条企业应当积极实施能源效率标识,提高产品的能源效率,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中国能效标识介绍

中国能效标识介绍: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4年71号),自2005年3月1日起将率先从冰箱、空调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能效标识为蓝白背景,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背部有粘性,要求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标识的结构

可分为背景信息栏、能源效率等级展示栏和产品相关指标展示栏。作为一种信息标识,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指标以及其他比较重要的性能指标,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越低,表示能源效率越高,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等级2 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为了在各类消费者群体中普及节能增效意识,能效等级展示栏用3种表现形式来直观表达能源效率等级信息:一是文字部分“耗能低、中等、耗能高”;二是数字部分“1、2、3、4、5”;三是根据色彩所代表的情感安排的等级指示色标,其中红色代表禁止,橙色、黄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环保与节能。 因此能效标识可以使消费者能够对不同产品的节能效果进行比较,从而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更节能、更省钱的产品。 中国能效强制实施的产品有:显示器、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电饭锅、电磁炉、家用洗衣机、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节能灯、高压钠灯、打印机、复印机、电风扇。 能效认证 能效标识制度有别于大家熟知的CCC认证或节能认证制度,采用的是企业自我声明+备案+监督管理的模式。为方便企业申请能效标识,对其检测

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电热元件为加热源的在常压下工作的额定功率小于2000 W 的自动电饭锅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 mm,宽度最小为5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源效率等级; (4)热效率值(%); (5)待机能耗(W·h) (6)保温能耗(W·h); (7)内锅材质(金属或非金属); (8)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注:不具有待机功能/保温功能的自动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能耗/保温能耗。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热效率值、待机能耗和保温能耗的检测方法依据GB 12021.6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自动电饭锅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确定 4.1 生产者名称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依据QB/T 3899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 12021.6 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4.4 热效率值、待机能耗和保温能耗应依据GB 12021.6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源效率标识标注的热效率值、待机能耗和保温能耗应不超出相应能源效率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热效率值、待机能耗和保温能耗应能满足能源效率标识上的标注值。 4.5 能源效率标识依据国家标准为GB 12021.6的现行有效版本。

2.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附件2 编号:CEL 016—2017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大于2000 W的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 mm,宽度为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热效率值(%); (5)待机功率(W); (6)保温能耗(W·h); (7)内锅材质(金属或非金属);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10)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1—

注:不具有待机功能/保温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保温能耗。 带有WIFI、蓝牙等通讯协议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12021.6的现行有效版本。 对于一个以上内锅的产品,按照GB 12021.6中规定的测试方法,分别测试单锅及多锅运行工况下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 3.2 《电饭锅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2—

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规则2020版

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规则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能源管理机构或标准化组织制定和发布,目的是为了提高电动机的能效,并鼓励消费者选择高效的电动机。2020年版的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可能包含以下一般内容: 1. **能效等级**:规定了电动机的能效等级,通常使用字母或数字等级表示,例如"A++"、"1"等。高等级表示更高的能效。 2. **测试方法**:详细描述了电动机能效的测试方法和程序,包括测量电动机的额定功率、效率、功率因数和启动性能等参数。 3. **能效标识要求**:规定了电动机能效标识的内容和格式,包括标识上应包含的信息,如制造商、型号、能效等级等。 4. **能效要求**:规定了不同能效等级的电动机应满足的最低性能要求,通常以效率和功率因数为主要标准。 5. **产品范围**:明确适用于电动机能效标识的产品范围,包括电动机的类型、额定功率范围等。 6. **实施日期**:规定了能效标识的实施日期,通常在规则发布后的一定时间内制造和销售的电动机必须符合标识要求。 7. **市场监督和合规检查**:阐述了如何监督市场上电动机的合规性,以及可能的处罚和惩罚措施。 8. **标识认证**:规定了制造商如何获得电动机能效标识的认证,包括测试要求和文件提交等。 9. **信息披露**:规定了制造商或供应商应向消费者提供的关于电动机能效的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10. **更新和修订**:规则可能包含了更新和修订标准的机制和程序,以确保标准保持最新和符合技术发展。 请注意,不同国家或地区可能会制定自己的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规则,这些规则的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地区或国家的电动机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建议您咨询该地区的能源管理机构、标准化组织或相关政府部门,以获取最新的

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道路与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道路与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编号:CEL 040—2020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为AC 220V 、频率50Hz 的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 灯具(包括LED 光源及其控制装置,不包括可独立安装的互联控制部件或其他与照明无关的功能附件,以下简称灯具) 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45 mm,宽度为30 mm 。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 1 )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 2 )规格型号; ( 3 )能效等级; ( 4 ) 光效(lm/W); ( 5 ) 额定功率(W); ( 6 ) 额定相关色温(K); ( 7 )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 51 —

( 8 )能效信息码; ( 9 )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 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 1 ,可从“ 中国能效标识网”下载。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功率、光效、相关色温、显色指数、光通维持率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 37478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 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 灯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的格式见附件 2 ,可从“ 中国能效标识网”下载。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 ,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 — 51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引言 能源效率是指在实现一定的能源供给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能力。随着全球能源紧张的形势日益严峻,提高能源效率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的共同目标和挑战。为了规范能源效率评价与管理工作,我国制定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对能源效率标识的定义、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能源效率标识的定义 能源效率标识是指对产品或服务的能源效率进行评价,并通过标识方式进行展示,以便消费者和监管部门了解和选择更加高效节能的产品或服务。 二、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 1. 标识标准的确定 制定能源效率标识的标准应准确反映产品或服务的能源消耗水平,以及相应的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社会经济因素等多方面因素。 2. 标识管理机构的设立

建立专门的标识管理机构负责能源效率标识的管理工作,包括 标识的申请和审批、标识的核发和管理、标识信息的发布和更新等。 3. 标识的申请和审批 企业或机构在生产或提供服务前,应向标识管理机构提交能源 效率标识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测试数据。标识管理机构进 行审查和评估后,决定是否核发标识。 4. 标识的核发和管理 标识管理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核发相应的能源效率标识。 对已核发的标识进行管理,包括标识的有效期管理、标识信息的维 护和更新等。 5. 标识信息的发布和更新 标识管理机构应向社会公众发布和更新标识信息,以便消费者 和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和选择符合能源效率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三、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 1. 标识的悬挂和展示 企业或机构应将获得的能源效率标识悬挂在产品实体上或在服 务场所醒目的位置进行展示,以便消费者能够直观的了解产品或服 务的能源效率等级。 2. 标识的宣传和介绍

能源效率标识的基本内容

能源效率标识的基本内容 能源效率标识是指为了引导消费者选择能源效率高的产品,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国家对产品进行评级和标识的一种制度。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 一、能源效率等级标识 能源效率等级标识是能源效率标识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对产品的能源消耗进行测试和评估,将产品分为不同的能源效率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标识为A、B、C、D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能源效率等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通过能源效率等级标识来选择能耗更低、更节能的产品,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和使用成本。 二、能源消耗指标 能源消耗指标是能源效率标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对产品的能源消耗进行测试和测量,将产品的能源消耗指标标识在能源效率标识上。该指标通常以每小时能耗的能量单位来表示,比如瓦特(W)或千瓦时(kWh)。消费者可以通过比较不同产品的能源消耗指标,选择能耗更低的产品,从而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 三、能源效率示范图标 能源效率示范图标是能源效率标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对于能源效

率达到一定标准的产品,可以获得能源效率示范图标的认证。该图标通常以绿色为主色调,标识产品的能源效率达到一定的高水平。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可以通过能源效率示范图标来识别和选择高效能源产品,从而实现节能环保的目标。 四、能源效率测试方法 能源效率测试方法是能源效率标识的重要依据之一。国家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制定了相应的能源效率测试方法,通过对产品进行实验和数据分析,得出产品的能源消耗指标和能源效率等级。这些测试方法通常涉及产品的运行时间、能耗测量、能效比等多个方面,确保测试结果准确可靠,为能源效率标识提供科学依据。 五、能源效率标识的法律法规依据 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对于能源效率的要求和标准,规定了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机构和具体操作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能源效率标识的有效推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能源效率标识的基本内容包括能源效率等级标识、能源消耗指标、能源效率示范图标、能源效率测试方法和法律法规依据等。通过这些标识和内容,消费者可以更加方便地选择能源效率高的产品,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推动可持续发展。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对于提

能效标识介绍

中国能效标识介绍: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4年71号;自2005年3月1日起将率先从冰箱、空调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能效标识为蓝白背景;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背部有粘性;要求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标识的结构可分为背景信息栏、能源效率等级展示栏和产品相关指标展示栏..作为一种信息标识;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指标以及其他比较重要的性能指标;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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