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合作项目核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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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合作项目核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6.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
正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合作项目核准的通知
富阳市发改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合作项目立项的请示》(富发改工投〔2013〕5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利用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是国家鼓励的一种固体废物处理模式,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富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现有5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实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能解决富阳市乃至浙江省的固废处置问题,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二、项目名称:固体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合作项目。
三、建设单位:浙江环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项目拟建地址:富阳市新桐黄金湾(富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对富阳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窑体及物料送窑系统进行局部技术改造,处置规模共10万吨/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投资估算为2991.68万元,其中设备及基建1499.62万元,铺地流动资金1492.0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建设年限:1.5年(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该项目环评已由省环保厅批复(浙环建〔2013〕26号),能评登记表已由富阳市经信局备案,项目不新增用地。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