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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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2020年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
要把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倒逼经济结构调整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李莉范圣楠记者闫艳高杰南京报道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附文),决定把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任务,实现永续发展。
把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倒逼全省经济结构调整。
《意见》确定了“十二五”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2%;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比重达92%以上,重点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接近50%;林木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2%、41%;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0%。
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乡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改善,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
为确保“十二五”生态省建设目标的实现,《意见》提出要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首先,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着力构建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形成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
第二,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突出抓好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加快把环保产业培育成新的支柱产业,到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00亿元。
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
第三,全面加强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清水走廊”;推动城市内河水系整治和污染治理。
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以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努力控制灰霾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第四,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大国家生态市、县(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力度。
到2012年,苏南的县(市)基本达到生态县(市)标准,无锡、苏州、常州建成国家生态市,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至少建成1-2个生态县(市),苏北地区要积极启动生态县(市)建设。
到2015年,全省40%的市、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第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
加快建设环境要素更加齐全、技术设备更加先进、信息集成度更高的全省环境监控平台,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自动监控能力。
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监管体制,强化生态省建设执法监管力量。
《意见》明确了加强生态省建设的保障措施。
要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考
核体系,把生态省建设任务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学发展评价、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之中。
要拓宽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加大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幅度。
《意见》还指出,要完善经济政策,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实行差别化环境价费政策。
积极推进排污指标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争取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广;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差别化水资源费价格政策,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落实污水、污泥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区域供水的乡镇要在2011年开征污水处理费;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政策挂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太湖、长江、淮河等重点流域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
附文: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努力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现就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举措。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七大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的新要求。
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更高级的文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也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客观上要求我们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省域范围内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两个率先””、建设美好江苏的重要任务
建设美好江苏的重要任务。
率先全面建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实现““两个率先
(二)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实现
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不仅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率先,而且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的率先。
江苏跨江滨海,平原辽阔,水网密布,湖泊众多,具有良好的自然禀赋和生态条件。
近年来,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循环经济试点逐步扩大,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重点流域治理深入开展,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建设和修复得到加强,国家生态市、环保模范城市、国家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和绿化模范城市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江苏完全有基础、有能力、有条件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
建设生态文明,
(三)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优化经济结构
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
实现永续发展,根本出路在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目前,我省总体上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的阶段,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节能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刻不容缓。
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把生态环境作为最稀缺的发展要素,有利于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由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经济社会切实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四)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是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建设生态省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新鲜的空气、放心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必须顺应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盼、新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做到既有收入水平的显著提升,又有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主要原则
(五)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强化能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重大工程,增强生态意识,大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努力把江苏建设成为人民生活富裕、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省份。
(六)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目标任务。
到2015年,主要监测指标达到生态省建设序时进度,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环境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为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奠定坚实基础。
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3.2%,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92%以上,重点城市灰霾天数明显减少,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接近50%,林木覆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2%、41%,受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达20%。
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乡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得到全面改善,在全国率先基本建成生态省。
(七)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的主要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切实发挥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加强环境分类管理,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升城乡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生态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善于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着力解决生态省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生态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全民生态教育,努力营造生态省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区
(八)优化区域发展布局
定位清晰和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和国土开发格局,全面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优化开发区域要提高生态空间的集约利用水平,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实现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重点开发区域要控制生态空间的开发强度,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提高环境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集约利用能源资源,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限制开发区域要减轻生态空间的占用比重,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修复,逐步恢复生态平衡。
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
(九)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着力构建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
把发展新兴产业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加强政策支持,突破核心技术,促进要素集聚,加快将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新兴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
积极发展信息、金融、物流等现
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业,到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8%左右。
突出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节能环保技术,大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形成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
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落实《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突出抓好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重点组织冶金、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在太湖流域率先建成清洁生产示范基地。
完善废旧物资回用网络,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到2015年,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
制订再生水价格标准、管网预设和改造等政策,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积极引导、有序发展低碳经济,大力开发应用低碳技术,加快发展低碳产业。
十一))着力推进节能减排。
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十一
重点抓好高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以燃煤(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节约和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等为重点,大力组织实施节能工程。
加大高耗能行业工艺技术装备的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淘汰重点耗能企业在役落后用能设备。
到2012年,累计形成节能能力1000万吨标准煤。
统筹做好建筑、交通、商业、民用领域的节能工作。
在电力、化工等八大高耗水行业的100家企业开展节水专项行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二))培育壮大环保产业。
贯彻落实《江苏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把环(十二
保产业培育成我省新的支柱产业。
到2015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00亿元。
围绕节能、废水处理、烟气控制治理、固废资源化、环保新材料、环境监测仪器等六大领域,加大关键技术的创新研发力度,加快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
重点发展节能装备产品、水污染防治装备等六大产品集群,提高环保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六大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环保产业基地。
大力发展环境咨询、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等节能环保服务业,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协调推进、互动发展。
四、全面加强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十三))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把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十三
重,认真落实国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实施产业调整、调水引流、控源截污、清淤捞藻、生态修复、小流域综合整治等综合治理措施,推动太湖水质持续改善,有效防控蓝藻大规模暴发,严防湖泛发生,确保饮用水安全。
切实加强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的保护与治理,及早预防富营养化。
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建设“清水走廊”。
推动城市内河的水系整治和污染治理,到2015年,城市主要河流基本消除“黑臭”。
实施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综合整治主要入海河流,严格控制直接入海排污口数量,强化企业尾水排海综合治理,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深入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和达标建设,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加快
区域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区域供水苏中地区基本全覆盖、苏北地区覆盖率达到85%,县城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备用水源。
十四))突出抓好大气污染治理。
加快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十四
意见》,以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空气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努力控制灰霾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限期淘汰高污染车辆,有条件的地区可提前实施国Ⅳ标准。
抓紧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运输、裸地、堆场扬尘防治管理。
加强已建脱硫设施监管,提高非统调电厂和自备电厂脱硫能力,从2011年起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
2015年前,钢铁、水泥等主要非电行业完成烟气脱硫,135MW 以上燃煤机组完成烟气脱硝。
加大服务业烟气治理力度。
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能源、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加大粉尘、烟气治理力度,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恶臭气体的治理。
十五))强化重金属、辐射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全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十五
划,以铅、镉、汞、铬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等为重点防控因子,强化对矿山采选及冶炼、化工、电镀、皮革加工、蓄电池加工回收及危险废物处置等企业的监管,全面排查和整治环境隐患,继续抓好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水体、空气、土壤中重金属污染危害。
强化放射源安全管理,实现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全省废弃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100%。
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低放射性废渣的管理,建设城市低放射性废渣处置场。
切实加强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预警和电磁环境监管,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合理规划建设省级危险废物暂存库,重点推进餐厨垃圾利用、垃圾发电等项目建设,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覆盖所有乡镇。
(十六
十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把统筹城乡环境保护作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业园区污水逐步实现统一纳管处理,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县城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
到2015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0%和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100%和95%,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分别达80%和6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
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企业提标改造工程,进一步提高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水平。
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着力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源和工业污染源治理。
积极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能源结构,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沼气项目建设。
继续实施河道疏浚整治,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建立农村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系统,加强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保障农产品安全。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行渔业循环水养殖。
开展部省合作,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5年,全省规划保留村庄环境基本整治一遍,苏南地区规划保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0%,苏中和苏北地区规模较大的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25%和15%,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面积比例达75%,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0%。
五、加大生态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
绿色江苏””建设。
突出抓好沿海、沿江、沿湖、沿河生态防护林和大力推进““绿色江苏
十七))大力推进
(十七
村镇绿化建设,积极推进园林城市、绿色家园、绿色单位、绿色道路等建设活动。
到2015年,全省新增造林面积300万亩,新增绿化模范县12个、绿化示范村3000个,初步形成以森林为主体的高效、稳定、安全的城乡生态系统。
按照“绿色江苏”建设总体布局,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抓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强化森林经营措施,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在产业集中区周围设立生态隔离带或缓冲区,预留足够空间建设生态防护林带,形成生态屏障。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保护林地、林木资源和古树名木。
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加快编制和实施全省矿山环境保护和(十八
十八))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治理规划,开展山体保护复绿、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工程,到2015年,关闭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达到70%以上,煤矿采空区塌陷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
加强河湖水域管理与保护,建立水域资源占补平衡制度。
开展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根据湿地资源现状,研究和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管理规定,明确保护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逐步恢复退化湿地,扩大湿地面积,提高生态功能。
到2015年,建设和恢复湿地25万亩。
加强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建立沿海地区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网络,控制地下水开采。
加快实施丘陵岗地、荒山、滩涂植被恢复工程,努力减少水土流失。
开展海洋生态建设,增殖海洋生物资源,修复近海生态环境。
十九))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制定实施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积极扩大(十九
受保护地面积,加强生态空间管制,严守“生态红线”。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合理利用和配置近岸海域环境容量,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到2015年,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
根据国家要求,制订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认真实施盐城珍禽、大丰麋鹿、泗洪洪泽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规划。
加大对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力度,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维护生物多样性。
建立省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工程。
二十))广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二十
加大国家生态市、县(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力度。
到2012年,苏南的县(市)基本达到生态县(市)标准,无锡、苏州、常州建成国家生态市,苏中地区每个省辖市至少建成1-2个生态县(市),苏北地区要积极启动生态县(市)建设。
已建成的生态市、县(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无锡新区要探索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把农村作为生态示范建设的重点,提高生态乡镇覆盖面。
到2015年,全省40%的市、县(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县考核要求,3/4左右的城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苏南地区所有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有50%和20%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
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农业县、生态旅游示范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示范创建的成果。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
强化监测监控。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要求,加快建设环境要二十一))强化监测监控
(二十一
素更加齐全、技术设备更加先进、信息集成度更高的全省环境监控平台,整合现有力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控机构建设,提高对生态环境的自动监控能力。
重视做好水环境监测工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建设覆盖全省的大气霾、辐射污染监测网络。
在重点城市建设一批大气全因子监测站,全面提升大气污染监测水平。
建设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提高防御海洋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