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局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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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面积计算与房产测绘(南京)

建筑工程面积计算与房产测绘(南京)

屋面机房
• 国标3.0.18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 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 的,应计算1/2面积。
外墙保温
• 国标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 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 省标 3.1.4 在应用图纸进行计算时,当设计无标 注粉刷层厚度的,粉刷层厚度统一为0.02m。
内外廊、门廊、门斗、入口大堂(前室)、疏散通道等平行移动空 间; • 4)幢共有的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大楼监控室、水泵房、 设备间、值班警卫室等; • 5) 突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风机房、设 备间等; • 6)幢各套与共有建筑空间之间分隔墙的墙体一半面积,以及外墙 (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 5)原设计为整体商场,后分割成若干商铺或铺位的,本层分割后 所形成的过道面积,应由本层或相关套(室)进行分摊。
门廊、门斗、雨蓬(有柱)的分摊
• 1)为独立户(室)设置的门廊、门斗、雨蓬,计入户(室)的套 内建筑面积。
0.6米
天井和凹槽
• 除低多层住宅以外,建筑物设置水平投影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天井, 以及非直接对外开敞的建筑凹槽应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面积。 (详见附图)
架空层(二)
• 建筑物架空层的建筑面积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结构层高 在2.20m及以上的,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计 算1/2面积。
• 面积计算 •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掩埋
• 新建建筑被自然地形部分掩埋的,当掩埋长度不足本层建筑外墙周 长(局部凹凸不计入,下同)三分之一时,该层建筑面积全部计入 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外墙周长三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 时,该层建筑面积的二分之一计入容积率;掩埋长度超过本层建筑 外墙周长三分之二时,该层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其中,住宅建 筑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2米以内的建筑部分、其它建筑顶板 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5米以内的建筑部分,视为被掩埋。建设单 位为满足建筑被掩埋需要而人工堆土的,仍按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 积率。

(完整版)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

(完整版)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统一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和房产登记阶段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屋面积测量规范》等规范,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范围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确认及房产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统一标准】上条规定内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房产登记阶段所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统一按国家、省、市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执行。

第四条【管理阶段】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管理,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土地出让阶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相关执行标准和相关责任。

(二)规划许可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者容积率,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面积计算规范自行计算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申报规划许可,并书面承诺其提供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计算和复核建筑面积,直接依据建设单位申报的建筑面积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房屋测量阶段,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房产实测成果提供给规划部门,对实测现状建筑中与核准图不一致的部位在房产实测成果中明确标注。

(四)规划核实阶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核对房产实测成果,如超出规划许可建筑面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具体规划认定意见,由建设、国土、城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确认和处理。

第五条【误差确定】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管理,针对建设项目的地上建筑面积出现误差的,以建设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基数,误差范围不得超过1%,且超建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按上述标准分期进行核算,且累计总超建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执 行标 准 和 相 关责 任 二 规 划 许 可 阶段 建 设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土 地 出 让 合 同 约 定 的 建 筑 面 积 或 者 容 积 率 根 据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相 关 面 积 计算 规 范 自 行 计 算 建设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申 报规 划 许 可 并 书 面 承诺其 提 供 数据 的 真 实性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规 划 行 政 主 管部 门 不 再 计 算 和 复 核 建 筑 面 积 /直 接 依 据建 设 单 位 申 报 的 建 筑 面 积 依 法 梭 发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 (





可证

房 屋 测 量 阶 段 房 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将 房 产 实 测 成 果 II 供 给 规 划 部 门 对 实 测 现 状 建 筑 中 与 核 准 图 不 致 的 部位 在 房 产 实 测 成果 中 明 确 标 注 四 规划 核 实 阶 段 规 划 行 政 主 管部 门 应 核 对 房 产 实 测 成果 如 超 出 规 划 许 可 建 筑 面 积 规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具 体 规 划 认 定 意 见 由 建 设 国 土 城 管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依 照 各 自 职责进 行 确 认 和 处 理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面积计算规程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面积计算规程
4.2。2。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2。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2.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4.2。1.1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4.2。1.13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4.2.2
4。2。2。1单层建筑物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4.2.3.1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4。2.3.2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4。2.3。3下列(9类)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穿过建筑物底层的通道,中间不设柱子、不设门,且地坪与室外交通道路相接(总图中应具体标识)的,不计算面积。)。
4。2.2.15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2。2.16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2.2.17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应有围护结构与建筑室内空间分隔,否则作为室内空间计算面积。

最新南京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南京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

最新南京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南京市最新面积计算的方法和标准,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该计算规范适用于南京市所有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项目。

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南京市的住宅、商业、办公和工业等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

3. 计算过程3.1 测量方法房屋面积计算应使用有效的测绘工具和设备进行。

测量应遵循以下原则:- 采用最新的测绘仪器和技术,保证测量精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进行测绘。

3.2 面积计算公式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面积计算公式如下:3.2.1 住宅面积计算公式住宅实际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计算系数3.2.2 商业面积计算公式商业实际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计算系数3.2.3 办公面积计算公式办公实际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计算系数3.2.4 工业面积计算公式工业实际建筑面积 = (套内建筑面积 + 分摊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计算系数3.3 套内面积计算系数套内面积计算系数取决于不同楼层,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低层:套内面积计算系数 = 1.0- 中层:套内面积计算系数 = 0.9- 高层:套内面积计算系数 = 0.83.4 分摊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建筑面积计算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公共设施面积- 楼梯、电梯间面积- 走廊、过道面积- 建筑外墙厚度的分摊面积等4. 结论本文档提供了最新南京市最新面积计算规范,包括测量方法、面积计算公式、套内面积计算系数和分摊建筑面积计算等内容。

使用本规范可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有助于提高南京市房地产项目面积计算的标准化水平。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也越来越重要。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南京市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

这个规则适用于各种建筑类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室内外的建筑面积。

其中,室内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各房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包括墙体和柱子的厚度;室外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部的建筑面积,包括阳台、走廊、楼梯等。

二、建筑面积计算公式
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建筑物每层建筑面积之和+地下室建筑面积。

其中,建筑物每层建筑面积之和=楼层面积×楼层数+阁楼面积+楼顶面积。

地下室建筑面积=地下室面积×建筑高度。

三、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有一定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建筑面积包括室内外的建筑面积,不包括道路、车库、绿化等非建筑面积。

2.楼层面积按照建筑物外墙线计算,不包括墙厚。

3.阁楼面积和楼顶面积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4.地下室建筑面积包括地下车库、地下商场、地下工程等。

总结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范围内的各种建筑类型。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严谨性。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规范房产面积测算工作,根据《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对《规则》中房产面积测算内容的细化和补充第一章总则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目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是利用测绘技术和方法,采集和表述房屋及房屋用地的相关信息,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房地产产权、产藉管理、房地产开发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内容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内容包括房屋数据采集、房产图测绘、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审核与归档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类型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类型包括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变更房屋建筑面积测算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设计图等资料进行所出具的测绘成果供建设单位用于房地产预售审批、销售和备案等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竣工房屋现状、*行政主管总共16页1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设计图、设计说明等资料进行所出具的测绘成果供申请人用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房屋现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料或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所出具的测绘成果供申请人用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成果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成果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测算依据、现场查勘记录、处置方案、房产分幅平面图、分层分户图、成果报告、审核意见、变更记录等资料第二章房屋测量的一般规定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点位可以是分隔墙、柱或界钉等界址点计算房屋面积的基本条件结构牢固;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结构或柱;层高米以上房屋上盖、围护结构或柱的建筑材料以规划核准设计的材料为准房屋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的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房屋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总共16页2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房屋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套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等均计入使用面积,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房屋的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是指套内各阳台建筑面积之和,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得到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房屋测量仪器设备和边长丈量、面积计算数据取值要求房屋测量应使用相对误差小于1/的仪器和工具房屋边长丈量以米为单位丈量结果取位至米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结果取位至平方米房屋边长丈量、面积测算限差规定房屋复测结果与原成果差值符合限差要求的仍使用原测绘成果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按《房产测量规范》面积精度的二级标准执行:限差:中误差:式中:S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房屋边长、层高测量限差要求房屋边长、层高测量限差,按面积精度对应测量边长的要求总共16页3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D ≤±△D :限差D :相邻界址点间的距离单位为米实测边长与图纸设计边长实测边长尺寸与规划核准图上设计尺寸的较差值满足的限差时,可认为实际房屋边长与设计值相符第三章房屋边长数据采集方式房屋边长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依据设计图纸,即从建筑施工图上获取房屋边长数据;二是实地丈量取得房屋边长数据房屋边长数据的图上采集竣工并且有建筑施工图的房屋,从建筑施工图上采集边长数据时,应对实地分段边长和总长度进行检核若实地丈量的尺寸与对应图纸上的尺寸之差符合规定时,该房屋的边长可采用建筑施工图上标注的尺寸房屋外墙体的厚度以结构厚度计算,设计有保温墙体的,保温墙体的厚度计入外半墙房屋边长数据的实地采集竣工房屋存在一些圆形、弓形等其它不规则形状,且无建筑施工图可获得相应的图形元素时,可使用全站仪等测量工具沿不规则形状边线实测若干特征点或拐点的点位坐标,通过解析法计算面积当房屋边长较长且直接测量有困难时,或需要检核总边长与分段之和无法直接测量总边长的,可采用全站仪测绘坐标后计算相应的总边长值按柱外围计算面积,而柱子上下由不同直径多节总共16页4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柱体构成时,边长以柱边离地面米处进行测量当建筑物设计层高小于米或大于米时,可只检核测量一个层高值;当设计层高在大于米和小于米之间的范围时,应在不同位置测量3个以上层高值取平均数作为实测层高值在净高测量时,应在不同位置测量3个以上净高值,取平均数作为实测净高值第四章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房屋层高全部在米以上的层面计算层数假层、附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设备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自然层数是指按规划核准的室内地坪±0以上的层数,±0以下为地下层数±0标高设计在房屋中间部位且±0以上的净高超过房间净高1/2的层面计入自然层数所在层次是指产权人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层次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第五章房屋边长数据的采集房屋边长数据采集要求多产权房屋按户室、共有部位进行边长数据采集单产权房屋的边长数据应分层采集总共16页5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测量边长的记录应在实地完成,不得依据事后回忆补充或随意涂改数据房屋分户建筑面积计算边长量取规定户室与户室之间的共墙、户室与共有部位之间的共墙、共有部位与共有部位之间的共墙,均以墙体中线为界线,半墙厚度尺寸分别计入相应户室的边长或共有部位的边长电梯井周围结构墙体的内外,规划设计有隔音墙的,将隔音墙与分隔墙视为一道复合墙体,以复合墙体的中线量取半墙尺寸室外楼梯、外走廊、阳台与户室或共有部位之间的隔墙,其墙体厚度的一半尺寸计入相应户室或共有部位,另一半尺寸计入外半墙以柱、墙体等构成阳台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的外围量取尺寸,突出围护结构的构造物不计入阳台尺寸地下空间进行房屋边长丈量时,因无法丈量外墙厚度尺寸的,外墙厚度尺寸可取施工图的设计值斜屋面、墙体向内或向外倾斜的建筑空间,净高在米处无墙体的,丈量时无外半墙尺寸房屋外墙面贴有装饰材料的,装饰材料厚度不计入房屋边长各层墙体厚度不一致的,分别丈量墙体厚度架空层的外侧墙体厚度按其上一层的墙体厚度尺寸计算当层面内有部分为架空空间时,架空部位外侧墙体厚度按本层面相邻外墙厚度尺寸计算第六章房屋面积计算规定总共16页6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转换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层高在米以上的部位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通风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计入房屋自然层建筑面积房屋主墙体外的管道井、通风井等,层高在米以上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各种类型的楼梯,按其对应的空间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天面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米以上的部位斜面结构房屋及平顶房屋,按其净高在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挑楼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嵌入主墙体内的设备部位,按主墙体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全封闭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房屋主墙体投影范围内的走廊、架空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房屋主墙体外,与房屋相连的封闭走廊、门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房屋间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总共16页7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幕墙等作为房屋围护结构的,按幕墙等计算建筑面积;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有柱或围护结构、不完全封闭的车库、仓储等专用房屋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其净高在米以上的部位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沉降缝,能正常利用的部位落地窗其净高在米以上的部位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净高在米以上的部位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与围护结构相接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外墙外侧的保温隔热层其它有与以上情况类似的,参照执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房屋主墙体外,与房屋相连有上盖和柱、不封闭的走廊、门廊,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独立柱、单排柱的建筑物,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阳台、有围护结构未封闭的走廊、挑廊,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不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其上盖与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重叠部分面积的一半计算不封闭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其它有与以上情况类似的,参照执行总共16页8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层高在米以下的房屋突出房屋墙面的柱、梁等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房屋的天面、挑台、露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水箱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骑楼、过街楼下的底层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独立烟囱、水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沉降缝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本层无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覆盖的阳台、走廊、挑廊飘窗设计上与阳台相连且位置、尺寸明确的设备部位已计算建筑面积的楼梯下方空间屋面上有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观景建筑设施其它有与以上情况类似的,参照执行第七章房屋面积计算特别规定设计在阳台内的花池、管道及装饰等部位均计入阳台建筑面积房屋内有类似于阳台功能的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部位,按阳台计算建筑面积相邻套型间贯通的类似阳台的部位,按套内分隔墙划分后计总共16页9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入各相关套内面积利用屋顶斜面结构作阳台顶盖的,斜面结构完全覆盖阳台,且阳台地面距斜面结构净高均在米以上,按有顶盖阳台计算面积建筑物内由于自然层数不同,楼梯间的层数按其所在部位的层数计算面积机动车等坡道下方规划核准的,且层高在米以上的空间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内走道两端无论是否封闭均计算全部建筑面积走道与大厅相接无明显分界线的,若面积计算的分摊等级有所差别,应以走道与大厅相接处为界,按各自分摊等级分别计算建筑物内门厅、大厅等的上空部位周边的外围墙体,按跨越的自然层以各层水平投影计算面积第八章共有面积的分摊共有面积分摊遵循的原则协议优先原则有合法的分割文件或协议时,以协议为准进行分摊计算;无分割文件或协议时,根据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使用功能,按共有面积相关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计算分割文件或协议应由共有面积的所有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协议内容不能侵犯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利益,否则不能视为有效的分割文件或协议文件或协议对产权分割的部位和分割方式应明确、一致且无异议共有面积分摊划分的原则依据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图,划分共有部位的使用功能和服务范总共16页10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围设计图上的共有部位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反映不明确的,应由设计、建设单位共同出具使用说明共有面积分摊其它原则房屋建筑面积的分摊计算以幢为单位,本幢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分摊到其它幢,它幢的共有建筑面积也不分摊到本幢低一级共有面积参与高一级共有面积的分摊套内建筑面积均参与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房屋分摊所得共有建筑面积的界线无法认定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的建筑空间不得作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竣工已经过分摊面积测算的房屋,由于部分拆除导致共有面积发生变化的,分摊面积不再重新计算房屋竣工已经过分摊面积测算,由于局部变更导致共用部位发生变化的,原分摊方式保持不变变更部位的原分摊面积和新产生的共有面积,按相关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计算共有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δSi = K·Si∑δSi K = ─── ∑Si式中:K─为共有面积的分摊系数(取位至小数点后6位数);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δSi─为各单元参加分摊所得的分摊面积,平方米;∑δSi─为需要分摊的共有面积总和,平方米;总共16页11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Si─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总和,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类别一级分摊面积:幢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幢内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二级分摊面积: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幢内专为功能区服务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三级分摊面积:层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各层次内,为本层服务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处理独立成幢的住宅房屋中,有的单元为多层,有的单元为小高层时,多层单元和小高层单元划分不同的分摊区域,分别为各分摊区域服务的共有面积在各分摊区域内进行分摊多层房屋指自然层数在七层以下的房屋规划核准为6+1层的房屋,视为多层房屋小高层或高层房屋指自然层在七层以上的房屋独立成幢的住宅多层房屋中,有的单元安装有电梯,有的单元未安装电梯时,有电梯单元和无电梯单元划分为不同的分摊区域,分别为各分摊区域服务的共有面积在各分摊区域内进行分摊单身公寓按层设计具有层分摊的共有部位时,按层设立分摊系数设计有连家店的住宅楼,整幢房屋按住宅楼的计算方法计算建筑面积房屋中有物业、社区等附属用房的,附属用房与其所在区域划为同一功能区或分摊区参与共有共用部位分摊多功能综合楼根据设计功能,将多功能综合楼中计入房屋分摊面积的共有面积,按幢、功能区、层划分为三个分摊类别,然后总共16页12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按此三个类别依次分摊同一功能区内可根据设计使用状况的不同,分别设立分摊区办公楼中每几层设计有中庭的,这几层视为一个整体,设为一个分摊区商业功能区内有商场和门面房的,商场与门面房应设为不同的分摊区综合楼中若规划核准的±0上下层面用途为商业,划分功能区时±0上下的商业设为同一功能区可根据设计功能的不同或业态的不同设不同分摊区单位自建自用综合楼,地下室内有人防部位的,以±0分割将整幢楼设为两个功能区,为整幢楼服务的共有部位在两个功能区分摊房屋内±0上下形成同一个产权单元,且只能从产权单元内部楼梯上下层面的,该产权单元按其主出入口所在部位的功能区划定非整体地下室和地面上房屋合在一起进行面积计算时,±0上下设计为不同用途的,以±0为界,将房屋按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划为不同的功能区,共有共用部位分别由其服务区域分摊地下室相通地面上独立的两幢以上房屋,以规划室内地坪±0划分为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地上部分分幢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地下层单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地下层内为地上部分服务的共用部位不予分摊规划设计为±0以下有多层地下室,±0以上有多幢房屋,只要地下层中有一个层面是贯通的整体地下室,则以±0为界上、下分别计算位于底层房屋内为地下室服务的通风井,无论通风井及总共16页13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其上部空间的高度为多少,该部位均按通风井计算一层面积,由地下室分摊地下室车位按套内面积计算,只参与楼梯间、外墙体一半及为全楼服务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分摊地下室内的进风机房、排风机房、集气室、扩散室、滤毒室等部位,若位于人防必建面积范围,则计入人防面积;若在非人防范围,则作为户室单独计算面积地下室内既有车位又有商业用房时,为地下室服务的进风机房、排风机房由其服务区域分摊地下室内的电梯基坑按户室处理,只分摊墙体面积第九章参与分摊共用面积的其他部位一幢房屋内的地下室、避难层、架空层、人防地下室、自行车库、停车场、会所、物业管理用房以及设计中未标明用途的各独立单元等作为套内面积,参与共用面积的分摊为多幢服务的变配电所、生活水池、消防水池、水泵房等设备用房作为套内面积,只参与外墙体投影面积一半的分摊第十章可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位于幢内且只为本幢服务的共有共用部位可计入分摊面积电梯井及机房、楼梯间、管道井、通风井、垃圾道、公共门厅、公共过道、变电室、设备层、水泵房、水箱间、消防监控室、消防楼梯、生活水池、消防水池、污水处理间、锅炉房、冷冻机房、空调机房、卫生间、开水间、电表间、信报间、总共16页14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值班警卫室、管理用房等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套与共有部位之间的分隔墙、外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分摊面积第十一章不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规划核准图上标注的自行车库规划核准图上标注的底层架空层规划核准图上标注的避难层规划核准图上标注的为多幢或小区共用的设备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按规定或约定应当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用房规划配建总量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为裙房上塔楼服务的室外楼梯建在幢外为本幢服务的配套设施用房只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楼梯间、电梯间、管道井等,其位于垂直穿越其他功能区的范围商业、办公用房的底层房屋外不封闭的廊道、门廊规划设计为层高米以下的架空层中的楼梯间、门厅等共用部位封闭建筑空间发建设单位承诺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它类似以上情况的共有共用部位第十二章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附属房屋可以销售的专用车库、车位总共16页15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规划部门核准的经营性用房幼儿园、学校、会所、社区服务用房、医院、农贸市场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其它类似以上情况的附属房屋第十三章附则本规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各区、县的房屋面积测算,可参照本规则执行总共16页16。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第一部分: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南京市房产面积的测算方法,以确保准确、公正、合法的测算结果。

本规范适用于南京市范围内的所有房产面积
测算工作。

第二部分:测算方法
1. 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包括所有层的户内使
用面积和墙体外表面积,不包括建筑外部的阳台、楼梯、窗台等空间。

2. 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的测算: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应仅包括居住、办公、商业等实际使用空间的面积,不包括公共走廊、电梯间、管
道井等公共空间的面积。

3. 房屋室内净高的测算:房屋室内净高指地面到顶板的垂直距离,应在测算时准确记录。

4. 房屋共用部分的面积分摊:房屋共用部分的面积应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分摊。

第三部分:测量工具
1. 使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进行测算,以保证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2. 确保测量仪器和设备的准确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
保测算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部分:测算报告
1. 测算报告应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以及室内净高
等测算结果。

2. 测算报告应由专业测量人员进行编制,并署名确认。

3. 测算报告应附有测量仪器和设备的准确度证书。

第五部分:监督和处罚
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房产面积测算工作的监管,定期进行抽查
和核实。

2.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本文档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工作的规范性和
规范程度,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大家在执行过程中应始终遵循本规范,以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引言: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是衡量建筑物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

南京市作为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建筑工程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南京市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则。

一、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比性强。

2. 统一计算单位,一般以平方米为基本单位。

3. 依据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实用性。

二、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具体规则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两部分。

2. 地上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地板面积的总和,包括主体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阳台、走廊等。

3. 地下建筑面积是指地下建筑层面积的总和,包括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

4.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不包括非建筑性的外部构筑物,如广场、露台等。

5. 屋顶花园、阳光房等附属设施不计入建筑面积,但其地下部分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6. 建筑物外墙的厚度不计入建筑面积。

7.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不包括管道、风井、电梯井等竖向构筑物的面积。

8. 地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地下室或地下层的净高度为基准,不计算地下通道和管道的面积。

9.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中,对于屋面上设有太阳能板、风力发电设备等可再生能源设施的,可按实际占地面积减少计算结果。

三、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实施方法1. 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由设计单位负责,需提交相应的计算报告。

2. 计算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平面布置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等,以便审查和核对计算结果。

3. 计算报告中应包括建筑物的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附属设施面积等详细数据。

4. 计算报告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结论: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制定,对于规范建筑工程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50354-2024

城市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50354-2024

城市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50354-20241. 引言本文档主要介绍了城市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标准GB-T50354-2024的相关内容。

该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规划中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保证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而制定的。

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建筑施工、房地产管理等领域的建筑面积计算。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0009-201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T 50353-201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5-201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 术语和定义4.1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投影面积上的总量。

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4.2 使用面积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面积,包括房间面积和走道面积。

4.3 辅助面积辅助面积是指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设置的辅助房间和设施的面积,如卫生间、厨房、设备间等。

4.4 结构面积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结构所占的面积,如柱子、墙体、梁等。

5. 计算方法5.1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应按房间的净面积计算,不包括墙体、柱子等结构的厚度。

5.2 辅助面积计算辅助面积应按实际设置的辅助房间和设施的面积计算。

5.3 结构面积计算结构面积应按结构所占的面积计算,包括柱子、墙体、梁等。

5.4 总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应将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相加得到。

6. 计算示例6.1 建筑物A建筑物A为一座多层住宅楼,共有10层,每层层高为3米。

每层有3个单元,每个单元有2户,每户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

计算建筑物A的总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 80平方米/户 × 2户/单元 × 3单元/层 × 10层 = 4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辅助面积 + 结构面积(注:具体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6.2 建筑物B建筑物B为一座商业楼,共有5层,每层层高为4米。

关于南京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革工作业务培训政务中心对外版

关于南京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革工作业务培训政务中心对外版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签订正式土地出让合 同的建设项目,执行原有规定。
三、
改革成果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
定规则、重审批
1、落实《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 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7〕7号) 要求,将房产、规划建筑面积规则 之间重大差异部分转化为建筑单体 设计管控的技术规定; 2、 关注市场公平。将原相关规定 的相关内容、为了防止潜伏设计等 行为而异化成为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的相关内容;
规费
违法建设,没收 规费 土地出让金
超建面积折算标准
超尺寸
超层高
三、
改革成果
《南京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办法》
条文解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管理,统一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和房产登记阶 段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 计算规范》、《房屋面积测量规范》等规范,结合南京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改革的思路
4、形成“大闭环”管理模式
改革前
规划条件
土地出让合同 建筑工程建 筑面积计算 规范及地方 相关规范 规划方案审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及核准图
房产测绘、预售 设计院提供 数字报建 未经复核 的建筑面积
改革后
规划条件 土地出让合同 规划方案审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及核准图
规划局出具 国土局出具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 方案审查办法
2、《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 管理暂行规定》(宁规字 〔2012〕254号) 3、《南京市建筑工程建筑面 积计算规则》(宁规字 [2014]311号)

最新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最新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测算依据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面积测算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GB/T17986 - 2000 )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即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的测算。

第二章一般规则第四条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点位可以是分隔墙、柱、或界钉等界址点。

第五条计算房屋面积的基本条件结构牢固;具备有上盖(不包含檐口);有围护结构或柱;层高 2.20 米以上。

第六条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第七条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按《房产测量规范》二级精度的标准执行:限差:中误差:式中: s 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房屋边长丈量以米为单位,丈量结果取位至 0.01 米。

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结果取位至 0.01 平方米。

第八条测量工具房屋测量应使用相对误差小于 1/800 的仪器和工具。

第九条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房屋层高全部在 2.20 米以上的层面计算层数。

自然层数是指按规划核准的室内地坪± 0 以上的层数,± 0 以下为地下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所在层次是指产权人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层次。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设备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第十条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二)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转换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层高在 2.20 米以上的部位。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面积计算规程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及面积计算规程

1.1本规程适用于南京市建(构)筑物的竣工测量及建筑面积计算,建(构)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以竣工测量的实测数据进行建筑面积核实计算。

1.2本规程按以下原则计算建筑面积:1利用与否原则:设计加以利用时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计算面积。

2 室内与室外原则:内部空间计算面积,外部空间不计面积,半室外空间(无围护结构)计算一半。

3 层高与净高原则:层高超过2.20米的计全面积,不足者计一半。

位于坡屋顶内和看台以下的空间净高超过2.10米的计全面积,1.20米至2.10米的计一半,不足l.20米的不计建筑面积。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本规程主要但不仅限于引用以下规范和文件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73-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规字[2010]248号)南京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暂行规定(宁规字[2012]254号)南京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线和竣工测量成果规范及数据标准(V2008.1) 南京市规划局发布2.2本规程将依据出台的有关文件不定期更新。

3术语和定义3.1 竣工测量:在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为获得工程建成后的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等资料而进行的测量工作。

3.2 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

它是表示一个建筑物建筑规模大小的经济指标。

它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等3项内容。

3.3 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权属用地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 / 建设项目权属用地面积。

3.4 设备层: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3.5 设备平台:建筑中摆放设备的平台。

3.6 设备管道夹层:位于本楼层内的与上层楼板之间的夹层,用于布置一些管线设备。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第一条测算依据为加强我市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面积测算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国家测绘局《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产面积测算。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房屋面积的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即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包括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的测算。

第四条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量,测量点位可以是分隔墙、柱、或界钉等界址点。

第五条计算房屋面积的基本条件结构牢固;具备有上盖(不包含檐口);有围护结构或柱;层高2.20米以上。

第六条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的面积。

第七条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要求房屋面积测算的精度,按《房产测量规范》二级精度的标准执行:限差:0.04√s + 0.002s中误差:0.02√s + 0.001s式中:s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房屋边长丈量以米为单位,丈量结果取位至0.01米。

房屋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结果取位至0.01 平方米。

第八条测量工具房屋测量应使用相对误差小于1/800的仪器和工具。

第九条房屋总层数与所在层次房屋层高全部在2.20米以上的层面计算层数。

自然层数是指按规划核准的室内地坪±0以上的层数,±0以下为地下层数。

房屋总层数为房屋自然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

所在层次是指产权人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层次。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设备间、水箱间等不计层数。

第三章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第十条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一) 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二)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转换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

最新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最新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2012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下发的《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规范房产面积测算工作,根据《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对《规则》中房产面积测算内容的细化和补充。

1 总则1.1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目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是利用测绘技术和方法,采集和表述房屋及房屋用地的相关信息,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房地产产权、产藉管理、房地产开发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1.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内容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内容包括房屋数据采集、房产图测绘、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审核与归档。

1.3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类型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类型包括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变更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1.3.1预售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设计图等资料进行。

所出具的测绘成果供建设单位用于房地产预售审批、销售和备案等。

1.3.2 竣工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竣工房屋现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核准的设计图、设计说明等资料进行。

所出具的测绘成果供申请人用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1.3.3 变更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根据房屋现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资料或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

所出具的测绘成果供申请人用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1.4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成果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成果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测算依据、现场查勘记录、处置方案、房产分幅平面图、分层分户图、成果报告、审核意见、变更记录等资料。

2 房屋测量的一般规定2.1 房屋测量的基本原则房屋以幢为单位进行测量。

测量点位可以是分隔墙、柱或界钉等界址点。

2.2 计算房屋面积的基本条件结构牢固;具备有上盖(不包含檐口);有围护结构或柱;层高2.20米以上。

房屋上盖、围护结构或柱的建筑材料以规划核准设计的材料为准。

南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南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背景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楼层平面内,所有房间、拐角、凸出物等贴墙体或贴柱子的面积之和,是一个反映建筑用地利用率的重要指标。

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需要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才能保证建筑物的功能完备、良好的使用体验以及符合规划法规的要求。

南京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现代化城市,城市建设进程迅速,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

本文将介绍南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建筑工程设计师和相关专业人员提供帮助和参考。

南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分类1.总建筑面积(GFA):指建筑物各楼层平面内体现建筑具体功能的部分面积总和,包括主要功能用房面积、附属用房面积和共用部分面积。

2.建筑占地面积(BDA):指建筑物各楼层占地面积之和。

建筑面积计算1.主要功能用房面积主要功能用房面积是建筑工程中最为重要的面积指标,包括住宅用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娱乐用房、公共设施用房等。

主要功能用房面积的计算公式为:主要功能用房面积= ∑(房间面积 - 拐角凸出物面积)2.附属用房面积附属用房包括走廊、楼梯、垃圾室、电梯间、机房、管道井、水池、水箱等,其面积应包括内部墙体面积和天花板面积,但不包括外立面面积。

附属用房面积的计算公式为:附属用房面积= ∑(房间面积 × 10%)3.共用部分面积共用部分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多个房间或多个居住单位共用的空间,包括楼梯间、电梯间、走廊、入户过道、公共厕所、储藏室、可供居民活动的平台、停车场等。

共用部分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共用部分面积= ∑(房间面积 × 15%)4.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是建筑物占用用地面积的总和,建筑占地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建筑占地面积= ∑(房间面积 + 拐角凸出物面积)以上便是南京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介绍,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涉及到多个因素,需要设计师在设计前仔细思考,并遵循城市规划法规的要求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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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局《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已经颁发。

根据苏建价()号文“关于贯彻<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宁建基字[]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贯彻和衔接工作的统一规范,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遇有规范未明确的疑难部分,原则上可先判断是否属于建筑内部空间、外部空间或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的半室外空间;内部空间计算面积,外部空间不计面积,半室外空间设计加以利用的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的不计算面积。

、建筑物高度指层高。

(相关条文3.0.1,)
、坡屋顶建筑(包括阁楼、看台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下部空间,凡设计有结构层、通风或采光孔的,即视为设计利用,其面积计算时以其空间净高达到2.10m、1.20m的范围分别计算全部和一半建筑面积,空间的净高必须由建筑剖面确定。

(相关条文)
、建筑底层架空敞开式空间、建筑物间架空走廊下部空间,设计不加以利用(如景观绿化)不计算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如停车设施)时计一半面积。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含骑楼、过街楼底层),建筑物内超过一层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相关条文)
、门斗是指有永久性顶盖、四面有围护结构的建筑入口部分。

建筑入口设在门洞内部、形成凹进建筑的空间,当开敞面宽小于等于最大凹进深时,属于室内空间,计算全部面积;当开敞面宽大于最大凹进深时,属于室外空间,根据雨蓬的规则计算面积。

(相关条文和)、封闭阳台应有外围护结构与建筑室内空间分隔,否则作为室内空间计。

(相关条文)
、永久性顶盖全覆盖的阳台(下层阳台以上层底板为顶盖),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或不封闭阳台,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阳台的覆盖部分,按雨蓬规则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含顶盖未全覆盖的未覆盖部分)的阳台、露台、挑台,不计算面积。

(相关条文,和)
、二层设阳台位置的底层如不作为阳台,无出入口的不计算建筑面积,有出入口的按雨篷规则计算。

(相关条文)
、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层计面积,为方便数字报建的操作,此面积可另行计算、不绘入数字报建电子图中,但应在总图中标明“本图尺寸反映外墙或建筑构件结构面层净距离,不含建筑外墙保温层、粉刷层厚度,保温层、粉刷层厚度不超过厘米”,其中的值应由设计人员根据情况确定,由此带来的实物与图纸的尺寸和面积误差应在设计中留有余量。

(相关条文)
、飘窗与室内楼地面高差达到0.45m的不计算面积;高差小于0.45m、且窗洞高度达到2.20m的等同于落地飘窗,计全部面积;高差小于0.45m、窗洞高度小于2.20m的,计一半面积;落地窗高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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