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月子中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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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约范本─附件

本契约于年月日经甲方携回审阅。(契约审阅期间至少为七日)

主契约书人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本契约有关坐月子中心所提供之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后,以资共同遵守。

本契约所称坐月子中心,系指凡提供第四条所列全部或一部服务项目之业者而言,并不以其名称为坐月子中心为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之权利义务,依本契约条款之约定;本契约未约定者,依有关法令、习惯或诚信原则定之。

甲、乙双方之特别约定,其效力优于本定型化契约条款。

第二条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契约时,应清楚载明预定进住坐月子中心之日期及其期间,该预定日期之前后三周内,均属有效期限。

契约实际生效日以进住坐月子中心当日为准。

第三条乙方之建筑物须符合建筑法及消防法有关公共安全之相关规定,其设备应合乎产后护理机构设置之标准。

第四条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设置医师或护理人员对产妇或婴儿作健康状况之评估。

2.婴儿居住之场所、哺乳、洗涤工作、奶粉或其他相关物品之提供。

3.产妇居住之场所、膳食、衣物提供及洗涤。

4.产妇照护婴儿之教导及健康恢复课程。

5.书报杂志之提供。

前项所定服务之内容及收费详如附件。

第五条本契约之预约定金为新台币元。

第六条为顾及产妇及婴儿之安全及休息,探亲产妇时间为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探视婴儿时间为每日上午时至时,其余时间非经产妇及乙方之同意;单独托婴之情形,非经甲乙双方之同意,不接受探视。

第七条为顾及产妇及婴儿之安全及休息,乙方不得允许推销人员进入向产妇推销物品。

第八条乙方对产妇及婴儿之照顾及安全管理事项,应善尽其义务。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婴儿交给任何人带走。甲方非产妇时,应并得产妇之书面同意,如为单独托婴之情形,则由甲方带走。但依其情形显示由甲方带走有违背公序良俗之虞时,乙方应通知社政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协助处理。

产妇出院时,应将婴儿一并办理出院,如有延长托婴之需要者,有关托婴之内容及费用应另行约定。

第九条产妇或婴儿发生急、重病或其他紧急事故时,乙方应即送医治疗,同时依其设备采取适当救护措施,并即通知紧急联络人。

第十条于第二条第二项所称之契约实际生效日之前,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无法接受乙方之服务者,甲方得解除契约,乙方应将甲方缴交之预约定金全数退还。

除前项事由外,甲方得于第二条第二项所称之契约实际生效日之前解除契约。但乙方仅得没收甲方缴交之预约定金,不得请求其他损害赔偿。

第十一条契约存续中,产妇或婴儿因死亡、疾病、健康情形不佳或其他不可

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而必须出院者,甲方得终止契约,乙方应将预约定金抵充作为住院费用之一部分,并按已发生之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于第二条第二项所称之契约实际生效日之前,因天灾、战乱等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无法履行契约者,甲方得解除契约,乙方应将甲方所缴交之预约定金全数退还。

于第二条第二项所称之契约实际生效日之前,如乙方不能证明有前项之事由,致无法履行契约者,甲方得解除契约,乙方应加倍返还甲方所缴交之预约定金,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者,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三条契约存续甲,因可归责于产妇或婴儿之事由,致无法继续接受乙方之服务者,乙方得终止契约,并按已发生之服务项目收费,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前项情形,乙方得向甲方请求契约终止后,未达预定进住坐月子中心期间之天数之全部费用百分之作为损害赔偿总额。但不得逾越全部费用之百分之十。

第十四条契约存续中,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无法继续履行契约者,甲方得终止契约,并得请求契约终止后,未达预定进住坐月子中心期间之天数之全部费用百分之作为损害赔偿,甲方如能证明因此而受有其他损害时,并得另行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所提供之服务,因有安全或卫生上之危险,致生损害于产妇或婴儿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依第十五条之规定负损害赔偿责任者,对每一人之最高赔偿金额不得逾越新台币元。

前项情形,捐害赔偿请求权人如能证明乙方有故意或过失者,不受前项最高赔偿金额之限制。

第十七条因本契约发生消费争议时,得依相关规定申诉、声请调解、提起消

费诉讼或提付仲裁。

第十八条本契约成立后,得经双方同意增减费用或变更契约内容。

第十九条本契约书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分执保管,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第二十条其他协议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契约书人:

甲方:

身分证字号: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乙方:

负责人:

营利事业统一编号: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年月日

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约模板—附件

一、服务项目

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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