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知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销的知识

含义

“加入传销,一夜致富不再是梦想。”

“加入传销,今天睡地板,明天就是老板。”

“加入传销,就可以坐在家里点钱。”

这些荒谬的话,是传销者最善用的话语;这在很多人眼里,永远只能是荒谬,可是,在那些梦想一夜致富,梦想着证明自己实力,梦想着成为佼佼者的天真的人眼里,这就成了一个致命的诱惑。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

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

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传销的危害性:扰乱社会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引发社会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

传销的特性:主要体现在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下面我们把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传销:目前社会上的传销大多是收取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资格费、技术转让费、培训费、出售产品等项目,但这些项目大多以超出几倍、几十倍的价格或行情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甚至根本没有实质性的服务。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先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济合同法》)

营销: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可接受社会监督,产品或服务价格费用符合客观市场行情,投资经营行为与消费行为自始至终且界定清析;遵行等价有偿及超值服务原则。

形式

1、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或相应级别,以及取得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

2、在先的参加者靠发展后加入者交纳的费用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3、参加者以交纳定额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获取高额回报的资格;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费用方式交纳的金钱,而并非真正以营销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来维持运行;

6、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对方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对方再发展其他人员作为下线,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公司经营式传销。以连锁加盟、推销产品为名,实行积分返利、销售提成、会员奖励等,“挂羊头卖狗肉”。

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以种种投资名义实行返利或积分奖励,或者缴纳费用并要求发展下线晋级、提成的会员制俱乐部等。

特点

1、欺骗性。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进行非法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以双赢利、框架营销、滚动促销等形式和以经济利益、快速致富或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传销;采取会员卡、储蓄卡、职业培训等手段,骗取加入者的高额入会费、加盟费和培训费;花样翻新,变换传销方式,将其传销活动说成是“科学消费联盟”、“互动式科学营销”等,使用现代词汇加以伪装,蛊惑性、迷惑性极强,甚至实施精神控制。比如:长治市工商局在查获的一起非法传销案中,经过政策攻心,终于使一些人员幡然省悟,开口交待了一些内幕,揭开了传销骗人的鬼把戏。即,传销人员新入会后,必须接受“洗脑”,其骗人理论有:一是这是一种新的销售方式,称为网络营销,其原则是“以人结网,以网促销,以销取利”,并造谣说是被国家领导人专门批准;二是这是当前中国最赚钱的行业,是中国农民最后一次翻身机会,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三是发展下线不叫骗,这是为朋友、亲戚、同学等最要好的人提供发财机会;四是参加传销的人是眼光远大的人,将来必定轰轰烈烈;不参加传销的人是失去了最后的、也是最好的发财机会,必将生活困难、衣不遮体、沿街乞讨、凄凄惨惨;五是进入组织,要拚命奋斗,只有努力工作,才能由低向高,级级攀升,当会员的义务就是拚命干活,无权享受,只有当到代理员以上,才能“又有钱,又有闲,成天不是逛商场就是下饭店”,从而成为人上人。这些理论使人不自觉地上当,然后又自觉或被迫去欺骗别人。近来,非法传销的形式正在发生变化,传销品种正由传物质向传精神转化,由过去的传销化妆品、保健品等变为赤裸裸的“传人头”(玩空手道)以及传书籍、传光盘、

传股票期权等情况。

2、严密性。非法传销组织严密、等级分明、纪律严明、要求严格。首先,从大到小,依次分为代理商(A级)、代理员(B级)、培训员(C级)、推广员(D级)、会员等五级,层次分明,等级森严,下级服从上级,权力义务分明;其次,纪律严明,控制人身自由,与世隔绝,做到“四不准”,即不准与新朋友接触、不准看电视、不准下饭店、不准向外人泄露内部真相;再次是要求传销人员在发展新会员时,要穿戴整齐,给别人一种搞传销非常发财的假象,做到“头可断,头发不能乱;命可丢,皮鞋不能没有油”;对付工商、公安人员查处时,不能说实话,只能说“我刚来几天,什么也不知道”,并要求口径一致,否则群起而攻之。一些非法传销组织把传销人员组成若干个“家庭”,实行“家长制”管理,男女集体居住、集体伙食,下线人员电话邀约亲友时必须接受监听,单独活动时必须由“家长”派员随从。而且“家庭成员”间以代号相称,不呼名姓。

3、隐蔽性。非法传销主体以空壳公司和皮包公司居多,参与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人员背景也具有多样性。以前,传销人员多集中在城市的闹市区,现在为了躲避检查,纷纷转向居住分散的市郊或农村,通常采取小规模、多点聚集的办法,隐瞒真实身份,有的传销人员还办理了临时居住证和劳动就业证,以应付检查和打击。讲课点与住宿分离,组织头目以电话遥控指挥,行动诡秘。现在,非法传销手段变得更加狡猾和高级,往往采取现代化、高科技手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进行欺诈活动,上线基本不露面,给执法机关的侦破带来了很大难度。

4、反动性。非法传销组织利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求富心切和就业不足的特点,骗人入会,扩大规模,并发展成为一种“经济邪教”。对人采取宗教式的控制方式,比如经常采取培训、唱歌、背纪律、蹦迪、舞会等形式,统一思想,提高会员的工作激情和战斗力,让其忘掉世事,专心从事传销活动;积极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年轻学生等高素质、高学历人员,不断壮大力量;逐渐带有“黑社会色彩”,寻找当地一些地头蛇担任中层管理人员,采取威逼诱惑等协迫手段,限制传销受害人人身自由,勒令他们群居群宿,开展“传人”活动;与执法部门斗法、耍赖,甚至不惜公然对抗、暴力抗法。凡此种种,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已逐渐显现出反政府、反社会、反人类的苗头和性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