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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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3)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确定 (3)第四章商业秘密的标志 (6)第五章商业秘密的变更和解除 (8)第六章保护措施 (10)第七章奖励与惩处 (14)第八章附则 (15)附件1 (17)附件2 (18)附件3 (19)附件4 (20)附件5 (21)附件6 (22)附件7 (23)附件8 (24)附件9 (26)附件10 (27)附件11 (28)附件12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维护集团公司和公司合法权益,保障集团公司和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机关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涉密,是指涉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应当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五条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六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七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负责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

所属单位、机关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九条公司、国内二级单位、境外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作为本级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保密办应当配备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具体工作。

第十条保密工作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保密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三篇篇一:XX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际和潜在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

公司商业秘密所涉及的内容参照《XX公司秘密信息分级保护目录》(以下简称《分级保护目录》)事项确定。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遵循“需要才知道”原则、“分割”原则和“隔离”原则,既要保守商业秘密又要有利于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国内外子分公司及直属项目部(以下称所属单位)。

各所属单位也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密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5类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商业秘密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落实保密管理和技术防范措施,制定保密制度,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制,开展秘密保护的宣传教育,检查指导分公司商业秘密工作情况等。

第七条公司保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保密办)负责商业秘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工作,检查保密制度的落实情况,会同法律、监察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失、泄、窃密事件等。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行政文件、资料等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密级的确认和标识工作。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法律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密级的确认和标识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项目部对本专业系统的保密工作负有指导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公司涉密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保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根据条件制定本单位保密管理的实施细则,审定和管理本单位商业秘密保护重点单位、要害部门(部位),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等。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具有以下条件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不为该信息的应用领域的人所普遍知悉;(二)具有实际的、潜在的商业价值;(三)经公司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第三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坚持积极防范、有利工作的指导思想,遵循需要知悉原则和分割原则。

需要知悉原则是指根据管理、科研、业务工作的需要,若不向员工授权掌握某项商业秘密就无法进行生产、工作或者达成某项交易,应使其知悉该内容。

分割原则是指把完整的事项根据经营、管理不同环节分割成若干部分,每个环节只能知悉本部分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第五条公司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公司应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列入各级领导议事日程,纳入公司各部门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第七条公司保密、法律和宣传部门应经常性的加强员工保密教育,普及保密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第八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九条公司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对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研究决定商业秘密保护重大事项。

第十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是公司商业秘密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保密法规和公司有关保密制度;(二)组织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规章制度;(三)监督指导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及定密、标密工作;(四)负责出国携带资料或新闻宣传的保密审查;(五)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调查处理公司失、泄、窃密事件。

第十一条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行领导负责制。

所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公司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实行分工负责制,遵循“谁主管业务,谁负责保密”和“谁涉密,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担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分管有关方面工作的领导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企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企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企业(公司)商业隐秘管理方法(一)总则1、本方法所称商业隐秘,是指不能为本企业外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具有有用性并经企业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办公室负责商业隐秘庇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办公室、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侵害商业隐秘行为的举行认定和处理。

普通性打算、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全部员工在职期间均有保守企业商业隐秘的义务,离职或退休后仍应担当保守商业隐秘的义务。

(二)商业隐秘界定1、重大决策中的隐秘事项。

2、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决策、经营项目及项目计划、草案、创意。

3、内部把握的合同、协议、看法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在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把握的谈判计划、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报价资料。

5、营销策略、营销方案、营销合同、国内外销售市场网络和客户名单、涉及商业隐秘的业务函电。

6、有价值的项目情报、供销情报、价格情报、资料。

7、对外招投标中的标底、计划及标书内容。

8、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格、资产债务等不藏匿的财务资料。

9、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10、已把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藏匿的各类信息。

11、其他经公司确定应该保密的事项。

(三)密级1、商业隐秘分绝密、机密、隐秘三级A、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B、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等为机密级。

C、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藏匿的各类信息为隐秘级。

2、属于公司隐秘的文件、资料,应该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没有确定的保密期限为5年。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商业隐秘标识A、书面形式的商业隐秘用标识“▲”标在首页的右上角,“▲”前标明密级,“▲”后标明保密期限。

B、非正规书面形式的商业隐秘用前项规定的标识方式标在易于识别的地方。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二、保密范围1.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合作伙伴及客户信息等。

2. 员工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公司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范围。

三、保密义务1. 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外部合作伙伴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也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获取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其他公司或个人。

四、保密措施1. 公司将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商业秘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

3. 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五、保密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部门,负责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2. 对于发现泄密行为的员工,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商业秘密的转移1. 员工在离职前不得擅自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应当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带走相关资料。

2. 公司是否同意离职员工将商业秘密带出公司,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保密责任1. 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保密管理工作的重视,确保保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员工应当积极遵守保密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八、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1. 对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员工,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如因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保密制度的解释权公司保留对本保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由公司领导组织制定并征得大多数员工的同意。

十、附则本保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修订应当通过公司内部通知方式向全体员工公布。

任何与本保密制度相违背的规定,均无效。

以上就是本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负责。

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接受商业秘密知识培训。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商业秘密的认定、定级、保密期限和保密措施;二、商业秘密的使用、存储、传输和销毁;三、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处理程序;四、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制和违约责任;五、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第七条公司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物理和管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安全。

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泄露商业秘密。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的使用和保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档案,包括商业秘密的认定、定级、保密期限和保密措施等信息,以备查阅和管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权利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泄露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商业秘密泄露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XXX所有。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XXX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同时废止。

商业秘密的定密应由密源单位申报。

经营秘密的管理由各分厂、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处、财务管理处、规划发展处和计划销售处等部门负责。

根据具体划分,各单位主管不同的秘密事项。

规划发展处负责公司有关战略发展规划、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改革改制、价格等商业秘密的管理。

党群工作处负责公司有关广告策略商业秘密的管理。

公司办负责公司有关计算机软件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财务管理处负责公司有关财务计划、财务报告、财务账簿、财务报表等商业秘密的管理。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明确公司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责任和措施,以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得到充分保护并防止泄露,从而维护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商业利益。

2.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公司拥有并合法持有的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营销策略、销售数据、财务信息等,这些信息对于公司商业运作的成功具有重要意义。

3. 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3.1 高度保密性公司员工应认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其保密性。

员工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无论泄露形式为口头、书面或电子方式。

3.2 限制访问权限仅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查阅、复制或传输商业秘密信息。

员工应遵守公司内部的访问权限管理机制,并确保商业秘密信息妥善保管。

3.3 合同保密条款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应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并约定违反保密条款的惩罚措施。

员工应理解并遵守合同中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3.4 安全措施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物理安全措施,以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

员工应积极配合并正确使用这些安全措施,避免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4.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4.1 教育和培训公司将定期组织商业秘密保护的培训和教育活动,以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员工应积极参与培训,并将培训内容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4.2 保密协议公司将与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保密协议应包括保密期限、保密范围、禁止行为等内容,并约定违反保密协议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4.3 访问权限管理公司将建立严格的访问权限管理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商业秘密。

访问权限应根据员工职责和需求进行细分,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4.4 技术保护措施公司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网络安全等方式,保护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员工应正确使用这些技术手段,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4.5 法律保护公司将依法注册和保护商业秘密,确保享有法律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3)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确定 (3)第四章商业秘密的标志 (6)第五章商业秘密的变更和解除 (8)第六章保护措施 (10)第七章奖励与惩处 (14)第八章附则 (15)附件1 (17)附件2 (18)附件3 (19)附件4 (20)附件5 (21)附件6 (22)附件7 (23)附件8 (24)附件9 (26)附件10 (27)附件11 (28)附件12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维护集团公司和公司合法权益,保障集团公司和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公司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机关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集团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涉密,是指涉及集团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应当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五条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六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坚持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第七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负责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

所属单位、机关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九条公司、国内二级单位、境外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作为本级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保密办应当配备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具体工作。

第十条保密工作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和业务领域内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保密成员单位负责指导本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管理工作。

2024年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6篇)

2024年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6篇)

2024年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6篇)目录第1篇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2篇z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3篇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3)第4篇企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5篇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6篇g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一、目的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二)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2、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3、公司客户名册;4、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5、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6、客户资料;四、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五、保护原则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六、责任部门与人员(一)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措施(一)在《****公司个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员工在聘用期与解聘后规定期限内须承担规定的义务。

(二)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专案和有关人员签订对特定事项的保密承诺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商业秘密的范围、保护措施、责任分工等,确保公司商业秘密不被泄露、盗用、篡改。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技术秘密:涉及公司产品、工艺、技术等方面的信息;2. 经营秘密:涉及公司经营策略、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市场分析等方面的信息;3. 管理秘密:涉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信息、人事信息等方面的信息;4. 其他对公司具有重大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秘密信息。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第五条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组织机构,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担任总负责人,设立商业秘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第七条建立商业秘密保密制度,包括:1. 制定保密协议,明确员工保密义务和责任;2. 建立保密措施,如设置保密文件柜、使用密码、加密技术等;3. 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4. 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5. 建立商业秘密泄露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泄露事件。

第八条严格控制商业秘密的访问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商业秘密。

第九条对外合作、交流等活动,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合作双方保密义务。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条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违反本制度,泄露、盗用、篡改商业秘密的,公司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合理使用、有效管理公司商业秘密,防止公司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2. 依法保护、合理使用;3.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落实保密责任;4. 强化员工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界定与分类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五条商业秘密分为以下类别:1. 技术秘密: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图纸、软件代码等;2. 经营秘密:包括客户名单、销售渠道、市场分析报告、财务数据等。

第三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与义务第六条公司最高管理者作为商业秘密管理组织的总负责人,负责以下事项:1. 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政策;2. 设立商业秘密管理领导部门(以下简称“保密委员会”);3. 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管理方针、政策、决定、目标、资源、绩效与持续改善等工作。

第七条保密委员会负责以下事项:1. 组织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措施;2. 审批商业秘密保护方案;3. 监督、检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以下事项:1. 确定和修改本部门商业秘密的事项和范围;2. 组织实施本部门商业秘密保护措施;3. 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

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会议、培训、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作用,增强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四章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第十条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商业秘密:1.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责任等;2. 制定保密协议,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3. 加强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场所、设施、设备、文件等的管理;4. 定期对商业秘密进行审查,及时更新保密措施;5. 对违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确保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利益,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对商业机密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所有公司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以确保商业机密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2. 商业机密的定义商业机密是指任何与公司经营和运作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产品、客户、市场、财务、营销、策划、研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信息。

商业机密可包括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信息。

3. 商业机密的分类为了更好地管理商业机密,公司将商业机密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3.1 机密级机密级商业机密指的是对公司经营和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的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誉风险。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处理机密级商业机密。

3.2 保密级保密级商业机密是对公司经营和运作具有一定意义的信息,泄露可能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商誉风险。

仅限授权人员可访问和处理保密级商业机密。

3.3 内部级内部级商业机密是对公司经营和运作具有一定了解意义的信息,泄露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商誉风险。

只有内部人员可访问和处理内部级商业机密。

4. 商业机密的保护措施为了保护商业机密的安全和机密性,公司制定了以下保护措施:4.1 访问控制所有员工必须经过授权才能访问商业机密,且只能限于其工作职责所需的范围内。

公司将建立合理的权限和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商业机密。

4.2 物理安全公司将采取必要的物理安全措施,如门禁系统、监控摄像等,以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存储商业机密的区域,并确保物理媒体(如文件、硬盘等)的安全。

4.3 电子安全公司将建立严格的电子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访问密码、防火墙、加密通信等,以保护商业机密的电子存储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4.4 员工教育和培训公司将进行定期的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机密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加强保密意识,确保员工遵守商业机密管理规定。

5. 商业机密的责任与违规处理5.1 责任所有员工都有责任保护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商业机密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正确处理商业机密等。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外聘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对不为人所知,经营者为获取其经济利益而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第四条公司将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商业秘密使用应当遵循公平、正当、诚信的原则,并加强涉密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责任属于所有员工,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管理的培训。

公司还应通过内部文化建设、动态管理手段和精神损害责任约定来保护商业秘密。

第六条任何公司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性,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不得泄露、出售、非法获取或利用已知道的商业秘密,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他人透露。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第七条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技术和产品设计图纸、规格、工艺、配方、数据、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

(二)与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状况、企业形象、员工库等相关的商业信息。

(三)公司的商业计划、决策、战略和运营方式等商业管理信息。

(四)其他经公司认定并登记的商业秘密信息。

第八条公司的商业秘密须经具体认定为商业秘密,并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商业秘密的保护。

未经登记备案或未被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属于本制度所保护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公司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特性,设定商业秘密的保密等级,建立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护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保密、管理保密等制度。

(一)加强对商业秘密的辨识能力,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管和管理。

(二)规范商业秘密的使用和披露行为,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三)建立商业秘密的发现、核实、登记、备案、审批等管理制度。

(四)制定商业秘密的存储和传输管理规定。

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业秘密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避免重点人才、关键岗位员工离开企业后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的损失及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本部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具有潜在商业价值,具有实用性,并经各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泄露商业秘密事件,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使商业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并对公司的经济利益、市场竞争力和公众形象等造成了损失、危害和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六条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分级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业务工作谁主管,保护商业秘密工作谁负责"和“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保护商业秘密工作就落实到哪里"的原则。

第七条商业秘密保护的任务是防止商业秘密被窃取和泄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方针,实行公司法人授权下总裁负总责,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的逐级责任制。

商业机密管理规定(3篇)

商业机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机密的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机密,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所掌握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以及与本公司有保密协议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商业机密保护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商业机密的安全。

第二章商业机密分类与识别第五条商业机密分为以下三类:(一)核心商业机密:对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如技术秘密、经营策略、客户名单、财务数据等。

(二)重要商业机密:对企业经营具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如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研发资料、合作伙伴信息等。

(三)一般商业机密:对企业经营有一定影响的信息,如市场调研数据、员工培训资料、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商业机密的识别标准:(一)不为公众所知悉:该信息未在公开渠道传播,且本企业未将其公开。

(二)具有商业价值:该信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三)采取保密措施:企业已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该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章商业机密保护措施第七条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商业机密:(一)制定商业机密保护制度,明确保密范围、保密义务、保密责任等。

(二)对商业机密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的商业机密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

(三)对接触商业机密的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

(四)建立保密设施,确保商业机密存储和传输的安全。

(五)对商业机密进行定期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企业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对商业机密进行标识,明确其保密属性。

(二)对存储商业机密的设备、场所进行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

(三)对传输商业机密的数据进行加密,确保信息传输安全。

(四)对接触商业机密的人员进行权限管理,限制其访问权限。

【最新】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最新】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到保护,又便于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方针。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内容及密级管理第四条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第五条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及技术合同等)。

(一)技术秘密:1、工艺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产品技术标准、新产品鉴定资料、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技术总结、技术通知等;2、工程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非标生产设备资料、工程设计(包括图纸及草图)、电器(仪表)设计等:3、生产技术资料:所有产品的生产配方、产品的制造方法、生产过程的检验、试验及最终检验、试验方法、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质量记录。

(二)经营秘密:1、销售信息资料:公司经营决策、营销计划、定价策略、销售网络、客户信息、商业函电(包括电子邮件)、合同订单等;2、采购信息资料:主要供应商信息、进价策略、采购渠道、主要原材料指标等;3、财务信息资料:银行存款核算、往来核算、成本核算、存货核算、长期投资核算,工资核算、销售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外部会计报告、内部会计报告。

(三)管理秘密:1、公司资本运作信息资料:项目投资策略及方案、股权调整方案等;2、人力资源信息资料:公司人力资源计划、人力资源结构、薪酬方案,员工档案等信息资料;3、企业管理信息资料:公司整合体系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的结果:公司内部考核体系的方案,核算过程,核算方法,核算结果;4、档案信息资料:公司档案室的各类信息资料:5、电子信息资料:公司ERP信息资料、服务器备份数据资料、各部门电子档案、电子邮件等。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的行为,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界定第二条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的、对于外界来说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经济价值,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并确有对其保密的意图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

第三条技术信息是指企业的专利技术、商标、工艺、设计等技术方面的知识或创意。

第四条商业信息是指企业的商业计划、财务报表、采购合同、客户名单等具有商业价值的经营管理活动的信息。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保密责任第五条公司员工需保持对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六条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意识。

第七条公司员工在离职后仍需对掌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未授权的第三方披露。

第四章: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第八条公司将商业秘密进行分级管理,根据其重要性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

第九条公司对商业秘密进行加密、标识、存储和传输的安全管理,确保其不被泄密或非法获取。

第十条公司员工需妥善保管商业秘密相关文件、电子数据和实物资料,不得私自复制、转移或丢失。

第五章:商业秘密的违规处理及处罚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商业秘密保密责任的公司员工,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停职、解雇等。

第十二条对于盗取、泄露、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依法向其索赔的权利。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及时向公司汇报涉及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宜,公司保留进行解释和补充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以上是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的内容,公司员工需严格遵守,共同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保证商业秘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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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夯实公司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实行单位负责、依法规范、惩防结合、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工作谁主管、商业秘密保护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单位商业秘密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公司知识产权有关工作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有利于单位在竞争中获胜,具有实际和潜在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

具体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两类:(一)经营秘密。

即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竞争谈判等方面事项。

(二)技术秘密。

即设计方案、制造方法、程序、产品配方、工艺、技术诀窍、报告、图纸、软件数据等方面事项。

第六条商业秘密确定对象包括公文、过程性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声像资料和密品。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统筹保密管理工作。

第八条单位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单位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单位保密归口管理部门作为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十条单位应成立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在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商业秘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工作。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由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科技、研发、计划、财务、质量、经营发展、风险管理、法律、保密等管理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的职责是:(一)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事项范围目录》;(二)负责单位商业秘密不明确事项的审核确定工作;(三)做好泄密事件涉及事项的密级鉴定和危害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承担定密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定密工作小组的各项决定;(三)负责组织起草本单位《商业秘密事项范围目录》;(四)完成定密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商业秘密事项范围目录》由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经单位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正式发布后生效。

《商业秘密事项范围目录》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单位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为本单位商业秘密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七条单位各部门应负责本部门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对本专业系统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负有指导职责。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都有认真履行保护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章商业秘密的密级与标志第十九条单位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泄露导致单位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为“核心商密”和“普通商密”。

第二十条商业秘密标志由权属、密级和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

权属、密级之间间隔一个字符,密级和保密期限之间以“☆”隔开。

具体标志为:权属密级☆保密期限。

权属标志使用单位规范简称。

单位自行设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

可以预见时限的以日期(年或月或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应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

以公司为例,某商业秘密标志为“公司核心商密☆5年”。

第二十一条商业秘密标志的具体标注方法为:(一)涉密纸质文件,应在封面或首页标注商业秘密标志,使用3号黑字体,顶格标注在版心左上角第2行;(二)涉密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注商业秘密标志;(三)涉密电子文档应在首页标注商业秘密标志;(四)文件、资料汇编中包含商业秘密的,应分别标注商业秘密标志,并在封面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商业秘密标志;(五)摘录、引用文件中属于商业秘密内容的,应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注商业秘密标志;(六)其他形式的密品,应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标注商业秘密标志,如有包装(套、盒、袋等)的密件,应以恰当方式在密件的包装上标注商业秘密标志。

第二十二条涉密岗位(人员)密级与接触、知悉的事项最高密级相对应,分“AA”、“A”两个等级依次降低,即AA 级岗位(人员)接触、知悉的事项最高密级为核心商密,A 级岗位(人员)接触、知悉的事项最高密级为普通商密。

未接触、知悉商业秘密的岗位(人员)无商业秘密密级。

第五章商业秘密事项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程序第二十三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确定商业秘密知悉范围。

知悉范围应限定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予以书面通知、签署备案,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单位商业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应由定密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审核人审核,定密责任人批准。

本办法所称定密承办人是指拟制商业秘密事项,并对其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拟定的人员。

定密审核人是指定密承办人的直接领导或涉及商业秘密事项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定密承办人拟定商业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进行审核。

定密责任人是指单位负责人或由单位指定负责审批确定商业秘密事项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单位在工作中产生的商业秘密事项,应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遵循以下基本程序:(一)初拟密级。

待定事项产生后,定密承办人应对照本单位《商业秘密事项范围目录》,提出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初步意见。

(二)审核密级。

定密审核人对承办人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以及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内容是否准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三)审批密级。

定密责任人对待定事项是否涉密,定密依据是否充分,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控制范围是否准确等予以最终审定。

第二十六条单位应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将商业秘密确定基本程序融入到公文、过程性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音像资料和密品的审定流程中。

第二十七条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人员对于已确定商业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有异议的,由单位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最终裁定。

不同单位对于已确定商业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有异议的,报上一级单位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裁定。

第二十八条对于不能确定密级的事项,事项承办人应填写《公司确定商业秘密“不明确事项”申报表》(见附表1),报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审定。

在确定密级前,应明确临时密级,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建立《公司年度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台帐》(见附表2)。

第三十条商业秘密事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变更,变更包括提高密级、降低密级、缩短保密期限和延长保密期限。

延长保密期限应在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商业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可提前解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

商业秘密事项经所属单位审查同意,正式对外全文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第三十二条商业秘密事项变更、解密程序:(一)定密承办人提出商业秘密事项密级、保密期限和控制范围变更或解密意见,填写《公司商业秘密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表3)或《公司商业秘密事项解密审批表》(见附表4),提交定密审核人审核;(二)审核人审核变更或解密意见后,报定密责任人审定;(三)定密责任人审定变更或解密意见。

商业秘密事项变更或解密后,原发文单位应书面通知商业秘密控制范围内的单位或人员。

第三十三条商业秘密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后,应在原标注位置的附近作出标志,原标志以明显方式废除;保密期限内解密或保密期限届满后自行解密的密件,应标注“解密”字样。

第三十四条对需要在保密期限内升密、降密、缩短保密期限、延长保密期限或者解除的,由原定密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单位决定,并书面通知。

单位撤销或合并的,有关变更和解密工作由承担其原业务工作的单位负责。

第六章保护措施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完善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商业秘密安全。

保密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商业秘密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商业秘密保密责任。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与涉及商业秘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中应明确商业秘密保护有关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期限、违约责任。

单位与涉及商业秘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应包括经济补偿条款。

竞业限制协议应约定员工在职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同其他人合营与单位具有竞争性的业务,或者到与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兼职或任职。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十七条单位因工作需要向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商业秘密资料,应以适当方式向其明示保密义务。

所提供涉密资料,应在单位内部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单位涉及商业秘密的咨询、谈判、技术评审、成果鉴定、合作开发、技术转让、合资入股、外部审计、尽职调查、清产核资等活动,应与相关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十九条单位在涉及境内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应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审查程序,规定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单位应加强重点工程、重要谈判、重大项目的商业秘密保护,建立保密工作先期进入机制。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应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一条对涉密岗位较多、涉密等级较高的部门(部位)及区域,应确定为商业秘密保护要害部门(部位)或者涉密区域,加强防范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商业秘密载体及其过程文件资料,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载体受控,其中:(一)制作商业秘密载体,秘密产生单位、部门应按照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定密、标密,建立台账,在发放时应严格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并作好发放登记管理;秘密载体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制作,委托外单位制作应事前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保密事项及违约后应承担的责任,制作过程中形成的校样、印版、底片和废品等,应及时销毁。

(二)收到商业秘密载体,应履行清点、签收等手续,并进行商业秘密汇总台帐登记。

(三)单位涉密资料除知悉范围人员外,员工因工作需要查阅、使用的,须经保密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完善登记手续,但不得借出。

(四)保存商业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部位、设备。

管理人员离职前,应办理移交手续。

(五)销毁商业秘密载体,须在本单位保密归口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并派专人监销。

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六)凡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发布,应事先进行保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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