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邮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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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和学分核定标准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和学分核定标准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二、发表学术论文
注: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三、知识产权方面
注: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五、文体活动
注: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学术讲座(上限1.5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和认定:
1. 学生可以参加校内或校外的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等,并通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参与和完成情况。

2.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新实践项目或课程,如创业实践、创新设计等,并完成相应的实践任务。

3. 学生可以申请创新实践学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经过学院或专业教师的评审和认定。

4. 学生参加创新实践竞赛获奖的,可以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分。

5. 学生可以申请校外创新实践学分,通过技能培训、实习、兼职工作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实践经验,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在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中,学生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报告,包括实践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成果展示等。

学院或专业教师将根据学生的实践质量、成果和表现,进行评审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同时,学生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实践活动应与专业或学科相关,能够对学习和专业能力提升有积极的影响。

2. 学生应积极参与实践活动,主动学习和实践,展现出较好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3. 学生应保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有伪造或作假行为,将取消认定资格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是根据学生的实践经验和成果来评审和认定的,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生应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实践活动,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报告进行认定。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3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3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规定,学校及各院(系)举办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依照课程管理模式进行。

活动大纲或管理规章由主办方拟定,并指派专任教师负责项目实施。

活动成果或成绩揭晓后两周内,学生所在院(系)须按照既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标准进行审核,并在每年的指定月份完成学分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规定,学生自行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若满足学分认定条件,学生应于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的规定期限(不含寒暑假)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原件。

院(系)应在学生申请的当学期内,依照学校制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登记学分,同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规定,对于同类、同项但级别不同的多次活动和奖励,学分不予累加,仅按最高学分记录一次。

第十一条明确,学生获取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将被计入其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

超出6学分部分虽可记录,但不得用以抵消课程及其他环节的学分。

第十二条要求,课外创新实践学分须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

各院(系)应每学期在教务管理系统的“开课计划”中添加“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完成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根据认定学期和学分数量记入创新实践环节,且该部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鼓励学生定期关注并跟踪其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及获取情况,若发现任何错误或遗漏,应即时上报或咨询,追溯期限为一年。

第四章附则中,第十五条阐明,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第十六条则规定,本实施细则将从特定年份、月份起,针对我校相应年级的本科生开始实施,同时取代原有《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二)第八条规定,学校及院系所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依照课程管理的规定执行。

具体活动大纲或管理措施的制定,由主办单位负责。

主办单位需指定专任教师负责活动的实施。

在活动结果或成绩公布之后两周内,学生所属院系应根据既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并详细说明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规定,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培养。

本细则提供了具体的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和评定方法,并对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课外创新实践项目要求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学生需完成以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 科技创新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等科技创新活动。

需提交项目计划、研究报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2. 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需提交实践记录、实践报告、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3.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创业项目,如公司创立、产品开发、商业计划书等。

需提交创业项目报告、商业计划书、注册证明等相关材料。

4. 文化艺术项目学生可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如文学创作、音乐演出、艺术展览等。

需提交作品或演出证明、创作经历、评定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

5. 体育运动项目学生可以参与体育运动活动,如校队训练、比赛参与、体育培训等。

需提交训练记录、比赛成绩、教练证明等相关材料。

6. 综合实践项目学生可以参与其他类型的实践活动,如学科竞赛、书法绘画、外语演讲等。

需提交相关活动证明、成绩或奖项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1. 学生需在校外完成课外创新实践项目,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递交材料后,学院或院系将对其进行审核,并评定相应的学分。

3. 学分将被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计入学业成绩。

4. 学生可在每学期结束后申请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

5. 学分认定结果将由学院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并通知学生。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方法如下:1. 科技创新项目根据项目的深度、难度、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项目的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 社会实践项目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内容、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可结合实践记录和实践报告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3. 评估结果将向学生公示,并将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五、学分认定的标准1. 学术科研类活动: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创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角色和贡献,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 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实习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实践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文体艺术类活动:包括参与文学创作、舞蹈表演、声乐演唱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表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认定的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 学生在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

北邮创新创业学分志愿

北邮创新创业学分志愿

北邮创新创业学分志愿
北邮,即北京邮电大学,作为中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其创新创业教育也是重要的一环。

在大多数高校中,包括北京邮电大学在内,创新创业学分通常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与创新和创业相关的活动、竞赛或课程来获取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得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选修课程:学生可以选择创新创业相关的课程,如《创业管理》、《商业模式设计》等,来完成学分要求。

2.参与竞赛:参加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竞赛,比如“挑战杯”、“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定成绩,可以申请转换为学分。

3.实践项目:通过参与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或者创业孵化项目,经过审核合格后,也可以认定学分。

4.成果展示:在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或论坛中,展示自己的项目或研究成果,经过评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5.社团活动:参与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社团的活动,根据活动质量和个人贡献度,可以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

6.自主学习:有些高校还允许学生通过自学并通过考核的方式,获取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学分。

这些创业创新的学分是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发展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一部分,有助于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为未来职业生涯或创业道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高校的具体政策和操作细则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
学分认证标准和方式需以北京邮电大学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如果你对北京邮电大学的具体要求和流程感兴趣,建议直接咨询学校相关部门或访问学校官方网站了解最新信息。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北京邮电大学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纳入课程体系,设置为4学分,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按规定所获得的学分。

分为两部分,一是创新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发表学术论文和获得专利、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自主实验活动等并获得成果;二是课外活动,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学术报告、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语言文字能力测试、选读书目、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管理,制定了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学分为10分者,成绩记为“优秀”;5~9分者,成绩记为“良好”;4分者,成绩记为“合格”;低于4学分者,成绩记为“不合格”(累计学分值最高为10学分,学分值为小数时则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章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的组织管理和学分认定第四条科技成果以获奖证书为准;专利发明以专利发明证书为准。

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科技处的检索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刊物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或证书为准。

各类竞赛获奖等级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证书和论文由学院审核确认,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经过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团委确认。

第五条科技创新活动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管理。

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指在学校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活动,包含大学生创新性实验活动、辅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在教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制,项目可以是教师科研课题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学生自拟的课题,但必须聘请指导教师。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启动获批准的项目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依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生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获得特定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学分要求减半)方可毕业。

四、所要求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部分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其余学分可通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获得。

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专利方面: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对于多人参与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2. 论文或作品发表: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3. 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4. 学科及科技竞赛: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科技竞赛,根据竞赛等级和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分别给予相应学分;提交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二)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包括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操作等,给予相应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五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依据获奖级别及名次,具体学分认定如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10、8、6、4学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分别计4、3、2、1学分;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1.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

2.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至6名及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

3. 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

4. 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

5. 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1.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

2.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3.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

4. 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

5. 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值一、社会实践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含实习)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或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4、2学分。

二、社团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获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

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如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辩论赛、书画大赛等,均按此标准计算学分。

三、科技活动1.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及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

北邮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北邮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北邮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北京邮电⼤学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1.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不能替代培养⽅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必修学分和实践环节必修学分;
2.学术论⽂的国内核⼼学术期刊的⽬录参照北京⼤学图书馆编辑发布的《中⽂核⼼期刊要⽬总览》最新版;
3.同⼀项研究成果,例如⼤学⽣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的成果获得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的奖项、⾃制实验仪器的成果升级为⼤学⽣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等,可选择分值最⾼的计⼊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不重复计分;
4.竞赛、科技创新活动或⾃主实验活动等如果已经替代了相关实践环节的成绩,不得再计⼊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
5.⾃主实验活动的认定,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合格后⽅可计⼊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一、前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等教育中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我校决定从2023年开始实施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制度。

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评审和管理流程,确保学生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取学分。

二、申报对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三、学分要求1. 学分要求:学生须在大三或大四学年累计获得8个学分方可毕业。

2. 学分分配:根据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成果和实际情况,学分分为创新项目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和个人项目类学分。

四、学分申报1. 学生申报: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或学校提交学分申报材料,包括课外创新实践成果材料、学分申报表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成果,并判定是否合格。

3. 学校复核:学校将选取一部分学生进行学分复核,确保学分的公正、准确。

五、学分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参与科研项目或大型创新实践项目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创新实践成果需通过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方式进行证明。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创新项目的难度、范围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2. 社会实践类学分:1)学生在暑期或寒假期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有实践指导老师进行指导和评估。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实践活动的难度、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评定。

3. 个人项目类学分:1)学生在课外独立完成的个人项目,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2)个人项目需有明确的实践目的和实践计划,并经过学院和学校的评审认可。

3)学分认定标准由学院和学校制定,并根据个人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实践成果等因素进行评定。

六、学分管理1. 学分公示:学校将每学期公示获得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学生名单和学分认定情况。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概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高校为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所设立的一种学分方式。

通过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学生能够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将来的工作和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学生必须是本校在册注册学生,无不良记录。

2.学生必须在申请学分前已完成规定的必修课程,并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

3.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参与活动的时间不少于60个学时,并完成指导教师布置的任务。

4.学生必须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或研究成果。

二、学分申请流程1.学生需提前向学院或指导教师咨询并确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的流程。

2.学生需要填写相关的学分申请表格,并递交给指导教师进行审核。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价意见。

4.学院成立学分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定。

5.学分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情况,将结果通知学生并将学分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三、学分评定标准1.参与度:取决于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的积极程度和投入程度。

2.成果质量:学生在课外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独立研究成果或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

3.团队合作:学生在团队中的协作能力和对他人贡献的评估。

4.实践能力: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活动所展示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分认定范围1.科研项目:学生主动申请参与科研项目,经导师同意后进行实践。

2.创新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的创新竞赛、创业实践等实践活动。

3.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如在乡村支教、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实践。

4.科技论文发表:学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5.专利申请:学生在实践中产生的具有创新性的发明、实用新型等专利可以得到一定的学分认定。

五、学分使用方式1.学分可以作为选课优先权的依据,学生在选课时可以优先选择所修学分在同一学院的课程。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2023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2023年开始入读普通本科专业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要求1.学生需在全日制本科学习期间完成一定学分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

每位学生须至少达到18学分的学分要求。

2.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包括学术科研、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

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择相应的实践项目。

3.学生需要在参与实践活动之前与导员或辅导员进行沟通,确定实践项目的学分要求和评价方式,并填写《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申请表》。

4.学生需要选择合适的导师或指导老师,并与其进行沟通,确定具体实践活动的内容和目标。

5.学生完成实践活动后,需提交实践活动报告并完成总结与反思。

导员或指导老师将根据实践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实践活动报告的质量进行评分,决定学生所获得的学分。

四、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计算与认定1.实践学分按照学生完成的实践项目的学分要求和评价方式来计算和认定。

2.学生完成的实践活动需具备一定的时长,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长要求。

3.实践学分认定周期为一个学期,学生可根据实践活动的时长和完成情况,分别在每个学期进行学分认定。

4.学生需通过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学分申报和认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实践活动申请表、实践活动报告和总结与反思。

5.实践学分的认定时间为每学期末,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分申报和提交相关材料。

五、实践活动的管理与指导1.学校设立专门的实践活动指导机构,负责统一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2.实践活动指导机构配备专业导员或辅导员,负责指导学生选择实践项目、确定实践目标、寻找合适的导师或指导老师等。

3.导员或指导老师需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实践进展情况,并帮助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4.实践活动指导机构将定期组织实践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活动,鼓励学生分享实践经验和成果,并对优秀实践项目进行表彰和奖励。

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附件1实践创新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一、科研活动二、发表学术论文 序号 项目及标准学分/篇 备 注1 被SCI 收录 8 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见七;3.校级报刊最多不超过2学分。

2 被EI 收录 63 中文核心期刊4 4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25 全国性报刊 36 省级报刊 2 6 校级报刊0.5 7 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 3 8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2序号项 目 条 件标 准学分备注1 参与教师实际的课题 实物成果或工作记录等 课题组教师认定0-3每学期提供参与项目研究的证明3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 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审核结题后,该项目指导老师依据项目申请排名与项目实际贡献度推荐(同一项目中所有成员该项学分总和<=6) 0-3 最高3学分4 创新创业实践在学校登记注册,每学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团队指导教师推荐0-2 最高2学分5 校企合作假期或课余企业实践(教学计划实习以外)项目研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提供企业证明材料0-2 最高2学分7 其 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参照 以上各标准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9 省部级学术会议论文 1注:全国性报刊、中文核心期刊等按照学校科技处最近文件规定执行;学术会议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学术成果报告/讲座 序号考核内容学 分备 注1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上限0.2学分) 主讲者记0.2学分/次提供学术讲座稿(2000字以上)、活动照片、宣传海报、主办单位证明等材料2 创新实验室的各种成果汇报会主讲者记0.2学分/次四、各级各类教学科技竞赛级 别获奖等级 学 分 备 注国际级特等奖 9 提供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一等奖8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其他参加者 2 国家级特等奖 6 一等奖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其他参加者 1 省部级特等奖4一等奖3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其他参加者0.5校级特等奖 2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 三等奖0.5院级一等奖 1二等奖0.5注:1.若组队参赛,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1.引言为了促进学生的科研和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2.1 学生创新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在学术、技术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作品取得了国际、国内奖项及专利授权;–参与有特殊贡献的公益服务项目;–在学科竞赛等不同水平比赛中获奖。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运动会等特殊活动推荐名额。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校内学术活动优先报名的机会。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2 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主持完成了区、市级以上课题认定、验收;–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在学习、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或取得了突出业绩,或者有明显的专业特长或才能。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的机会。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创业创新的支持。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实践学分。

2.3 条件说明•创新和实践活动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在学期期间完成。

•学生需通过学校公布的组织渠道申请,经学院推荐并获得学校认定才可以获得学分。

•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要求,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0%。

•学院学生会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最终审核并认定。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三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三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细则,现做如下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阐述:一、学分申请流程学生需依据自身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精心准备申请材料,涵盖活动内容、具体时间及地点等关键信息,随后提交至学校指定部门或相关教师进行严格审核。

二、学分评定标准本校已明确制定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评定标准,针对不同类型活动设置差异化学分奖励机制。

具体而言,深度参与学术科研项目的学生将有机会获得更高额度的学分奖励,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亦将根据其实际表现获得相应学分,但额度相对较低。

三、学分认定机制为确保学分评定的公正性与准确性,学校特设专门学分认定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全面审核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并依据既定规定,对学生学分进行准确认定。

四、学分统计管理学校已建立健全的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统计系统,旨在全面记录学生参与的各项活动及所获学分信息,并将此作为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使用政策学生所累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将享有广泛的使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学业辅修、奖学金申请及升学加分等多个方面。

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意愿与需求,制定灵活的学分使用政策,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六、学分监督机制为确保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学校将对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严格按照既定的学分标准进行学分认定工作,以维护学分体系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七、学分奖励措施为表彰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特设一系列奖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颁发荣誉证书、提供奖学金等。

此举旨在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与创新精神,为培养具有高素质、高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请注意,上述细则的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与优化,以满足学生发展需求,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二)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作为高校教学改革的核心环节,对于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养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本科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若干规定为适应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需求,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学生自主创新意识、开拓学生创新思维,学校将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

为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涉及创新实践活动指: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实践”)、学术论文及发明专利等。

一、分级和分类根据主办者、性质、影响、参加范围等因素,将竞赛及创新创业项目分为以下级别:A+、A级:由国家部级单位、国际学术团体或国际社会团体主办、在世界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大学参加、有重要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评选。

B级:由北京市教委、国内高校或重要学术团体或社会团体主办、有众多大学参加、有社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评选。

C级:由学校主办或由数所院校联合举办、面向全校学生开展、有利于促进高素质人材培养的学科竞赛或综合科技竞赛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展示交流会暨创新论坛。

二、组织与经费(一)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的组织与经费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科竞赛、综合科技竞赛的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申请校拨经费并进行管理。

同院学生组队参赛的,由该学院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跨学院组队参赛的,由相关学院共同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

;承办竞赛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位二级单位负责人全面负责竞赛工作,协调解决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需要教师指导的学科竞赛,相关学院应指派教师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综合科技竞赛由校学术办或校团委负责组织管理,经费由主办方筹措。

(二)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与经费创新创业项目以能力提高为核心,工程训练为基础、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具体组织参见《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

学校设置创新创业项目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具体使用办法,参见《北京邮电大学大学生研究创新基金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北京邮电大学校教发[2007]105号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创新性实验计划以能力提高为核心、工程训练为基础、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促进学生“理论-实践-创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鼓励一批有兴趣的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以激发大学生自主创新的兴趣和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

为保证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申报与评审第二条本创新性实验计划面向全校范围的本科在校学生申报,重点支持创新性强及有利于创新实验教学改革的创新项目。

资助研究领域主要包括:(1)电子、电气信息类;(2)计算机类;(3)机械类(包括机电、工业设计);(4)经济与管理类;(5)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类;(6)人文社会科学类。

第三条本创新性实验计划以项目立项方式申报,可采用个人申报或由不超过4人组成的创新团队集体申报的方式;原则上所申报项目与学校成立的学生创新实践基地业务相关的应有相应基地依托,并由基地负责管理;允许跨院联合申请项目.所申报项目的起止时间,以项目申请者尚能在校学习的最长时间为限,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第四条申报与评审程序(一)申报人(或团队)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二份;(二)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三)第一申报人所在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院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二)将申请书统一报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四)项目管理办公室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项目的申请人资格、要求资助的范围、条件和形式等,确定进入正式评审的项目名单;(五)项目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以及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六)学校审批立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项目管理第五条立项被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表中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项目组应阶段性填写研究活动进展情况和科研体会,导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第六条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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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认定标准
1.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不能替代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必修学分和实践环节必修学分;
2.学术论文的国内核心学术期刊的目录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
3.同一项研究成果,例如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成果获得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的奖项、自制实验仪器的成果升级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
目等,可选择分值最高的计入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不重复计分;
4.竞赛、科技创新活动或自主实验活动等如果已经替代了相关实践环节的成绩,不得再计入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
5.自主实验活动的认定,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合格后方可计入创新实践与课外活动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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